6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实施。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指出,任何人不得不经未成年人同意,察看他们的日记、信件等。(5月30日《河南商报》)日记、信件属于公民的隐私范畴,既然公民的隐私权不容侵犯,则未经孩子的同意,父母无权察看他们的日记、信件等,也就属法律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题中之义。就此而言,《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未经同意不得察看孩子的日记,实际是法律规定尊重公民隐私权在未成年人权益保障领域的重申。 《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父母偷看孩子的日记,是在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更是在启蒙、培育未成年人的权利意识。只有公民首先具有权利意识,对自身权利得到尊重保持必要的敏感,公民的权益才有得到最大限度维护的可能。公民具有权利意识也是国家与社会不断发展与进步的必要条件,所以国家与社会应当致力于培育公民的权利意识,尤其需要让公民从小即意识到自己的合法权利不容侵犯,从小知晓自己的权利范畴。这既有利于减少对于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侵犯,同时也是未成年人在学习利用《未成年人保护法》维护自身权益,是在锻炼与提高未成年人维护自身权利的能力。 有鉴于此,笔者建议将《未成年人保护法》作为公民权利读本,纳入未成年人的学习与教育范围。在学习与教育过程中,不但要强调社会必须尊重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责任,更应立足于探究未成年人权利之所在,在培育未成年人的权利意识上下工夫,让未成年人能够从小接受公民权利教育,从小萌芽、强化公民权利意识,为成为合格的现代公民作好准备。 作者:魏文彪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