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回族丧葬民俗的特点 回族的丧葬民俗,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是回民聚居区,还是回汉杂居区,总起来看,一般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实行土葬,忌火葬。回民实行土葬,传说是根据伊斯兰教关于安拉造化人类始祖阿旦,是由泥土造成,死后仍归于土中而来的,有“入土为安”之说。回民有句俗语说:“天下的土地埋天下的回回。”这就充分说明了回族实行土葬,并且亡在哪里就埋在哪里。 土葬是少数民族和一部分汉族当中普遍实行的一种葬法,它的类型有好几种。回族的土葬法跟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土葬有着本质的区别(除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回族的土葬不用棺椁,由来已久,且至今还保持着。清咸丰时回族宗教学者蓝熙所著《天方正学》说:“清真殡葬,不需棺椁,以身归土,因其清净也。”《陈江雁沟里丁氏族谱•感纪旧闻》记载,回民丧葬是“殡不以木”。现在回族人亡后,仍不用棺椁,只是用木板或木匣等来安放尸体,葬后再拿回木板或木匣。 回族忌火葬的习俗至今也未改变,包括一些有一定文化水准的人员在内,他们习惯土葬,忌火葬。回族为什么忌火葬呢?据了解,回族当中有这样的传说,说火刑是安拉使用的,只有安拉掌握这个权力,一般人不能用。还说,火刑是罪人无常后所受之刑。另外还说,伊斯兰教处理无常的人不用火刑。回族由于受伊斯兰教的影响,逐步形成了忌火葬的习俗。 第二,主张速葬。回族的丧葬根据伊斯兰教“三日必葬”的规定,一般是早上无常,下午埋;晚上无常,次日早上埋,不能超过三天。也有个别特殊情况在第四天埋的。清代初回族著名宗教学者刘智在《天方典礼择要解•丧葬篇》说:“按圣教,翌日必葬。盖谓尸以人土为安,不得久停。”泉州回族《丁氏族谱祖教说》在反映明朝嘉靖年间丁家丧葬习俗时说,这里的回族习俗多年来一直是“葬不过三日”。后来由于受汉族文化的影响,有的“葬逾时矣”。现在回族地区人亡后,仍在三天内归土安葬,即使是发生意外事故亡故的,查清原因后,先埋人后等待处理。不停丧权厝,避免停尸过长、腐烂发臭等不卫生的做法。 第三,从俭节约。回族由于受伊斯兰教“葬必从俭”的影响,在处理丧事上,主张薄葬,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回族当中有着一句俗语:“死后铺金盖银,不如生前厚养孝顺。”讲究生前竭尽全力抚养行孝,反对死后大操大办。所以,现在回族人办丧事,一是不用棺,只用三十六尺白布缠身。有的阿訇带头从俭办丧事。如甘肃省平凉县的马连云阿訇生前有遗嘱,无常后不请客,不收钱,他的克番(尸衣)都是用平时戴过的戴斯塔(缠头布)缝制而成的。回族这种从俭习俗,不仅现在这样,过去也是比较注意的。如泉州回民《丁氏家谱》说,回族亡者“殓不重衣”,这就明确肯定了回民无常后不穿戴各种衣服等。二是不设灵位,不搞繁文缛节,禁止送花圈幛联,待葬期间不宴请,出殡仪式简单、安静,一般不动用车辆,不雇用吹鼓手吹吹打打,也不讲究任何排场。埋葬不用殉葬物,不搞什么纸车纸马、童男童女等纸火。送葬中禁止摆设任何祭品,不举行任何祭奠。据《陈江雁沟里丁氏族谱•感纪旧闻》记载,回族葬俗“封若马鬣而浅裹以木棉,祀不设主,祭不列器”。由此可见,回族在处理丧事中早就注意节俭了,这种风气是值得大力提倡的。 第四,一律平等。回族在处理丧事上,无论是地位较高的掌权者,有一定影响和威望的阿訇学者,还是普普通通的一般教民、鳏寡孤独无人照料的人,不管是长寿的百岁老人,还是十几岁的少儿,毫无贫富贵贱、大小之区分,一律平等。都是在阿訇的引导下,用水冲洗后,白布缠身,举行殡礼,最后将尸体抬往公墓安葬。 第五,有自己的场地。回族不管是聚居区,还是与汉族杂居区,都有自己留好的坟地。决不允许非穆斯林埋葬,也不到汉族和其他民族的坟地去埋。在回族聚居区,有的为了就近方便,还根据地域、家族等情况,分几个坟地。回族人不信风水,也不看风水,只要干燥、平稳的地方就可作坟地。凡是回族人都可以埋在一起,各占一穴地,反对多占地盘。 第六,其他。回族丧葬中的有些仪式和活动,是回族对亡人表示怀念或纪念的一种形式,并非伊斯兰教所规定,也不是必须遵守的圣行。如亡人人士前的焚香、传经。做都阿,念七窍米、写护心都阿,七日、月头、百日、周年等宗教活动,虽然都举行宗教仪式,也都有所托词,但主要表现了亡人亲属代亡人赎过,祈求安拉饶恕亡人生前过失的善良愿望,是回民在长期的纪念亡人过程中形成的风俗习惯。 回民的葬礼,从以上情况看,虽然有其节约、俭朴的良好习俗,但仍有些不足。处理丧事还花不少钱,特别是在一些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地区,处理丧事时卫生工作需要注意。回民抬尸用的担架或木匣子抬完尸以后,消毒跟不上,易传染病菌,是很不卫生的。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民族、宗教政策得到落实,有的地方建起了回民殡葬服务处,如南京市于1979年就已建立了“南京回族殡葬服务所”、长春市建立了“回族殡葬服务馆”、兰州市也建立了回族殡葬服务馆等等,这些殡葬服务机构,深受广大回民的称赞和欢迎,设置了具备卫生消毒条件的亡人冲洗房,暂厝亡人的冷藏设备等等,方便了城市回民群众,减轻了群众的负担。过去处理丧事一般都要花费上千元,现在殡葬所从停尸、洗尸、穿克番,一直到下葬,只花二三百元。从南京市、长春市建立回民殡葬所,笔者想到,如果其他地方,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也建起殡葬服务所这样类似的服务机构,不仅处理丧事干净、卫生、经济、方便,而且还有助于“殡葬改进”的顺利进行。 (《回族民俗学概论》 王正伟,回族民俗学研究专家。)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