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船厂的大量存在,反映的正是慢慢恢复生气的民间造船业。只是,那时每一艘出海船舶的制造过程还要被层层管制。 在福建,官府规定:“凡沿海各县居民造报商、渔船只,定例赴地方呈明”。若往外地造船,手续还要复杂。造船者首先要呈报原籍州县地方官员,由原籍地方官向督抚汇报,督抚同意后,造船者再向造船地方官员提出申请。官府会对各项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证明“所开料件俱系实需应用,并无浮冒”后,发给“料照”。 船户拿到料照后,才能向船厂购买造船的用料。当时,全国大部的造船物料都掌握在各地的船厂手中,普通百姓不得私自买卖,船厂有剩余时,才“发商匠领卖”。而且官府还规定,待船舶造成之后,“料照”必须缴回,以防止船户利用这一“料照”,“影射制造别船”。 造船开始后,一般制造十吨小船的船厂需要雇佣十几个船匠,简单分工便可。而制造数千石,即至少百吨的大船时,雇佣的人员要多得多。而且造大海船是一项技术性极强的工程,油、■、帆、篷皆需要专门技能,规模较大的船厂内都有专门的匠、箬篷匠、船木匠、油灰匠、铁匠、索匠、竹匠等。 船舶造竣,则要上报官府,请求“地方官亲诣查验”。官府重点是对梁头的尺寸作出勘验,勘验完毕,监督船户对船只“刊书油饰”,船只涂上绿色。一切结束后,官府再次对船户的甘结材料审查一番,然后方颁给允许出海的“牌照”或“船照”。 到了冬天,季风来临的时候,那些拿到“牌照”的福建商船开始驶入海面,向着暹罗而去了。与此同时,在广东,从广州、汕尾、潮州、澄海、海口、乐会等主要造船的所在,一艘艘涂上红色的广船也离开了海岸,乘风而去。 中国船的海外制造 偷渡而去的潮州人大都留在了南洋,而福建的绿头船,广东的红头船则在来年的夏天,装载着暹罗的大米及其他的货物向北归来。商船载米回国,同船所载的其他商品还可以享受关税上的折扣,朝廷的优惠政策激发起更多人出海的热情。史料记载,对于暹罗贩米贸易,“商民尤为踊跃,每一洋船回,各带二三千石不等”。 1757年,仅在厦门一港的洋船就运回了大米五万两千余石。在缓解了粮食紧张的同时,同船运回的其他货物,如苏木、铅、锡、药材、香料等,则给船户赚取了更丰厚的回报。 以贩米为契机,沿海的贸易恢复起来,人们造船的愿望更为强烈,然而,也是此时,中国沿海地区造船的费用却越来越高了。 造船需要大量巨木,而且能做船材的,“非数百年之木不中程”。以堪作桅木的树木为例,其生长周期平均为60年,在福建则需要80年。清初,郑氏集团雄踞海上数十载,能够大量造船,主要就是因为通过闽东沿海获得闽北山区的木材。 而为平定台湾,清政府也开始在福建大量地修造战船。“清郑之间的造船竞赛,过量消耗了沿江沿海的造船巨木,而从而使开海后的造船材料深感紧缺”(席龙飞《中国造船史》)。一方面是木材的紧张,另一方面,新一轮造船活动的高涨则需要更多的木材供应,结果便是木价与船价的上涨。清初,福建的大木“一株值价不过数两”;乾隆时,福建的桅木已涨到“一根需价四五百金”。又据资料记载,康熙年间,“打造洋船,每只需要用数千金或千余金”。雍正时,“内地造一洋船,大者七八千金,小者二三千金”(《论南洋事宜书》)。“洋船的一般造价,在十八世纪上半时,平均在白银五千两左右”(陈国栋《东亚海域一千年》),到了十九世纪时,已是“造大船费数万金”(《厦门志》)。 这个时侯,从南洋贩货回来的船户们,带来了令人兴奋的消息。他们看到,暹罗国“从海口到国城,溪长二千四百里”,“夹岸大树茂林”(陈伦炯《海国闻见录》),而且木质坚实适宜作船。在广南地方,出产一种长达八丈,通身无节的桅木及盐舵木。在吕宋群岛,“树木约四千二百种,高约五十丈,便于建船、屋”(魏源《海国图志》)。在苏禄,不仅木材众多,材质高大,而且岛上铁力木尤为丰富。在婆罗洲北岸,也有不少松木,堪作大桅,令中国商人欣喜不已。 暹罗木材充裕而价格低廉,这让前来贩米的中国船商蠢蠢欲动。虽然朝廷的意见难以捉摸,但胆大的闽粤人向来不缺乏冒险的勇气,他们遂有了在暹罗就地造船的打算。“乾隆九年(1744年),福建龙溪商人林捷亨、谢冬发等,陆续自海外造船载米回厦门。商人们这一大胆的突破,地方官员予以默许”(陈希育《中国帆船与海外贸易》)。于是,商民开始纷纷到暹罗等地造船,再源源不断地贩运大米及其他货物回来。当时清廷迫切需要进口大米,因而三年后,政府也正式允许了商民在海外造船的行为。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