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腐败催生更多海盗 1858年,历时两年的第二次鸦片战争终于结束,中英签订了天津条约,海盗问题被第一次写进了条约,主要内容为第19款及第52款。 天津条约第19款规定:“英国船只在中国辖下海洋,有被强窃抢劫者,地方官一经闻报,即应设法查追拿办,所有追得贼物,交领事官给还原主。”这其实规定了中国政府对缉拿海盗负有条约责任。 第52款则规定:“英国师船,别无他意,或因捕盗驶入中国,无论何口,一切买取食物、甜水,修理船只,地方官妥为照料。船上水师各官与中国官员平行相待。”这一条款十分关键。它意味着,经过几十年的努力,英国海军终于打着反海盗的名义,得以自由进出中国港口。 随后,在清廷与美国、法国、德国、丹麦、荷兰、西班牙、比利时、意大利、奥匈帝国等签订的条约中,都同样列入了反海盗条款。在海盗的“带路”下,大清国海防对列强们大开门户,这是反海盗战争带给强国的巨大收益。 列强们的坚船利炮,能够征服庙堂之上的大清政府,却难以征服江湖之远的海盗。通商口岸的增加,反而在客观上为海盗活动提供了更大的空间。英国全权谈判代表额尔金(Elgin),在亲眼目睹了英国战舰追击中国海盗船后,却反省道:或许正是英国政府直接发放奖金的做法,刺激了英国人采取粗暴的手段,甚至逼良为娼、拥寇自肥,制造出更多的海盗。 香港的《德臣报》更是毫不客气地指责,海盗越剿越多,完全是英国人咎由自取:一方面是英国海军玩忽职守,剿匪治标不治本,留着海盗好发奖金;另一方面,港英当局贪图经济利益,滥发船照,一些海盗船也堂而皇之地领到了执照。他们更为尖锐地指出,英国政府对鸦片贸易的无耻激励,正是导致海盗猖獗的根本原因之一。 同样的,美国也试图在中国大捞一把。他们在1854年发布法令,任何一名美国公民只要宣誓说他拥有一艘中国船,这艘船就可以获得美国领事馆颁发的执照,悬挂美国国旗。这也为海盗们提供了可乘之机,著名海盗阿朴(Apuk)的多艘船只就登记为美国船籍。不知道当这些悬挂着星条旗的海盗船对美国商船发起攻击时,美国人又作何感想?次年,美国驻上海领事向美国国务院投诉,在已经发出的14张商船执照中,只有2艘是真正为美国公民所持有,其它的都是挂靠的。领事馆坚决要求华盛顿立即取消这一制度。 英国首任驻华公使卜鲁斯(Frederick Bruce)尖锐批评道,香港殖民地的惟利是图和急功近利,已经令香港成为海盗的大后方。在内外的巨大压力下,港英当局亡羊补牢,首先立法禁止为海盗提供任何形式的资助,《镇压海盗法》(The Ordinance for the Suppression of Piracy)于1868年开始实施,对资助海盗的行为、包括与海盗进行贸易,将处以5年以上10年以下的刑事劳役或流放,这一招有效地切断了海盗的补给。随后,港英当局开始禁止渔船携带武器,违反者将被处1年的监禁,以自卫为名、行抢劫之实的现象大为减少。 新一代的英国外交官们认为,要在远东建立反海盗的长效机制,根本还在于要壮大中国的海军力量。为此,在英国官方的积极策动下,清政府于1863年决心从英国进口一整支舰队,以对抗海盗和太平军,这就是著名的阿思本舰队。但因英国方面想攫取该舰队的完全指挥权,清政府在疑惧之下,中途放弃了该计划。这支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舰队、也是中国的第一支现代化海军,就在政治的口水战中沉没。(请阅拙作《龙旗下的英国舰队》,本刊2008年10月号)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