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四年议政大臣等议复:“川陕总督岳钟琪奏称巴塘系打箭炉之门户,久入川省版图,至中甸贴近滇省,久入滇省版图,附近中甸之奔杂拉、祁宗、喇普、维西等处,虽系巴塘所属之地,向归川省,而其界紧接滇省汛防,总通于阿墩子。阿墩子乃中甸之门户,请改归滇省管辖,设官防汛,与川省之理塘、打箭炉彼此犄角,足以各收臂指,控制番民矣。应如所请”。清高宗即位之初,常驻京师的章嘉呼图克图曾代替达赖喇嘛奏请“将裡塘(按即理塘)、巴塘、佳塘(按即今中甸)等处地方,仍乞赏给达赖,……以维香火”。因滇省中甸与川省巴塘、理塘等处情势相同,“从前未归内地之时,颇多不便;归滇省后,设官管理,迄今宁谧,上述地方照旧归川、滇,未便给达赖管理。”为此,乾隆三年( 1738年〕理藩院曾密咨大学士查郎阿,会同云南总理公庆福,妥议奏复。两大臣奏复认为:理塘等处地居要冲,本属内地管辖,但经青海蒙古和硕特部占据,现在既已从和硕特诸台吉之手取回,并经雍正帝时划归内地管辖,自不宜再有更动;但如因西藏寺庙喇嘛众多,日用不敷,则可考虑于打箭炉所取之商税银内,每年酌拨与银两,给予补助,以示振兴黄教之意,等等。后经乾隆帝宣谕:“着于打箭炉所征税银内,每年给银五千两,俟达赖喇嘛差人赴打箭炉取茶叶之便,令将此项赏银一并带回” 乾隆十四年(1749年)西藏郡王朱尔默特那木扎勒又奏请比照康熙朝旧例,准由达赖喇嘛拣选喇嘛,前往中甸地方居住,以兴黄教。当经舒赫德、张允奏复:原来“中甸红、黄二教喇嘛共一千余名,内出身西藏者不过二十余人,其余悉系附近番夷披剃”。后因朱尔默特那木扎勒勾结准噶尔获罪被诛,此事再未置议。可见章嘉呼图克图和朱尔默特那木扎勒的奏请,是借兴黄教为名,意欲将由吴三桂之子私自赏给达赖喇嘛的中甸等地(业已经勘定划归云南了)再归还给西藏,希图多辖人众,多收税利,但被清朝绝决。 总之雍正时划清了西藏与四川、西藏与青海、西藏与云南之界址。此后各地管辖权限,即依雍正年勘定的界址执行。 综上所述,西藏经雍正划分西藏与四川、青海、云南界址,西藏地方作为一个单一的行政区划及其地域范围,是长期来历史沿革发展的结果,由朝廷和官方的建置或认可才得以确定。唐代典籍称西藏为吐蕃,既指其族,又指其政权所及的地域;在吐蕃政权早已崩溃后,元、明部分文献记载中仍习惯沿用吐蕃,后来亦用西蕃,泛指其族,并兼其分布地域和分散的地方政权势力。 元朝统一中国,在全国建置行省,将吐蕃故地划分为三个行政区域;吐蕃等处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管辖现今青海、甘肃南部及四川阿坝北部一带;吐蕃等路宣慰使司部元帅府,管辖现今四川的西、北部及与云南省毗连的地带;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等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管辖以雅鲁藏布江流域为中心的整个地带。明末蒙古固始汗征服土伯特全境,始分其地为四区:即青海、巴尔喀木(今西康)、卫、藏。清朝封固始汗为统治西藏之汗王,当时未明确指定其界址,只是分青海为固始汗子孙游牧地,巴尔喀木为其纳赋地,卫、藏为达赖、班禅香火地。清朝于雍正元年平定青海蒙古首领罗卜藏丹津之后,征服青海之同时收抚康地与七十九族游牧部落,始以宁静山为界划分康、卫、青海界。又将康地分为东、西两部:东部分属于四川、云南;西部并入卫藏赏给达赖喇嘛,称为西藏。其时达赖喇嘛已征服了阿里,当时西藏行政区正如乾隆《大清一统志》书内分西藏之地为康、卫、藏、阿里四部(见附图)。 宁静山以东之地属四川、云南,故雍正乾隆以来以宁静山为康之东界,如光绪三十四年起尔丰奏折中所载:“打箭炉以西,宁静山以东为边地(指当时新建的川、滇边务大臣管辖区),……宁静山以西,克什米尔以东为藏地”。这里所指藏地即西藏四部地方。 “西藏”二字作为清朝之行政区域名称始于清朝康熙时,通行于乾隆时,所指为康、卫、藏、阿里四部。清初崇德、顺治两朝未称卫藏地方为西藏,而称之为图白忒(土伯特)、唐古忒,有时称之为“国”,有时称为“部落”。清初已把图白忒部与蒙古部落区别对特。如崇德时期清太宗致书藏巴汗,称其为“尔仍图白忒之主”,又清实录文献中,每提到达赖喇嘛都称为“图白忒部落达赖喇嘛”。清文献所称的图白忒,实际上指的是卫、藏地方,亦即元朝将吐蕃故地划分行政区称之为乌思藏纳里速,明朝所称的乌斯(思)藏和俄力思的这一些地域范围。康熙时图白忒一称便逐渐被西藏二字所代替。清代具体经营西藏,实际上是从康熙朝开始,西藏之名初见之于《平定西藏碑》和果亲王的《西藏记》。此后西藏之称不绝于册,西藏之名由是固定。在此之前,泛指西藏之名称的有诏地、西竺、西招、卫藏。西藏一称专指地域范围,并把西藏地方同青海蒙古控制下的其他唐古忒即藏族地区亦明确区别开了。康熙帝是把西藏作为一个政治区划的地域名称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