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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对海权的维护 1909大清龙旗在南海飘扬(8)

http://www.newdu.com 2018-01-15 国家历史 佚名 参加讨论

    1907年的那个夏天,在练兵处忙碌的姚锡光肯定无数次地想起马汉。在他的海军复兴规划中,有一个空前的建议,便是设立一个"海军研究所"。这个研究所的任务,不是研究管理、驾驶,而是研究军事学术。"海军研究所为海军中、下等军官讨论学术之地,期扩新知,不封故步。"
    从这一年开始,海防、海军、海权、海洋,在中国社会上下都形成了一种新的认识,也正是从此时开始,中国人开始了其艰难的重入海洋之旅。
    两年后,肃亲王善耆依照姚锡光海军发展规划,提出规划海军教育、统编舰艇、开办军港、整顿厂坞,这年夏天,南北洋舰队归为统一,分巡洋、长江两舰队,萨镇冰任海军提督。多年来争论不休的统一调度问题终于解决了。1911年初,朝廷开始对海军军官授衔,此后,海军大臣载洵和美国贝里咸钢铁公司订立了借款造船合同,总额为2500万两白银,藉此发展中国海军……
    然而,这一切都已经来的太迟了,在蹉跎了太多机遇之后,历史已经没有更多的时间,从海防到海权、从理论到实践,中国人的海洋意识的成长与几十年间中国社会的近代化过程如影相随,最终都步入了一条艰难曲折的道路。
    (参考资料:王家俭,《李鸿章与北洋舰队--近代中国创建海军的失败与教训》,张侠等编,《清末海军史料》)
    中国海洋法观念变迁
    随晚清中国海防观念的变迁同时,国际海洋法对海权的界定,也进入中国。近代百余年是中国接受国际海权法观念的百年,亦是国际上海洋国土主权概念形成的百年。
    国际海洋法观念入华
    清末,西方舰船来到中国沿海口岸之后,因海权而起的纠纷日多,清朝朝野始有运用国际公法保护本国海疆之意。恭亲王在奏折中以《万国公法》为据称"外国持论,往往以海洋距岸十数里外,凡系枪炮所不及,即为各国公共之地,其开往占住,即可听各国自便。
    "水界"概念产生
    "水界"区(the limit of their territorial water)最早出现在1899年晚清政府与墨西哥签订的友好通商条约中。该条约第11条规定,中国和墨西哥"彼此均以海岸去地三力克(每力克合中国10里)为水界,以退潮为准。界内由本国将海关章程切实施行,并设法巡缉以杜走私、漏税"。从其英文来看,水界是指一国管辖海域范围,既包括领海又包括大洋中该国群岛。晚清政府对西沙岛礁、东沙群岛东沙岛的行政管理就体现了这种思想。
    设立渔业界
    19世纪末外国渔轮不断侵入我国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从事捕鱼活动,直接影响和威胁我国渔民生计。这与当时的国际法规定不符,"各国人民有专权捕鱼,在沿海本国辖内等处,他国之民不与焉"。"因鉴于渔业关系国防之重要",1904年3月,翰林院修撰张季直(张骞)上书清廷商部,提出划定捕鱼区建议,并区别近海和远洋,主张"以内外渔界,定新旧渔业行渔范围"。
    现代海洋法确立
    1951年8月15日,周恩来总理在《关于美英对日和约及旧金山会议的声明》中发布我国关于南海诸岛的声明;1958年9月4日,中国发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领海的声明》;历时9年的第三届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于1982年12月结束,通过《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国于1982年12月10日签署该公约;1992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颁布。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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