怯薛(Kešiq),是蒙古语轮番宿卫的意思。成吉思汗组建万人怯薛,充禁卫亲兵,兼有宫廷服侍和行政差遣职能。忽必烈建立元朝后,设中书省、枢密院执掌军政事务。此后,怯薛的行政职能显著衰退,从事较单纯的宫廷服侍和宿卫的本职工作。然而,怯薛在内廷仍有影响御前决策、挟制宰相等某种形式之参预朝政的情形,成为元代政治的较突出的问题。对此,日本学者箭内亘和台湾学者萧启庆有所论述 。笔者拟作进一步的探讨。 (一) 参与御前奏议决策 元代御前决策,大体有两种方式:一是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及怯薛有关人员共同进奏议政,协助皇帝决策;一是皇帝听取少数怯薛人员反映情况后作出决策。在两种决策方式中,怯薛均能直接影响朝政决策。 怯薛近待参与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大臣进奏机密大事,是元代朝政值得注意的现象。《辍耕录》卷一说:“云都赤,乃侍卫之至亲近者……宰辅日觐清光,然有所奏请,无云都赤在,不敢进”。云都赤陪奏,起初主要是为防奸护驾。后来,一些内廷亲近怯薛也参加了陪奏,有的掌管大臣进奏的事先“关白”,有的负责记录奏事内容,更多的是重在预议机密事务,军政财刑无不涉及。个别汉人近侍还超越“非国族大辰无得与闻”的“故事”也得以留听“兵政机密” 。直至元顺帝时,带有速古儿赤、宝儿赤、云都赤等执事官衔的内廷怯薛和入值宿卫的随朝大臣,仍按照四怯薛轮流值宿的次序,陪同中书省宰相等一齐进奏朝廷政事 。其中,某些带“大夫”、“院使”职衔的宿卫大臣,在陪奏场合是以内廷宿卫的身份出现的。在皇帝心目中,他们也是与一般出身的“省、院大臣”有别的“近臣” 。人们还注意到,在历朝皇帝圣旨及官方公文中,总是把陪奏的怯薛执事官和中书省、枢密院重臣书于一纸。这似乎说明,参加陪奏的怯薛和朝廷宰相同样具有参议机务的合法权力。《元史》卷一七七《陈颢传》记载,仁宗“尝坐便殿,群臣入奏事,望见颢(陈颢时“宿卫禁中”),喜曰:‘陈仲明在列,所奏必善事’”。可见,包括汉化程度较深的仁宗皇帝,也把陪奏怯薛当作临前听政的得力助手。似乎唯有他们,才能协助皇帝察微杜渐,辨别良莠。 元制,百官上奏皇帝,须经中书省等枢要机构。然而,内廷怯薛“寝得眷近”,可以超越中书省等“随时献纳”,“乘间进说无虚时” 。这种超越奏闻比起“三日一奏事”的中书省官员 ,显然便利得多。而且,对皇帝军政庶务决策的影响也比较大。近侍秃坚不花力排众议,建言赦免杭海叛军归降者,忽必烈欣然应允 。安西王相商挺因赵炳被杀案牵累下狱,符宝郎董文忠从旁替商说情,数言乃息世祖之怒 。太府监令史卢贽截贡布遭近臣诽谤,世祖命斩之。符宝郎耶律希亮等刀下留人,“具以实入奏”,遂白卢贽之冤 。王著杀阿合马,是元朝前期汉族官僚、平民反抗蒙古、色目贵族暴虐统治的重大事件。事情发生后,忽必烈对汉官的疑忌进一步加深。即使如此,他仍以汉族近侍典瑞少监王思廉为耳目,“屏左右”听取王有关张易、张文谦等在王著事件中政治向背的密奏。后张易被杀,张文谦未受严重牵累。王思廉以大汗亲近执事为张文谦辨解,想必有些效用 。他如内朝宿卫阿鲁浑萨里劝阻发布逮捕南宋宗室的旨令,贺仁杰谏止“择童女实掖庭”,博尔赤铁哥奏夺管民官牌符,“以彭武职”,近侍杨朵儿只以“为政而尚杀,非帝王治也”,劝戒仁宗勿滥杀前朝大臣…… 无一不是利用了径直奏闻的特权。在这类密奏中,内廷怯薛还能助皇帝运筹帷,议定大政。如平定阿里不哥之乱后,安童以弭“私憾”,“怀未附”进谏,协助忽必烈纠正了尽杀阿里不哥党羽千余人的过激处置 。 至元十年(1273年),忽必烈立真金为太子,兼中书今和枢密使。然因“处之未极其道”,真金“终守于谦抑”,不肯视事。董文忠进言:“事已奏裁而始启白”太子,不妥。应改为“启而后闻”。忽必烈欣然采纳,遂开始了六年之久的真金太子监国 。 仁宗恢复科举,“宿卫禁中”的陈颢“赞助之力尤多” 。诚然,径直奏闻也属臣下进奏,能否采纳,完全取决于皇帝个人的意志。例如,《金华集》卷二四《宣徽使太保定国忠亮公神道碑》载:哈剌鲁氏答失蛮“袭父职为宝儿赤。尝侍上(忽必烈)左右,极论阿合马尚书省之政蠹国害民。上怒而斥之曰:‘无预若事。’公徐对曰:‘犬马知报其主,臣世荷国恩,事有关于治乱,安敢坐视而不言?’其后阿合马败,上乃思其直,赐以玉环及钞二千五百缗,且谕旨:后有所知,其尽言毋讳”。宝儿赤答失蛮在忽必烈驾前抨击权臣阿合马,忽必烈起先不悦其语,最终嘉奖其忠直,鼓励他“尽言毋讳”。可以窥见,径直密奏和“随时献纳”,既是怯薛近侍对主子履行的义务,也是皇帝交付的权力。总之,怯薛的径直密奏和“随时献纳”,毕竟获得了向皇帝充分陈述政见的较多机会,又兼他们“密近天光” ,颇受宠信。因此,怯薛超越中枢奏闻在皇帝最高决策中的作用是不能忽视的。 怯薛的“随时献纳”和隔越奏闻,在元朝时期曾经引起较大争议,也是屡禁不止的事情。元人刘敏中云:“曩者近侍衙门往往奏事,干预朝政,省台未免沮抑,事至纷庞” 。江南行御史台监察御史咬住等也批评说:“皇元立制,政柄总归中书。虽屡戒诸司不得隔越奏事,然诸司奉行不至,旋即背违,凡有所陈请,辄自朦胧奏行。或有经由中书,而政府事务繁冗,不暇诘难可否。……冗征细事,动辄宗示中外,变易纷纭,法无可守。……迹其所由,盖因挟权挠法之臣,不惜国体,越职犯分,各私其所为而致然也” 。其实,在“随时献纳”和隔越奏闻是否合理合法的问题上,始终存在着法理冲突。来自汉法和蒙古法的解释迥然不同。若按汉法制度,中书省总揽政柄,怯薛近侍隔越奏事,确实是“不惜国体,越职犯分”。若按蒙古旧俗,怯薛执事是大汗身旁最早的一批宫廷辅佐官,他们的“随时献纳”或隔越奏闻,也是在履行其那可儿(伴当)应尽的义务。在这个意义上,怯薛近侍之所为,也不全是“挟权挠法”和“越职犯分”。由于有元一代的政治法律一直是蒙古法、汉法并存的二元体制,上述不同的解释,显然都有所本,都有道理。这或许是“随时献纳”和隔越奏闻,受到中书省等朝廷大臣及许多汉族官僚反对而又长期延续、屡禁不止的特殊背景。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