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司礼监设立于洪武年间,最初不过是为皇帝生活起居服务的宦官系统的一个管理机构。明中叶以后,司礼监因负责“掌章奏文书,照阁票批朱”,而与内阁形成直接的权力互动关系。皇帝、内阁、司礼监组成了一个不等边三角形,其中皇帝高踞于顶端,内阁和司礼监位于底边的两端,孰长孰短,孰强孰弱,完全视皇帝与其关系的密切和信任程度而定。内阁主要通过“票拟”加强皇权的统治效能,而司礼监则主要通过代皇帝“批红”来监督和制约内阁的权力。明中叶以后,皇帝多深居后宫,荒嬉享乐,不理国政,常常由司礼监秉笔太监代行“批红”大权,明朝人往往认为宦官势力由此而攫取了宰相之权。“然内阁之拟票,不得决于内监之批红,而相权转归之寺人”。“批红”就其权力性质而言,属于最高决策权,是实现皇权的一种方式。故司礼太监代皇帝“批红”,是在代行皇权,而不是攫取了相权。由此可见明代皇帝授权司礼监代行“批红”,与其说是要太监代为处理国政,还不如说是利用宦官势力牵制内阁,代表皇权监督和控制政府机构的施政活动,以确保皇权的利益不受损害和侵犯,并防止任何违背皇帝意图的行为出现。因而司礼监的主要职能是保卫和巩固专制主义皇权统治。内阁作为皇权和政府各部门之间的权力中介,弥补了由于罢相而带来的皇权统治效能下降这一缺陷,而司礼监又发挥了稳定和巩固皇帝独裁统治的重要作用。我们说皇权强大的两个主要表现是稳定与效能,司礼监和内阁正是从这两个方面予明代皇权以补充,从而使明统治者建立起历史上空前强大的专制主义皇权权力体系。 纵观历史,明代国家权力结构的组织形式及权力运作机制都明显不同于此前各个朝代。首先,明朝最重要的两个中枢权力机构——内阁或司礼监——都不是国家最高一级行政实体,而是辅助皇帝处理政务的办事机构。司礼监太监是宦官首领,皇帝的家奴。内阁大学士亦具有中朝官特点。在这种权力结构内,任何一个权力机构都无法逸出皇权控制的轨道,发展成为皇权的异己力量,也不可能形成真正危及皇权的“权相”或者“权阉”。明统治者通过对传统政治制度进行重大改革,“收天下之权以归一人”,集立法、行政、军事、司法、监察诸大权于一身,使皇权的威力无所不在,无远不届。“纪纲政令一出于天子”,建立起历史上空前强大的皇权权力体系。明朝的政治制度和统治模式为清统治者所承袭,并加以发展,使极端君主专制政体这一封建专制主义政治形态的特殊表现形式在中国历史上延续了五百多年,贯穿于晚期封建社会的整个历史进程,对这一重大历史课题进行认真的探讨和研究,可以使我们更深刻地认识和把握中国封建社会政治历史运动的规律和特点。 (来源:《学习时报》网络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