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 4浮收折勒严重 江南诸省每年从田粮中抽出若干漕运京师,漕粮转运数干里,运费皆出自纳粮户,这就是所谓“浮收”。所有额征田粮,几乎无不浮收。又每年征收赋粮,往往折钱交纳,谓之“折色”。但无论漕粮折色或地丁银折钱交纳,折合之时,莫不高出当时当地银价很多,这就是所谓“勒折”。由于“折勒”自康熙年间便屡禁不能,百姓仅仅因此一项,实际交纳的赋额就可达正额的二~四倍。而在雍正推行“火耗归公”之前情况更糟。 第四 阶级压迫极为残酷。 按照“摊丁入亩”的规定,应该是田多者多纳,田少者少纳,但实际情况却刚好相反,交赋数额是根据势力大小决定的,往往是拥有田地越多的人越不用交赋或只交很少的赋税,而税赋全由小户和贫民承担。所谓“同一百亩之家,有不完一文者,有完至数十百千者,不均孰甚焉。……各县绅衿,有连阡果陌从不知完粮为何事者”,这是极为普遍的现象,从记载看,大地主和一般农民每亩所交的赋额往往可以相差数倍,甚至拥有几千顷乃至上万顷田地的地主竟可不交赋税,全部转嫁到小户,自耕农乃至根本没有土地的贫农身上。 赋税又有“长价”与“短价”之分,大户人家减价交纳,小户则必须数倍加价,以弥补大户的亏欠,具记载,有些地方,大户只交原额的千分之三,余额全由小户补齐,小户所交赋额,竟可高达大户的20倍以上! 此外,很多富豪人家利用这一点引诱小户将田地挂在他们名下,借此达到兼并土地之目的,造成土地兼并越来越严重,贫富差距也越来越大。 这些基本上是鸦片战争爆发前的情况,至于鸦片战争后由于不平等条约和鸦片倾销造成白银大两外流,银价飞涨,以铜钱为日常生活花费单位的老百姓在交纳钱折银时所承担的负担自然也飞涨,这是不必详谈的了。太平天国起义时期辖区内实行“照旧完粮纳税”,赋额通常减为原来的一半,但由于剔除了清朝赋税制度中的以上弊端,中小户的实际负担仅为原先数分之一,而且1860年以前没有明确保护过地主的收租权力,这就是为什么其经济政策能在皖赣鄂苏浙等地区得到广泛支持的原因。 本文并没有系统统计有清以来各代税赋的演化,因此无法给出一个定量的结论,以上定量统计仅为参考。而本文指出这种种现象,目的也不在于定量讨论,只在从各个方面指出“清朝税赋较轻”为何是种“假象”,除了很多地区因为爆发了抗租抗赋起义,官府被迫对赋制中的弊端稍加遏止,减轻了一些人民负担外,有清以来老百姓的负担实际一直都在“永不加赋”的幌子下不断加重,加重,再加重。 清朝是唯一这样还被说成是“盛世”的朝代,“文景之治”“贞观之治”“开元之治”可不是这样的。所谓“赋税重”的明朝,在其相应阶段百姓实际负担也不必清朝相应阶段更重多少。我并非认为唯清朝如此,只想指出所谓“永不见赋”“太平盛世”“百姓负担比历代大大减轻”纯属扯谈而已。清朝时占人口绝对多数的汉族百姓的经济权力不过尔尔,却还要多受一层民族压迫,哪里谈得上什么“历史上生活最好的朝代”! 无耻的《尼布楚条约》 根据《人民出版社》1977年出版 的《1689年的中俄尼布楚条约》一书记载,《尼布楚东约》把属于中国的广大领土割让给了俄国,这一点,稍研究过《尼布楚条约》的人都一致公认的。清朝在中国历史上最丧权辱国的一个朝代,就是从康熙签订《尼布楚条约》开始丧权辱国的,通过签订《条约》,虽然把东边的雅克萨城收回来了,又把西边的尼布楚城割给了俄国。此外,还把额尔古讷河以西的广大领土(包括茂明安、昊喇忒两个牧地)全割给俄国了。《尼布楚条约》完全是一个不平等条约,当时,签订《条约》以前,清军两千多人包围了雅克萨城很久,侵占雅克萨城的俄军,战死,饿死的就有六、七百人,只剩下60多人了,康熙还下令清军不准夺取城池,也不切断俄军后勤供应。这都充分说明,康熙不想抵抗侵略,只想求和了。康熙为了求和,不惜割让中国广大领土,就是犯下了滔天罪行,不论用什么借口搪塞,都难逃罪责。再看,所谓《条约》确定中俄东段边界之说,也有问题。兹把《尼布楚条约》拉丁文、满文、俄文三种文本的第一条汉译如下: (1)拉丁文:“以流入黑龙江之淖尔纳河,即鞑靼语所称乌伦穆河附近之格尔毕奇河为两国之界。格尔毕奇河发源处为石大兴安岭,此岭直达于海,亦为两国之界,凡岭南一带土地及流入黑龙江大小诸川,应为中国管辖;其岭北一带土地及川流,应归俄国管辖。惟界于兴安岭与乌弟河之间诸川流及土地应如何划分,今尚未决,或遗使、或文牍,始能定之”。 (2)满文:将由此流入黑龙江之淖尔纳河,即乌鲁木河附近之格尔毕奇河为界,沿此河源之石大兴安岭至海;凡岭阳流入黑龙江之河溪尽属中国,其岭阴溪河属俄罗斯。唯乌弟河以南,兴安岭以北中间所有地方河溪暂行存放,俟各自回国查明后,或谴使,或行文,再行议定。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