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的主要内容 宋神宗堪称史上最模范的皇帝,史料载,他从不游猎饮宴,营造宫殿,忙起来常常废寝忘食,直到天黑才用餐。他励精图治,强力改革变法,一心富国强兵,直至累倒病倒,英年早逝。从1068年开始,神宗重用王安石为相,陆续全面推行社会、经济、军事改革,其中在军事方面主要有七项。 一是“省兵并营”,即精简军队员额,裁减老弱士兵,将原61岁退伍年龄降至50岁以下。禁军按马军一营300、步军一营400的编制进行合并。厢军按每一指挥(营)不超过 500人进行裁并,使军队总员额减至 79.6万人。此一改革,使“免为民者甚众,冗兵由此大省”。 二是改“差役法”为“募役法”。原来的“差役法”是民户按户等轮流服役,“募役法”是由政府出钱募人服役,钱的来源包括三部分:原先应服差役的上三等户按土地数量出钱,称为免役钱;原先不服差役的女户、单丁户等减半出钱,称为助役钱;此外还要各加收1/5,称为免役宽剩钱,以备灾年使用。 三是实行“将兵法”,针对“更戍法”存在的兵将分离、指挥不力等弊端,新设“将”使其成为一级编制单位,所辖兵力几千人至一万余人,设正将和副将各一人为统兵官,将之下又有队、部的编制,统兵官为队将、部将。 四是设立武学,即开办军事学校,1072年5月,神宗“诏于武成庙置武学,选文武官知兵者为教授”。并规定,学员主要来源于未授职的使臣、荫补的官将子弟及有一定军事知识技能的平民,经有关官员推荐考试合格,以及武举合格者才能取得入学资格,武学生员的生活费用由国家负担,学制 3年,主要学习军事理论、军事历史和战法、布阵、个人武艺等,还以“前世忠义之节”对生员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培养其忠君爱国的精神,并配备一定数量的部队,供他们在攻防布阵演习中使用。 五是推行“保甲法”,即寓兵于农,于1070年开始,在乡村设立保甲组织,规定每10家为1保,50家为1大保,10大保为1都保,全国保甲总数达到693万人。 六是实行“保马法”,即改官方牧监养马为民户养马,自愿报名,马由官府提供,同时附以奖罚措施。 七是设立军器监,于1073年在开封设立,统管全国武器生产制造,各地出产的军器材料、规格、标准、质量等都由军器监派员下达指令和检查验收。此外,军器监还直接管理一个有8700余人的作坊,负责生产重要兵器。 宋神宗旨在强兵的改革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是改变了军队指挥体制和编制体制。“将兵法”实行后,军队主要实行将、部、队的编制,用兵规模较大时,有时也临时组编成军,从而形成了军、将、部、队新的四级编制。“别置将官”后,将和副将有了对所属部队进行统驭、训练和指挥的权力,将得专其兵,初步改变了以文制武的旧制,武将的地位有了一定的提高。二是初步改变了“守内虚外”的力量部署。原屯驻京师数十里、占全国军队总额之半的京畿军队,经过缩编而大为减少。 所谓“翊卫京城之兵营,十无一存者矣。今之贵臣强宗则为别馆园圃,与夫道宫释守宇者,皆昔之营地者。”与此相反,为了对付辽、夏,宋将大量兵力集结于河北、陕西边防地区,从而扭转了此前内重外轻的兵力部署格局。三是军队由重数量转向重质量,战斗力有所提升。经过整编,将野战军(禁军)编成 92将,根据任务分布各地,其中河北边防和纵深地区37将,西北地区42将,东南地区 13将。 同时,又普遍设置了诸如指使、巡教使臣、教头、都教头、训练官之类的军官和军吏,专门负责训练事宜,从而使军队作战能力得到提高。1071年8月宋廷设洮河安抚司,以王韶为长官开始经营河湟地区(即今甘肃临洮、兰州至青海乐都和西宁一带,及其以南沿洮河的一些地方),随即又在古渭寨(今甘肃陇西)设通远军,经过一年多的进军、剿抚,王韶率军拓地2000余里,占领5个州,招抚控制大小蕃族 30余万帐,基本达成了斩断西夏右臂之战略目的。此役体现了军事改革的成效。四是武学的设立确立了中国古代军事教育体制。从北宋设立武学开始,表明我国已开始有了军事学校的雏形。 虽然在当时并未能扭转宋军事人才匮乏的现实,但它所创立的军事教育体制,到南宋时得到进一步健全,并由中央普及到地方,且为后来的明清两朝所继承,直到鸦片战争以后才逐渐被近代新式军事学堂所取代。同时,宋还颁行了《武经七书》,标志着中国传统兵学的定型。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