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220~265)、蜀(221~263)、吴(229~280)三国的军事制度。东汉末年,镇压黄巾起义过程中出现的武装割据势力,经过混战兼并形成了魏、蜀、吴三国;鼎立的三国又不断为一统天下而争战。频繁的战争,促进三国军事制度在两汉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但各国因创建过程和地理差异,又有不同特点。 军事领导体制 三国形成时期,起兵将军或王,都打着汉王朝旗号,亲自领兵,以其幕府为军事指挥机构。曹丕称帝后,魏军权集中于皇帝,置尚书、中书二省长官为军政辅佐。尚书省之下设五兵尚书曹,为处理日常军事要务的专门机构,并分置中兵、外兵、都兵、别兵和骑兵五曹郎,分理不同军队事务。凡有征伐,皇帝临时命宗室重臣为大将军或都督中外诸军事,总理参战诸军。后置而不废,成为全国最高军事统帅。末期,魏国军权旁落司马氏,司马昭相府实为最高军事机构。蜀国建立后,刘备废大司马,亲掌军权,并统兵征战,以诸葛亮任丞相的丞相府为统御全国军政的最高机关。刘禅当政后,诸葛亮掌军政大权,总揽全军。末年,则以大司马主管军政,以大将军加都督中外诸军事为最高军事统帅。吴国军政大权决于孙权,以左、右大司马掌军事行政,大将军或上大将军为最高统帅。孙亮即位后,置大司马为最高军事统帅。其后,通常以大将军冠督中外诸军事或领中外诸军事总掌全国军务。此外,三国设军师参议军务,或协助将帅统军。曹操于建安(196~219)初年设军师,他任司空后又设军师祭酒,继有中、前、左、右军师。后来,外军中也设置军师,如征南、征东军师。曹丕称帝后,高级武官下皆设军师,如太尉军师、大司马军师、大将军军师、抚军大将军军师等。蜀国早期有军师中郎将、军师将军,既当参谋又有指挥权,后来设中、前、后军师,也多为将军兼任。吴后期所设左、右军师,一般以左、右大司马兼任。 地方军事机构,三国承汉,实行州郡领兵制。州刺史(州牧)或冠将军号,或以持节都督兼任,为辖境最高军政长官。郡太守加将军号者领郡兵,并置都尉专管。 军队构成 三国形成时期之初,各起兵将领以将军亲自统军,兵力较少,并集中使用,实各为一支军队。赤壁之战奠定三国鼎立基础后,曹操同时要对付刘备、孙权,其中央军分为集中机动与分区镇守两部分:一部分集中于中央所在地,担任宿卫兼出征,称中军;另一部分由中央派遣,分别镇守京外,尤其是与蜀、吴邻近地区的军事要点,称外军。中外军体制随之形成。当时,孙权、刘备仍以将军或王开府(设立机构),统掌军政大权,实行中、前、左、右、后五军制。蜀、吴统治者相继称帝后,同魏一样,军队分中央军和州郡兵,中央军分为中军、外军。 中军。魏初,主要由曹操相府亲军转变而来的武卫、中领、中护、中坚、中垒等五营组成。正副统帅为中领军和中护军。后期,司马氏为准备代魏,扩充中军,兵力远强于外军。蜀中军的宿卫军主要有左、右羽林郎和虎步营、虎骑营,长官称部督或监。其他中军统帅不固定,有监军、都护、护军等称。吴中军以宿卫军为主,称羽林、武卫、虎骑等,首领称督或将军。 外军。指由在京外各都督统领的军队。魏主要置于沿边诸州,由朝廷委宗室贵戚出任都督,统掌一方军事。有的还兼领太守、刺史,视其资望,加四征(征东、征西、征南、征北)、四镇(镇东、镇西、镇南、镇北)或四安(安东、安西、安南、安北)、四平(平东、平西、平南、平北)将军称号;有的同时辖两三州驻军。其权限有使持节、持节、假节等。蜀、吴外军将领,一般将驻地名冠于都督或督前为称号,如永安都督、江陵督等。 州郡兵。即地方军,基本以刺史、太守私人部曲为基础增募组成。担负本州郡守备,有时也奉命配属或协同中外军征战,其长官由刺史、太守兼任,多带将军称号。魏在未置外军都督的各州,设监军1人,称监某州军事,以控制地方兵。 三国军队,有步兵、骑兵、弩兵和水军等兵种。水军以吴最强,步、骑以魏为盛,弩兵以蜀最著名。三国总兵力,最盛之时约达80万~90万:魏40万~50万,蜀10多万,吴20多万。 兵役制度 三国形成之初,沿袭东汉,主要实行募兵制。至建安年间,因长期战乱,逃兵增多,人口减少,募兵困难,曹操、刘备、孙权都开始逐渐实行不同名目的世兵制,以确保兵源。曹操将士兵家属集中居住,作为人质,并从中获取后备兵员。其兵称士,以服兵役为终身义务;其家称士家或兵户、军户。士家另立户籍,与民户分离,子孙世代为兵,士兵叛逃罪及家属。同时,规定士家女子不得外嫁,士死后寡妻遗女仍配嫁士家,以繁衍士裔。吴还实行世袭领兵制,将帅世袭,所统之兵亦世代相袭,家属随军营居。三国时期,除世兵制外,又用招募、收降、征兵补充军队。还以多种手段,从少数民族中获得大量兵员。如魏的乌桓兵、凉州兵,蜀的南中飞军、叟兵,吴的山越兵等。 三国沿袭汉制,建有抚恤制度。如士卒死亡,要收殓葬埋,魏曾规定送至其家,官为设祭。对伤残将士,免徭役,授土地,给耕牛,分米谷等。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