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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捷】韩寒“造假门”打了谁的脸?

http://www.newdu.com 2018-01-20 儒家网 newdu 参加讨论
         
    韩寒“造假门”打了谁的脸?
    作者:张捷
    来源:环球财经2012年03月14日
     
    如果方舟子合法购买了韩寒的作品或者合法渠道浏览韩寒的作品,韩寒限制方舟子的评论权、考据权、研究权,反而是在侵犯方舟子的权利 
    春节期间一场文人之间的笔墨官司轰动了中国社会,事件的核心问题在于方舟子先生的一声断喝:署名“韩寒”的公开出版物果真都是韩寒本人写的吗?韩寒与方舟子双方对于这个看似狗血的问题缠斗不休,韩寒甚至正式声明要上法庭以诽谤罪起诉方舟子,并且得到一些公知们的支持,那么这个事件到底打了谁的脸呢?
        偷换概念:“考据”不是“诽谤”     
    韩寒要上法院控告方舟子“诽谤”,对此笔者不得不说韩寒先生事实上是错误理解了“诽谤”的概念,“韩粉”们所谓“莫须有的质疑和诽谤”,中国历史上自古就有,而且是国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人自古就有的言论自由,如今韩寒及“韩粉”们指鹿为马,把正常的文学学术研究变成“诽谤”,涉嫌侵犯言论自由和学术自由不提,不过徒增笑耳。
    所谓诽谤,是无中生有和指鹿为马;如果是确有其事和指鹿为鹿,怎么能说是诽谤呢?再者,诽谤是针对人,不是针对一部公共出版物的真伪,一部作品一经发表,那么对于这本书而言就不再是隐私作品,其所有权也不是作者本人的,而是这本书购买者的,书的所有者对于自己所拥有的书进行评论和真伪判断不应当成为诽谤,这是言论自由,是中国公知一直认为“还不够”、“很缺乏”的言论自由。中国公知常常引用的一句话是:如果没有批评,赞美也就失去了意义。然而,当这个“批评”落到他们所力挺的人或事范畴的时候,他们全然就忘了这句话,只能赞扬,不能批评,老虎屁股摸不得,那么言论自由也就没有意义了,文学评论和考据也就没有意义了。
    方舟子拿着韩寒的文字作品以及韩寒相关人等在各个时期的表述进行分析,这种做法是中国自古以来文学评论的常态,自古就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合乎自然法”的。
    国学考据,就是对于著作的根据和真伪、是否为某人所写等问题进行分析论证,考据的方法有三种:理证、书证和物证,对于考据对象年代久远或者作者不配合的情况,主要采取的方式就是理证,对于韩寒的“著作”是否为其本人创作还是另有枪手,理证也是最主要的手段。理证是指有些史料,从道理上讲值得怀疑,但是又无确凿的书证物证,只得根据逻辑推理来判断其正误。运用理证时,必须多讲逻辑和道理,最好还能摆一些事实,这样才能使自己的论点站得住脚,方舟子就是把韩寒及其相关人的表态等作为辅助事实的。
    理证是一种难度较大的考据方法,要想掌握好它,除了必须具备一定的基本功外,还要有较强的逻辑识别与判断能力,正如陈垣先生所说: “考证贵能疑,疑而后能致其思,思而后能得期。”(《通鉴胡注表微》“考证篇”, 科学出版社1958年,中华书局1962年,辽宁教育出版社“新世纪[13.77 -4.64% 股吧 研报]万有文库”1997年)这样的逻辑推导质疑,就是中国国学考据作品著作者真伪的基本方法。国学考据的理证学与西方司法理论的自由心证说类似。
    考据书证是指利用谓书、上书等各类档案资料以及各种书籍为依据,考证文献正误的一种考据方法。对于韩寒的各种“作品”进行分析,韩寒“作品”本身就是考据的书证。此外,考据也很重视物证,考据物证则是各种创作记录,比如创作手稿等。
    就考据而言,难道就只能考古人不能考今人吗?即使人死了名誉权是依然存在的,比如,孔子的后代是传承有序的,在古代诽谤圣贤和儒家经典,是大不敬之罪。但是古代对于儒家经典的真伪却可以自由地进行考据,并且通过考据证伪得到世人的认可。
    韩寒要证明自己的清白,号称是要悬赏2000万元,后来范冰冰也加码2000万元,要在4000万元人民币的重赏之下,找出一个代笔人的证据;但是如果真如方舟子所言,韩寒的代笔人就是韩父,这个证据是不会出来的;不仅如此,让我们仔细看一下韩寒的声明:“凡是有人能列举出身边任何亲朋好友属于‘韩寒写作团队’或‘韩寒策划团队’……任何人可以证明自己为我代笔写文章……哪怕只代笔过一行字……任何互联网公司收到过‘韩寒团队’或者本人要求宣传炒作的证据,均奖励人民币2000万元,本人也愿就此封笔,并赠送给举报人所有已出版图书版权”。从韩寒的说法当中,可以明确地了解到他刻意排除了考据这样的论证方式。名义上的作者是否写了某部作品,有代笔者告发的情况太少了,在中国历史上就是通过考据来完成论证的。考据中的理证如果放到科学的视角下就是逻辑分析;放到法治的视角下就是自由心证。对于考据理证的结果,中国的社会各界是广泛承认的,就如清朝以来学术界承认了古文《尚书》中部分篇章是伪作一样。
    科学为什么离不开逻辑分析的理论推导?就是因为有关事实上帝不会开口告诉你,国学里面为什么那么重视理证,就是因为当事人可能会说假话或者死人无法说话,而西方司法里面为什么重视自由心证,就是因为西方给犯罪嫌疑人沉默权,给他不说话的权利。回到这次韩寒“造假门”,韩寒即使有代笔人,如果这个代笔人是他父亲等至亲,那么这个代笔人是不会出来承认的,就如严世蕃不会跳出来说严嵩的青词是他代笔写的一样,面对这种情况,就需要科学的逻辑分析、国学的考据理证、法制的自由心证来加以解决。
    考据是中国自古就有的言论自由,中华文明是宽容的,西方曾有过怀疑《圣经》中任何一个条文就可以视为异端被烧死之黑暗,但中国文化中一直并不反对对于儒家经典进行质疑性的考据;出于这种自古就有的言论自由,对于今天号称是韩寒创作的文章和作品,就更应当可以放开大家进行考据,方舟子的质疑,实际上就是考据“韩寒作品”作者的真伪,采取的是标准的中国国学考据的手法。
        叶公好龙:公知们为什么不捍卫方舟子的“言论自由”?     
    韩寒“造假门”曝光后,某些公知宣称方舟子这样的考据侵犯私权,可是就在这些公知指责的同时,他们却忘了他们积极宣扬的“言论自由权”。当一个人成为公众人物时,其必然要以放弃部分隐私权为代价来换取公众注意力经济。举个极端的例子,当年“艳照门”后大众一哄而上,连张柏芝的孩子在DNA意义上的父亲到底是谁这样隐私的问题上都来热闹八卦,全然不顾在《婚姻法》领域对于婚内生育的子女就视为婚生子女的法律界定,各种媒体公开评论和报道这些事情,这是侵犯明星的名誉权吗?言论自由( Freedom of Speech )是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地发表言论以及与听取他人陈述意见的权利。大家说要保护私权,不能以言论自由侵犯他人的私权,但是也不能因为保护私权而以私权侵犯他人的言论自由啊!这里关于言论自由的边界既有自然法、也有习惯法更有成文法来约束,在进入现代社会以后,言论自由的范围的趋势是越来越宽。话说回来,就是封建时代都可以对统治者树立的圣贤著作进行考据和质疑,现在为什么有人就得有不受质疑的特权呢?
    这里我们要看到方舟子所质疑的作品和该作品的作者二者不是一个法律关系,这里有司法当中的“权利用尽”的问题,作者有是否发表自己作品的权利;但是一旦发表作品,让作品进入到流通领域,作品就成为了公众的、而不完全是自己的了。读者出钱购买了作品,并在公开的媒体上浏览阅读作品,此时作者对于该作品的权利就已经用尽了,把著作权无限上纲反而是侵犯了购买作品的人的所有权。
    比如,读者买了一本据称是韩寒的《三重门》,这本书的产权就是读者的而不是作者的,即便韩寒真是作者,他的权利在这本书上也是用尽了,他的权利已经转化为书价中的版税了。读者作为这本书的所有者,当然有权对于自己的书进行评论。
    作品进入到公众流通领域,作品的著作权就用尽了,变成作品介质所有者的所有权了,对于自己所拥有的东西进行评论难道不是言论自由和所有者的私权?而对于自己所拥有的东西进行考据,更是一个私权,在学术界谁拥有作品,尤其是历史上流传的孤品,谁就有优先甚至排他的研究权利,比如学术界研究鲁迅等作家的作品及进行相关评论考据,本身不是一种研究工作吗?如果方舟子合法购买了韩寒的作品或者合法渠道浏览韩寒的作品,韩寒限制方舟子的评论权、考据权、研究权,反而是在侵犯方舟子的权利。对于买书人拥有的书籍,评论考据一下,探究一下到底是谁写的,既是购买者的言论自由,也是购买者的所有权私权,任何人不得干涉。
    大肆攻击中国言论“不自由”的所谓公知们,在中国封建专制时代的所谓圣贤经典都可以拿来考据的情况下,却不允许考据他们自己的明星代言人,这完全是一个虚伪透顶、叶公好龙式的双重标准。一般追星的“粉丝”可能不知道国学考据的道理,但是文化名人却不应该不懂这一层;中国文人可能不懂得方舟子的科学原理,但是不能不懂得国学考据,尤其是自称读过钱钟书《管锥编》的人,对于考据是什么更应当心知肚明。
    考据任何公开文学作品,是中国自古以来的言论自由,现在这些标榜要“民主自由”的人士,一旦触及自身的私利,连中国自古的言论自由都要扼杀,却要标榜为中国人的“意见领袖”,不扒下他们的外衣、戳穿他们谎言、将一众宵小打下神坛,中国新时期的文艺复兴哪里能够有希望?
    以笔者之见,方舟子的考据是很严格的,就如其在分析韩寒《求医》一文当中的分析手法。对于中国国学考据的争论和辩论,中国自古不乏类似论战,但是我们看到今天的韩寒们从来没有对于考据进行正面论战,而是一股脑将中国一贯的考据法妖魔化成诽谤,把问题极端化然后加以打倒,甚至扣上“转基因文革”等帽子(参见下文)进行人身攻击! 
    方舟子沿用国学考据的基本手法,而韩寒们有意忽略了考据在中国学术当中的正当性,搞双重标准和文革做法,把严格的国学考据变成了诽谤,其伤害的已经不是方舟子一个人,而是中华文明的基础。
    此次韩寒“造假门”中的方韩之争,是一个向年轻人普及国学考据常识、教育年轻人怎样思考和认识世界的天赐良机,国学考据与科学分析的精神是有机联系在一起的,是殊途同归的,绝对不能把考据变成诽谤,中国自古以来就有的考据的言论自由不能被扼杀。
      南辕北辙:公知们的“君子剑”     
    在韩寒“造假门”事件这段公案中,人们可以看到公知们的表演是非常可笑的,他们的言论罔顾常识,且与以往他们所鼓吹的价值观念南辕北辙,他们挥舞着的“道德”和“是非观”大棒,看起来就像是金庸《笑傲江湖》里的伪君子岳不群的“君子剑”,正大光明的背后是“葵花宝典”。
    公知们的行为往往因其“雷人”而呈现出一幅幅奇异的景象,他们反常识地树立韩寒这个“天才”偶像,世间自然会有天才,但是天才的诞生从来不是上帝的撒豆成兵,就像网络上一篇拟作《韩寒疑案——福尔摩斯对韩寒事件的分析》所表述的那样。参透这一点,不需要高深的智慧,也不关乎各自的立场,只关乎基本的逻辑和常识。
    逻辑与常识在西方享有非常崇高的地位,在西方司法实践当中“自由心证”和自然法的来源就是社会常识和逻辑关系,也就是说常识是可以形成司法证据的;在中国的古代,社会常识也是有重要的地位的,如上所说,中国国学考据最主要的证据形成也是常识判断,即“理证”。然而到了现代中国所谓公知的嘴里,这样的常识变得一文不值,根据常识的质疑变成了诽谤。
    中国的公知们满嘴“普世价值”,却对于普世价值的本源问题采取了双重标准。西方社会普世价值的根本诉求在于对“真善美”的追求,虽然何谓“真善美”在不同社会的认知有所不同,但是对于“真善美”本身的追求是没有差别的。但是中国的公知们对于探知“真善美”的追求视而不见,他们重视的是所谓“普世价值”的形式而非其本质,这样的普世价值观也就成了岳不群的君子剑。具体到韩寒问题上,我们看不到公知们对于真理、真相的探求精神,这恰恰与西方的“普世价值”是南辕北辙的。看看当年美国人对于总统克林顿的“拉链门”是如何的紧追不舍,类似的问题到了中国公知的嘴里却变成对于个人隐私的不尊重,成了“诽谤”。
    部分“韩粉”的逻辑与当年的“周老虎事件”如出一辙:尽管大量事实都证明周正龙的华南虎照片是伪造的,把“周正龙撒谎”这个命题证明到了99.999……%,但只要周自己不承认,说狠话、撒泼,甚至威胁要控告对方“诽谤”,那么就可以大言不惭地说质疑周正龙的人都是在诬陷他。为什么这么多知识分子这次不能就事论事呢?原因很多:曾经捧过韩寒的人不愿自打耳光;或者在发表意见之前没仔细作过研究;或者内心善良、轻信;或者不喜欢方舟子……不一而足。但是,自称民办教育家的信力建先生一番直率的言论大概是道出了一些公知和媒体人心声:“如果韩寒被搞掉,中国将倒退20年;如果连挺韩寒的众多知识分子都被搞掉,中国将回到文革。”哈!笔者倒是不知道韩寒先生竟有如此强大的气场。这话虽然不知所谓,但字面的意思还是很清楚的:南方系诸君和大量的知识分子多年追捧韩寒,他们与韩寒渊源颇深,一损俱损。
    但问题是,一旦意识到韩寒有重大欺诈嫌疑,还要继续坚持挺韩,并且仅凭他们手中控制的一部分媒体就能对韩寒成功实施保护的话,那么中国就不是倒退到文革的问题了,而是倒退到中世纪都找不到的黑暗中了。我们可以想一下,中国古代对于“四书五经”是何等尊崇,在世人眼中是何等神圣,如果“四书五经”被考据证伪会如何?但是中国的先贤们却本着严谨的科学精神、孜孜不倦地世代考据,也从来未见有人跳出来禁止。在这里,古人的言论是自由的,对于真相的探求是执着的;但是中国现在的公知们却认为韩寒先生的老虎屁股就是摸不得,谁摸谁就是“诽谤”、就是搞“文字狱”。
    常识和逻辑告诉我们,就如天才的成长历程具有一贯性一样,公知们的反常做法也是有其内在的一贯性逻辑的;在韩寒问题上他们的表演,更有助于世人看清他们的一贯逻辑,认清公知们是怎样挥舞着岳不群的君子剑在中国“问题”上指手画脚的,普世价值是怎样在一群伪君子的私利下变成了虚伪的表演。
    事实上对公众而言,公知们说什么不重要,韩寒是否被拉下马也不重要,但是认清公知们的君子剑、对其一贯内在逻辑有一个“心证”和“常识”判断,确实很重要。
        双重标准:到底谁在制造“转基因文革”?     
    方韩大战,各方的粉丝支持阵营隔空交火,其中需要提出的关键问题是,这些外部粉丝力量的构成成分是怎样的?
    韩寒是带有巨大商业价值的,他的名气和形象给书商、广告商等利益集团带来了巨大经济利益;反而方舟子打假四处树敌,双方粉丝阵营本身就是不对等的。
    有人提出质疑需要一个底线,那么这个底线是什么?笔者认为这个底线就是程序正义:在质疑的时候没有造谣,疑点有合法明确的来源,没有对于不同的人和事采取双重标准,要自己内心确信达到心证地去质疑;而方舟子所有的质疑疑点都来自韩寒等人公开发表的言论,有明确合法的来源出处,对于公开信息发表任何个人言论,应当属于言论自由。如果是没有道理的胡乱质疑,公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质疑者只能是自取其辱。
    对于一个公众人物,起码要经得起善意的质疑,就如我们大家都知道西方国家公民可以随便骂总统,这些骂总统的人需要掌握总统劣迹的充足证据才能开骂,否则就是诽谤吗? 
    我们还要注意到,方舟子更多地不是质疑韩寒本人,而是质疑韩寒作品在创作过程中是否为其本人所写,这显然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就如我们考证某个作品是否由画家本人所绘,并不构成对于画家的诽谤,方舟子是在质疑一个进入公众流通领域的作品,大家对于公开出版物只能给好评吗?给差评就是诽谤?首先淘宝买家们就不答应;再者质疑这个作品是不是作家本人所写就是诽谤吗?大家对于《红楼梦》后四十回到底是谁所写一直有争论,难道质疑的红学家们就是在侵犯高鹗先生的名誉权并诽谤他吗?
    还有一个奇怪现象:一些向来鼓吹“自由”的媒体,现在全部站到了力图扼杀方舟子先生言论自由权的韩寒一边,称这样的质疑是:“与他们的先邪一样,他们不懂言论自由边界,不懂所谓公共利益该到哪里止步,毫无半点尊重私权的意识,是否害己尚待将来,而害人已是现实。这种做法若不加阻止而形成社会惯习,时机合适时,可能会产生比‘文革’更为疯狂的‘转基因文革’,以更大邪恶能量释放。”明眼人一眼就能看穿到底是谁在搞文革。保护公民合法质疑的权利,才是真正的保护私权,“文革”的灾难恰恰在于没有人能够对于权威理论以及各种侵犯私权的行为进行质疑。很多人就是打着“民主自由”的旗号搞“文革”!
    在这里我们要看到这些人的立场不是一贯和统一的,他们质疑国家利益的时候,质疑一些反对他们的人和他们需要妖魔化的人之时,从来不考虑其中的私权问题,就如他们说方舟子先生是在搞“转基因文革”一样,带有明显的立场上的双重标准,如果有双重标准的存在,倒是可以作为恶意诽谤的证据。
    对于方舟子先生与韩寒先生的诽谤官司,我们要谨防一个恶例的出现:用司法手段阻止别人的质疑。“文革”的灾难之一就体现在人为地把质疑者妖魔化以及迫害质疑者合法化所造成的灾难。不论人们是否相信方舟子所质疑的内容,但是绝对要维护方舟子提出质疑的权利;以司法干预和滥用诽谤威胁,封杀社会对于权威和公众人物、事件、出版物等的质疑,必定是法治的倒退。我们社会的文明进步,就是在不断的质疑当中成长的。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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