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子按:我妻子2002年的硕士论文在引用文献时注明出处而未做改写,被徐友渔等海内外156位流氓“学人”认定为剽窃,上书中国社科院要求处理。徐友渔获金岳霖学术奖的《哥白尼式的革命》在大段抄录文献时往往不加引号,不做改写,也不提供恰当的来源页码注释,按其标准更是剽窃,作为社科院研究员性质更严重,请社科院处理。 什么是剽窃?——以徐友渔《哥白尼式的革命》为例 作者:王有礼 2010年,整个中国学界对学术剽窃问题有不少讨论。但这场讨论有着明显的缺陷:首先,除了美国学者白露和中国学者同俊子等少数作者说明了他们对于抄袭或剽窃的界定,大多数讨论是在没有清晰界定剽窃标准的前提下进行的。例如,讨论中出现的“参见式抄袭”、“注释式剽窃”等等就是很不负责任的概念。以这样的概念和界定对学术著作进行甄别,不但混淆了正常学术研究与剽窃的区别,而且也为学术工作制造了人为的混乱和障碍。如果媒体不加细察,将这样的标准用于某一个作者(无论其立场和派别如何),就有可能造成冤假错案,这是任何一个负责任的公民、学者和媒体工作者都应该避免的。其次,这场讨论有明显的党同伐异的色彩,正由于此,对于讨论中出现的捏造证据、掩盖事实等等现象,即便在被揭露之后,媒体并不加以报道,反而继续发表同类文章,这对一场以学术规范为名的讨论而言,无疑是一个极大的讽刺。有谁还会相信这场讨论的公正性呢? 为了让这场讨论具有正面价值,笔者认为需要找出贴切的抄袭或剽窃的案例,并做细致剖析,让人们了解什么是真正的剽窃。在这场讨论中,徐友渔先生两度发表评论,8月对境外一家电台发表访谈,强调造假本身就是一个腐败的现象,应该制定有效的制度来打击作弊者。笔者对这种态度深为认同,因此对徐友渔先生的著作《“哥白尼式的革命”――哲学中的语言转向》一书产生了阅读的兴趣。该书为1994年上海三联书店出版,为徐友渔学术代表作,但初阅之下,竟发觉其内容包含各类剽窃的典型例子甚多,深感用来做剽窃的注脚很妥当。 讨论抄袭或剽窃问题,首先要辨明这部著作是否具有原创性;如果有原创性,即便个别注释不规范,也不能否定该书的价值。《哥白尼式的革命》一书不具有任何学术的原创性,最多算是一本编译著作,但作者并未说明该书为编译,而是当做自己的学术原创作品发表。 在这个基本判断的前提下,徐书的剽窃问题主要体现在四大方面,第一,不适当引用,巨量抄录,缺乏原创内容;第二,大量直接引文不加引号,不注明出处;第三,直接抄袭其他学者的研究;第四,不加注释或不适当注释直接引文,或将直接引文伪装成转引。这些情况以下逐项进行分析。 第一个问题:违反“适当引用”,巨量抄录哲学文献原著 2001年修正版《著作权法》第22条第二款规定了“适当引用”的原则:“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对学术论著来说,就剽窃的判定而言,最关键的问题在于它是否具有原创性,是否在他人学术研究的基础上能推陈出新,有明确的论题(thesis),提出自己的分析和观点。学术论著系通过引用他人论述内容形成主要和实质内容,就是剽窃。 《哥白尼式的革命》违反了“适当引用”原则,绝大部分内容为抄录文献,对书中提到的哲学家原著加以编译抄录,有时甚至连续数页均为翻译原文,将引用文字缀成段落。初步估计,抄录他人著作的总量达总文字60%以上,也就是说《哥白尼式的革命》的主要部分和实质内容来自引用。 以该书第一章为例,即便用最宽松的标准来判定何为引用内容,仍可发现,该章共51页,引用部分共占将近31页,也就是60%为引用(见表一): 第一章 长度 引用篇幅 引用比例 注释情况 引言 1.5页 1页 66.7% 缺注释引号 第一节 3.5页 2.5页 71.4% 缺注释引号 第二节 4.5页 4页 88.9% 缺注释引号 第三节 7页 6.5页 92.8% 缺注释引号 第四节 3.5页 3页 85.7% 仅一个注释 第五节 5页 3页 60% 仅一个注释 第六节 6页 5页 83.3% 仅两个注释 第七节 5页 4页 80% 无任何注释 第八节 15.5页 2页 12.9% 仅三个注释 表一:《哥白尼式的革命》第一章引用篇幅比例详情 表一详细说明: 引言 1.5页共3段,1页为引用,第1段全部引用罗素,无引号,第2段除第一句外全部引用石里克; 第一节 共3.5页左右,整整1页为引用达梅特《弗雷格:语言哲学》,1.5页为引用皮尔斯《维特根斯坦》;引用达梅特原文无注释、无引号,引用皮尔斯原文无引号。 第二节 共4.5页左右,引用了伯兰克本、雷格林、达梅特、维特根斯坦、罗素以及非特指和未言明来源的“语言学家们”、“有些持极端见解的人”、“稍微温和一些的人”、“许多传统的哲学家”、“语言哲学家”、“语言哲学家们”、“有人指出”、“有人主张”、“有的哲学家”,引用的部分约4页左右,大量缺来源注释和引号。 第三节 共7页左右,6.5页引用伯格曼等。缺注释引号。 第四节 共3.5页左右,其中3页为引用蒯因、普特南、达梅特、卡尔纳普等观点。该节引用普特南、达梅特、卡尔纳普均无注释。 第五节 将近5页,其中3页引用达梅特、弗雷格、笛卡尔、普特南等,全节仅普特南一段有1个注。 第六节 将近6页,引用弗雷格、卡尔纳普、罗素、柯皮、沃诺克、维特根斯坦等,约4页,引用缺引号,仅卡尔纳普和沃诺克各有1注释。 第七节 5页左右,4页为引用西斯金、罗蒂、柯亨、皮考克、伊万斯,引用无引号,本节无注释。 第八节 15.5页,约2页为引用内容,引用了马蒂尼希维、塞尔、罗蒂、达梅特、全增嘏、维特根斯坦等,仅有马蒂尼希维、塞尔、全增嘏3个注释,其中马蒂尼希维的注释为伪注,实为抄袭。 除第一章外,《哥白尼式的革命》全书都将引用内容当做主要和实质内容。再以第四章为例,该章192-229页为正文,共有约38页。自193-215页的约22页内容为连篇累牍抄录维特根斯坦、斯特劳森、艾耶尔、里斯、威尔曼、卡利、孟德尔等,多处无引号、不标明引用出处。215-229页引用孟德尔、维特根斯坦、麦金、休谟、罗素等共计约3页。即第四章共38页中有25页为引用,引用内容占65.7%。 徐友渔《哥白尼式的革命》每章的结构均为前面几节引用罗列各类哲学文献和研究材料,最后一节题为“讨论”。 “讨论”外的内容,一般情况有70-80%、在某些章节甚至有90%以上是直接引用他人著作。在所谓的“讨论”节中,即便作者自己的议论多了些,也依然有大量引用的现象。以第二章的最后一节“讨论”为例(《哥白尼式的革命》 111-138页):正文约27页,引用内容来自罗素、维特根斯坦、达梅特、弗雷格、斯特劳森、希维德、芬德莱、泽夫等,共约6页,引用比例为22%,即在所谓“讨论”小节部分,也有5分之1以上为引用内容。 第二个问题:直接引用不加引号,不注明来源 徐友渔在大段引用抄录文献时,往往不加引号,也不提供恰当的来源页码注释。从表一的第五栏可以发现,这个情况在《哥白尼式的革命》中非常普遍。 下面这段文字来自《哥白尼式的革命》正文第三页,该页没有给这段直接引用加上引号,更没有注明材料来源: 在任何时候有的哲学门类都要比其他部门更为基本,这就是说,解决某类哲学问题有赖于在此之前正确地解决更为基本的问题。比如,政治哲学在伦理学之后,而伦理学在哲学心理学之后……笛卡尔在哲学中造成的变革其意义最为深远的部分是使认识论成为整个哲学的基础或中心,这种方向的改变使得笛卡尔之后的哲学与经院哲学家的哲学不太一样,对于经院哲学家而言,认识论不过是支流。(《哥白尼式的革命》,第3页) 这段没有引号没有注释的文字,完整地抄录了Dummett著, Frege: Philosophy of Language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81) , p. xv. At any time there are certain parts of philosophy which appear more basic than others, in the sense that a correct solution of problems in one branch depends on the prior correct solution of problems in the more basic branch, but not conversely: thus evidently political philosophy is posterior to ethics, and ethics to philosophical psychology. The most far-reaching part of Descartes’s revolution was to make epistemology the most basic sector of the whole of philosophy…It is this orientation which makes post-Cartesian philosophy so different from that of the scholastics, for whom epistemology, in so far as they considered it at all, was no more than a sidestream. (p. xv) 徐友渔《哥白尼式的革命》中引用的内容往往没有引号,不注明来源。有些部分虽然有注释,但因抄录量大、段落长,不加引号,加上文句中的某些语词的暗示,会让读者把这些大段原封不动或者用原句拼接起来的内容当成徐友渔本人的解述或改写。这类剽窃只有在阅读被引用原作后才会发现。比如第4-5页的一个31行长的段落,注释的内容是皮尔斯,《维特根斯坦》,1975年,英文版,第12-38页。该段第一句和倒数第三句以“皮尔斯说”开头,让读者知道了这是引文,但没有加引号,其余句子则一律没有引号,在第八行有一句: 阿基米德说过,如果在空间中给他一个支点他可以移动地球。哲学家们历来的意愿就是要找到一个类似的支点,由此可以超越人类经验、人类思想的局限,把世界作为一个整体来把握。 这句话看起来是在提了皮尔斯的观点以后,作者以阿基米德为例对之进行的阐发议论,但查对了原文后发现,这句看起来是原创的“阿基米德说过”也是原文照抄了皮尔斯: Pears, Wittgenstein (Glasgow: Fontana/Collins, 1971), p. 21. Achimedes said that he could move the world, if he could find a point in space which would serve as the fulcrum for a sufficiently long lever. … Philosophy originates in the desire to transcend the world of human thought and experience, in order to find some point of vantage from which it can be seen as a whole. 第三个问题:内容直接抄袭学术评论 除了大篇幅、不加引号地抄录哲学文献以外,徐友渔也直接抄袭了其他学者在二手研究论著中对这些哲学家的分析和评论。 比如徐友渔在第二章第二节是这样介绍弗雷格的观点: 最早为现代意义理论奠定基础的弗雷格区分了语句意义中的两种因素:涵义(Sinn)和语气(Farbung)。他说,语句中的涵义属于决定语句真假的东西,不影响语句真假的意义的特色属于语气。 (第56页) 这句话是对杜梅特的《语言哲学》一书的翻译。 见Dummett著, Frege: Philosophy of Language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81) , p. 2. Frege distinguished two elements in the meaning of a sentence or expression, for one of which he reserved the word ’sense’ (’Sinn’), and for the other of which we might use the word ’tone’ (’illumination’ [‘Beleuchtung’], and ’colouring’ [’F?rbung’] being the words Frege himself used for this latter). He explained the difference in this way: to the sense of a sentence belongs only that which is relevant to determining its truth or falsity; any feature of its meaning which cannot affect its truth or falsity belongs to its tone. (弗雷格区分了语句或表达式意义中的两种因素,一个他叫做涵义(Sinn),另一个我们可称为语气(弗雷格本人用的词是Beleuchtung和F?rbung)。他是这样解释两者的区别的:语句的涵义属于决定语句真假的东西,不影响语句真假的意义的特色属于语气。) 又如徐友渔书第二章第九节,有一段总结维特根斯坦观点的文字: 维特根斯坦认为,他前期的意义理论与其他一些错误的意义理论一样,假定了我们可以找到语言的某种固定不变的本质……(第87页) 这段文字既无引号也无来源,但并不是徐友渔阅读维特根斯坦著作后摘要写成的。在皮尔斯的维特根斯坦研究著作The False Prison第二卷中,我们可以找到这段文字: All these theories may be grouped with the theory of meaning of the Tractatus, and that was how they were presented earlier. They all make the a priori postulate, that something static must serve as the basis of meaning. (The False Prison: A Study of the Development of Wittgenstein’s Philosophy, vol. 2 (Oxford: Oxford U.P., 1988), p. 223) Tractatus即《逻辑哲学论》,为维特根斯坦前期作品,徐友渔只是将皮尔斯的论述稍加改头换面。而且,在《哥白尼式的革命》“参考书目”部分,徐友渔列出了皮尔斯的The False Prison第一卷,偏偏略去了他所抄袭的第二卷。 第四个问题: 注释不充分,将直接引文伪装成转引 这种剽窃方式比较隐晦,因为这种方式在表面上看起来注明了材料来源,但事实上却恰恰是通过这种途径堂而皇之地把他人的工作窃为己有。徐友渔在第一章第八节中,就是这样隐蔽地剽窃了西方学者编著的语言哲学读本。 徐友渔《哥白尼式的革命》第一章第8节“讨论”中,第37页有这样一段文字: 苏格拉底曾经说明他为什么要离开阿那克萨哥拉的物理哲学而转向自己的方法。 他说,如果他试图借助于直接研究实在来描述实在的结构,他在理智上将是盲目的。他决定把语言当做实在的一面镜子:“我决定遁入语言,以语言来研究事物的真相。”(《斐多篇》,99e)(p. 37)徐友渔在这里为苏格拉底的话做了一个注释,即注24,内容为:转引自A. P. 马蒂尼希维:《语言哲学》,1985年,英文版,第三页。 这个注的“转引”两字表示的是,这段话中只有带引号的苏格拉底的这句话――“我决定遁入语言,以语言来研究事物的真相” ――是徐友渔“转引”自马蒂尼希维《语言哲学》一书的。但事实是,这整段话并不是“转引”,而是从叙述甚至到文中的括号式注释都直接抄袭了《语言哲学》。这段文字从第一个字起,与马蒂尼希维 “导言”第三页的原文就一模一样: Martinichi, The Philosophy of Language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5), pp. 3-4. In Socrates’ account of his turn away from the physical philosophy of Anaxagoras to his own method, he says that he feard that if he tried to figure out the structure of reality by studying reality directly, he might be intellectualy blinded. Thus he resolved to use language as a kind of mirror of reality: "I decided to take refuge in language, and study the truth of things by means of it" (Phaedo 99E). 在章节标题的层次,《哥白尼式的革命》同样存在着把引用的表达方式当成自己原创的现象。正文第一章第一节“关于语言转向的经典表述”中,徐友渔写到: “经典表述”这个标签是我自己加的,并非得自于语言哲学文献(第2页) 任何一位对分析哲学有所了解的人都知道,著名哲学家罗蒂编的The Linguistic Turn (语言转向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61)第一部分的标题就是,“Classic Statements of the thesis that philosophical questions are questions of language” (哲学问题就是语言问题这个论点的经典表述)。徐友渔用的关键概念、表达方式和这个标签都是来自这本经典著作,所谓“并非得自于语言哲学文献”无法成立。 一般而言,在学术论著的写作过程中,为了避免剽窃,除了注意技术层面的问题以外,不管是学生论文还是学者著作,都必须首先面对的挑战是原创性问题:不但应当适当引用前人著作,更重要的是写出具有新意和创见的文字,与以往的观点看法能批评地交流。 徐友渔在《哥白尼式的革命》中提出“本书的目标”是“说明”(序言页1),“刻划和讨论”语言哲学运动(序言页2)。实际上,读者很少能看到徐友渔对语言哲学运动的深刻分析,即便有一些观点,也粗浅大略。《哥白尼式的革命》的主要和实质内容是通过巨量摘引他人作品形成的,所谓的“讨论”缺乏深入的、具有原创性的分析和对话,并有引用其他学者对基本文献的解读不做注释等等剽窃现象,在书单中也未列出全部引用的学者研究。 对于学术研究来说,这无论如何都不能说是严肃的态度。学问中人更当以此为鉴,避免剽窃。 附文: 徐友渔:汪晖[剽窃]是中国道德水准普遍败坏的一个标志 徐友渔:美国的大学是怎样处置抄袭剽窃行为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