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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辉纯】论王阳明的民族观

http://www.newdu.com 2018-01-20 儒家网 欧阳辉纯 参加讨论
欧阳辉纯

    作者简介:欧阳辉纯,男,西元1976年生,湖南永州人。中国人民大学哲学博士。贵州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兼任贵州阳明文化研究院专职研究员,贵州师范大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院特聘研究员,孔学堂签约入驻学者,云南省道德研究院特约研究员、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金阳医院)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委员,贵州省社科联“社科名家上讲坛”主讲人、广西伦理学会理事。主要研究中国伦理思想史、中国政治思想史、中国儒学和中国哲学。著有《传统儒家忠德思想研究》《中国伦理思想的回顾与前瞻》(广西科学技术出版社2017年版)等。
    

    论王阳明的民族观
    作者:欧阳辉纯
    来源:原载于 《孔子研究》2016年第2期
    时间:孔子二五六七年岁次丙申四月十九日丁未
               耶稣2016年5月25日
    摘要:王阳明的民族观是在强调大一统的王权统治下提出的,其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顺其情不违其俗,循其故不异其宜”的民族差异性;“人性之善,天下无不可教化之人”的民族平等性;“在身心上做,决然以圣人为人人可到”的民族团结性。王阳明的民族观值得我们批判地继承和创造性地发展。
    关键词:王阳明;民族观;差异;平等;团结
    王阳明,名守仁,字伯安,号阳明,明代伟大的哲学家、思想家、教育家,心学集大成者。以儒家的标准来看,他是集立德、立言、立功于一身的古今“第一完人”。清代学者马士琼评价说:“唐、宋以前无论已,明兴三百年,名公巨卿间代迭出,或以文德显,或以武功著,名勒旗常,固不乏人,然而经纬殊途,事功异用,俯仰上下,每多偏而不全之感。求其文起八代之衰,道济天下之溺,忠犯人主之怒,勇夺三军之气,所云参天地,关盛衰,浩然而独存者,唯我文成夫子一人而已。”[①]这段话虽然有溢美之词,但是却反映了王阳明在中国儒学史上的地位。他的民族观成熟于蛇虺魍魉、蛊毒瘴疠、万山丛棘的贵州龙场,终于戡乱的广西。作为王阳明心学重要组成部分的民族观在哪些方面超越了前人,其主要内容是什么。如果现代人不是自负地评介王阳明,不是傲慢地审视他的民族观,而是用同情和理解地方式来研究他和他的民族观,或许我们能从他的民族观中汲取有益于今人处理民族问题的智慧和民族观的价值,这于国于民无疑是有裨益的。
    
    在国家层面,每个民族具有“顺其情不违其俗,循其故不异其宜”的民族差异性。
    王阳明指出,各个民族有自己不同的生活习惯和伦理风俗,为了维护国家的统一、稳定和团结,政府应该要重视各个民族的习俗和习惯,尊重每个民族的文化和礼仪传统。他说:“今天下郡县之设,乃有大小繁简之别,中土边方之殊,流官土袭之不同者,岂故为是多端哉?盖亦因其广谷大川风土之异气,人生其间,刚柔缓急之异禀,服食器用,好恶习尚之异类,是以顺其情不违其俗,循其故不异其宜,要在使人各得其所,固亦惟以乱民而已矣。”[②]他建议政府治理民族地区的原则应该是“治夷之道,宜顺其情。”[③]
    他多次上书朝廷,要求对民族地区采取土官和流官并列的制度。所谓“土”,指世世代代统治少数民族地区的土司土官;“流”,指流官,即朝廷派遣的官员,因其数年一换,并非固定,有如流水,故称流官。[④]土官对当地的民族习惯、风俗礼仪、日常生活的婚嫁生丧等事务非常熟悉。这有利于维护本民族的稳定和统一。王阳明说在民族地区设立土流官制度具有“法之至”、“仁之至”、“德之厚”、“义之尽”、“恩之极”等几大优点,对维护“蛮夷”之“大定”十分有益。他说:“昔文武之政,罪人不孥,兴灭继绝,而天下之民归心。远近蛮夷见朝廷之所以处岑氏者若此,莫不曰猛肆其恶而举兵加诛,法之正也;明其非叛而不及其孥,仁之至也;录其先忠而不绝其祀,德之厚也;不利其土而复与其民,义之尽也;矜其冥顽而曲加生全,恩之极也。即此一举,而四方之土官莫不畏威怀德,心悦诚服,信义昭布,而蛮夷自此大定矣。此今日知州之设,所以异于昔日之土官,而为久安长治之策也。”[⑤]其实,这里王阳明已经涉及到了民族自治制度的雏形,这在民族治理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
    但是,如果仅仅是设立土官,而没有政府任命的流官,蛮夷民族就不会懂得国家恩典,等蛮夷势力强大的时候,就有可能背叛政府,自立为王,这对国家的统一是不利的。所以,国家还必须设立流官制度。王阳明说:“夫流官设而夷民服,何苦而不设流官乎?夫惟流官一设,而夷民因以骚乱,仁人君子亦安忍宁使斯民之骚乱,而必于流官之设者?土官去而夷民服,何苦而必土官乎?夫惟土官一去而夷民因以背叛,仁人君子亦安忍宁使斯民之背叛,而必于土官之去者。是皆虞目前之毁誉,避日后之形迹,苟为周身之虑,而不为国家思久长之图者也。其亦安能仰窥陛下如天之仁,固平平荡荡,无偏无党,惟以乱民为心乎!”[⑥]
    土官制度起源于元代,但是在明代已经成熟,这与王阳明的努力是分不开的。故《明史》说:“迨有明踵元故事,大为恢拓,分别司郡州县,额以赋役,听我驱调,而法始备矣。然其道在于羁縻。彼大姓相擅,世积威约,而必假我爵禄,宠之名号,乃易为统摄,故奔走惟命。然调遣日繁,急而生变,恃功怙过,侵扰益深,故历朝征发,利害各半。其要在于抚绥得人,恩威兼济,则得其死力而不足为患。”[⑦]
    王阳明在平定广西恩田、田阳少数民族叛乱之后,就上书朝廷,建议中央政府根据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设立土官和流官并列的制度,土官和流官各守其位,各司其职。这样就到了“顺其情不违其俗,循其故不异其宜,要使人各得其所,固亦惟以乱民而已矣。”因此,他在上书朝廷时,不无得意地说:“流官之设,既不失朝廷之旧,巡司之立,又足以散土夷之党,而土俗之治,复可以顺远人之情,一举而两得矣。”[⑧]
    总之,明代土司制度施用的范围趋于明确,是中原王朝在蛮夷统治制度方面的重大发展,也是土司制度因有明确的针对性,在实践中能取得显著成效的一个重要原因。[⑨]当然,王阳明的民族观在国家治理层面上,也像其他思想家一样,流露出大汉民族主义的思想。但是,就其主张在中央集权下,在少数民族区域实行自治,还是正确的,在维护明王朝的统一和巩固,以及发展西南边方(其实也包括整个民族地区)的经济中起到了重要作用。[⑩]
    
    在社会层面,每个民族具有“人性之善,天下无不可教化之人”的民族平等性。
    王阳明认为,每个人心中都有自己的良知。他说:“良知者,心之本体。”[11]
    还说:“天地万物,俱在我良知的发用流行中,何尝又有一物超于良知之外,能作得障碍。”[12]又说:“良知是造化的精灵,这些精灵生天生地、成鬼成帝,皆从
    此出。”[13]人人心中的这个“良知”就是“至善”,就是“天理”。因此,每个人只要发现自己的“良知”,做到“致良知”,在理念和行为上做到“知行合一”,那么每个人就可以成为“圣人”,所以,王阳明说:“满街人是圣人。”[14])他这是对孟子“人皆可以为尧舜”的直接继承和发展。有的人活着之所以作恶,是因为外在的利益和欲望遮蔽了自己的“良知”,因此只要让人们发现自己心中的“良知”,那么,“至善”就可以做得到。所以,扩大到各个民族之间,其道理是一样的。既然每个人心中都有自己的“良知”,且“良知”无所不在,无时不有,自然,每个人不仅包括汉民族,也包括各种少数民族,每个民族的成员心中也都有自己的“良知”。每个少数民族成员只要发现自己心中的“良知”,并将这种“良知”发扬光大,推恩到社会,那么天下就可以实现永久的太平、稳定、团结和统一。
    如何才能实现每个民族心中的“良知”呢?王阳明认为,教育是最好最直接的办法。所以,他在面对不同人群、不同民族时,提出了“人性之善,天下无不可教化之人”的民族平等观。
    王阳明尽管在其戎马生涯中,军事和为官事务相当繁忙,但是他始终没有放弃教育,走到哪里,就在那里招收弟子,传播心学。同时,在招收弟子时,没有民族歧视,对少数民族弟子与汉族弟子一视同仁。只要是愿意学“圣人之道”的,不分种族、贵贱、职业都一律收入门下。他被贬到自然条件十分艰苦的贵州龙场,也能与当地的少数民族处理好各种关系,并且还在少数民族地区开办书院,大办教育,如贵阳的龙岗书院就是王阳明在被贬贵州龙场时办起来的。
    在广西少数民族地区十个月的短暂时间里,他还在南宁设立敷文书院,其目的是为了“阐明正学,讲析义理。”[15]广西在明代以前,已经有为数众多的汉民族陆续迁入,但是明代以前广西的教育起点很低。在王阳明创立敷文书院的影响下,广西各地纷纷建立书院。在明代嘉靖在位期间,广西办了22个书院,其中南宁市和南宁地区就办了11所。[16]
    由此可见,王阳明在民族地区办教育,对民族地区教育的繁荣和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民族地区教育的繁荣,对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也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他的弟子中很多是少数民族出身,如明代苗族儒士吴鹤,[17]他是唐代以来苗族第一代掌握儒家文化的学者。再如云南大理白族人李元阳(1497-1528)[18]等。王阳明在对待民族问题上,与他的“良知”说是一致的。他是把“良知”说运用到实践中。让每个民族的的成员发现自己心中的“良知”,做到“致良知”,这样每个民族的成员就不会做乱,社会就会稳定,民族之间就可以实现团结和统一。
    总之,从社会层面来说,王阳明的民族平等观,“天下如一家,中国如一人”,对稳定社会和各民族的团结和统一是大有益处的,值得我们现代人反思和学习。
    
    在个体层面,每个民族具有“在身心上做,决然以圣人为人人可到”的民族团结性。
    王阳明认为,人没有高低贵贱之分,每个民族成员都可以成为贤人和圣人。他说:“在身心上做,决然以圣人为人人可到。”[19]如果每个民族成员都以实现贤人和圣人为修养目标,那么民族团结与和谐就必然能实现。王阳明认为,实现成贤成圣的方法就要做到“致良知”,要不断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和道德境界。在王阳明看来,汉民族尽管历代有发达的“典章礼乐”,但是不能因此就认为自己高其他民族一等。各个民族个体(自然包括汉民族个体)都是“方若未琢之璞,未绳之木”,[20]只要进行良好的道德教育,并与之建立良好的民族感情,他们是可以和汉民族团结在一起的。王阳明说:“诸夏之盛,其典章礼乐,历圣修而传之,夷不能有也,则谓之陋固宜。于后蔑道德而专法令,搜抉钩絷之术穷,而狡匿谲诈无所不至,浑朴尽矣。夷之民方若未琢之璞,未绳之木,虽粗砺顽梗,而椎斧尚有施也,安可以陋之?斯孔子所谓欲居也欤?虽然,典章文物则亦胡可以无讲!今夷之俗,崇巫而事鬼,渎礼而任情,不中不节,卒未免于陋之名,则亦不讲于是耳。然此无损于其质也。诚有君子而居焉,其化之也盖易。而予非其人也,记之以俟来者。”[21]
    王阳明是这样说,也是这样做的。贵州龙场由彝族土司奢香夫人于明代洪武十九年(1386年)建立,当初设立驿站的目的是为了从贵州东北入蜀,“以通往来”。后奢香夫人“立龙场九驿”。[22]王阳明因为得罪刘瑾于1508年被贬到贵州龙场。当时的龙场自然环境恶劣,“龙场在贵州西北万山丛棘中,蛇虺魍魉,蛊毒瘴疠,与居夷人鳺舌难语,可通语者,皆中土亡命。”[23]在这种恶劣的环境下,王阳明并没有悲观绝望,与当地夷人建立了深厚的感情。
    当时的龙场属于贵州水西彝族土司安贵荣宣慰使的辖区。在此,他与彝族人安贵荣建立了深厚的民族感情。安贵荣是贵州水西宣慰使霭翠之弟安匀的后代,他“多知略,善兵”。[24]王阳明初到龙场,安贵荣就“使廪人馈粟,庖人馈肉,园人代薪水之劳”。他们的友谊是“礼益隆,情益至。”[25]安贵荣在平定苗族叛乱中立了功,朝廷封他为昭勇将军,官至贵州布政司参政。他嫌官少,上书朝廷想减掉贵州龙场九个驿站,以扩大自己的势力范围。[26]王阳明知道此事后劝安贵荣说:“凡朝廷制度,定自祖宗;后世守之,不可以擅改。在朝廷则谓之变乱,况诸侯乎!纵朝廷不见罪,有司者将执法以绳之,使君必且无益。纵幸免于一时,或五六年,或八九年,虽远至二三十年矣,当事者犹得持典章而议其后。若是则使君何利焉?”[27]王阳明从朝廷和当时的实际情况,给了他中肯的分析,“譬以利害甚悉”。[28]这种建议并没有带着民族偏见,而是从民族大义和国家的稳定与团结的角度上,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后贵州驿站不减。
    王阳明还与其他少数民族如苗族、布依族、仡佬族等建立了很好的感情。他在诗中说:“夷居虽异俗,野朴意所眷。”[29]他在《家僮作纸灯》中深情地说:“寥落荒村灯事赊,蛮奴试巧剪春纱。花枝绰约含轻雾,月色玲珑映绮霞。取办不徒酬令节,赏心兼是惜年华,如何京国王侯第,一盏中人产十家!”[30]王阳明尊重少数民族每个成员,上至耄耋老者,下至幼稚小孩,这与他的民族观是息息相关的。
    王阳明与少数民族这种感情,还体现在少数民族对王阳明的保护上。贵州都御史王质出使贵州,他认为王阳明鄙视地方官员,派人去龙场侮辱王阳明,当地彝族人团结起来,保护了王阳明,将王质派去的差人一顿痛打。差人禀报王质,王质要求王阳明道歉,王不予理睬。《王阳明年谱》记载:“思州守遣人至驿侮先生,诸夷不平,共殴辱之。守大怒,言诸当道。”[31]民国《贵州通志·宦迹志》对此事的记载较为详细:“质遣人至龙场驿凌侮守仁,为夷人所困,使人反诉之质,质怒,守仁弗谢。”王阳明自己也说:“差人至龙场陵(即凌——引者注)侮,此自差人挟势擅威”,“龙场诸夷与之争斗,此自诸夷愤恨不平,亦非某使之也。”[32]这里一方面体现了王阳明不畏权势的品质,一方面也体现了他与少数民族深厚的感情。正如学者王路平说:“通过这件事,王阳明更深深地感到当地少数民族内心的朴实善良和嫉恶如仇的耿直性格,而当地少数民族也更加敬佩王阳明的刚正骨气和光明磊落的英雄气概,双方愈加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相互支持,彼此诚心相与,肝胆相交。”[33]
    综上所述,王阳明作为一代宗师,他的民族观对我们正确处理民族关系,提高民族教育理念、建立深厚的民族感情、增强民族团结,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注释:
    [①]王守仁:《王阳明全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第1799-1800页。
    [②]王守仁:《王阳明全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第533页。
    [③]王守仁:《王阳明全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第529页。
    [④]钟文典、刘硕良:《中国地域文化通览·广西卷》,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版,第155页。
    [⑤]王守仁:《王阳明全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第537-538页。
    [⑥]王守仁:《王阳明全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第533页。
    [⑦]张廷玉:《明史》,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7981页。
    [⑧]王守仁:《王阳明全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第539页。
    [⑨]方铁:《土司制度与元明清三朝治夷》,载《贵州民族研究》2014年第10期,第170页。
    [⑩]张祥浩:《王守仁评传》,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01页。
    [11]王守仁:《王阳明全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第69页。
    [12]王守仁:《王阳明全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第121页。
    [13]王守仁:《王阳明全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第19页。
    [14]王守仁:《王阳明全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第132页。
    [15]王守仁:《王阳明全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第703页。
    [16]麦群忠、杜朝由:《王阳明在广西》,载《文史春秋》2004第6期,第40页。
    [17]刘自齐:《苗族教育家吴鹤》,载《贵州民族研究》1981年第2期,第36-37页。
    [18]张小明:《黔中王学研究》,南京大学2011年博士论文,第34页。
    [19]王守仁:《王阳明全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第136页。
    [20]王守仁:《王阳明全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第982页。
    [21]王守仁:《王阳明全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第982页。
    [22]查继佐:《明书(罪惟书)》,济南,齐鲁书社,2014年版,第3031页。
    [23]王守仁:《王阳明全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第1354页。
    [24]查继佐:《明书(罪惟书)》,济南,齐鲁书社,2014年版,第3031页。
    [25]王守仁:《王阳明全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第884页。
    [26]查继佐:《明书(罪惟书)》,济南,齐鲁书社,2014年版,第3031页。
    [27]王守仁:《王阳明全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第884页。
    [28]查继佐:《明书(罪惟书)》,济南,齐鲁书社,2014年版,第3031页。
    [29]王守仁:《王阳明全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第771页。
    [30]王守仁:《王阳明全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第780页。
    [31]王守仁:《王阳明全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第1355页。
    [32]王守仁:《王阳明全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第883页。
    [33]王路平:《论王阳明与贵州少数民族》,载《孔子研究》2000年第6期,第71页。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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