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子学或国子监,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教育管理机关和最高学府,其具备了两种功能,一是国家管理机关的功能,二是国家最高学府的功能。国子学的设立相对于“太学”而言,除了是国家传授经义的最高学府外,更多的承担了国家教育管理的职能。“国子监”出现后,“学”与“监”不同的含义说明了二者在承担两种功能上的不同分工,“学”是传授知识,指向教育和最高学府的功能;“监”是督查监管,指向国家教育管理的功能。 西周时期国家的最高学府称为“太学”, 汉武帝设置“太学”也是承袭了传授儒家经典最高学府的功能。而西晋初立“国子学”旨在突出国家教育管理机构的功能,北齐称之为“国子寺”。隋、唐、宋、元、明、清称之为“国子监”。清末改革学制,自光绪三十二年起新设学部,国子监并入学部。 西晋晋武帝咸宁四年(278)初立国子学。这是中国古代教育史上在太学之外另立国子学之始。《晋书•卷二十四•职官志》记载:“咸宁四年(278),武帝初立国子学,定置国子祭酒、博士各一人,助教十五人以教生徒。博士皆取履行清淳,通明典义者,若散骑常侍、中书侍郎、太子中庶子以上,乃得召试。”国子学限五品官以上贵族子弟方可入学。但国子学在西晋并不景气,尤其是西晋末年以后,时兴时废。后北齐改称“国子寺”。 隋开皇初年,决定国子寺辖国子学、太学、四门学、书学、算学。开皇十三年 (593) 国子寺不再隶属太常,成为独立的教育管理机构,复名国子学。大业三年(607)改称国子监,监内设祭酒一人,专门管理教育事业,属下有主簿、录事各一人,统领各官学,如国子学、太学、四门学、书学、算学。各官学的博士、助教、生员皆有定额。据《隋书•百官志下》记载:博士:“国子、太学、四门各五人,书、算各二人,”助教:“国子、太学、四门各五人,书、算各二人,”学生 :“国子一百四十人 ……”。国子学与太学并立,是专门研习儒家经典的经学学校。 唐承隋制,武德元年 (618)唐设国子学,学额300人,学生皆为贵族子弟,教师24人。贞观元年(627)唐将国子学改称国子监,同时成为独立的教育行政机构。监内设祭酒一人,为最高教育行政长官。设丞一人,主簿一人,负责学生学习成绩和学籍等具体事宜。唐代曾几易国子监之名,曾改称司成馆、成均监,神龙元年(705) 又复其名。据《旧唐书•高宗本纪》载:“凡六学,皆隶于国子监。”所谓六学,即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律学、书学和算学。 宋沿唐制,分设西京国子监、东京国子监,增辖武学。宋代国子监亦屡易其名,有时称国子监,有时称国子学,其职能具有二重性,一是作为官学最高管理机构,二是生徒就学的最高学府。如北宋著名学者程颐曾任判西京国子监,胡瑗曾以直讲名义兼判东京国子监。宋太宗端拱二年(989)曾改国子监为国子学,淳化五年(994)又改国子学为国子监,名称反复变化。招收七品以上官员子弟入学,称国子生或监生。宋初无定额,后规定200人为限。但实际数量很少,故可插班补缺或旁听。国子学设判监事总管学校,由直讲教授经业和训导德行。 辽代的中央官学中亦设有上京国子学、中京国子学、东京国子学、西京国子学和南京国子学。其中除南京国子学外,其他均无明文可考。金代的国子学于海陵王天德三年(1151)始创,规定词赋、经义学生百人,限宗室、外戚亲属及诸功臣三品以上官吏的兄弟或子孙入学。另外在金世宗大定十三年(1173)设有女真国子学,限金人子弟优秀者入学。 元代分设国子监管辖国子学。蒙古国子监管辖蒙古国子学,蒙古国子学于元世祖至元八年(1272)创立,入学资格限于随朝蒙古、汉人百官等,学习内容主要是以蒙古文译写的《通鉴节要》,并兼习算术,学成考试,量才授官。回回国子监管辖回回国子学,回回国子学于元世祖至元二十六年(1290)创立。入学资格限于公卿大夫及富民子弟,学习内容以 “亦思替非”文学为主,目的是培养诸官衙译史人才。元代又设有汉文国子学。所学课程有《孝经》、《小学》、《论语》、《孟子》、《大学》、《中庸》、以及《诗》、《书》、《礼记》、《周礼》、《春秋》、《易》等。 明清改国子学为国子监。明朝国子监创于明太祖初定金陵之时,即改应天府学为国子学。后太祖建都南京,重建校舍于鸡鸣山下,改学为监,故称国子监。永乐十八年(1420),明迁都北京,改北京国子监为京师国子监,于是明代国学有南北两监之分(亦称南北两雍)。南京国子监规模宏大,“延袤十里,灯火相辉”。校内建筑除射圃、仓库、疗养所、储藏室外,教室、藏书楼、学生宿舍、食堂,就有2000余间。教学和管理设有五厅(绳衍厅、博士厅、典籍厅、典簿厅和掌馔厅),六堂(率性、修道、诚心、正义、崇志、广业诸堂)。学生至洪武二十六年(1393)已增加到8000多名,永乐二十年(1422)达9900多人,盛况空前。当时邻邦高丽、日本、琉球、暹罗等国“向慕文教”,不断派留学生到国子监学习。但此种盛况为时不久,正德以后日衰。明国子监学习《四书》《五经》,兼习《性理大全》以及律令、书数等,此外,国子监对教职员的职务、待遇及对监生的管理、待遇等方面,都有十分明确的规定。 清因明之旧制,世祖始修葺北京国子监。据《清史稿•选举志》记载:“世祖定鼎燕京,修葺明北监为太学。顺治元年,置祭酒、司业及监丞、博士、助教、学正、学录、典簿等官。设六堂为讲习之所,曰:率性、修道、诚心、正义、崇志、广业。一仍明旧”。乾隆年间,国子监祭酒仿宋名儒胡瑗苏湖教法,分经义、治事二斋教学,“严立课程,奖诱备至”,力主经世致用,曾使国子监出现“师徒济济,皆奋自镞砺,研求实学”的可嘉景象。但清朝末期日趋腐败,使学校成为科举的附庸,监生多纳粟入学,为科名声利而学,致于积重难返。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设学部,国子监归入学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