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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落美国百余年 “昭陵二骏”还能重归故里吗?

http://www.newdu.com 2018-01-31 光明日报 陆文岳 参加讨论

    唐太宗“昭陵六骏”中的“二骏”石刻,即“飒露紫”和“拳毛騧”,据传是1913年被袁世凯次子袁克文使人从西安附近的昭陵敲成数段盗走,后被古董商卢芹斋收购的。卢于1915年将“二骏”偷运到纽约大都会博物馆,三年后借给费城宾夕法尼亚大学考古艺术博物馆展览。又过了三年,由当地富商埃尔德里奇·约翰逊(Eldridge Johnson)出资12.5万美元从卢手中买下捐给宾大博物馆。
    
    飒露紫
    
    拳毛騧
    昭陵六骏中的其余四骏在偷运出关时被截获,现藏西安碑林博物馆。此六骏皆为青石高浮雕,每块石雕重2.5吨,宽2米余,高1.7米,厚30厘米,是太宗生前特命大画家阎立本及其擅长工艺雕刻的兄长阎立德联袂制成。因此,说这组石刻代表了唐朝石雕的最高水平是不为过的。
    西安碑林博物馆曾经通过微信发出呼吁,要求宾大博物馆归还两骏,以期六骏团圆。这项要求并不过分,从法律层面看,也不是不可为的。但要成功索还百年前被盗文物,必须考量三个方面的法律。一是国际法,二是美国法,三是中国法。
    从国际法层面看,主要有四个国际公约值得研究运用:一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0年订立的《禁止和防范非法进出口及转让文物所有权公约》,二是该组织1972年订立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三是该组织与罗马的国际统一私法协会1995年订立的《关于被盗或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即UNIDROIT公约),四是该组织2005年在巴黎通过的《促使文物送回原有国或归还非法占有文物政府间委员会的秘书处报告》。中美都是这几个公约的签字国或成员国,且共同订立过文物保护备忘录。但是必须指岀:这些公约均遵循“条约不溯及既往”的国际惯例,因此,其中有的公约只允许声索国在已知文物遗失50年内向收藏方提出归还要求,过时不候。不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1995年也提出过:因战争造成的文物流失,原有国声索归还可以不受时间限制。
    从美国法律层面看,主要有两个方面,即成文法律和法院判例。成文法中与盗运昭陵两骏有关的是1934年制定的《国家反偷盗文物法》和1984年的《文物公约执行法》。前者允许美国法院在美国执行外国文物保护法,也即美国法院有权对美国境内的外国文物是否应该归还作出判决;后者是专为响应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文物公约而确立的。可以援用的美国判例法有2008年联邦地区法院判决的《美国诉18世纪秘鲁油画案》(U.S.v. 18th Century Peruvian Oil on Canvas), 1977年联邦上诉法院裁决的《美国诉麦克莱恩案》和2004年联邦最高法院作出的《美国诉舒尔茨案》裁决。这些判例所依据的正是《国家反偷盗文物法》,判决结果都是美国不法古董商败诉,有的还被判刑入狱。如舒尔茨,是90年代纽约名气最响的古董商,也是全美古董文物商家协会主席,并在克林顿政府里担任过文物顾问委员会的委员。他在上世纪90年代后期任职政府顾问期间,勾结英国古董商将2000多件埃及文物走私到英美国家,并收购了其中许多赃物,因此被联邦法院判处33个月监禁和罚款。
    自从1934年以来,美国各大博物馆向世界各国归还的重要文物已经不可胜数,美国联邦法院判决的外国文物归还案件亦已不可胜数。联合国公约(前面提过)和美国法律对于国际文物追诉都有时间限制,一般不能超过50年。昭陵“二骏”盗运到美国已近百年,早过50年的追索期限,怎么办?上面提到的麦克莱恩一案判决向中方提供了有用处方:如果文物声索国在其文物被偷运到美国时,已有禁止非法转让和偷运文物出境的法律,则对声索的文物没有时间限制,这应该为中方向宾大博物馆索还或赎回昭陵两骏提供了很有用的法律依据。查中国晚清到北洋政府再到民国和现在的共和国,中国都有比较明确的文物保护法律和法规,如1906年晚淸政府颁布的《保存古物推广办法》,1914年袁世凯发布过《大总统禁止古物出口令》,1916年北洋政府公布了《保存古物暂行办法》,以及1930年民国政府颁布的《古物保护法》等。
    宾夕法尼亚大学是有277年历史的美国八所常靑藤大学之一,宾大博物馆是该校研究世界文物和培养考古人才的重要场馆。除了昭陵“二骏”石刻,该馆展出的中国珍稀文物还有河北响堂山的北齐石雕佛像,比较少见的隋唐辽大型三彩佛像和骆驼马群,以及宋元明清的大尺寸珍贵文物,有些文物显然也是偷盗获得并偷运到美国的。宾大博物馆出过一位闻名国际的馆长,叫雷涅(Froelich Rainey, 1947至1977任馆长),他帮助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起草了前面提及的《禁止和防范非法进出口及转让文物所有权公约》,并发表了著名的《宾大博物馆宣言》,在国际上带头杜绝收藏任何抢掠和偷盗来的文物。这个宣言虽然是40多年前发表的,笔者相信宾大博物馆今天依然奉此为圭臬,因为它曾经数次将其收藏的来路不正的外国文物归还原主。此外,宾大有校训曰:无德之法,毫无用处(Laws without morals are useless)。昭陵“二骏”石刻完全符合联合国和中美两国以及国际博物馆协会有关归还偷盗偷运文物的法律和行规,中国有关方面应该向美国负责外国文物归还的国务院文物顾问委员会正式发函。
    当然,按照国际惯例,中方或许应向宾大博物馆提供一笔公平合理的补偿金(如果宾大博物馆有此要求)。如果索还无果,则可向美国管辖宾州的联邦地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美国司法独立,因此中方对于此案应有足够信心。如果此例开得好,那些遭掠夺偷盗而收藏于美国各大博物馆的成千上万的中国珍贵文物就有机会重返故国。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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