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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纪】仁术与定本

http://www.newdu.com 2023-01-27 儒家网 newdu 参加讨论

    
丁纪

    作者简介:丁纪,原名丁元军,男,西元一九六六年生,山东平度人,现为四川大学哲学系副教授。著有《论语读诠》(巴蜀书社2005年)《大学条解》(中华书局2012年)等。
    

    仁术与定本
    作者:丁纪
    来源:原载《切磋五集》,华夏出版社2015年
    时间:孔子二五六九年岁次戊戌三月廿六日癸卯
             耶稣2018年5月11日 
    因材施教之含义,一般往往不过理解为“孔子是因材施教的人,对什么样的人说什么样的话”[1]的意思。这样的理解,其实有着很大的偏差。教人之法固非止于一路,须因人材之宜而裁成之;然若一味“因材”,未必不有使其教流于机会主义之虞,教遂不得谓之教矣。孟子曰:“教亦多术矣。予不屑之教诲也者,是亦教诲之而已矣。”[2]“教亦多术”,此孟子言因材施教之义也。如人有“不屑之教诲”之材,而予施之以“不屑之教诲”之教,此固宜矣;若当此不屑教诲之材而欲强施之以教,或竟反而以为人之材盖无有出乎不屑教诲以外者遂废其教,则儒家文教之义何由得见?且因材施教,亦言之易也,然须何如斯人,乃真可以因人之材而施其教化?大概言之,因材施教乃如“道中庸”,总须有“极高明”者在,然后可以取此中庸之道而道之也。由“极高明”成其所以为教,然后“道中庸”所以因材之宜而施其教。则所须知,孔子固是一个“因材施教的人”,然亦惟孔子,方真是一个能“因材施教的人”。因材施教之常义虽非全不可说,然须竭尽其思于何以保持教之所以为教之方面;否则,曲意迁就、乡原徇俗,一味“对什么样的人说什么样的话”,将奚足以为教?虽败教之与施教,亦莫由辨矣!
    “教亦多术”,如“予不屑之教诲”固其一术,如“君子远庖厨”者,亦其一术也。孟子曰:
    君子之于禽兽也,见其生、不忍见其死,闻其声、不忍食其肉,是以君子远庖厨也。[3]
    而朱子有曰:
    圣人教人有定本。舜“使契为司徒,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夫子对颜渊曰“克己复礼为仁: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皆是定本。(人杰录)[4]
    又于因材施教、“教亦多术”以外,指出圣人教法必有其“定本”的另一面。然则“定本”何以不得视为“多术”之一术?“定本”何以不但不妨因材施教,因材施教反而必须具有此种“定本”意识?皆所当思。
    一、何以为仁术?何以为定本?
    孟子自名“君子远庖厨”为一“仁术”。其实,“多术”有要,自其要言,皆可谓之“仁术”矣。胡明仲曰:“圣人之教亦多术,然其要,使人不失其本心而已。”[5]不失本心,不失其仁义之心也。仁术关键,尚在其仁;惟仁为心之德而系乎此一心,故为仁术,亦即为“心术”。朱子乃注曰:“其所以必远庖厨者,亦以预养是心。”则以为养心之术也。远庖厨,预养得此心而勿害之,仁之实遂可得而见;不知远庖厨,心渐为所害,其犹有仁义之存者盖鲜矣。
    至于其为“术”,朱子曰:“术,谓法之巧者。”所以特自其巧其妙一面言之,乃由于仁义之心既得所施,而衅钟之礼又未尝废,可以“两全而无害”也。然若人有疑之者,或以为不忍之心发而不肯推,推则虽远庖厨,心未必可以不自咎矣,或以为衅钟之礼虽然得保,反而流于狠刻无谓之地,若此,则不见其法之巧,适以为拙而累也。
    孟子之言仁术,此孟子对于孔子之起予、助我之类也。孔子曰:“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已。”[6]朱子注曰:“方,术也。”恰恰以“术”解“方”。则所谓“仁术”,即“仁之方”也。如“能近取譬”为“仁之方”,则“能近取譬”亦“多术”之又一术矣。朱子注曰:“近取诸身,以己所欲譬之他人,知其所欲亦犹是也;然后推其所欲以及于人,则恕之事而仁之术也。”如此,论“术”得以只在忠恕之道上看,则仁术亦不必言其巧拙矣。
    非有意于巧拙,只要预养得此心,当庖厨时自然“远庖厨”。然“远庖厨”之后,岂难道旋去入了名利场、生杀场?欲养此心而无害之,当名利场时自然便须“远名利场”,当生杀场时自然便须“远生杀场”,又如不处颠、不立危等等,皆其术之类,教果然为“多术”矣,无可穷举,朱子故曰“广为仁之术”也。又如,知预养此心是求,远庖厨乃其一术而已,则不至于父母有疾,须亲奉亲尝之时,却托之以我要远庖厨之辞。如此,皆有超乎巧拙之上者。[7]
    至于定本,乃一定之轨之义,为学者一种定当本领之所在也。以朱子所引两例言之:
    “教以人伦”所以须以五伦为其定本者,以人伦无有出乎父子、君臣、夫妇、长幼、朋友外者,圣人既教人以人伦,则无不一一而教之,略不疏漏,囊括无遗。而父子之于亲、君臣之于义、夫妇之于别、长幼之于序、朋友之于信,又无非自然而然,人伦之至乃在其中,所以各用一言以定其准则,于是人伦之至善要归之所遂极于明。
    非礼勿视听言动所以为“克己复礼为仁”之定本者,盖凡欲为仁者,自然思有以极其大而至于“天下归仁焉”,所谓“无所不用其极”也,天下归仁,天下之礼亦无不复而有成矣;然为仁、复礼,皆在乎己,故曰“为仁由己”,而必须先之以“克己”。言“克己”,克己之非礼也。惟在乎此身一视一听、一言一动,视听言动容有非礼,则欲复礼、归仁,而可得乎?非礼克除,此身得正,则所谓仁、礼者,不在其外矣。孔子尝曰“人而不仁如礼何”[8],此其意固若曰“人而非礼如仁何”矣。本之以身、先之以身,所以此身之举措若何乃得以为仁、礼之定本。
    故曰定本,一须是全尽而无复遗蕴,二须是立为极则而道理有以定,三又须是完全落实而人无不可由,然后,四,既为定本,则恒定而不可变、高严而不可犯矣。
    仁术不然。仁术一为“多术”则不可全,术为仁用则不可必,随机变化则人有可以不由;然若以为仁术只是“方便说法”之类又非是,一术之立,一仁即在,若谓仁随在即是,术随立随破,则非仁术,乃流从“幻术”、“权术”之类去。
    二、静中涵养、格物致知等是仁术还是定本?
    仁术或多术有以见因材施教之义,前文类之以“道中庸”;然定本却不可以直接对以“极高明”。以朱子所引定本两例而言,前例“教以人伦”,于亲、义、别、序、信上言之,“极高明”意思固在矣;而后例“克己复礼为仁”,于非礼勿视听言动上反而见“道中庸”之义为多,或者如此说亦未见其妥,只是所以至于“极高明”者也。
    但如果允许做一定之转义、“借语”[9],则“仁术”与“定本”,适可以充当两个相对相当的判准,用以检看前儒之教,有哪些是富于灵活性、变化性因而具有弹性、可归为“仁术”之类,有哪些是确定无可移易、可归为“定本”之类的。
    譬如“子不语怪力乱神”[10]与“子罕言利与命与仁”[11]二章,“不语”与“罕言”有相似。然所以“不语怪力乱神”者,以其不经,不经所以“不语”,则知此为一“定本”也;所以“罕言利与命”者,子有所“雅言”[12],凡所雅言,利也在其中、命也在其中,又所以“罕言仁”,亦未必得其人也,在其中,乃言之宜,苟言之得其宜,虽言之亦无不可矣,如得其人,亦非必不得言仁矣,可知“罕言”非“不语”,凡所“罕言”,多有似乎“仁术”者。
    夫子之所“罕言”的仁,与弟子“不可得而闻”的“性与天道”[13],恰是理学家思想主要之指向。这并非对于“夫子之文章”一面有所忽视,但相当程度似可说,“夫子之文章”一面被以仁术待之,而原来“罕言”与“不可得闻”者却被视为真正的“定本”,故欲做极力发明。惟原来既“罕言”、“不可得闻”,难乎为说,于是往往言心,立为一种“心学”,盖以心为作用发端处,非真欲以心当仁、言至于心而尽也。如谢上蔡有曰:“‘勿忘’又‘勿助长’,正当恁地时自家看取,天理见矣。”[14]要看取天理,所以要心常在乎勿忘勿助长之间。故理学家是为发挥一种“定本”,乃说一套“心学”出来,然则便有了将此套“心学”当“仁术”看、当“定本”看的问题。
    心上工夫,如静中涵养,学者多有以为定本者,而朱子以为仁术。所以仁术视之,一以为“始学工夫,须是静坐”[15]、“须是静坐,方能收敛”[16],再以为“人也有静坐无思念底时节”[17]、“心于未遇事时须是静”[18],又以为“精神不定,则道理无凑泊处”[19]、“古人唯如此,所以其应事敏,不失机”[20],且颇不以“被异端说虚静了后,直使今学者忙得更不敢睡”[21]为然。故静坐在所可行。然当人问:“存养多用静否?”却必告之曰:“不必然。”[22]此“不必然”者即为仁术,非定本可知也。
    至如朱子发明格物致知之义而特标致知之在先地位,虽后世亦起争议,以及以“教以人伦”、“克己复礼为仁”那样的“定本”衡之于此,其是否足以为一定不易之论而如彼者亦稍有可商,至少自创说者本身之用心而论,确将此朝向一种定本的层次去予以成立,非特欲拈出一种仁术而已也。朱子曰:“万事皆在穷理后。”[23]分而言之,致知穷理在涵养之先:“须先致知,而后涵养”[24];在集义之先:“(穷理、集义孰先?)穷理为先”[25];在践履之先:“义理不明,如何践履?”[26]虽亦曰“不是截然有先后”[27],然理会道理之在先性几为无例外矣。
    其他,如有子以孝弟为“为仁之本”[28],固亦可谓孝弟乃“为仁”之定本矣。再如“十六字心诀”,朱子谓,圣人授天下于人,便亦授之以平治天下之道,“它当时传一个大物事与他,更无他说,只有这四句”[29],则亦可谓治天下之“定本”矣。
    总而言之,往往仁术多而随在可见,定本少而易于启纷启争。然学不至于见定本,非得曰明;不见定本而欲施仁术之教,难矣!
    三、前儒之仁术,后儒之定本
    有前儒之仁术而被后儒视之为定本者。前节谓夫子之“罕言”、“不可得而闻”者在理学家心目中皆做定本看,如果以其在始不是一种仁术,不可以作为仁术转化为定本之例;那么,“君子远庖厨”,则可作为此种现象之著名而确定的例证。知“远庖厨”乃欲“预养是心”,则倘是心得养之时,“远庖厨”固可,不“远庖厨”亦无不可,“远庖厨”之后更有须远之者,不得以不能“远庖厨”亦可以无所害于其心矣,是其为仁术;然若遂以庖厨为禁地,以为决不可涉足,其固为迂执可笑,而仁术亦已转为定本矣。
    仁术所以有转而为定本者,或出对于前儒崇敬佩服而稍失其分;或出前儒引而不发,后儒专从一面做发挥,遂致此转;然亦未必不可见后儒思想态度、心胸见地方面渐有趋于固陋教条之痕迹。
    仍以静中涵养工夫为例。大概此项工夫演成之线索,朱子亦尝参与建构与描述之:
    (一)杨龟山之语罗豫章:“以身体之,以心验之,从容默会于幽闲静一之中,超然自得于书言象意之表。”[30]
    (二)李延平之告朱子:“先生(罗豫章)极好静坐……令静中看‘喜怒哀乐未发之谓中’,未发时作何气象。”[31]
    (三)朱子之论李延平:“先生……讲诵之余,危坐终日,以验夫喜怒哀乐未发前之气象为如何,而求所谓中者。”[32]
    详此,杨龟山师事二程子,对此亦当有所闻,然此在二程,乃“多术”之一术,至龟山拈出以为告弟子语,虽亦尚有相与并告之义,然其为意渐趋于专。故此静中涵养工夫,朱子谓其为“龟山门下相传指诀”[33]、“龟山法门”[34],要只得为龟山指诀、龟山法门,不得以为二程指诀、二程法门也。由此愈趋愈专,至于豫章、延平,皆可谓之“开端示人,大要如此”[35]也。又,朱子答人问龟山“体验于未发之前”,曰:“那‘体验’字是有个思量了,便是已发。”这个导致未发不得成立的思量之义,虽至延平“欲于未发之前观其气象”时亦非全然净尽,盖“若观时恁着意看,便也是已发”[36],终究有可能不“恁着意看”。则其为一种观于未发之法,已可谓有相当独立可行之余地,而其所以为未发,思量之成分已大段净尽矣。
    既专且净,便是静中工夫得由仁术转而为定本之“法门”。然其为仁术,则不妨为一术;既转而为定本,则其实非足以为定本者渐有以见之。可以说,作为仁术的静坐工夫的定本化,乃至于延平、朱子师弟手里彻底完成;然亦自其完成,延平、朱子师弟遂不断疑之,而朱子更辨之屡矣。既以为“其下工夫处亦是有些子偏”[37],又以“讨静坐以省事”为“不可”[38],以为“若一向这里,又差从释氏去”[39],同时,对于《延平先生行状》中有以帮助促成此项仁术之定本化的表达,亦有反省之语曰“这处(‘终日危坐’语)是旧日下得语太重”[40],此后平生说话,都不从这里去。
    四、大儒不立宗旨
    由仁术转为定本或非其宜,然一旦复其为仁术,则犹得为一术矣。更有可戒者,则不但转而为定本,更欲转而为“标准”、转而为“宗旨”,则一失于自尊大,再失于自封闭矣,虽其欲复归于一术犹不可得矣。
    程子曰:“人之为学,忌先立标准。”[41]定本非所以“立标准”,然而“有准的”[42],如非礼勿视听言动,皆是准的;至于仁术,反倒使人可以循循有进、日跻于善而无所意必矣。
    朱子曰:“常人之学,多是偏于一理、主于一说,故不见四旁,以起争辩;圣人则中正和平,无所偏倚。”[43]“偏于一理、主于一说”,盖必欲其说之立、必欲人辞之穷也,所谓“立宗旨”者如此。陆桴亭曰:“大儒决不立宗旨。”[44]“宗旨”一立,则见其不能“无科不精,无方不备,无药不用”。如“除了‘先立其大者’一句别无伎俩”、“致良知”等,皆立宗旨之语也,则又非止于粗而已。定本虽非一,然皆囊括无余,非排摈之类,与立宗旨者绝不同。
    仁术、定本,不是标准、不是宗旨,然是“本领”。朱子曰:“持守体察,讲学考索,凡圣人所说底,皆着去做。”胡泳问:“须有一个本领。”曰:“贯通处只是敬。”[45]“所说底”既然可以“去做”,可见“持守体察、讲学考索”充满是仁术;至于敬,乃是“贯通”之“一个”,则是定本。充满的是小本领,贯通的是大本领,不可以仁术不是本领也。
    论仁术与定本,即涉本领与方法之旨之讨论。学者须是始于有成法,终而实现为对于方法论之超越。无成法,则学者不得以自立;然惟超越方法论,终能不拘一法,凡百本领与方法皆得为我取法。
    注释:
    [1]郭沫若《庄子的批判》。
    [2]《孟子》总章一七六。
    [3]《孟子》总章七。
    [4]《朱子语类》卷八,“学二•总论为学之方”,条八,页129,中华书局1994年版。
    [5]转引自朱子《四书章句集注》,《论语集注》总章二〇,页55,中华书局1983年版。
    [6]《论语》总章一四七。
    [7]《朱子语类》卷一〇一“程子门人”,“杨中立”条二五有曰:“……上古圣人制为网罟佃渔,食禽兽之肉;但‘君子远庖厨’,不暴殄天物……”可参见。
    [8]《论语》总章四三。
    [9]戊子十月廿三日旧作一篇,题为《借语》,附注如下:
    《借语》
    《中庸》第十二章言此道上下昭著,而引《诗经•大雅•旱麓》“鸢飞戾天,鱼跃于渊”之句以明之。然诗意本非言道,所以有人疑而问之,见于《朱子语类》卷六三两条,
    其一:问“鸢飞鱼跃”之说。曰:“盖是分明见得道体随时发见处。察者,非‘察察’之‘察’。诗中之意,本不为此。《中庸》只是借此两句形容道体……”(谟录)
    其二:(魵)老问:“‘鸢飞戾天,鱼跃于渊’,诗中与子思之言如何?”曰:“诗中只是兴‘周王寿考,遐不作人’。子思之意,却是言这道理昭著,无乎不在,上面也是恁地,下面也是恁地。”……(端蒙录)
    朱子明明白白地指出,子思对于《诗经》的引用,乃是一种“借语”。(又,《语类》卷九六,条一七:“(‘天地设位,而易行乎其中’,只是敬)圣人本意只说自然造化流行,程子是将来就人身上说。敬则这道理流行,不敬便间断了。前輩引經文,多是借來說己意。如‘必有事焉而勿正,心勿忘,勿助長’,孟子意是说做工夫处,程子却引来‘鸢飞鱼跃’处说自然道理。若知得‘鸢飞鱼跃’,便了此一语。”)
    子思之法,至宋儒则可谓能发扬而光大之。以二程之引《论》、《孟》证之,如:
    《遗书》卷十一,条一七四,明道曰:“颜子‘屡空’,空中受道。子贡不受天命而货殖,‘亿则屡中’;亿,聪明亿度而知。此子贡始时事,至于言‘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乃后来事。其言如此,则必不至于不受命而货殖也。”或尝谓:颜子空乏,将何以奉养其亲?若此之为安,非不孝乎?盖其人以为颜子或尝货殖,惟“亿屡不中”,为莫奈何也已。读明道此语,则知不惟颜子不亿,子贡后来亦不以亿为己事也,如庐墓六年,何以亿为?亿,则违道远矣。不得明道语,“亿”事之纯为任私任智,学者或不如是之着明也。(附引:《遗书》卷四,条三,伊川曰:“夫子贡之高识,曷尝规规于货利哉?特于丰约之间,不能无留情耳。且贫富有命,彼乃留情于其间,多见其不通道也。故圣人谓之‘不受命’。有志于道者,要当去此心而后可语也。”盖以“不受命”意近乎“不通道”,而规规货利之“亿”其为尤甚可知矣。)
    又如:
    卷十八,条九六,伊川曰:“《孟子》‘养气’一篇,诸君宜潜心玩索。须是实识得方可。勿忘勿助长,只是养气之法。如不识,怎生养?有物始言养,无物又养个什么?浩然之气,须见是一个物。如颜子言‘如有所立卓尔’、孟子言‘跃如也’,卓尔跃如,分明见得方可。”颜、孟两语,若读作成人卓立、后进跃如,为二子于进德之境之善形容者,味亦不差。得伊川“卓尔跃如,分明见得”之语,却省得是道体之真,活泼泼的,为二子所睹。原来此即夫子立则参前、舆则倚衡而所以告子张(《论语》总章三八三)的意思。
    在二程子,此类尚多。再如卷十二,条一四,引颜子“瞻之在前,忽焉在后”语,而曰:“他人见孔子甚远,颜子瞻之,只在前后,但只未在中间尔。若孔子,乃在其中焉。此未达一间者也。”原来颜子所谓在前在后,有一个亲切的意思在。而更有谁,读此在前在后语,却能想到个中间?再如卷十一,条六八,引夫子“举一隅不以三隅反,则不复也”语,而曰:“言三隅,举其近;若夫‘告诸往而知来者’,则其知已远矣。”一于三固为近,举此一隅,所以为“近取譬”也。而不知三亦近也。取譬于一则可,取成于三则不可,以其有所局狭也。人之患,常在当“近取譬”时不能近之,当触类广通时又开拓不出去,而仅以稍远为远矣。圣人欲人“三隅反”,岂仅望人于三隅哉!所以“反”后更有“复”者,志远智通,然后能因往知来也。
    二程所以大行其法亦有由。卷十八,条二五四,伊川曰:“凡观书,不可以相类泥其义,不尔则字字相梗。当观其文势上下之意。如‘充实之谓美’,与《诗》之美不同。”
    然此卷条九四,伊川又曰:“学者不泥文义者,又全背却远去;理会文义者,又滞泥不通。如子濯孺子为将之事,孟子只取其不背师之意,人须就上面理会事君之道如何也。又如万章问舜完廪浚井事,孟子只答他大意,人须要理会浚井如何出得来,完廪又怎生下得来,若此之学,徒费心力。”于此法或致“背却远去”盖亦稍自警之。
    [10]《论语》总章一六七。
    [11]《论语》总章二〇六。
    [12]《论语》总章一六四。
    [13]《论语》总章一〇四。
    [14]《上蔡语录》卷一,条一三。
    [15]《朱子语类》卷一二,条一四〇。
    [16]同上,条一三七。
    [17]同上,条一四二。
    [18]同上,条一四四。
    [19]同注16。
    [20]同上,条一五三。
    [21]同上,条一五六。
    [22]同上,条一四三。
    [23]《朱子语类》卷九,条三一。
    [24]同上,条二九。
    [25]同上,条三〇。
    [26]同上,条三四。
    [27]同注25。
    [28]《论语》总章二。
    [29]《朱子语类》卷七八,“尚书一•大禹谟”条四八。
    [30]《龟山集》卷一二,条四五。
    [31]《延平答问》第七书。
    [32]朱子《延平先生行状》。
    [33]《朱子文集》卷四〇,《答何叔京》(二)。
    [34]《朱子语类》卷一〇三,“罗氏门人•李愿中”条八。
    [35]同注32。
    [36]同注34,条二九。
    [37]同上,条二七。
    [38]同上,条一一。
    [39]同上,條二八。
    [40]同注37。
    [41]《外书》卷一二,条二〇。
    [42]《遗书》卷三,条一八。
    [43]《朱子语类》卷八,条一〇。
    [44]《思辨录辑要》卷三一,条七六。
    [45]《朱子语类》卷二六,《论语》之“里仁篇”上,“我未见好仁者章”,条二〇。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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