阵地战——关于中华文化复兴的葛兰西式分析(四) 四、阵地战:理论 作者:康晓光 来源:作者授权 儒家网 发布 原载于康晓光等著《阵地战——关于中华文化复兴的葛兰西式分析》,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二〇一〇年出版。 时间:孔子二五六六年岁次乙未十二月十九日己酉 耶稣2016年1月28日 要进一步分析社会化,分析其文化和政治功能,分析其背后的行动者和反对势力,分析其缘起、动力和演化机制,就要超越社会化理论。 就其实质而言,社会化就是确立合法性、灌输意识形态、争夺文化领导权的过程,因此有必要引进合法性理论、意识形态理论和文化领导权理论。 葛兰西建立的文化领导权理论,提出了“完整国家”、“统治”、“领导”、“政治社会”、“市民社会”、“文化领导权”、“知识分子”、“历史集团”、“阵地战”等一系列概念,借助这些概念我们可以把“社会化”、“文化”、“政治”、“社会力量”、“阶级利益”有效地联系起来,从而为深入、全面地理解社会化提供了最有力的理论工具。通过拓展文化领导权概念的使用范围,国际政治经济学中“新葛兰西主义”还为我们理解全球范围的文化争夺战提供了理论工具。 本土文化复兴的终极目标是重建社会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文化复兴”既有社会化的通常属性,又有不同于一般的社会化的特征。这个“特征”就是“重建”!“重建”意味着要用“新的”取代“旧的”。所以,用葛兰西的经典术语来说,本土文化社会化的实质就是本土文化在市民社会中进行“阵地战”,其目的就是争夺“文化领导权”。 本节为进一步分析社会化提供理论准备。 1、合法性 韦伯指出,“任何一种人类社会的复杂形态都面临一个合法性的问题,即秩序是否和为什么应该获得其成员的忠诚的问题。而在现代社会,这个问题变得更为突出也更为普遍。”[1]“一切经验表明,没有任何一种统治自愿地满足于仅仅以物质的动机或者仅仅以情绪的动机,或者仅仅以价值合乎理性的动机,作为其继续存在的机会。勿宁说,任何统治都企图唤起并维持对它的‘合法性’的信仰。”[2]《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指出,“一种纯粹强制形式的统治,将不会煞费苦心地宣传其合法性,……但是,这种统治形式是一种有限的情况,在实践中绝无仅有。现存的各种‘非纯粹’的强制统治形式,可能都要以合法性为基础,或迟早要取得合法性。”[3] 哈贝马斯认为,一种制度要赢得人们的承认,即获得合法性,需要借助哲学、伦理学、宗教对该制度的正确性和合理性作出论证。一个政治秩序失去合法性意味着失去被统治者的忠诚。这便是合法性危机。合法性危机将带来国家和社会基本结构的变化。[4] 李普塞特强调,政治稳定既取决于政治秩序的“合法性”,也取决于其“有效性”。他认为,“政治系统的合法性”是指政治系统使人们产生和坚持现存政治制度是该社会的最适宜制度之信仰的能力。任何政体都需要给自己披上合法性的外衣。一个国家中,大多数居民和有势力的集团(如大企业或武装力量等等)对政治系统会有一定的功能性要求,所谓“政治系统的有效性”是指政治系统满足这类功能性要求的程度。李普塞特指出,“有效性”是工具性的,而“合法性”是评价性的。[5]可以把李普塞特的“有效性”分解为“积极的有效性”和“消极的有效性”,前者指“政府的政绩”,后者指“政府镇压反抗的能力”。在做了这种分解之后,就可以把亨廷顿所谓的“政绩合法性”[6]归入“有效性”,并排除在“合法性”范畴之外。 虽然任何政府的有效统治都离不开合法性的支持,但是不同的政府具有不同的合法性。当代世界各国政府的合法性基础差异极大,一些第三世界国家的政府把合法性建立在“传统”或“神意”的基础上,另一些第三世界国家的政府则把合法性建立在经济或社会发展“业绩”之上,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府把合法性建立在“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基础上,而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府则把自己的合法性建立在“人民主权学说”的基础上。当然任何一个政府都不会单纯依赖一种合法性基础,而是把自己的合法性同时建立在多种合法性基础之上,只不过不同的政府对不同的合法性基础的依赖程度不同而已。 2、意识形态 与“合法性”密切相关的是“意识形态”。在《意识形态引论》一书中,伊格尔顿归纳出有关意识形态的六种流行定义:“(1)一个社会的信仰和价值;(2)特定集团或阶级的‘世界观’;(3)一集团从其他集团谋取利益的合法化工具;(4)把人民统一在一个统治强权下的方法;(5)维护统治集团的欺骗性话语:(6)由社会自身滋生出来的虚假性或欺骗性信仰。”[7]“意识形态在现代社会中依然具有极其重要的社会功能。仅就意识形态的社会-政治功能而言,意识形态是连接理论与实践、观念与行动的桥梁,任何理论要想具有实践性,任何观念要想具有行动行,都必须经过意识形态的‘翻译’和‘催化’。”[8] 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法”,关注“合法性”和“意识形态”背后的物质力量和阶级利益。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经典地表述了“经济基础/上层建筑模型”——社会的基础是物质生产方式,它决定了上层建筑,包括政治和意识形态。这一模型建立了经济、政治、意识形态(文化)之间的有力联系。[9]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写道:“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的资料,因此,那些没有精神生产资料的人的思想,一般地是受统治阶级支配的……构成统治阶级的各个个人……作为思维着的人,作为思想的生产者而进行统治,他们调节着自己时代的思想的生产和分配;而这就意味着他们的思想是一个时代的占统治地位的思想。”[10] 在这段话中,马克思传达了多重含义:(1)一个社会的占统治地位的思想是统治阶级的思想。(2)这些思想是由统治阶级或他们的知识分子生产和传播的。(3)它支配着统治阶级之外的阶级的意识和行动。其他阶级无论拥有别的神思想,或者自己宣称信奉别的什么思想,但统治阶级的思想才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虽然它不是传播中的唯一思想。(4)这种意识形态概念,强调了阶级斗争的作用。 马克思的表述实际上暗示了,被统治阶级如果想要成功地反抗统治阶级,它就必须建立自己的思想,并形成自己的生产和传播思想的手段,以便有效地与统治阶级的思想作斗争。[11]葛兰西对马克思主义的发展正是从这里起步的。 3、葛兰西的文化霸权理论 在葛兰西之前,克罗齐讨论过“文化领导权”问题,列宁讨论过“政治领导权”问题。葛兰西继往开来,提出了马克思主义的文化领导权理论。后来兴起的法兰克福学派和伯明翰学派都可以看作是葛兰西思想的继承者。 完整国家 黑格尔提出了“国家与市民社会”二元模型。[12]马克思大体上接受了黑格尔的这种划分方法,即认为国家与市民社会是分离的。葛兰西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概念,把市民社会纳入国家范畴,提出了“完整国家”概念。 葛兰西认为,“完整国家”不仅包括一般意义上的“狭义国家”,即“政治社会”,还包括“市民社会”。统治阶级在政治社会中实行“统治”——强制性支配,权力行使机关为军队、警察、法院、行政部门等等;在市民社会中实行“领导”——通过道德与知识的领导,即合法化权威,权力行使机关为教会、学校、工会等等。葛兰西指出,“可以确定两个上层建筑‘层面’:一个可称作‘市民社会’,即通常称作‘私人的’组织的总和,另一个是‘政治社会’或‘国家’。这两个阶层一方面相当于统治集团通过社会行使的‘霸权’职能,另一方面相当于通过国家和‘司法’所行使的‘直接统治’或管辖职能。这些职能都是有组织的、相互关联的。知识分子便是统治集团的‘代理人’,所行使的是社会霸权和政治统治的下级职能。”[13] 在葛兰西看来,国家是统治阶级赖以维护其统治,并赢得被统治者积极支持的那一套实践和理论活动。“国家 = 市民社会 + 政治社会,即强制力量保障的霸权。”[14]完整的国家是用镇压之盾强化了的领导权。 文化领导权 “领导”,更确切地说是“文化领导权”,意味着符合统治阶级利益的、由其创建和宣扬的一套价值观、道德规范、社会理论、行为规范,得到了从属阶级的赞同、认可。这意味着,统治秩序获得了合法性,或者说,统治阶级建立了有效的意识形态。葛兰西的文化概念大体上指“知识和道德”,相应地,他所说的“文化领导权”是指“知识和道德的领导权”。 “一个社会集团的霸权地位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即‘统治’和‘智识与道德的领导权’”。社会集团“统治”的是那些它往往会“清除”或者要以武力来制服的敌对集团,而它“领导”的是类似的和与之结盟的集团。“一个社会集团能够也必须在赢得政权之前开始行使‘领导权’(这就是赢得政权的首要条件之一);当它行使政权的时候就最终成了统治者,但它即使是牢牢地掌握住了政权,也必须继续以往的‘领导’。”[15] 葛兰西进一步指出,建立文化霸权的场所是市民社会。霸权通过市民社会的各种机构覆盖了文化生产和消费的各个领域。这些机构包括家庭、学校、教会、民间组织、工会、大众传媒、社会运动等等。“市民社会是葛兰西把文化和意识形态的地位放到社会中去的途径,而霸权则是他试图理解它们如何起作用的途径。”[16] 阵地战 作为讨论无产阶级革命策略的工具,葛兰西提出了“运动战”和“阵地战”概念。 运动战是指以迅速地、决定性地取胜为目的,对敌人进行快速的、正面的和直接的攻击。这类似于政治上的起义行动。阵地战是以夺取文化霸权为目的的斗争,它比运动战更持久、更复杂、更艰巨、更曲折。葛兰西认为,在成熟的资本主义社会里,无产阶级革命的首要任务是开展阵地战,在市民社会中与资产阶级争夺文化领导权,一个接一个地攻克市民社会的阵地(如学校、教会、工会、媒体等等)。“在政治方面,实行各个击破的‘阵地战’具有最后的决定意义。换句话说,在政治中,只有一个个地夺取阵地,这些阵地虽非决定性的,却足以使国家无法充分动员其全部领导手段,只有到那时运动战才能奏效。”[17] “至少在最先进的国家,……这些国家的‘市民社会’已经演化为更加复杂的结构,可以抵御直接经济因素(如危机、萧条等等)‘入侵’的灾难性后果。市民社会的上层建筑就像现代战争的堑壕配系。在战争中,猛烈的炮火有时看似可以破坏敌人的全部防御体系,其实不过损坏了它们的外部防御工事;而到进军和出击的时刻,才发觉自己面临仍然有效的防御工事。”[18]所以,葛兰西主张,在赢得阵地战之前,不应该发动运动战。 “阵地战不仅仅由壕沟组成,还包括部队阵地后方全部领土上的组织体系和工业体系。”[19]阵地战也是一种全面战争,这种全面性既包括文化领域的斗争,也包括政治和经济领域的斗争。 建立霸权过程中的较量与交易 葛兰西指出,霸权的建立不是一帆风顺的,既有强者的灌输,也有弱者的抵抗。这是一个支配和反抗并存的领域,是一个斗争的场所,是一个不断变动的斗争的过程。 主体阶级,通过建立文化领导权,组建起一个以自己为中心的“历史集团”。这个“历史集团”拥有自己的“集体意志”,即由主体阶级建立的、体现主体阶级核心利益的、反映了从属阶级某些利益的文化、知识、道德体系。 霸权不是通过强制而是通过获得积极的赞同确立的。支配者为了获得被支配者的赞同,必须与被支配者进行谈判、协商,并且做出适当的让步、妥协。较量的结果往往是,支配者把一些被支配者的文化成分吸纳到自己的文化之中。其实,经过这种较量,各个阶级的“亚文化”中都会不同程度地吸收了其他阶级的亚文化的成分。 在民族国家时代,历史集团必然是一个带有民族主义色彩的国民联合体。只有这样,民族国家才能获得强固的基础。只有赤裸裸的压迫和剥夺,主导阶级无法得到从属阶级的认同和发自内心地支持,因而也就是无法建立一个强固的民族国家。 【参考文献】 [1] [英]戴维·米勒、韦农·波格丹诺,《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408页。 [2] [德]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上卷),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239页。 [3] [英]戴维·米勒、韦农·波格丹诺,《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410页。 [4] 潘小娟、张辰龙 主编,《当代西方政治学新词典》,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149页。 [5] [美]西摩·马丁·李普塞特,《政治人——政治的社会基础》,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55页。 [6] [美]塞缪尔·亨廷顿,《第三波——20世纪后期民主化浪潮》,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第59页。 [7] 引自:季广茂,《意识形态》,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0页。 [8] 季广茂,《意识形态》,第3~4页。 [9]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82~83页。 [10] 转引自:[英]多米尼克·斯特里纳蒂,《通俗文化理论导论》,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146~147页。 [11] 《通俗文化理论导论》,第147页。 [12] [德]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96年。 [13] 葛兰西,第7页。 [14] 葛兰西,第218页。 [15] 葛兰西,《狱中札记》,第38页。 [16] 《通俗文化理论导论》,第187页。 [17] 李鹏程 编,《葛兰西文选》,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181页。 [18] 葛兰西,《狱中札记》,第191页。 [19] 葛兰西,《狱中札记》,第190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