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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海龙】新差序格局中的君子之道及其界限

http://www.newdu.com 2023-01-27 儒家网 newdu 参加讨论

    
曾海龙

    作者简介:曾海龙,男,西元1981年生,复旦大学哲学博士。现任上海大学哲学系讲师。著有《唯识与体用——熊十力哲学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17年)。
    

    新差序格局中的君子之道及其界限
    作者:曾海龙
    来源:《思想与文化》第28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21年6月
    摘    要:传统的“君子”和“君子之道”概念主要表达一种理想人格和理想政治,其预设了个体之间的差异与社会层级。作为一种文化心理结构的“君子”和“君子之道”,与传统的“差序格局”相互强化,影响着传统社会的治理方式。传统“差序格局”下的经济活动受到伦理秩序的强力制约,并不能形成一个独立运行的结构。随着社会化大分工和市场经济的引入和建立,中国社会形成了以社会精英为圆心的“新差序格局”。“新君子”则是“新差序格局”中出现的行业精英和社会中坚,既有传统“君子”概念的意涵,也包含对专业水平与职业成就的肯定。与传统社会经济活动受到伦理约束不同,市场经济活动因其主体之间的非熟人关系有着相互平等的内在要求,从而与传统经济活动的主体关系有了根本的差别,这就需要检视传统的“君子之道”在“新差序格局”中的局限。
    关键词:新差序格局; 市场经济; 新君子;君子之道;
    作者简介:曾海龙(1981—),男,湖南邵阳人,哲学博士,上海大学哲学系讲师,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国现代哲学、中西比较哲学
    “君子之道”作为儒家的人格理想,曾对传统中国的社会秩序与政治治理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强化了本有的“差序格局”,在现时代作为一种文化心理结构也依然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并成为“新差序格局”的重要元素。然而,现代社会尤其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底层逻辑相比传统社会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我们在倡导“君子之道”的同时,也需要正视其可能产生的问题,从而界定其在现代社会秩序建构中的界限。
    一、 “君子之道”与传统社会秩序
    现存文献中,“君子”一词最早出现在《周易》。《易·乾》:“君子终日乾乾。”《易·坤》:“君子有攸往。”《周易》经文中出现“君子”,说明“君子”一词的使用应该在商代甚至更早。《诗经》中“君子”多见,表明“君子”一词在周代已经被广泛使用。而关于“君子”的涵义,历来解说纷纷。根据汉及以前的文献,“君子”一词最初的涵义应该是指掌握统治权力的人或处于管理地位的人,引申而为“地位高的人”或“名望大的人”。《礼记·玉藻》云:“古之君子必佩玉,……君子无故,玉不去身。”表明庶民百姓是无缘“君子”之称的。故王力先生认为最初君子是贵族统治阶级的通称。《论语》中被孔子直接称为“君子”的,有卫国大夫蘧伯玉、三恒之一的孟氏传人南宫适、官至“单父宰”的宓子贱。季康子虽然品行很差,但孔子在与他谈话时照例称他为“君子”。这说明在春秋时代及其以前,“君子”主要是权力、身份和地位的标志。孟子说:“无君子莫治野人,无野人莫养君子”(《孟子·滕文公上》),表明到战国时期,“君子”一词还有此种意涵。也就是说,普通老百姓,品格再高尚,也不会被称为“君子”。可见,“君子”一词,最初主要是对权力阶层的特称,其政治意涵较多。
    人们对为政者的道德品格期待,又使“君子”一词在原初表示权力地位的基础上附加了对道德人格的要求与期待。孔子曰:“为政以德,譬如北辰。”(《论语·为政》)为政之道乃“君子之道”。可见孔子认为政之道的与“君子”或“君子之道”有着紧密的联系。《论语》中“君子”一词一共出现107次,“君子之道”虽然仅出现3次,但其中有关“君子”的言论,又莫不与“君子之道”相关。辜鸿铭曾说:“孔子全部的哲学体系和道德教诲可以归纳为一句话,即君子之道。”【1】所谓“君子之道”就是在道德方面成就君子的途径。孔子及其之后的儒家,因特别重德的缘故,对“君子”和“君子之道”阐发,改变了周代及其以前以权力地位论“君子”的涵义。更因后世以“有德而无位”尊称孔子为“素王”,使“君子”概念逐渐剥落了权力的意涵,成为有道德品格的人的代称。当然,出于人们对于当权者的道德品格期待,为政者与“君子”,为政之道与“君子之道”,在理想的层面上可以被视为内涵高度重合的概念。
    儒家传统中“君子”概念的权力地位与道德品格内涵的结合,很大程度上基于儒家对“为政之道”的论述。而“君子”概念的主要内涵由权力地位为导向向道德品格为导向的过渡,则表明了理想政治和现实政治之间的某种张力。对儒家而言,理想政治就是道德的政治。因此,中国历史上凡遇改朝换代,夺权者或统治者寻求统治合法性的途径莫不从道德论述入手,无论是统治者渲染前朝的“无德”或造反者认为当政者“无德”,还是寻求自我的“天命”,无不是在迎合人们对于为政者的道德期待。即便是在王朝中兴时期,这种建构统治合法性的论述也一直在进行着。人们对夏商周三代的更替,也多是从统治者“失德”和上位者“尚德”来进行叙事的,如孟子就将上古三代更替的原因归于“仁”与“不仁”,“三代之得也以仁,其失天下也以不仁”(《孟子·离娄上》)。
    《论语》、《孟子》中“君子之道”既表现了对于理想政治和为政者理想人格的期待,也对后世的政治运作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当权者理想的“为政之道”就是“君子之道”,使得理想政治与“君子之道”在某种程度上成了同一语。孔子以“仁者爱人”、“泛爱众”阐发了君子人格和“君子之道”的第一要义,为政的目标是“天下归仁”。孟子说:“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治天下可运之于掌上。”“行一不义,杀一不辜,而得天下,皆不为也。”(《孟子·公孙丑上》)传统儒家对“君子之道”之理想政治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虽然历代王朝的建立者多以武力得天下,然而以道德论述来建构统治的合理性与权力的合法性,都是必要之举。
    “君子”概念后来多指道德品德高尚的人,这便与政治产生一定程度的分离。《论语》对“君子”的讨论则兼具“德”与“位”两义,而更偏重于“德”,乃因孔子有德而无位,更为后来儒家的道统论述提供了基本范式。《论语》多论及“士”和“君子”。“士”的原初含义是指成年男子或官名,“君子”则为贵族男子之通称,有时也会与小人或野人对举。而在《论语》中,士和君子的概念有时基本上是重叠的,士是有志于成为“君子”的读书人。《论语》里除了君子与小人或野人相对而言的场合外,君子与士这两个概念多数时候可以换用。至春秋战国,作为最低级贵族的士渐成“四民”之首,“士”与“君子”的伦理意涵也开始加强。后来荀子说:“士君子不为贫穷怠乎道。”(《荀子·修身》)韩愈说:“士君子言语行事,宜何所法守也?”(《昌黎集·讳辩》)。此外,亦有所谓“士大夫”之名,但“士大夫”拥有官职,“士君子”则未必。总体来说,“士”与“君子”的合用或通用表明“君子”概念是对儒家理想型人格的概括。“士志于道”,即致力于“君子之道”。孟子更提出“无恒产而有恒心者,唯士为能”(《孟子·梁惠王上》),“君子所性,仁义礼智根于心”(《孟子·尽心上》),进一步彰显了“君子”概念的道德品格。后世有所谓“素王”与“素君子”之称,前者如孔子,因其“有德而无位”;后者是指有道德才华可以为官却不得不混迹于乡野的人。
    可见,“君子”和“君子之道”无论就其发端而言,还是就其历史脉络而言,都与政治治理和个人道德理想相关。传统社会区分士农工商层级,士与“君子”、“君子之道”密切相关,甚或是其同义语,因士的道德追求及其从事的政治活动须以“君子之道”为理想。而商人的社会地位并不高,更有“无奸不商”的说法,表明商人或商业活动与“君子”或“君子之道”基本无缘。而“重农抑商”的反复出现也与统治者重视以道德理想来巩固政治治理密切相关。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儒家将“君子”作为一种理想人格,本身预设了“君子”与“小人”纵向对列的格局。儒者或“君子”只有在与“小人”纵向对列与差等关系中才能获得其本有的意义。传统社会中,儒家与以宗法和宗族结构为主的治理体系密切相关,个体深受儒家和宗族制度的影响,却不能说每个个体都有成为儒者或成就儒家主张的“君子”人格的可能。“为政之道”与“君子之道”内涵的高度重合,更使得“君子之道”不是一个普遍可能的概念。即便“君子”一词在后世有着更重的道德意味,但“君子”、“心忧天下”的内在要求使得其自身不能成为普遍的个体追求。“君子”一词就其原初的内涵而言,是指当权者或为官者,是一个与庶民相对的概念。后来“君子”一词多指有德者,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原初的内涵。但儒家关于德与政的同一性论述(内圣开出外王),也只是将“君子”的内涵扩展为有天下社会关怀的特定人物。除了儒家墨家等积极入世的学派外,我们很难在其他的学派和宗教那里见到对“君子”或“君子之道”的论述。在墨家退出历史舞台后,“君子之道”几乎成了儒家之道的代称,“君子”和儒者也几乎成了同义语。以君臣、父子、夫妇为核心形成的儒家伦理秩序,与“君子”、“小人”对列的纵向格局,在概念论述和政治社会治理过程中相互强化,形成了牢不可破的政治与道德体系。这种格局构成了传统中国社会的基本底色,至今仍在影响中国的社会结构和治理体系。
    二、 “君子之道”与“差序格局”
    费孝通曾经以“差序格局”概念描述中国传统乡村的基本结构,并称之为“乡土中国”,已经广为人知。在费孝通描述的“差序格局”中,政治尊卑、血缘等伦理关系构成了传统社会的基本纽带。在这一纽带中,“君子”与“小人”的纵向对列格局上也是传统“差序格局”的一部分,它预设并不断强化社会结构中的“差序”,且这种“差序”具有普遍性和永久性。君臣、父子、夫妇为核心的“差序格局”乃基于“亲亲”与“尊尊”两条基本主线。“君子”与“小人”的纵向对列格局则主要基于“尊尊”的理念,也受“亲亲”理念的影响。“君子”为尊,“小人”行尊。无论是官员还是乡贤,相对于百姓而言都可为“君子”。家庭或宗族的长者,相对于其他成员而言是为“君子”。
    费孝通所言的传统“差序格局”所基于的血缘和伦理关系纽带,在近一百多年来,随着宗法制度的解体、社会治理方式的改变以及经济活动方式的变革,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传统社会中主要以家庭和血缘为主要纽带的“差序格局”已经被一种“新差序格局”所取代。费孝通对此看得非常清楚,他说到:“在我们社会的急速变迁中,从乡土社会进入现代社会的过程中,我们在乡土社会中所养成的生活方式处处产生了流弊。陌生人所组成的现代社会是无法用乡土社会的习俗来应付的。”【2】
    新形成的社会格局虽然在特征上与传统的“差序格局”不尽相同,但其实质还是一种“差序”。比如,我们现在普遍所用的“干部”与“群众”概念,就是“君子”与“小人”概念的同义语。比如,经济生活中成功的企业家和商人可被视为“君子”,与此相对应的“消费者”在这种对列关系中可视为“小人”。又比如,影视明星可被视为“君子”,其粉丝则为对列关系中的“小人”。诸如此类,不胜枚举。时至今日,传统以“亲亲”、“尊尊”为基础的“差序格局”概念相对弱化,而以“君子”、“小人”的对列格局为基础的“差序”依然在不断地产生新的“差序”,为“君子”与“君子之道”概念增添新的内涵。为与传统的主要以“亲亲”、“尊尊”为纽带的“差序格局”相区别,我们可这种新的“差序”所形成的社会格局称之为“新差序格局”。这种“新差序格局”相比起传统的“差序格局”而言,除了伦理性的纽带外,还有更多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关系的纽带。“新差序格局”中的“君子”可以称为“新君子”,与传统的“君子”概念相比,“新君子”概念主要针对特定的对列格局,比如官员之于群众,影视明星之于“粉丝”,知名专家学者之于受众。
    “新差序格局”和“新君子”概念是传统“差序格局”和“君子”概念在现代社会的变种。与传统的“君子”概念主要以道德性内涵为主不同,“新君子”在传统的“君子”概念意涵的基础上,增添了一种经济地位和社会角色等功能性内涵。或者说,“新君子”不仅是指有影响力的政治人物和受人尊重的道德楷模,还涵盖了各行各业的社会精英与社会中坚。前者与传统“君子”概念的道德内涵基本一致,后者则大大扩展了“君子”概念的专业化特征。“新君子”概念的内涵扩展主要着眼于现代的社会结构和经济结构,从而与传统的以熟人社会为基础的“君子”概念相区别。
    儒家传统的“君子”概念主要作为一个道德性或政治性内涵的概念,主要在一定的权力结构和伦理关系结构中显现其意义。在传统社会,一个道德品格出众的“君子”,只有在熟人结构中才可能展现。传统的“五伦”关系是一个熟人结构。在这种熟人结构中,个人品性被他人了解是其被认为是“君子”的必要条件。一个人的优秀的道德品格被众人了解,才可能被人称为“君子”。进而,一个人道德名声在外,即便他所不熟悉的人,也会称其为“君子”,这种关系可被称为单向度的熟人结构——行尊的一方对为尊的一方熟悉。也就是说,传统社会中作为有道德品行的“君子”,除了在“五伦”关系中被认可之外,也因其品性被口耳或文字相传到“五伦”之外的群体——基于这些群体对其单向度的熟悉,他对传播对象而言也是熟人。这种单向度的熟人结构不仅对于保“君子”的道德品性涵义有积极作用,对于“君子”的政治意涵也同样如此。政治人物理所当然是公众人物,也是基于公众对其也有着某种程度的熟悉。而政治人物作为“君子”或为尊者,只需要基于大众对其单向度的熟悉便可。也就是说,政治人物与公众形成的也主要是一种单向度的熟人结构。无论如何,“君子”的社会意义在于其被公众所熟悉或承认。传统“君子”概念在这种双向或单向的熟人结构中有了其公共性的意义。
    传统“君子”概念对应于传统的“差序格局”,“新君子”概念则对应于“新差序格局”。传统“君子”概念的公共性意涵在道德和政治领域表现得最为明显。而“新差序格局”相比传统的“差序格局”而言,除了传统的展现传统的血缘和政治等伦理关系外,还有更多的文化和经济等公共性意涵。“新君子”概念亦是如此,在传统“君子”概念以道德性内涵为主的基础上,扩展到经济、文化等社会领域。其中,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对确立“新君子”概念具有决定性的意义。随着市场经济要求的专业化分工的产生,原有士农工商的层级区分失去了应有的道德涵义。专业化分工使各种行业的从业人员并无道德品格上的高下优劣之分。除了熟人关系结构中的个人品格评判,人们更多地是从其专业水平和职业成就来评判一个人的社会地位。官员、学者、企业家、明星等等,大都被视为“新差序格局”中的“新君子”。这与原来单纯从政治权力和道德品格角度评判有了很大的拓展。个人的道德品格不再被视为评判的“君子”的唯一标准,甚至不是最重要的标准。这种“新君子”概念的功能性意涵也在一定程度上对传统儒家“君子不器”的观念进行了修正。
    然而,“新君子”的出现并不改变当前中国社会结构的“差序”本质。首先,家庭作为传统的血缘共同体的关系强度虽有所弱化但依然有效,以家庭为主的集体个人主义在当今社会依然有着强大的力量,家庭成员往往在经济和社会资源方面依附于其中的佼佼者,形成一个个小的“差序”结构。其次,单位、公司等社会组织存在小的权力中心和排他主义倾向,两者相互作用形成组织内部和组织与组织之间的“差序”结构。再次,社会交往和经济活动中的领导与下属、朋友、师生等关系相互交织,发展出各种形态的圈子,圈子与圈子之间又有心理与利益的亲疏远近。可见,这种“新差序格局”的形成有血缘、经济利益、权力、文化、地域等多方面的原因。“差序”结构又反过来强化了人们的“差序”心理,塑造了稳定的文化心理结构,深刻地影响着当今社会的社会治理、经济活动。有学者指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差序格局并没有消失,反而实现了自身的创造性转换,形成了基于理性意志的新差序格局。理性意志与新差序格局的悖论性组合,使得中国的现代化道路变得至为艰难和漫长。”【3】这里的理性意志与自然意志相对应,前者是指基于“亲亲”、“尊尊”等伦理关系形成的共同意志,后者是基于由个体分工和利益关系构成的抽象“社会”,以期在社会中重塑情感、道德、价值等团结的纽带。“新差序格局”中,以伦理为纽带的“差序”结构与以利益为纽带的“差序”共存,共同影响着中国的现代化道路。
    三、 现代中国依然是“差序格局”
    传统社会以“亲亲”、“尊尊”为基础的“差序格局”,主要是一个基于血缘和熟人形成的社会体系。在这种社会结构中,血缘关系和个体的品行产生了社会交往的基本信用。因此,伦理关系和道德人格对于人们的行为有着很强的约束作用。而伦理关系的强约束,在政治和血缘关系中尤其有效。一方面,为政者的治理方式受以“君子之道”为道德理想的制约,不得不尽量满足人们的道德期待——善待百姓本身是统治者一种最基本的道德品格,“治乱循环”本身就开启了“由乱而治”的可能。另一方面,基于血缘和熟人关系的社会交往,也必然遵循基本的道德准则。同样,传统社会的经济交往也主要在熟人之间进行,并无普遍抽象的市场主体观念。“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仅对“君子”的有效,也是对几乎所有社会个体有效。个体的道德信用破产,便无法在以熟人关系为主的社会关系中立足。
    因中国古代的经济活动更多地在熟人之间进行,个人的道德信用或政治社会地位在经济交往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这种情况下,经济活动在很大程度上受伦理原则的影响,而不是遵循完全意义上的利益原则。一个人在与他人进行经济活动时,其地位和利益保障往往会因其社会地位与道德品行有较大的差异。朝廷或官府主导的经济活动,也因政治权力的介入,更多地是一种政治权力运作。其更多地是着眼于保障政府的财力与政治治理体系的稳固,而不是纯粹的经济活动。比如,明代盐的专卖模式及其运作体系的变化就主要是基于不同时期朝廷税收和财政的考虑【4】。在这种经济活动中,交往关系经常受到权力和伦理关系的干预,主体之间并没有十分明确的横向对列关系,因而交往对象的地位通常并不平等,并不能形成平等的交往主体,更没有形成一种可供普遍遵循的市场交换准则。换句话说,中国传统的经济活动也是基于伦理和政治权力形成的“差序格局”的一部分。因这种经济活动本身受伦理和政治的强力制约,传统社会未能内生出类似现代市场经济的交换准则。而现时市场经济中的种种问题,也与这种“差序格局”的因素有关。
    与“差序格局”中的纵向对列关系不同的是,发源于西方的现代市场经济中的经济活动或经济交往要求遵循经济主体之间的平等原则,并建立起横向对列关系。在这种格局下,才有可能在经济活动中排除经济因素之外的影响,以促成公平有效的交易环境。另外,随着资本出现,其逐利的本性在很大程度上消解了个人道德品格在经济活动的作用,甚至于政治的运作都需要在某种程度上服从资本逐利的逻辑。基于以公司法人为主体的经济交往活动并不关心特定个体的个人特质。个人被卷入市场,所有的经济活动都需要遵循经济利益最大化的逻辑。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的交往范围和交通方式也有了大幅的扩展,不仅传统的“五伦”关系在经济活动中作用大大减杀,经济交往中的熟人圈子相对而言也大幅萎缩,基于血缘和熟人结构交往产生的信用约束力越来越弱。客观来说,从“差序格局”的纵向对列格局向基于平等的横向对列格局过渡,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
    现代中国在努力建立市场经济的同时,因各种原因的影响,并没有能够确立起完全平等的市场主体,即没有在市场经济中确立一种平等横向的对列格局,传统的“差序格局”转变成了“新差序格局”。在这种“新差序格局”中,市场主体之间没有完全平等的地位,依然在某种程度上保留了“君子”、“小人”的角色伦理。与传统社会以“差序格局”和熟人社会以伦理关系和个人品格确立的“君子”与“小人”的纵向对列格局相比,“新差序格局”中的“君子”与“小人”之分也有一套“客观”的标准。以道德品格判定“君子”、“小人”需要基于个人对于自身品格的塑造以及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了解,也就是基于伦理关系。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社会交往的无限扩展意味着以道德品格为基础判定“君子”、“小人”的原则不再具有普遍的有效性。于是,这套“客观”的标准,只能诉诸于权力、名望和经济地位。传统以伦理关系和道德品格为判定“君子”、“小人”标准,演变成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以权力、知识、名望和经济地位为判断“君子”、“小人”的标准。这种格局中的市场经济,“君子”经常干预经济活动,“小人”的经济利益经常在经济活动中受到“君子”的侵害。
    总之,现代中国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依然不改中国社会依然是“差序格局”的基本底色,却又因熟人社会的瓦解导致道德品格评判的缺位,给经济活动造成了很大的困扰,并给社会治理带来了一定的挑战。一方面,随着社会交往的扩大,社会关系的扩展,使得原有的熟人社会的交往方式和治理规则不再如前那般有效,传统的“君子”品格在现代社会交往中并不起决定性的影响;另一方面,传统的“君子”、“小人”的对列格局以及由此产生的“新差序格局”,使得抽象的个体平等的理念无法落地生根,市场主体之间的平等关系也无从建立,更逞论由此产生普遍个体信用。既然以“君子”、“小人”对列产生的“差序格局”依然还是中国社会的底色,却又因伦理关系和道德评判的弱化失去了强有力的外在约束,我们就不难理解本来应基于以个体平等的市场经济活动机制在当下中国社会出现的种种问题。“权力崇拜”、“金钱崇拜”、“消费欺诈”、“投资骗局”等种种问题在熟人社会解体和伦理关系缺位后应运而生,乃至于“杀熟”现象也屡见不鲜。
    四、 “君子之道”的现代界限
    在现时,社会精英已然成为“新君子”。以此为圆心,涵盖社会各方面的“新差序”已经成为当今的主要社会结构,这种结构正在左右并将长期左右中国的社会治理。因此,对君子之道与社会治理的关系就需要重新思考。杨国荣指出,君子与小人之间的比较和区分,从不同方面突出了传统视野中君子人格的具体内涵及其特点,但从现时代看,其社会机构不同于传统社会,其人格形态常常涉及公民权利,考察君子这一传统人格在现代的意义,需要联系公民等现代社会的人格形态。【5】这种思考对于市场经济中的主体尤其重要。总体来说,传统的“君子之道”在市场经济中有着极大的局限性,很大程度上妨碍着公平市场环境的形成。因此,不能以传统的“君子之道”为市场经济的治理之道。
    中国传统社会基于政治和伦理两个方面的强约束,“君子”、“君子品格”以及由此产生的纵向对列格局保证了政治治理的有效性和社会运行体系的基本稳定,可见“君子之道”作为一种理想的品行不仅对个体的道德完善具有积极的意义,对政治治理也有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而市场经济的建立需要一种平横向对列格局,如何将传统的“君子之道”所产生的“差序格局”限定在一定范围,并尽可能将其排除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之外,并在市场经济中建立一种横向的对列格局,就显得十分必要。
    就政治治理而言,“君子”与“小人”,“干部”与“群众”的纵向对列格局或“差序格局”依然是现代社会治理体系包括选举政治的基本特点。基于人们对当政者道德品格和能力水平的期待,提倡“君子之道”依然有其积极的意义。无论是在传统的治理体系中,还是现代政治的运作机制中,当政者作为公众人物,其政治行为和大众福祉密切相关,其个人能力和品格受大众的检视实乃自然之事,现代政治的运作机制和发达的信息技术也对这种机制的运行也起着很好的辅助作用。当政者对“群众”而言依然是单向度的“熟人”,“干部”是“君子”或“新君子”,群众是“小人”。“干部”“密切联系群众”,“群众”团结在“干部”周围乃是政治上的自然之事。可见,“君子之道”依然是政治人物需要追求的“为政之道”,即便在西方社会也莫能例外。
    就个体而言,熟人圈子的相对萎缩、传统伦理关系相对弱化依然不改传统的“君子之道”对于安身立命的根本价值。个人之于父母兄弟姐妹朋友,员工之于单位领导同事,自不待言,传统的伦理关系依然在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社会领域中,成功的商人、知名的学者与演艺明星等与政治人物一样,对社会大众而言也是单向度的熟人,作为公众人物,他们的行为和品格自然会成大众检视的对象,对全社会而言,他们依然是“君子”,须以“君子之道”为理想品行以满足大众对其的道德期待。否则,个体依然很难安身立命。
    需要进行检讨反思的主要集中于经济生活。传统社会的经济交往主要在熟人之间进行,经济交往也更多地是基于伦理规则,经济生活本身是传统“差序格局”的一部分内容,个人品格是经济生活的基本信用。现代市场经济活动则要求改变这种基于血缘和伦理的交往方式。随着专业化的分工和商品信息的大规模流通,原来熟人之间所遵循的那套经济交往体系被打破了,基本以伦理准则和个人品格为基础的经济交往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失去了其应有的效果。经济组织的建立更使得经济交往的主体成为了法人,伦理关系和个人品格在经济生活中不再有主导的地位。基于量化的客观评判标准亟需取代原有的熟人之间的信用关系。且,市场经济体系建立基于经济生活中的主体的平等地位,无平等经济关系的建立,则无法形成公平有效的市场经济体系。不难看到,经济生活中的依附关系(诸如内幕交易、利益输送、经济主体的权利不平等等)给市场经济带来了消费欺诈、投资欺骗、维权困难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又与“新差序格局”中本有的问题相互强化,对社会治理形成了巨大的挑战。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企业家或商人与市场的活动主体必须分开来看。企业家或商人以“君子之道”为理想品行,与市场经济主体遵循市场规则是两回事。商人是“新差序格局”中的具体个体,不同个体之间有品性的差异是一种正常现象。市场主体则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内涵了与之平等的交往对象。这与“君子”或“新君子”概念完全不同。由于市场经济中的资本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本性,现代市场经济活动并不遵循道德和伦理的原则,或者说遵循的是非道德伦理原则。个人的道德品质与在对市场经济活动主体并无必然的联系,甚至于,个人乃由资本和利益所支配。马克斯·韦伯所描绘的资本主义精神,就是“从牛身上榨油,自人身上赚钱”【6】,并认为这是资本主义的独特伦理。因此,市场经济中的规则应该是一种基于法律对于所有主体共同的强约束。这乃是由于,经济活动中的主体从根本上来说是一种抽象的彼此平等的主体。
    企业家或商人就其作为公众人物而言,“君子”品行是大众对其的一种普遍的要求。人们对公众人物的道德期待存在普遍性,无论其是成功的企业或商人还是明星,是政治领袖还是知名学者。人们期待成功的企业家或商人与政治人物和其他公众人物一样,有一种“超乎私人关系的道德观念”【7】,以“君子之道”为品行理想来需要满足人们对其作为公众人物的道德品格期待。可见,“君子之道”对于成功的企业家或商人而言,其必要性更多地基于其是一个公众人物,而不是基于其作为市场的主体。而就其作为市场的主体而言,则只需要遵循所有市场主体本应遵循的规则。更何况,现有的市场主体更多的是公司法人,市场主体之间的活动原则是经济利益原则,而非道德伦理原则。即便市场主体试图塑造自身道德形象,目的也还是在实现其经济利益。因此,经济活动规则必须基于是由法律的强制,而不能基于所谓“君子之道”约束。从另一个角度来讲,企业家和商人个人的影响力(无论是经济实力上的还是个人声誉上的)过度扩展反而会影响经济主体之间的平等地位,进而损害经济规则(比如大公司的过度垄断,普通消费者面对大公司维权困难)。另外,经济生活与政治运作的不同之处在于: 当政者相对处于一种层级上的天然“优势”地位——在同一个政治体系中并不存在一个与其相对的当政者,而经济生活中需要也应当寻求所有经济主体的平等——这无论是传统的“差序格局”还是已然形成的“新差序格局”都无法提供的。
    传统的“君子”和“君子之道”概念产生于“差序格局”,反过来又进一步强化这种格局。在政治领域和个人安身立命方面,因权力和个人品质的“差序”特性及不同个体之间永恒的能力品格差异,君子之道作为理想的道德品格对于完善政治社会治理与满足人性的道德期待有着不可替代的意义,因而具有永恒的价值。而基于西方近代以来的以原子个体平等为基础的市场经济,需要市场活动的主体之间遵循横向的平等对列原则,从而与各种“差序”相区别。而“君子”与“小人”的对列格局乃是纵向的,其本质上也是一种“差序格局”。现时中国社会在原有“差序格局”的基础上形成了“新差序格局”,但依然不改“差序”的基本底色。中国现代社会治理的基本矛盾之一就在于“新差序格局”与市场经济要求主体平等之间的矛盾。“君子之道”作为政治上“为政之道”和熟人圈子的品格要求,在现代社会依然有其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如果将这一作用无限扩大,尤其是扩大到经济活动中,则不但无效,且会对现代社会治理尤其建立公平有效的市场经济体制产生非常消极的作用。
    小结
    总体而言,中国社会依然存在着各种差序,这种差序又相互交错,彼此嵌套,形成了“新差序格局”。这种“新差序格局”虽与传统的“差序格局”不尽相同,但就其性质而言,依然是一种“君子”、“小人”相对的纵向对列格局。在当下,作为政治治理、社会伦理的“君子”、“小人”之对列依然有其积极的意义,且有助于社会结构的稳定与良性治理的形成。但就市场经济而言,“君子”与“小人”的纵向对列则会妨碍公平市场环境的形成,又在某种程度上妨碍着社会的良性治理。“君子之道”,作为一种永恒的道德理想,本身就预设了“差序”的存在,既然如此,就须将其排除在要求主体平等的市场活动之外。或许,我们可以期待一种严格恪守界限的“新君子之道”,为“新差序格局”下的市场经济发展与社会治理提供有益的规则保障。
注释
    1辜鸿铭:《中国人的精神》,海口:海南出版社,1996年,第50页。
    2费孝通:《乡土中国》,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16页。
    3肖瑛:《差序格局与中国社会的现代转型》,《探索与争鸣》,2014年第6期。
    4参见黄仁宇:《十六世纪中国之财政与税收》,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第五章“盐的专卖”。
    5杨国荣:《君子人格:历史内涵与现代意义》,《江汉论坛》,2020年第3期。
    6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彭强、黄晓京译,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23页。
    7费孝通:《乡土中国》,第30页。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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