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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文人与讼风

http://www.newdu.com 2017-11-23 法制日报 佚名 参加讨论

    讼风是由打官司形成的风潮,诉讼是讼风的基础,而不惧官府、敢于对薄公堂,对于没有受过教育的普通老百姓来说是难为的事,只有那些对于入仕无门而又不愿劳动、见过世面的文人才是感兴趣的事,他们也往往从中获取不菲的利益,可见文人对讼风的形成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一提古代文人,人们心目中浮现的一般是指那些饱读诗书、满腹经纶之人,古代称“士”,现代所谓的“知识分子”,当然随着社会的发展,现在称之为“知识分子”的人越来越宽泛了。
    古时帝王为了巩固统治,在全社会范围内选拔优秀人才,隋朝以前主要有世袭、察举、征辟、乡举里选等方式,从隋朝开始设立科举制,开科取士来选拔佼佼者,科举为读书人提供了一个跻身上流社会的平台,激发了他们对前途的自信与热情。科举制度把读书、考试和做官紧密联系起来,形成一条不论贫富贵贱而有门路上升的阶梯,所以在整个古代社会,文人多处于社会上层的士大夫阶层,受过系统的教育,他们作为中国社会的精英集团比一般的人有更多的知识积累、更多的懂得历史,他们看问题比一般人要敏锐一些,成为社会阶层不可忽视的一个群体。古代文人都是左右当时社会政治安定团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历史长河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古代文人的命运也千差万别,他们之中出现了一大批善于治国安邦的名臣、名相和雄才大略的政治家,众多有杰出贡献的思想家、文学家、艺术家等,但更多的是那些名落孙山、庸碌无为者。文人中的一部分人除了做官,另外一些为了养家糊口,逐渐成为“游民知识分子”,他们选择了各式各样的职业,如私塾教师、幕宾、讼师等等。
    在古代打官司要先向官府递状子,由于百姓大多不识字,一些社会上的落第文人干起了专门为他人写打官司的状子及其他文书的营生,民间称“讼师”。这类文人熟悉法律知识,凭读书识字的优势和见多识广的经验来给当事人出一些如何打官司的主意。封建时代在打官司的过程中,状词中变动一字往往能使案情意思大变,一字可定生死,如画龙点睛之笔,极尽汉语字词之精妙。
    《刀笔余话》载:苏州阳澄湖口浮起一尸体,地方上的保甲于是向官府报验,呈报单上写有“阳澄湖口发现浮尸”之语。此呈报单让住在湖口岸边的人家看到了,他们对这样写非常不满,原因是他们怕官府追究下来会怀疑是他们所杀而多加调查,来来回回,多费周折。其中有一讼师善于打官司,并且在文墨上比较精通,于是在呈文内“口”字之中加一竖,则成“阳澄湖中发现浮尸”矣。湖中尸首,因不涉及湖口岸人家,众人大加赞赏。
    另据《清稗类钞·狱讼类》载:王振齐与李子仙两人素来交好,每过几日必然相见。王振齐特别喜欢武术拳脚,擅长舞刀,李子仙想跟他学习。一日,李子仙又到王振齐家来,振齐留他吃完饭,饭后,王振齐拿出新买的倭刀给李子仙看,但见此刀犀利非常,两人拿刀摩挲玩赏。王振齐非常高兴,持而舞之,旋转如意,寒芒逼人。李子仙羡慕不已,于是从王振齐手里拿过刀也舞弄起来,由于用力过猛,加上技艺不精,不慎砍到王振齐之颈,杀死了他。王振齐的家人以李子仙用刀杀人控于官府,李子仙知道后,谋于讼师,讼师通过行贿把状词中的“用”字改为“甩”字,官府遂判决李子仙免死。盖用刀为有心故杀,甩刀为无心之杀。甩者,手不经意而得,以致伤人也。其情形类似于现代的过失伤人致死。古代诉状通过更改一字,可使人免却麻烦、脱去死罪,亦可使案情本末倒置,“柳暗花明”,生生死死系于“心机灵动”之间,所以说讼师极有市场。
    科举的路并非那么好走,所以读书风气兴盛的地方一定有诉师,有讼师的地方,诉讼肯定少不了。浙江省按察司在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曾描述该省的积案非常严重、屡禁不绝:“窃照狱无大小俱有定限,理应依限速办,岂容藉词悬宕。本司前因各属积案甚多,业经禀明勒限完结在案。今查各属尚有未结之案,屡经严催,不过以空文率覆,非曰逸犯未获,则曰证佐未齐,玩不遵办。以致现获之犯久羁缧絏,淹毙囹圄者不可胜计。”从中可见浙江诉讼之盛。
    历史上江西也曾经讼风如潮,江西“讼风”始于唐末而盛于宋明,北宋的沈括在《梦溪笔谈》中直指江西人“好讼”,书中说江西在宋朝就有一本流行打官司的书,教人怎么在公堂上答辩、怎么写诉状、怎么钻法律的空子等等。据学者阐述,除了因为生存环境的严峻,养成江西人克勤克俭、事事认真乃至执拗的性格和讲究气节、好论是非曲直的个性,还与宋明时期江西的教育发达有关,因为只两宋时期,江西新建的书院如白鹿洞书院、濂溪书院等就有126座。教育的发达,带来了科举的兴盛,不少人在科举失败后成了“讼棍”,也就成了讼风形成的主体。
    讼风是由打官司形成的风潮,诉讼是讼风的基础,而不惧官府、敢于对簿公堂,对于没有受过教育的普通老百姓来说是难为的事,只有那些对于入仕无门而又不愿劳动、见过世面的文人才是感兴趣的事,他们也往往从中获取不菲的利益,可见文人对讼风的形成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在古代,诉讼恰恰是揭露矛盾,是将社会的不公、将被基层掩盖的矛盾揭示并加以放大,是对作为政权基石的地方官府的一定程度的否定,是将统治者理想中的“治世”描绘成“乱世”。诉讼成为职业,起诉成为时髦,这对一个地区的稳定影响很大。所以历代统治者对热衷参与讼事者进行严厉打击,朱元璋就曾发布榜文,斥责浙江、江西的民众“多好争讼,不遵法度”,要求两地百姓“改过从善,息争止讼”。
    随着社会的发展,历史已一去不返,今天的人们选择诉讼都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切身利益。在今天,律师这类似于古代诉讼代理人身份的群体,在帮助当事人探求事件真相,辨法析理等方面奉献着自己的才智,在社会生活中也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和谐,需要全体人民的共同努力,今天的知识分子需要发挥自身知识丰富的优势,在传播司法文明,维护公平与正义,构建稳定的社会生活中体现自身应有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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