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丽野在《社会科学》2012年第12期撰文认为,“象”是中国哲学特有的表现方式,“象之思”是中国哲学特有的思维方式。“象”不是象征,而是客观存在本身,其具有普遍性或客观性,只是这个客观性、普遍性不是指向某一类事物自身某种不变的性质,而是指向不同事物的联系。“象”实际上表现的是主体、客体和环境三者的关系以及由于这个关系形成的结构。对这个三者共同组成的结构的体会,也是认识论当中人的自我意识和对象意识的基点。人是在对这三者结构的“领会”中产生对象意识和自我意识的。而人的社会实践,就是对这种生存状态进行处理,并达到人与对象的相容与和谐。近年来,社会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成为当代的首要问题,重新把人与自然视为一有机共同体中的存在的认识逐渐为思想家所接受。在这种背景下,对“象”的研究成为中西方哲学比较研究领域的一个新事物。以“象”的研究为基础,建立中国自己的学术话语体系,并参与世界哲学的发展大趋势,可以作为中国哲学一个努力的方向。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