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村落成为严格意义上的学术研究对象,是在20世纪以后。按其研究方法及视野的推进过程来划分,大概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及相对应的三种范式。“范式”主要是指一个研究领域中的基本预设、研究方法和价值立场。对中国村落研究范式进行回顾与反思,对推动中国村落研究进一步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具体村落——结构功能主义研究 将中国村落作为学术研究对象,始于美国葛学溥1925年出版的《华南的乡村生活——广东凤凰村的家族主义社会学研究》。在该书中,葛学溥全方位地描述了一个华南村落,内容涉及凤凰村的人口、经济、政治、教育、婚姻和家庭、宗教信仰和社会控制等方面,并运用功能学派的观点分析了宗族结构及社会意义。随后的20世纪30至40年代,一批受过西方社会学、人类学学术训练的中国学者,加入对中国具体村落研究的阵营,如费孝通之于开弦弓村,林耀华之于义序和黄村,杨懋春之于台头村,许烺光之于喜洲等。虽然细节不一,但他们无一例外对当地生产、土地、宗族、婚姻、教育等文化现象进行了详尽分析和研究。他们将具体村落作为研究对象,其逻辑背后,是将村落当作是中国社会的缩影,并试图通过村落研究认识整个中国社会。这一阶段的中国村落研究,虽然由西方学者发其端,但其能引起中国学者的强烈响应,与当时中国学界要求关心普罗大众的学术界思潮及“乡村建设运动”热潮紧密相关。随着“西学”传入中国,西方社会学与人类学为研究乡村提供了社会人类学的功能主义研究方法与乡村社区研究的范式。费孝通、林耀华、杨懋春、许烺光等人的村落研究无疑打上了社区(一个或几个村落)——结构功能主义方法的时代烙印。正如王铭铭所指出的,这一时期以村落为主的社区研究,“受功能主义社会学和人类学的影响,‘社区’被当成一种方法论的单位加以研究,它的意义在于一种供人类学者借以窥视社会的‘分立群域’,从事此研究的学者相信,透过社区,可以了解中国整体社会结构”。这种以“小村落”反映“大社会”的思路在得到不少学者肯定的同时,也遭到了诘难和挑战。 宗族与市场——弗里德曼和施坚雅的“超越村落”研究 20世纪50至70年代,国内关于中国村落的研究因各种原因暂时中断,这一时期的研究成果主要出自西方学者。如上文所示,此前的村落研究中,经常采用的分析性概念是“社区”。其创始人是英国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在其所著《西太平洋的航海者》中,他将太平洋特罗布里恩德群岛的调查经验称为“民族志方法”,这种方法传到中国后,就成了所谓“微型社区研究法”。与马氏所研究的相对简单的原始部落社会相比,中国村落所处的背景显然复杂得多——历史悠久、地域广阔、民族众多,并有着高度的文明等。用研究简单社会的方法来研究高度文明的社会,将中国村落当成中国社会的“缩影”,显然存在理论适用性的问题。 最早对社区研究方法提出批评的是英国人类学家弗里德曼,其代表作是《中国东南的宗族组织》和《中国宗族与社会:福建与广东》。他注意到福建和广东的宗族和村落明显地重叠在一起。他还将东南沿海宗族组织的发达,及其在地域社会中的功能,与该区域远离政治中心联系起来。可以看出,其对村落及宗族组织的论述,远远超越了作为微型社区的村落。限于当时条件,他不能到实地去调查,也许正是这种研究视角,反而使其能“超越村落”,从更宽广的视野看待中国村落和社会。1962年,他在马林诺夫斯基的纪念会上指出,研究中国的人类学者必须把自己的注意力放在社会整体之上。 几乎同时,美国人类学家施坚雅也认为,中国人类学不应局限于村落民族志的研究。他在《中国农村的市场和社会结构》中指出:“研究中国社会的人类学著作,由于几乎把注意力完全集中于村庄,除了很少的例外,都歪曲了农村社会结构的实际。”并且认为,“农民的实际社会区域的边界不是由他所住村庄的狭窄的范围决定,而是由他的基层市场区域的边界决定”。为此,他提出“基层市场社区模式”,认为中国村落与更高级别的小市、集镇、城市依靠着市场网络联系起来,而这个网络的结点就是基层集镇,它也是理解中国农村社会结构和社会生活的关键。进一步,通过集镇这个承上启下的枢纽,基层村落与上层国家(行政机构)、市场经济与社会文化、微观社区与宏观区域联系了起来。无疑,施坚雅模式对中国村落与社会的分析具有相当解释力。 弗里德曼与施坚雅所提倡的“超越村落”研究方法,对此后的中国村落研究具有很大的影响。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他们的理论没有缺陷。其中,最突出的一点是,作为社会学、人类学出身的他们,侧重于共时性的结构,而对历时性的变迁关注不够(施坚雅注意到了社会结构的历时性)。将共时性的社会结构与历时性的社会变迁结合起来,显然需要历史学科的介入。 “国家—社会”视野下的历史人类学(或社会史)研究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村落研究在前两个阶段及其范式基础上更进一步。这一时期,不仅有传统的村落民族志研究,还有以市镇为边界或中心的村落研究。除社会学和人类学外,其他学科也参与到村落文化研究队伍当中,形成了多学科综合研究中国村落的研究方法。其中与前两个范式结合得最好的是历史学。因研究成果颇多,下面以成果突出、影响较大的黄宗智、杜赞奇作为论述重点。 黄宗智的村落研究成果,集中在《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及《清代以来民事法律的表达与实践》(三卷本)三本著作中。他关注包括国家政权、民间精英、普通百姓在内的“社会结构”,提出在国家与村落之间还存在着一个广大的区域——“第三领域”,这个领域既包括村落中的乡绅、乡保、民间威望人士,也包括衙门的下层办事人员,还有在民间纠纷与民事诉讼发生时所产生的国家与乡村的互动模式。在此基础上,他还提出“集权的简约治理”概念,以解释中国正式的官僚机构与基层治理之间的关系。杜赞奇的中国村落研究集中在清末民国时期的华北。在《文化、权力与国家》中,他提出的“权力的文化网络”概念,将社会各种关系和权力纳入其中,以此解释华北村落与国家政权的关系及其变迁。黄宗智与杜赞奇的村落研究借鉴了前两个范式已有成果,但他们的研究在共时性的结构上具有了历时性的特征。而且,他们更加关注国家与乡村的关系,这对于一个有着强大国家政权的社会来说必不可少。这些无疑都是对以往范式的超越。在国内,郑振满、刘志伟、陈春声等的华南村落研究也颇有成绩,形成了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研究范式,即提倡历史学与人类学结合,重视王朝典章制度与基层社会的互动,关注国家话语在地方社会的表达与实践。在这一时期形成关注国家与村落关系,并注重其变迁过程的研究范式,历史学者无疑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然,以上所讨论的中国村落研究的三种范式,及其各自局限与超越,并不意味着后者一定优越于前者。况且,后者是在继承前者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前者也在一定程度上蕴含着后者所具有的因素。我们认为,中国村落的研究范式在此并没有发展到尽头,多学科交叉正在进行中并将持续下去。在此过程中,如何继承与超越是我们继续要探讨的问题。(作者单位:湖南大学岳麓书院、中南大学中国村落文化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