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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执斌:秦朝的廷议

http://www.newdu.com 2017-11-24 国学网 马执斌 参加讨论

        在中国历史上,开创多民族、大一统的中央集权制封建国家新局面的是秦朝。秦朝国祚虽短,但在政治制度上建树颇多。廷议就是秦始皇的一项重要的政治建树,然而学术界似乎一直对它关注不夠。
        笔者从史籍上找到有关秦始皇廷议的三条记载:
        第一条,见于西汉刘向编纂的《说苑》卷十四《至公》:“秦始皇帝既呑天下,乃召群臣而议曰:‘古者五帝禅贤,三王世继,孰是?将为之。’博士七十人未对。鲍白令之对曰:‘天下官,则禅贤是也;天下家,则世继是也。故五帝以天下为官,三王以天下为家。’秦始皇仰天而叹曰:‘吾德出自五帝,吾将官天下,谁可使代我后者?’鲍白令之对曰:‘陛下行桀、纣之道,欲为五帝之禅,非陛下所能行也。’秦始皇帝大怒曰:‘令之前!若何以言我行桀纣之道也?趣说之,不解则死。’令之对曰:‘臣请说之。陛下筑台干云,宫殿五里,建千石之钟,立万石之簴。妇女连百,倡优累千。兴作骊山宫室,至雍相继不绝。所以自奉者,殚天下,竭民力。偏駮自私,不能以及人。陛下所谓自营仅存之主也。何暇比德五帝,欲官天下哉?’始皇訚然无以应之,面有惭色,久,曰:‘令之之言,乃令众丑我。’遂罢谋,无禅意也。”
        这是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兼并天下后,召集群臣,举行的第一次廷议。秦始皇提出的议题是: “古代五帝(黄帝、颛顼、帝喾、尧、舜)传位让贤,而夏、商、周三王(夏禹、商汤、周文王)世袭,哪一种作法对?我将效法它。”起初,七十位博士官没有一人开口回答,随后,鲍白令之对秦始皇说:“天下公有,禅贤就对;天下私有,世袭就对。五帝是以天下为公的,三王是以天下为私的。”秦始皇仰天长叹,说:“我的国运出于五帝,我将以天下为公,谁能在我之后接管天下呢?”鲍白令之回答:“陛下走的是桀、纣的道路,却想像五帝那样禅贤,那不是陛下能做到的。”秦始皇勃然大怒说:“你上前来!你凭什么说我走的是桀、纣的道路?赶快解释清楚,解释不清楚就处死罪。”鲍白令之回答:“我请求解释这样说的道理。陛下修筑的楼台直接云霄,宫殿连绵五里,造重达千石的铜钟,铸重达万石的钟鼓架。嫔妃数以百计,歌舞杂技艺人数以千计。兴建骊山宫馆,一直延绵到咸阳雍门。为了自己享乐,费尽天下资财,竭尽举国民力。这样偏颇自私而不照顾他人。陛下是所谓自己立业仅能保存的君主,怎么能跟五帝比道德,想要以天下为公呢?”秦始皇听了默不作声,找不到什么言辞可回答,脸上露出羞惭的颜色。过了好半天,他才说:“令之这番话,是让众人羞辱我。”于是放弃了这个诡计,再也不提禅让天下了。
        这段记载生动有趣。本来秦始皇想玩个沽名钓誉的花活,要借博士们的嘴,说出找不出可以接管天下的贤良,那样他就可以落下一个想禅贤的好名声。七十位博士都看透了秦始皇的心思,所以没人开口讲话。后来,鲍白令之忍不住了,站出来揭穿了秦始皇的鬼把戏。秦始皇非常生气,让鲍白令之解释:为什么说他走的是桀、纣的道路?并声明解释不清楚,就要处死。当鲍白令之列举出大量事实,证明秦始皇走的是桀、纣的道路时,秦始皇先默不作声,无言以对,接着面露羞惭之色,最后自我解嘲,说:“令之这番话,是让众人羞辱我。”这说明秦始皇是讲道理的,是知耻的,还有相当的雅量,最终还是承认鲍白令之的批评有理。尽管他不能改正错误,但並没有像桀、纣那样拒谏诛忠,蛮不讲理地杀害了仗义执言的大臣关龙逢、比干,鲍白令之仗义执言没有受到处罚。两千多年以来,人们一直把秦始皇视为暴君。可是,上述的这段材料颠覆了人们对秦始皇的传统看法。
        第二条,见于《史记·秦始皇本纪》。这次廷议距第一次廷议不久,是秦朝最重要的一次廷议,主要是研讨建立新型国家的制度和政策。这次廷议的起因是丞相王绾等提出:“诸侯初破,燕、齐、荊地远,不为置王,毋以填之。请立诸子,唯上幸许。”秦始皇对丞相王绾等人的提议并不满意,却没有武断地予以否定,而是觉得事关重大,需要广泛听取群臣的意见,于是,“下其议於群臣”,即举行廷议。
        廷议时,对于丞相王绾等人的提议,“群臣皆以为便”,唯独廷尉李斯持异议。李斯说:“周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甚众,然后属疏远,相攻击如仇雠,诸侯更相诛伐,周天子弗能禁止。今海内赖陛下神灵一统,皆为郡县,诸子功臣以公赋税重赏赐之,甚足易制。天下无异意,则安宁之术也。置诸侯不便。”李斯力排众议,极力陈述废封建、行郡县的利害得失。秦始皇赞许李斯的意见,说:“天下共苦战斗不休,以有侯王。赖宗廟,天下初定,又复立国,是树兵也,而求其宁息,岂不难哉!廷尉议是。” “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监。”于是,在全国范围废除裂土封侯的制度,实行地方行政郡、县两级制度。
        这次廷议还决定的以下几项政策:
        一、“更名民曰‘黔首’。” 
        二、“收天下兵,聚之咸阳,销以为锺鐻,金人十二,重各千石,置廷宫中。”
        三、“一法度衡石丈尺。” 
        四、“车同轨。书同文字。”
        五、“徙天下豪富於咸阳十二万户。”
        这几项政策有利于巩固新型国家政权,特别是统一文字和统一度量衡,对后世影响深远,这是众所周知的。笔者以为,第一项政策“更名民曰‘黔首’”值得探讨。表面上看,这是开创封建大一统的秦始皇所采取的一系列更定“名物制度”的措施之一,其实含有深意。
        “黔首”之称出现于战国前期。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的帛书《十大经·姓争》载高阳问力黑曰:“天地已成,黔首乃生。”据唐兰先生考证,《十大经》成书于“公元前400年前后。”到战国后期,“黔首”已经广泛使用。如《韩非子·忠孝》:“古者黔首悗密蠢愚,故可以虚名取也。”李斯《谏逐客令》:“今乃弃黔首以资敌国”。 “黔首”的含义与“民”、“黎庶”、“黎民”相同。所以,“黔首”与“民”、“黎民”、“黎庶”,在战国和秦代一直同用、并用、混用。《吕氏春秋·振乱》:“天子既绝,贤者废伏,世主恣行,与民相离,黔首无所告愬。”秦朝官方文书、始皇二十八年琅邪刻石说“黔首安宁,不用兵革”;同年泰山刻石则说 “亲巡远方黎民”;三十二年碣石刻石又说“地势既定,黎庶无繇,天下咸抚。”既然黔首与民、黎民、黎庶含义相同,又同用、并用、混用,那么有什么必要非“更名民曰黔首”不可呢?
        有学者认为,“秦用‘黔首’而不用‘黎民’,表‘新’而已,无更多的意义。” (见北京大学学报1980年第1期,“更名民曰黔首”的历史考察)其实,这是把问题简单化了。如果说只是为“表‘新’而已,无更多意义”,何必要拿到朝廷上议论、决定呢?
        笔者以为,秦始皇相信阴阳家“终始五德”之说,以为周得火德,水胜火,秦取代周,秦得水德。衣服、旄旌、节旗皆尚黑者。东汉许慎《说文解字·黑部》释“黔”:“黎也。从墨今声。秦谓民为黔首,谓黑色也。”《史记·秦始皇本纪》《集解》应劭曰:“黔亦黎黑也。”黔首中绝大多数人是农民。农民在烈日暴晒下开荒种地,被晒黑了,故名黔首。“更名民曰黔首”,含有“尚黑”之意。这是对农民辛苦劳动的肯定,是继承和发扬自商鞅变法以来重农抑商、强本弱末的传统经济政策,目的在于发展、巩固新兴的封建大一统国家的经济基础。循名责实,笔者举出下述两条材料,验证自已的说法。公元前219年,秦始皇第二次出巡,在琅邪台刻石,曰:“上农除末,黔首是富”,歌颂的就是自“更名民曰黔首”以来,推行重农抑商政策取得的巨大成就。到公元前216年,秦始皇“使黔首自实田”。让百姓自报拥有土地的数额,由政府登记注册,作为征收赋税的依据,这就使土地私有制度获得了合法地位。它标志着土地私有制度在全国范围确立。
        这次廷议确定了大一统新型封建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郡县制度和几项经济、文化政策。接着,秦始皇提出:“寡人以眇眇之身,兴兵诛暴乱,赖宗廟之灵,六王咸伏其辜,天下大定。”今名号不更,无以称成功,传后世。其议帝号。” 丞相绾、御史大夫劫、廷尉斯等皆曰:“昔者五帝地方千里,其外侯服夷服诸侯或朝或否,天子不能制。今陛下兴义兵,诛残贼,平定天下,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自上古以来未尝有,五帝所不及。臣等谨与博士议曰:‘古有天皇,有地皇,有泰皇,泰皇最贵。’臣等昧死上尊号,王为‘泰皇’。命为‘制’,令为‘诏’,天子自称曰‘朕’。” 王曰:“去‘泰’,著‘皇’,采上古‘帝’位号,号曰‘皇帝’他如议。”从此,中国开始以“皇帝”为国家元首的称号。
        第三条,亦见于《史记·秦始皇本纪》,发生在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有一天,“始皇置酒咸阳宫,博士七十人前为寿。仆射周青臣进颂曰:‘他时秦地不过千里,赖陛下神灵明圣,平定海内,放逐蛮夷,日月所照,莫不宾服。以诸侯为郡县,人人自安乐,无战争之患,传之万世。自上古不及陛下威德。’始皇悦。博士齐人淳于越进曰:‘臣闻殷周之王千余岁,封子弟功臣,自为枝辅。今陛下有海内,而子弟为匹夫,卒有田常、六卿之臣’无辅拂,何以相救哉?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今青臣又面谀以重陛下之过,非忠臣。始皇下其议。丞相李斯曰:‘五帝不相復,三代不相袭,各以治,非其相反,时变异也。今陛下创大业,建万世之功,固非愚儒所知。且越言乃三代之事,何足法也?异时诸侯並争,厚招游学。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百姓当家则力农工,士则学习法令辟禁。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丞相斯昧死言:古者天下散乱,莫之能一,是以诸侯並作,语皆道古以害今,饰虚言以乱实,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之所建立。今皇帝并有天丅,别黑白而定一尊。私学而相与非法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如此弗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禁之便。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制曰:‘可。’”
        这段材料治史者大都熟悉。公元前213年,在咸阳宫的一次宴会上,仆射周青臣颂扬秦始皇推行郡县制,让百姓安居乐业,避免战乱之苦,这样的功绩亘古以来无人能比。听到周青臣的颂扬,秦始皇非常高兴。这时候,博士淳于越提出截然不同的意见。他指出:殷、周统治能够持读一千多年,原因就在于分封子弟功臣为枝辅。如今陛下虽然拥有天下,但是子弟却为平常人,一旦有田常、六卿一样的乱臣,将会出现无人辅佐相救的局面。并危言耸听地说:从来就没有听说过,不效法古代的办法而能统治长久的。这实际上是再一次挑起郡县制与分封制的争论。丞相李斯立即反驳淳于越的言论。他指出:时代不同,治理国家的办法也应该不同 。如今皇帝一统天下,已经制定出统一的区分黑白是非的标准。而那些诸生死抱着自己的私学在一起攻击国家的法令,标新立异抬高自己,煽动百姓造谣诽谤。照这样下去,如不禁止,则在上危及皇权,在下形成朋党,统一的大好局面就会遭到破坏。他建议请史官将秦记以外史书都烧掉。除医药、卜筮、种树之书以及官府所藏《诗》、《书》、百家语之外,凡私人所藏儒家经典、百家语,一律上缴官府焚毀;有敢相聚谈论《诗》、《书》者处死,以古非今者灭族,官吏知道而不检举者与之同罪;三十天还不烧毁禁书者,脸上刺字,罚作修筑城墙地苦役;严禁私学,如想学法令,就拜官吏为师。秦始皇采纳了李斯的建议,下达了焚书令。禁书焚书,古今中外的统治者都干过。虽说秦始皇禁书焚书是为了统一思想,打击异己势力,结束文化上的战国局面,巩固中央集权,然而手段过于严厉,将先秦许多文献古籍付之一炬,使春秋末叶以来蓬勃发展的自由求索的学术精神遭受致命打击,制造了中国古代文化的一场空前浩劫。
        分析上面引用的三条秦朝廷议的材料,我们对秦朝的廷议有以下几点认识:
        一、廷议讨论的都是有关国家的基本制度和重要的方针政策。如决定废分封,行郡县、统一文字、统一度量衡等。
        二、参加廷议的人员超出中央机构的官员,在很大程度上扩大了统治集团的代表性。材料反映在廷议上发表意见的有丞相、御史大夫、廷尉和博士。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号称“三公”。廷尉与奉常、郎中令、卫尉、太仆典客、宗正、治粟内史、少府,合称“九卿”,是中央各行政机关的总称。三公九卿是秦朝创设的中央机构,丞相为皇帝的主要助手,为百官之长。三公九卿,位高权重,都有参加廷议的资格。跟三公九卿相比,博士职卑权轻。《汉书·百官公卿表》 颜师古注:“三公号称万石,其俸月各三百五十斛谷”九卿“秩皆中二千石,丞皆千石”。马非百著《秦集史》说,博士 “职掌有三:一曰通古今。二曰辨然否。三曰典教职。前二者政治之事也。后一者文化教育之事也。” “秩比六百石”。秦汉时期,万户以上的县令,秩千石至六百石,铜印黑绶,而博士无印绶,比不上秩六百石的县令。博士员额为七十人。从其职掌看,这批人都是文化界的精英。他们是皇帝的顾问团、智囊团。让博士参加廷议是秦始皇在政治制度上的一项创举。
        三、廷议有自由言论,允许发表不同意见,甚至批评皇帝。秦统一天下后首次廷议。博士鲍白令之批评秦始皇“行桀、纣之道”,在事实面前,秦始皇“面有惭色,久之,曰:‘令之之言,乃令众丑我。’”这里,秦始皇不直呼其名,而改称其字,体现出他对批评者的敬畏。秦始皇三十四年的那场廷议,斗争相当激烈。李斯指责淳于越以古非今,诽谤和攻击秦始皇至高无上的权威。秦始皇认为李斯议论有道理,并采纳了李斯的建议,却没有惩罚博士淳于越。可见,廷议上言论自由,既使言论最后被皇帝否定,言者也不会获罪受罚。
        四、廷议经过广泛深入讨论,由皇帝集思广益,最终裁决,制定出法令。这里有民主,有集中,实行的是民主集中制。正是由于集中了群众的智慧,所以廷议决定的制度、政策绝大部分合乎时宜,影响深远。
        国家大政方针由廷议讨论、制定;让七十位博士组成的智囊团参加廷议;廷议时,言论自由,有民主有集中,实行民主集中制,是秦朝廷议的三大亮点。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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