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 【摘要】学术界怀疑古文《尚书》为“伪书”的一条重要论据,就是古文晚出。但经过稽查考核,证明古文《尚书》自西汉以后长期流传于世,至魏晋之际完备成集而形成传授关系,其来源可能有七个方面,非一人一时之伪造。 【关键词】古文《尚书》;流传过程;魏晋时期 今传《尚书》中的二十五篇古文,学术界历来定为“伪书”。其中一条最重要的论据,是古文晚出。如朱熹说:“孔书至东晋方出,前此诸儒皆不曾见,可疑之甚。”(朱熹:《朱子语类》,卷七十八,《尚书一》)崔述亦谓:“自东汉逮于吴晋数百年,注《书》之儒未有一人见此二十五篇者”;古文《尚书》安得诸儒皆不之见,至梁陈时而突出乎?(崔述:《古文尚书辨伪》,卷一,《古文尚书真伪源流通考》)然而只要稍加稽查考核就会发现,事实完全不是这样一种情况。现将笔者查考结果陈述于下,以讨教于学术界的同仁们。 一、古文《尚书》自西汉以后的长期流传 自西汉、东汉以至魏晋,古文《尚书》一直在民间流传,曾有不少学者见过其书。现根据时间顺序,把许多大学者所见古文《尚书》的情况,列举于下。 1.西汉中期司马迁曾见过古文《尚书》的《汤征》、《汤诰》、《泰誓》等篇。《史记·殷本纪》述“汤征诸侯”,引了汤和伊尹的三段话后谓:“作《汤征》”;又说:“既绌夏命,还毫,作《汤诰》”,然后引述了自“维三月”至“女毋我怨”的一大段文字;《史记·周本纪》述“十一年十二月戊午,师毕渡盟津”后,“武王乃作《太誓》,告于众庶”,接着引了大段的讲话。显然,司马迁曾见过上面三篇《尚书》,故能大段引述。这三篇《尚书》在伏生所传的今文《尚书》中是没有的,无疑属于古文。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两《本纪》中,司马迁还谈到不少古文《尚书》的写作情况,如:“帝太甲元年,伊尹作《伊训》;伊尹作《咸有一德》;伊尹嘉之,乃作《太甲训》三篇”;“罢兵西归,行狩,记政事,作《武成》”;“康王命作策,毕公分居里,成周郊,作《毕命》”;“穆王闵文武之道缺,乃命伯冏,申诫太仆国之政,作《冏命》。”对于上述古文的是否存在,司马迁未置一词,而独对于《仲丁》篇曰:“《仲丁》书闻不具。”这里只有一种解释:大量的古文《尚书》有残篇断简的存在,而惟有《仲丁》一篇已经看不到。无毋讳言,司马迁见到的古文《尚书》,远不止引述了大量文字的《汤诰》等三篇。 2.西汉末年刘歆曾见过古文《尚书》的《伊训》、《武成》、《毕命》等篇。《汉书·律历志》转载刘歆的《三统历》,其引《伊训篇》曰:“惟太甲元年十有二月乙丑朔,伊尹祀于先王”云云;又引《周书·武成篇》“惟一月壬辰旁死霸”等三段文字;再引《毕命》曰:“惟十有二年六月庚午,王命作策”云云。显然,刘歆时这三篇古文俱在,故他能一再加以引用。值得注意的是,刘歆在《移太常博士书》中说:自伏生以后,“天下众书,往往颇出”;“古文旧书,多者二十余通,藏于秘府,伏而未发”。由此可以推断,刘歆见到“秘府”的古文《尚书》,肯定要比司马迁所能见到的更多。 3.东汉后期郑玄曾见过古文《尚书》的《大禹谟》、《毕命》、《周官》等篇。郑玄注《书序》,对于古文的保存状况,有的云“已逸”,有的云“亡”,分明有两种情形。对于郑玄所云,孙星衍解释说:“案逸者,不立学官,逸在秘府也;亡者,竟亡其文。”(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卷三十,《书序》)据此,注为“已逸”的《大禹谟》、《五子之歌》、《胤征》、《汤诰》、《伊训》、《咸有一德》、《旅獒》、《冏命》等八篇古文,“逸在秘府”,郑玄肯定是见过的。孔颖达《尧典正义》述郑玄“注《禹贡》引《胤征》云”,“注《典宝》引《伊训》云”;《毕命正义》又引“郑玄云:今其逸篇有册命霍侯之事。”由上所述表明,郑玄确实见过古文《胤征》、《伊训》,他还见过古文《毕命》逸篇。记述郑玄与弟子问答之词的《郑志》,有一段记赵商之问。他先引述成王《周官》的话:“立太师、太傅、太保,兹惟三公。”然后双方展开问答。由此可见,东汉后期,古文《周官》其篇俱在。郑玄与其弟子还曾就篇中某些文句的意义做过讨论。 4.东汉末年应劭见过古文《尚书》的《泰誓》、《太甲》等篇。《风俗通义·过誉》篇曰:“《太誓》有云:‘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逭”。应劭此处所引,前句见古文《泰誓上》,后句见古文《太甲中》。值得指出的是,《左传·襄公三十一年》引了《太誓》同样的话,而杜注谓:“今《尚书·太誓》亦无此文。”杜注称“无此文”,可能他所见的《太誓》版本不同;应劭称“有云”,他当见过古文《太誓》,并非因袭《左传》而言。《孟子·公孙丑上》引《太甲》曰:“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这里的“逭”作“活”,是引错了。孔传:“逭,逃也。”与“活”的意思完全不同。而应劭所引,与古文完全符合。可见应劭并非转引自《孟子》,而是真见过古文《太甲》的。 5.三国时期韦昭见过古文《尚书》的《泰誓》、《五子之歌》、《说命》等篇。《国语·周语上》引《汤誓》曰:“余一人有罪,无以万夫;万夫有罪,在余一人。”韦昭注:“今《汤誓》无此言,则散亡矣。”同书《周语下》又引《太誓》曰:“联梦协联卜,袭于休祥,戎商必克。”韦昭对《太誓》和这句引文作了详细的注释,但未说“今《太誓》无此言”或“《太誓》已逸”这样的话。可见古文《太誓》在三国时期确实存在,韦昭和应劭所见是同一个古文本。《国语·晋语九》引《夏书》曰:“一人三失,怨岂在明,不见是图。”此句见古文《五子之歌》。韦昭对此句在文字上作了多处注释,但未言“逸书”。可见当时此篇古文同样存在。《国语·楚语上》有一段与古文《说命上》相似的文字,韦昭为之作详细注释,并引《书序》曰:“高宗梦得说,使百工营求诸野,得之傅岩,作《说命》。”韦昭不厌其烦地引《书序》中述“作《说命》的原委,却丝毫不说它是“逸书”。这不可能是韦昭的疏忽,而是他见到古文《说命》的确证。 6.魏晋之际皇甫谧见过古文《尚书》的《五子之歌》、《仲虺之诰》、《汤诰》、《伊训》、《君牙》、《冏命》等篇。皇甫谧作《帝王世纪》,其书虽然已经亡逸,但从今存的他书引文来看,仍可见其载古文《尚书》之多。《太平御览》载其书引《五子之歌》曰:“惟彼陶唐,有此冀方”云云;又引《仲虺之诰》曰:“乃葛伯仇晌,初征自葛”(《太平御览》,卷一五五,《州郡部一叙京都》),“我后,后来其苏也。”(《太平御览》,卷八十三,《皇王部八·殷帝成汤》)《尚书正义·汤誓》载其书引《汤诰》曰:“王归自克夏,至于毫”;又引《伊训》曰:“造攻自鸣条,联哉自毫。”《艺文类聚》载其书曰:“穆王即位,命伯冏为太仆,今《尚书·君牙、伯冏》二篇是也。”(《艺文类聚》,卷四十九,《职官部五·太仆》)其中《伯冏》即古文《冏命》,可能在当时尚以臣名作篇名。皇甫谧作书多引古文《尚书》,并称《君牙》、《伯冏》二篇古文为“今”传,可见古文《尚书》在当时已成流行之势。 此外,三国时期的王肃也可能见过古文《尚书》。《经典释文·序录》称:王肃注《尚书》,“解大与古文相类,或肃私见《孔传》而秘之乎?”孔颖达《尚书正义·舜典》又云:“王肃之注《尚书》,其言多同《孔传》。”《左传·哀公六年》引《夏书》“乱其纪纲,乃灭而亡”一段,贾逵、服虔、杜预诸家,皆解为“夏桀”之时。但此段《夏书》见于夏太康时的古文《五子之歌》,故王肃注云:“太康时也。”由于这种现象,孔颖达《尚书正义》指出:“疑肃见古文,匿之而不言也。”又赵岐注《孟子》,杜预注《左传》,遇到所引古文《尚书》,往往注为“逸篇”、“逸书”,其含义可能也是“逸在秘府”或散失、流落,不易见到,并非“竟亡其文”。 由上可知,自西汉中期以来,古文《尚书》的存在一直绵延不断,有许多人见到后加以引用,并据以作注和进行讨论。所谓“未有一人见此二十五篇”,到东晋、南朝时才“突出”的说法,只是未加深考的主观武断之语,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 二、古文《尚书》在魏晋之际的完备和传授 经过长期流传,古文《尚书》大约在魏晋之际已经相当完备,并形成传授关系。《尚书正义·尧典》引《晋书·皇甫谧传》云:“姑子外弟梁柳边得古文《尚书》,故作《帝王世纪》往往载《孔传》五十八篇之书”;又引《晋书》云:“晋太保公郑冲以古文授扶风苏愉,愉字休预。预授天水梁柳,字洪季,即谧之外弟也。季授城阳臧曹,字彦始。始授郡守子汝南梅赜,字仲真,又为豫章内史,遂于前晋奏上其书而施行焉。” 上述古文《尚书》的传授关系,由于今传《晋书》中并无其语,而苏愉、臧曹、梅赜这些传授者,今传《晋书》亦无其人,于是古文《尚书》“伪书”论者又在这个问题上大做文章。崔述《古文尚书辨伪》卷一引述以上两段《晋书》,称其为“尤诬妄者”,“莫非子虚乌有之事也哉!”卷二再补充说:“此盖传伪书者假设此言以欺当世,孔氏道听途说而未及覆核耳。”上述指责和推测,也是崔氏未加深考的主观想象之语,必须予以纠正和澄清。 首先,今传《晋书》存在着较大的弊病。新版《辞海》“晋书”条指出:“本书词藻绮丽,多记异闻,对史料的鉴别取舍,不甚注意,‘竞为绮艳,不求笃实’,是本书的缺点。”今传《晋书》是在唐初流传的“晋史十八家”的基础上撰成的,但由于上述原因,故唐人李善注《文选》、徐坚编《初学记》、白居易编《六帖》,仍征引王隐、臧荣绪等的十八家旧书。《四库提要》申述:“是旧本实未尝弃。毋乃书成之日,即有不惬于众论者乎?”《文选》有潘安仁《马汧督诔》一首,记述“马敦立功孤城,死于非罪,后加赠祭”的传奇经历,但新《晋书》不为立传,亦不附见于他传,故注者只得征引臧荣绪、王隐的旧《晋书》为说。对于古文《尚书》的传授情况,新《晋书》中亦不见记载,孔颖达只得引用十八家旧《晋书》,这难道能说是“以欺当世”、“道听途说”吗? 再看,上旧《晋书》叙述古文《尚书》传授脉络的各个人物,据已故著名史学家陈梦家考证,在历史上都有根据。郑冲《晋书》有传;苏愉见《三国志·魏志·苏则传》,是苏则之弟,“咸熙中为尚书”;梁柳附见《晋书·皇甫谧传》,官城阳太守,而臧曹正是城阳人;梅颐(颐当作赜)见《世说新语·方正》篇:“为豫章太守”,刘孝标注引《永嘉流人名》:“颐,领军司马。”由此可见,“自郑冲到梅颐的传授,皆有史籍可考,其时、地、人三者都相符合”[1](P117)。特别是皇甫谧作《帝王世纪》,多处引述古文《尚书》,前已列举,更足以证明其传授脉络的可靠和谧得古文《尚书》的真实性。 魏晋之际古文《尚书》的本子已较完备,还可以从晋立经学博士的情况得到证实。《晋书·荀崧传》载崧上疏云:晋初武皇帝崇儒兴学,“置博士十九人”中有“贾、马、郑、杜、服、孔、王、何、颜、尹之徒”。当代经学家周予同注:“按孔即孔安国《古文尚书》。据此,则《古文尚书》西晋已立学官。”[2]孔氏《古文尚书》既已立学官、置博士,其有供学习的本子,自不待言。《荀崧传》又记东晋元帝时“简省博士,置《周易》王氏、《尚书》郑氏、《古文尚书》孔氏……,博士各一人,凡九人”。东晋初年“简省博士”,由十九人精简为九人,而“《古文尚书》孔氏”犹不废,足见其源远流长,为世人所重视。丁晏《尚书余论》已有“《古文尚书》西晋已立博士”的论述,陈汉章《西晋有书孔传说证》对此更有详细阐发[3]。惟崔述《古文尚书辨伪》称《晋书·荀崧传》“为误衍孔氏一家”,其不承认历史事实,强词夺理,显而易见。 关于古文《尚书》完备成集的时间,近来有学者认为:“东汉中晚期这种《尚书》本子逐渐传播流行”。[4]从以上所述种种迹象来看,这个推测是极有可能的。 三、古文《尚书》来源的诸方面推测 这里,有一个问题值得深思,即古文《尚书》文本是如何形成的?它的来源在哪里?笔者经过仔细考察,以为其来源可能有下列诸方面: 1.伏生壁中。《史记·儒林传》说,“秦时焚书,伏生壁藏之”,至“汉定,伏生求其书,亡数十篇,独得二十九篇”。《汉书·刘歆传》又说:伏生“《尚书》初出屋壁,朽折散绝”。显然,伏生在秦时把整部“百篇”《尚书》藏于壁中。经过几十年发壁求书,只得二十九篇是完整的;其余数十篇“朽折散绝”,成了残文断简。伏生撰《尚书大传》,在《虞传》中引《九共》篇曰,“予辩下土,使民平平,使民无敖”;在《殷传》中又引《帝告》篇曰,“施章乃服,明上下”;在《周传》中并引有《太誓》之文。这些都是伏生传今文《尚书》中没有的,当来自“数十篇”残文断简。伏生壁中的残文断简必然还有很多,它可能成为古文《尚书》的来源之一。 2.孔子宅壁。《汉书·艺文志》述:“古文《尚书》者,出孔子壁中。武帝末,鲁恭王坏孔子宅,欲以广其宫,而得古文《尚书》”;“孔安国者,孔子后也,悉得其书,以考二十九篇,得多十六篇。”《史记·儒林传》也说:“孔氏有古文《尚书》,而安国以今文读之,因以起其家,逸书得十余篇。”孔壁中多得的十六篇,其篇名见《尧典正义》。与古文二十五篇相同者有《大禹谟》、《五子之歌》、《胤征》、《汤浩》、《咸有一德》、《伊训》、《武成》、《旅獒》、《冏命》等九篇。这些可能成为今传古文《尚书》的又一来源。 3.河间献王。《汉书·景十三王传》称河间献王德“修学好古,实事求是,从民得善书,必为好写与之,留其真,加金帛赐以招之。由是四方道术之人,不远千里,或有先祖旧书,多奉以奏献王者。故得书多,与汉朝等”;“献王所得书,皆古文先秦旧书,《周官》、《尚书》……之属”。河间献王所得古文《尚书》,其篇名、数量虽不甚清楚,但云“与汉朝等”,可知一定十分可观。这些书其后流传至何人,《汉书》亦未载。但其作为古文《尚书》的一个来源,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4.河内女子。《尚书序·正义》引《别录》曰,“武帝末,民有得《泰誓》书于壁内者,献之”;又引房宏等说云:“宣帝本始元年,河内女子有坏老屋得古文《泰誓》三篇。”《论衡·正说篇》述:“至孝宣皇帝之时,河内女子发老屋,得逸《易》、《礼》、《尚书》各一篇奏之。”《经典释文·叙录》亦云:“汉宣帝本始中,河内女子得《泰誓》一篇,献之。”据上所述,有河内女子在武帝末或宣帝初因坏老屋而得《泰誓》一篇(或分上中下),献于官府。由此不能不使人产生疑问:老屋壁中为什么只藏《尚书》一篇而不是整部一套,如伏生和孔宅那样?事实很可能是这样:河内女子所得《尚书》很多,而《泰誓》一篇因比较完整而上献,其余则流散民间,成为古文《尚书》的蓝本。 5.宫中秘府。《汉书·艺文志》述:武帝时“建藏书之策,置写书之官,下及诸子传说,皆充秘府。至成帝时,以书颇散亡,使谒者陈农,求遗书于天下。”《论衡·佚文篇》记:东海张霸“造作百二篇,具成奏上。成帝出秘《尚书》以考校之,无一字相应者”。《汉书·刘歆传》又述:“古文旧书,多者二十余通,藏于秘府,伏而未发。孝成皇帝闵学残文缺,稍离其真,乃陈发秘藏,校理旧文。”《隋书·经籍志》还说:“晋世秘府所存,有古文《尚书》经文,今无有传者。”由上可知,自西汉武帝建立藏书秘府,至晋代犹存。秘府搜求天下遗书,充实其中。但到局势动乱,这些藏书便会散失,其中的古文《尚书》也可能流落民间。 6.杜林。《后汉书·杜林传》记:“林前于西州,得漆书《古文尚书》一卷,常宝爱之。”他常对前来学习的王宏等说:“古文虽不合时务,然愿诸生无悔所学。”可见古文《尚书》在当时不立学官,受到冷遇。据《隋书·经籍志》述:杜林的古文《尚书》,“其所传唯二十九篇,又杂以今文,非孔旧本,自余绝无师说”。由此推测,杜林的尚书学,因为古文“不合时务”,他只传授今文“二十九篇”的古文之义,而把“自余绝无师说”的古文篇章保存下来,秘而不传。杜林的这种做法当然是出于不得已,由当时的形势决定的;他所保存的“绝无师说”的古文篇目也未见记载。然而他没有传授的“二十九篇”之外的古文,后来很可能被流传的古文《尚书》本所采纳。 7.孔氏家族。《后汉书·儒林传》述:孔氏家族“自安国以下,世传古文《尚书》”。《孔丛子》载孔子后代孔季彦的话说:“先圣垂训,壁出古文。临淮传义,可谓妙矣!……斯业之所以不泯,赖吾家世世独修之也。”(《孔丛子》,卷下,《连丛子》)有学者指出:“所谓‘临淮传义”即指孔安国释读孔壁所出古文《尚书》而言。《孔丛子》一书可以说是孔氏家学的学案。[4]此学案《叙书》并载孔减的话:“臣世以经学为业,家传相承,作为训法。……侍中安国受诏缀集古义,臣乞为太常,典臣家业,与安国纪纲古训,使永垂来嗣。”集中又有孔减《与侍中从弟安国书》云:“旧章潜于壁室,正于纷扰之际,尔而见,俗儒结舌,古训复申,岂非圣祖之灵欲令仁弟赞明其道以阐其业者哉!”此书还谈到:“知以今雠古,以隶篆推科斗,已定五十余篇,并为之传。云其余错乱,文字磨灭,不可分了,欲垂待后贤,诚合先君闻疑之义。”唐司马贞压缩此书载入《史记·儒林传·索隐》中。有学者根据上述记载认为:“孔安国曾尽得孔壁《古文尚书》,并曾以今文写定,为之传注,不应再有怀疑,更不应轻易否定。”[5]陈梦家则提出,推定古文并为之传注的是东晋的侍中“孔安国在公元388一392年所撰”[I](P244)。不管推定古文并为之传注的是哪一个孔子后代,孔氏家族长期收藏和修缀,无疑是古文《尚书》又一个相当重要的渊源。 还应指出,古文《尚书》由于残缺不全,绝无师说,称作“逸书”或“逸篇”,长期以来不受重视,因而只能藏于秘府或在民间流传。刘歆曾深有感慨地说: 古文旧书,多者二十余通,藏于秘府,伏而未发。……传问民间,则有鲁国桓公、赵国贯公、胶东庸生之遗学与此同,抑而未施。此乃有识者之所惜闵,士君子之所嗟痛也。往者缀学之士,……或怀妒嫉,不考情实,雷同相从,随声是非,抑此三学:以《尚书》为备(按指今文二十八篇已经完备),谓左氏为不传《春秋》,岂不哀哉!(《汉书》,卷三十六,《楚元王传·附刘歆传·移太常博士书》) 由此可见,当时抑制古文《尚书》的情况。再说古文《尚书》在西汉末年平帝时始立学官,因王莽篡权和农民起义,局势动乱,不可能受到重视。至东汉,古文《尚书》始终未立学官,故杜林有古文“不合时务”之叹。孔颖达《尧典正义》阐述:“孔注之后,历及后汉之末,无人传说。至晋之初,犹得存者,虽不列学官,散在民间,事虽久远,故得犹存。”清人惠栋进一步指出: 孔安国古文五十八篇,汉世未尝亡也。……特以当时未立于学官,故贾逵、马融等虽传孔学,不传逸篇。融作《书序》亦云:“逸十六篇,绝无师说。”盖汉重家学,习《尚书》者皆以二十九篇为备。于时虽有孔壁之文,亦止谓之“逸书”,无传之者。然其书已入中秘。(惠栋:《古文尚书考》,卷上) 上述诸说,都触及古文《尚书》流传的真谛。古文《尚书》到晋时完备成集,立于学官,大放光彩,乃历史之必然!由上述有关古文《尚书》流传情况的考察,便可最终解决二十五篇古文究竟成于何人之手的问题。过去对于古文《尚书》是谁所作,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猜测:梅鷟撰《尚书考异》,论证二十五篇古文为皇甫谧作;阎若壕撰《尚书古文疏证》,认为其是梅颐所作;丁晏撰《尚书余论》,主张古文是王肃所伪造。以上这些说法,都曾被人以充分的证据给予否定,是站不住脚的[6]。钱熙祚谈到古文《尚书》的成集过程时说:“魏晋之际,真古文未尽亡,好事者搜集遗文,重为补缀。盖不出于一人,亦不成于一时。”(钱熙祚:《帝王世纪序》)这个论断,很接近事实的真相。不过真古文不断地被发现、流传、搜集、补缀,应该从西汉开始。特别是孔氏家族在这一方面积极从事,对于古文《尚书》的成集功不可没。 既然古文《尚书》自西汉以来长期流传于世,有众多学者见过并称引其书;在魏晋之际逐渐完备成集,形成有史可征的传授关系;其来源可能有七个方面,而非一人一时之伪造。因此,我们对古文《尚书》的流传过程及其学术价值,应当重新认识和评价。 参考文献: [I]陈梦家.尚书通论[M].北京.中华书局,1985。 [2]皮锡瑞.经学历史[M].北京.中华书局,1959 .165。 [3]陈汉章.西晋有书孔传说证「J].国故,1919,1(4)。 [4]李学勤.竹简家语与汉魏孔氏家学「J].孔子研究,1987,(2)。 [5]谢祥皓,刘宗贤.中国儒学「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3 .161一162。 [6]刘起釪.尚书与古史研究[M].郑州:中州书画社,1983。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