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理斯(Herbert Allen Giles, 1845—1935),或译贾尔斯,为英国著名汉学家、剑桥大学中文教授。他曾翻译《庄子》、《聊斋志异》等中国古典文学作品,亦编著过大量与中国文学、中国文化相关的著作,如《华英词典》(Chinese-English Dictionary)、《古今姓氏族谱》(A Chinese Biographical Dictionary)、《中国文明》(The Civilization of China)、《中国绘画艺术历史导论》(An Introduction to the History of Chinese Picturial Art)等。翟理斯八十五岁寿辰时,已出版的各类论著多达六十余种,其中就包括《中国文学史》(A History of Chinese Literature)。 一 英文版《中国文学史》1901年出版面世,后于1933年、1958年、1973年等历经多次再版。1934年,郑振铎曾著文,将翟理斯视为替中国数千年文学写史的“创始者”。翟理斯本人对于此书在学术方面的开创性亦充满自信,在全书序言开篇首句即道:“这是用任何语言,包括中文在内,编写一部中国文学史的首次尝试。”虽然二十世纪末的历史钩沉发现,俄国人瓦西里耶夫(V.P.Vasiliev,汉名王西里)先于翟理斯,在1880年已经出版题为《中国文学史纲要》的著作,不过,翟理斯建构“中国文学史”的先行之举,亦功不可没。 鲁迅在《中国小说史略•序言》中说:“中国之小说自来无史;有之,则先见于外国人所作之中国文学史中。”鲁迅的上述判断,可以推广到“中国文学”之整体。所谓“自来无史”之“史”,是指作为现代人文学科的“文学史”,区别于中国传统的“文章流别”观念。自古以来,中国文学批评即有“史”的意识,《文心雕龙》有所谓“究文体之源流,而评其工拙”,钟嵘《诗品》有所谓“第作者之甲乙,而溯厥师承”。但传统的文学“史识”不同于现代人文学科的文学史研究,总体而言,传统的中国学者更多是对文学作品作共时性的鉴赏品评,而缺乏从宏观上整体把握历史脉络的文学史研究。翟理斯亦谓:“中国本土的学者,对个别的作品进行无穷无尽的批评与赏析,似乎从未构想过任何类似的著作。” 在没有先例可供取法的情况下,翟理斯根据自己对中国文学的理解,梳理出文学史的架构。在公元前600年到公元1900年间,甄选出两百余位作家及其作品,大体依据西历公元纪年断代,分为如下八章: 第一章分封时期(The Feudal Period )(B.C. 600-200) 第二章汉朝(The Han Dynasty)(B.C. 200-A.D. 200) 第三章各小朝廷 (Minor Dynasties)(A.D. 200-600) 第四章唐朝(The T’ang Dynasty)(A.D.600-900) 第五章宋朝 (The Sung Dynasty)(A.D. 900-1200) 第六章蒙古人之朝代(The Mongol Dynasty)(A.D. 1200-1368) 第七章明朝(The Ming Dynasty)(A.D. 1368-1644) 第八章满族人之朝代(The Manchu Dynasty)(A.D. 1644-1900) 《中国文学史》第一章自中国充满神话传奇的上古时代讲起,略述中国早期文明与书写历史的源头,其后分节重点介绍孔子与《五经》、《四书》与孟子、先秦诸子、先秦诗歌以及道家与《道德经》。第二章“汉朝”,述及秦朝“始皇”与焚书的历史,介绍了汉朝的诗歌、史传文学与辞书编撰方面的成就,还注意到佛教对于中国文学的影响,并设专节论述。第三章大略对应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分为“诗与各体文学”、“经典学问之道”两节。第四章“唐朝”分诗歌、散文两节。第五章“宋朝”除介绍诗歌、散文、史传方面的成就之外,设专节介绍活字印刷技术的发明、辞书编撰以及《洗冤录》一书。自第六章开始,分期转以改朝建元的时间为标准,并分别以“蒙古人之朝代”、“满族人之朝代”代称“元朝”、“清朝”。在这三章中,除叙述诗歌及其他各体文学的发展状况之外,还专节论述康乾时期的文化,亦用大量的篇幅介绍了戏剧、小说的成就以及各种民间通俗文学的状况。 全书共448页,篇幅极为有限,对作家作品的介绍都仅是点到即止,且全书疏漏讹误甚多。在每一章内,翟理斯大致按照生卒年代排列作家。在各个作家的名目下,简单介绍相关轶闻并附录翻译作品。这些翻译作品或援引自他的《中国文学瑰宝》(Gems of Chinese Literature),或转引自理雅各(James Legge)翻译的《中国经典》(Chinese Classics)。翟理斯之所以选择这种著述体例,是因为“这样使得中国作者,在翻译之所能及的情况下,不辩自明”(《中国文学史》序言)。 按照鲁迅“有史”与“无史”的区分标准,翟理斯的文学史可被看作是中国文学“有史”之先。然而,当面对国内外学界的检验评价时,翟理斯的《中国文学史》显得有些“不入流”。郑振铎在《评Giles 的中国文学史》中说,“Giles 此书实毫无可以供我们参考的地方”;翟理斯的后学、曾就读于剑桥大学的学者卜立德(D.E.Pollard)则认为,该书“由种种翻译片段组成,辅以相当琐碎的、有时无聊的轶闻”,同时,鉴于二十世纪以来海外汉学的发展,“汉学已经细分为各专业学术学科,按照其标准,翟理斯只能算是个业余的”(“H.A.Giles and His Translations”,Rendition,Autumn 1993, p.103)。 二 所谓“文学史”,既指文学在历史上的发展过程,又是指记录这个过程的文学史著作。就后者而言,文学史是以叙事体的形式具体呈现于读者眼前。在不同的文学史叙事文本之间区分“入流”与“不入流”、“专业”与“业余”,其标准实由外在于文学史文本的一整套现代人文学科机制决定。 同是十九世纪下半叶至二十世纪初的文学史著作,翟理斯的《中国文学史》在“中国文学史”学界产生的影响力,远比不上法国人泰纳(Hippolyte Adolphe Taine)的《英国文学史》(History of English Literature)。 泰纳的文学史,根据达尔文、斯宾塞等人的生物/社会进化观点,把种族、环境、时代作为文学艺术发展的三种基本动因,发展出实证主义进化论的文学史观。这种唯科学主义精神追求,正契合了文学史学科体系建立之初以自然科学的体系、价值作为自身标准的强烈诉求,深刻影响了以日本明治时代汉学界为代表的海外“中国文学史”研究。日本学者市村瓒次郎在1912年曾谓,“‘近时’传入的贾尔斯(Giles)之《支那文学史》,其‘声价’远不及往时已传入的泰纳之《大英文学史》,是因为法国人学英语易,从而能得其文学之味,而英国人了解中国文学难,从而难究其蕴奥”。此种归因于语言交流的解释,虽未得其要义,但足见翟理斯文学史与泰纳文学史在日本的影响力之差异。 中国国内撰写文学史之初,很多著作都受到日本汉学研究的影响。例如国人的第一部题为“中国文学史”的著作,即林传甲1904年为京师大学堂附设优等师范科编写的《中国文学史》讲义,在编写过程中参考了笹川种郎的《支那文学史》。后者从地域、人种、风俗等角度来分析中国文学,这种分析架构正是源自泰纳的《英国文学史》。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开始,随着中国现代教育体制逐步确立,接受新式学堂教育的人口急速增加,对“文学史”教材、论著的需求越来越大。当时初中、高中、大学的国文必修科均包括“文学史”或“文学史略”。在编写中国文学史的热潮中,“中国文学史”作为一门现代人文学科的学科规范逐步确立。在这一过程中,泰纳的实证主义进化论理论占居主流。虽然泰纳的文学史观亦受到很多后起学者的批评,但相形之下,翟理斯不以探寻文学发展规律为旨趣的文学史写作方式,被排斥在“中国文学史”学界视野之外,也在情理之中。 三 对比翟理斯身为英国剑桥大学中文教授长达31年的学术地位,《中国文学史》所处的边缘状况,正反映了当时英国汉学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的现实。 早期英国汉学的研究风气并不浓厚,自上而下以培养为经商和外交的通中国话的实用汉学家或称领事馆汉学家为基本走向。剑桥大学继伦敦大学、牛津大学之后,于1888年设立中文教授之席。这个职位的设立,仅仅是一批中文图书的“副产品”。1882年,威妥玛(Thomas Wade)结束在中国的外交官生涯,回到英国,将自己的中文藏书无偿捐赠给剑桥大学,附带条件是威妥玛期望在余下的有生之年,成为这批图书的管理员和守护者。剑桥大学因此为他设立中文教授席位。1897年,曾在中国担任威妥玛下属的翟理斯,接任两年前去世的威妥玛成为剑桥大学第二任中文教授。 翟理斯代表的是那个时代英国汉学界研究的最高水平,但比起同时期法国等其他西方国家的研究成果,则相差甚远。翟理斯著述中的“业余”特质,在很大程度上也缘于整个英国汉学研究学科体系的不完备与支持乏力。翟理斯与考察伦敦东方研究机构的学术委员会曾有一段对话记录在案: ——你有中国助手吗? ——我没有。 ——那么有一个助手会不会比较理想;你想要一个助手吗? ——我确实非常需要一个助手,我估计剑桥大学不会支持这个。 (T.H.Barrett,Singular Listlessness:A Short History of Chinese Books and British Scholar, Wellsweep,1989,p.85)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从事研究所必需的助手与参考书籍都是大问题,遑论翟理斯在没有任何先例可资取法的条件下,为中国文学上千年的浩瀚历史撰写一部文学史。 《中国文学史》是翟理斯任教后出版的最早一批著作之一。与中国二三十年代因学校教育之需而兴起的撰写文学史的风潮一样,这本书的主要目标读者群也是高校学生;不同的是,翟理斯需要自己去赢得读者群。翟理斯在一份报告中说,作为教授,他“在剑桥只有一名学生真正出于对语言(汉语)本身的兴趣而希望学习”。学者傅尚霖曾在1931年分析,在英国汉语研究被作为一种受欢迎的话题而非整体的知识体系,这种状况与当时英国急切想要发展与中国的贸易关系的历史现实不无关系。换句话说,在当时的英国,外交官或教士们学习汉语都是为了现实的功利目的,而不认为中国文化和中国文学可能成为严肃的学术研究对象。在这种状况下,翟理斯必须选择一种大众化的著述方式来为自己赢得读者。翟理斯在全书的序言中,将此书视为引导英语读者进入广阔的中国文学领域的“导论”(introduction),而非集大成的“定论”。以普及为目标的写作取向,决定了《中国文学史》的通俗读本性质。 书中表现出的通俗化的审美趣味,既与外部文化环境息息相关,也源于翟理斯本人的学养积累。他早年在英国接受欧洲古典文化的熏陶,发表的作品多为古罗马政治家西塞罗(Cicero)和文评家朗吉弩斯(Longinus)的译文。1867年,他来到中国接受训练,成为一名使馆翻译人员。他在中国生活了25年,1891年从驻宁波领事的职位上退休,回到英国。较之于中国传统观念中“四书五经”之类的经典,他更关注中国的民间文化、通俗文学以及老庄思想,在编撰字典与诗文翻译方面多有造诣。他的所长不在思辨,辜鸿铭在《一位伟大的汉学家》一文中说,“翟理斯博士具有以往和现代一切汉学家所没有的优势——他拥有文学天赋,能写非常流畅的英文。但另一方面,翟理斯博士又缺乏哲学家的洞察力,有时甚至还缺乏普通常识。他能够翻译中国的句文,却不能理解和阐释中国思想”,甚为中肯。 翟理斯在中国文化、中国文学研究的众多领域,都有开创之功,如此丰富的成果几乎均赖他一人在研究条件不成熟的条件下独力完成,用力不可谓不勤。所惜外部的现实环境先天决定了他的研究的局限性。随着海内外“中国文学史”学科的发展,他的文学史研究成果很快即被后学超越。卜立德称,翟理斯的《中国文学史》虽“野心勃勃”,但却“早产(premature)”,这一评价是妥当的。 原载:《古典文学知识》2006年第3期 转自:http://www.literature.org.cn/Article.aspx?id=45943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