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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琴艺术继承与发展的紧迫性

http://www.newdu.com 2017-12-05 华音网 佚名 参加讨论

    2003年11月7日,中国古琴艺术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授予“人类口述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的称号。这是继昆曲被授予这一称号后,中国第二个入选的项目。沉寂多年的古琴乘势而起,愈来愈活跃地出现在人们的生活和教学中,焕发出久违的生机和蓬勃朝气。在“申遗”成功八周年之际,本报约请古琴大家、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古琴专业委员会会长龚一先生,谈谈古琴风光无限背后,学界和专业人士应当共同关注的问题。
    建国60年,古琴艺术是有了很大的发展。1956、57年始,中央、上海两所音乐学院开设了古琴专业,培养了一批古琴的后继者。是音乐学院开设的,然实际上是国家行为,政府行为。说明了国家政府对传统文化艺术的重视,并提供了继承与发展的保障。以查阜西、吴景略、管平湖、张子谦、姚丙炎等老一辈琴家,在整理研究、传承、演奏、教学等方面,又都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古琴艺术呈现了前所未有的灿烂景象。
    但问题还是存在的,而且还不少。正是60年过去,当年培养的一批后继者已成了一代专门家,并且基本上都已到了花甲古稀的年龄。然回顾古琴艺术的继承与发展,却是令人忧心忡忡。如与其他兄弟乐种的状况相比,那更是让人心急如焚。
    古琴遗产亟需梳理
    古琴艺术的遗产从曲谱、谱集、文论、诗词、美学到乐器制作,确实“浩如烟海”,但哪些是符合艺术规律,是优秀的传统应该发扬,哪些是带有糟粕成分的内容,应该批判地继承?从1425年《神奇秘谱》1722年《五知斋琴谱》到1931年《梅庵琴谱》,版本传衍、所刊曲目舍取中存在着何种规律?体现了何种美学标准?同一首琴曲的几十个版本中又是如何演变的?古代流行至今的与不太流行的基本不流行的古曲中,又存在着那些审美原则?古曲中是如何进行转调?古人在琴上又是如何用某一种固定定弦,然后弹与定弦调性丝毫无关的乐曲?琴曲中又体现了我们中华民族那些特有的美学内涵?琴歌是记载在古琴谱中的声乐曲,占琴曲总数的一半,是一笔丰富的遗产。可以展现古代声乐的音域、旋法及旋律与歌词四声平仄的关系,60年来似乎也未作系统的研究。一般琴歌篇幅都不长,却在有些琴歌中又是如何进行调性转换的?古琴作为一件乐器,有哪些与其他乐器相同的操作法则?在精神层面上,它又是如何寄予了与其他民族不同的深厚的文化内涵?音乐史学家说“传统是一条河流”,那么古琴艺术的这条河流是怎样流的?回观60年,还有很多问题,未见有系统的研究梳理,并未引起足够的注意。
    古琴“打谱”是音乐考古
    林友仁先生很早提出古琴“打谱”是音乐中的“考古”,这是十分科学严谨的论点,的确古琴的打谱是一项严肃的音乐科研工作。经过老一辈琴家的辛勤劳动,打谱出了一批如《广陵散》《酒狂》《大胡笳》等优秀琴曲,并传响于世。丰富了音乐会的演奏曲目与广大听众的欣赏需求。但那是极少的一部分,还有数百首琴曲有待打谱。具有丰富打谱经验的老一辈琴家都已相继离世,这真是对研究打谱的一个“重大损失”。回顾60年中的打谱,也存在着“散打”的问题,即某一位琴家打出来,其他琴家如果未经打这同一首、同一版本的琴谱,就会不知所以然。琴谱中的某一处减字是古人的笔误还是打谱者的误判?不得而知。如减字谱原谱是“勾二”,但从音乐旋律发展的法则及前后乐句相比,可能是“勾三”之误,“勾二”少写了一横。虽只差一横,却是一个大二度或一个小三度音的差别,打谱时琴家就得按照旋律进行的规律或必然的变化轨迹,给予判断认定。有的琴家对古代音乐中的变化音听不惯,以五声音阶的概念审定而改动原本正确的徽位,这必然出现误判,因为打的是那个时间段的音乐,打谱者却按今天个人的审美标准。琴家对于打谱各人有各人的认知,但必须有出典,有依据,要符合逻辑。打谱乐曲发表了,也明确无误地标以某某年代的作品。更多不太懂古琴的研究者,就有可能依据琴家发表的结论去认识古代音乐,这必然误导他人。听说有一位音乐史家曾说过“古琴家的打谱,不能作为科学研究的依据。”(大意)我理解就是因为某些琴家的打谱没有经过论证,其中有很多是个人的见解,也许不一定正确。曾见有误打谱的,因为那首古曲的谱前没有标明定弦方式,打谱者误以为是某一种定弦,于是改动了很多原本正确的音高徽位,并且还公开发表了。这实际上已不是打谱,而是误打误撞“创作”了一首古曲。如果再标以据某年代某琴谱,是一首几百年前的一首古曲的话,那么一定铸成大错,误传史实。
    教学方法有待讨论规范
    这是个特出的问题。我们常听到一种说法:“那是学院派的教法,来于西洋的”而给予否定。“应该用两张琴对弹,手把手教才是传统。”我以为这种说法偏于形式与外在。一件乐器的学习,开始必然讲究正确的方法使乐器得到充分的震动。如徐立孙先生说的“用律严而取音正,乃入门必经之程序。”至于用对弹、手把手地教,还是学院学府的教法,都是次要的。不在于怎样教,而在于教的方法是否正确?教学的质量是否符合古琴艺术的规律及继承与发展的要求?再说所谓学院派也不是完全同样的教法,对于古琴艺术也不完全是一样的认识。不同看法的争论已有数十年,时至今日却无未见有认真的研究与探讨。60年中琵琶二胡古筝笛子都曾有过全国性的教材会议。研讨教学的方法、质量要求、教材编写、教程进度……而惟独古琴尚未有过有关会议。某些学院的古琴教材还是由某位老师自定。学生还是以古曲《秋风词》《平沙落雁》《梅花三弄》等一曲一曲地学下去。在系统性、科学性及教学质量等方面,没有统一的标准要求,且尚缺乏“学以致用”的思考。音乐学院的古琴教学,属于较正规的教学,必然直接关联古琴的继承与发展。应贯彻“两条腿走路”的方针,抓住“继承”与“发展”的两个方面不松手。因此学院的古琴教学,是十分重要的阵地,理应受到特别的关注。如果一个古琴专业学生,能掌握各派代表性的古曲,又能弹奏新曲、可即兴视谱、随意转调、能通变十二音律的应用、可独奏伴奏,具有与乐队合作的经验等能耐,我想就会扩大古琴在实践中的应用。长年以来国内外民族乐团(或华乐团)至今尚未有一个设有古琴专职,也就是这个缘故。其他乐器早在几十年前已经做到或已做得相当规模的工作,我们古琴还在“争论”中。一个甲子过去,却还不能统一认识,不可否认这必然会影响一个专业学生的就业与才能的发挥、影响古琴艺术的继承与传承的健康发展。
    细化继承抢救工作
    2003年古琴艺术被列为世界遗产,古琴家与古琴爱好者都受到了莫大的鼓舞。但整整八年过去,古琴遗产的抢救整理并没有全面有序地开展。2008年后全国范围内命名了一批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三年过去,传承人徒增年岁、翘首以待,俗话说“年岁不等人啊!”从古琴家的年龄结构看,我们很希望有关单位,有行政职权,有经费来源,有号召力,由权威人士组成,对古琴艺术进行紧急的整理、继承。成立专家小组,了解专家身体经济状况、分析目前继承遗产的状态、确立继承项目。继承工作应有组织、有领导、有服务、有项目、有任务、有分工、有个人立项、有研讨、有检查验收、有奖励,还须有时间表。不要等到某位年迈的传承人“走”了,再说是“对事业的重大损失。”似乎已没有什么意义了。一句话:时不我待!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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