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出身于没落贵族家庭,一直被认为是“奴隶主贵族阶级的代表”。传统观点认为,孔子一生席不暇暖,就是站在他特定的阶级立场上,想通过恢复周礼来维护贵族阶层的特权。在具体论证时,人们还常常引用“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作为论证的主要根据。现在看来,这种认识是有严重问题的。 所谓“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通常被解释为礼仪不对下施行于平民,刑罚不对上施行于大夫。这句话最早见于《孔子家语》和《礼记》,二者只是表述略有不同。长期以来人们都认为“礼不下庶人”是说庶人没有礼仪,同时也是对庶人的蔑视;认为“刑不上大夫”是贵族享有特权,大夫可以免于刑罚。 鲁迅在《在现代中国的孔夫子》中说:“孔夫子曾经计划过出色的治国的方法,但那都是为了治民众者,即权势者设想的方法,为民众本身的,却一点也没有。这就是‘礼不下庶人’。”其实,鲁迅可能没有认真看或没有认真想,就在《礼记》这句话的后面紧接着还有一句话,就是“刑人不在君侧”,这句话已经暗示了大夫没有什么免刑的特权,因为在君侧的只能是大夫,而受过刑罚的大夫就没有资格留在国君身边了。在《周礼》中就有所谓“八议”制度,大夫犯法治罪通过“八议”定其轻重,所以孔颖达说:“大夫罪未定之前,则皆在八议,此经注是也。若罪已定,将刑杀,则适甸师氏是也。凡王朝大夫以上及王之同姓,皆刑之于甸师氏。”《礼记》则说:“君之臣不免于罪,则将肆诸市朝。”在儒家看来,只要是人就要讲礼仪,《礼记》说:“今人而无礼,虽能言,不亦禽兽之心乎?夫唯禽兽无礼,故父子聚麀。是故圣人作,为礼以教人,使人以有礼,知自别于禽兽。”儒家自然不会认为说庶人不讲礼仪。 关于“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问题,孔子弟子冉有就专门请教过孔子,这一记载就在《孔子家语·五刑解》中。 孔子认为,大夫有罪,当然不是不可以加刑。但作为治理国家的“君子”,他们是国家栋梁,自然应该明于礼义,承载是非。因此,对这部分人要靠礼乐教化,“以礼御其心”,使其明于“廉耻之节”。如果他们犯罪,就应该让大夫“自请罪”、“跪而自裁”,以让更多的人引以为鉴。士大夫与一般的民众不同,他们应自觉按照礼的要求严格约束自己,礼应该内化为自觉的道德观念。所以,所谓“刑不上大夫”还是大夫不失其罪。而且,这不仅不与后世“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及近现代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一样,甚至隐含了对大夫品质的更高要求。至于“礼不下庶人”,那时“威仪三千,仪礼三百”,庶民忙于劳作,当时的观念是“使民以时”,不应当也不可能责求庶人礼仪完备,所以孔子说:“所谓礼不下庶人者,以庶人遽其事而不能充礼,故不责之以备礼也。” 长期以来,人们以《孔子家语》为“伪书”,以至于人们根本没有顾及孔子的合理解释。上世纪70年代以来,地下出土的早期思想材料使人们开始逐渐认识到此书的极高价值,看到了该书的真实性、可靠性,使包括这一历史疑问在内的许多问题得到了正确理解。 孔子主张“为政以德”,认为正人先正己。在实质上,“刑不上大夫”是对知识阶层和社会精英的尊重,有利于广开言路和保护“士节”,所以司马迁《报任安书》说:“此言士节不可不厉也。”孔子主张重民,要求为政者“修己以安百姓”,最好能够“博施于民而能济众”。所谓“礼不下庶人”恰恰也是重民的表现,这样的礼制规定,其实也是从实际出发,从庶民忙于劳作的现实出发。长期以来,人们受封建专制思想的束缚,误解孔子,还以之为“吃人的礼教”。现在看来,应该得到及时纠正。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