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伦理学和当代西方人本主义伦理学的比较研究 李幼蒸 作者说明:本文根据作者讲演稿改写而成。该讲演于1999年5月23日由美国人本主义伦理学协会,巴法罗纽约大学哲学系和亚洲研究中心联合举办。英文原文发表于 Bo Mou (ed): Comparative Approaches to Chinese Philosophy (中国哲学的比较研究) , Ashgate Publisher , Burlington, USA 2003. 本文由作者自行译成中文,发表于<历史符号学>, 广西师大出版社, 2003。 目录 1.孔子伦理学和西方伦理学人本主义 - 孔子伦理学和儒教学术意识形态的区别 - 孔子伦理学的时代适切性 - 孔子伦理学和西方人本主义的比较 2.基本伦理学自足域和人本主义伦理学的共同基础 - 人本主义伦理学的最小定义和伦理学话语分类模型 - 伦理学人本主义中“最小人本主义伦理学”概念的作用 - 当代伦理学和人文科学新展望 3.孔子伦理学和西方人本主义伦理学对话的意义 正文 发源于古代封建主义东方的孔子伦理学和产生于现代资本主义西方的人本主义伦理学包含着一些共同的道德原则,二者均对人类伦理情境和伦理学说采取着经验主义的立场。这种基于经验的或自然人性立场的伦理学人本主义或人本主义伦理学,可以普遍地用于解释一切社会伦理现象,不管它们彼此的历史和地理的发生条件多么不同。对这两个伦理学系统进行比较分析可以显示为什么经受着种种危机的今日世界需要一种以经验理性主义为基础的伦理科学。 1.孔子伦理学和西方伦理学人本主义 作为一种历史悠久思想的孔子伦理学和作为一种综合性思想运动的当代西方伦理学人本主义是难以就其实际存在形态加以比较的,因为它们各自的内容构成很不相同。为了进行比较,应当以二者包含的一些基本伦理学原则为考察对象。在此比较分析中我们首先应说明“孔子伦理学”一词究竟是什么意思,因为此词在不同历史环境中含有不同的内容和具有不同的作用,以至于彼此之间常常发生混淆。 1.1 孔子伦理学和儒教学术意识形态的区别 古代中华帝国在世界上独一无二地具有长达两千余年连续不断的文字历史并以专权的儒教制度为特征。儒教代表一种根深蒂固的社会政治制度和一种恒定的国家意识形态。20世纪初以来儒教一直被广泛地视作中国进步的主要障碍。在世纪头半叶它被进步知识分子普遍看作民主和科学的对立面。其后儒教或儒家这个词逐渐被现代学者区分为若干不同部分,其中有些是负面的和保守的,有些甚至被看作在现代世界中具有积极作用。前者主要指其社会政治制度,后者主要指其思想的和文化的精神。儒教的成立可追溯到中国最初帝国王朝“秦汉”时代,儒教的原初字是“儒家”(“儒”学派),它以孔子作为传说中的学派始祖,虽然儒家学派的大多数社会政治思想与原始孔子思想差别甚大。孔子思想出现于作为政治学术意识形态之儒教形成的三百年前。从文化人类学角度看,应当在较早的孔子思想和较后的儒教制度之间加以区别。前者体现在作为中国第一书<论语>中,后者产生于帝国建立以后。作为包括政治,学术和思想的综合体的“儒教”和作为纯粹伦理思想的“孔学”,在内容,构成和功能上,非常不同。现代有关儒学讨论中的混乱情况,都与在思想(孔学),学术(儒学)和制度(儒教)等不同对象具有的原始“构成性含混”有关。此外这也与早期西方传教士学者当时沟通中西思想时在翻译上无可避免的失当有关。由于中西语义和概念系统的岐异,文化思想的沟通受到阻碍。有关孔子和儒家思想的很多讨论中,同一名词下各方把握的主题内容颇不一致,而相同的主题也会由于各自采取的直接、间接语境不同而影响到整体意义的理解。因此,对于考察孔子伦理学的现代意义来说,一种解释学的处理是首先将原始孔子思想从儒家和儒教系统中抽出,然后将其纳入现代社会和思想环境中加以重新解释。正如作者在其它地方指出过的,同一本文内容在不同历史和学术环境中其解释和作用均不相同。1) 本文所说的儒教,简言之,由两个系统构成:广义的社会政治系统和狭义的文化学术制度系统。在中国,二者基本上均已成为历史。反之,孔子思想或伦理学,尽管发源古老,在现代中国环境内仍然起着积极的作用。这种情况类似于现代西方<圣经>,可历久而弥新。这两种经典文本之间的有趣差别是,<圣经>系统地使用着超自然的和比喻性的语言,而<论语>使用着日常经验的和理性的语言。前者的经久性源于古代地中海文明神话学传统的持续影响力,后者的经久性源于孔门和其后代共同信仰的不变人性。这部中国第一书可以成为一种可贵的现代精神资源,因为它表达了一种有关伦理人性的跨越历史和地区的普遍精神。因此之故,现代人不须任何专门的语言技能即可把握孔子文意,这不仅由于它使用着基本上古今一体的日常语言,而且由于它表达着一切文化传统可共同体验到的经验性人情状况。 很多保守的古今儒家学者倾向于将孔子文本神圣化和教条化,并把历史上的孔子虚构为儒教的教主。因此,传统形式的儒教在历史上的确曾成为一种政治学术类型的准宗教。时至今日,儒教甚至仍被一些人看作一种永恒中华文明的基础。这就是说,某些现代学者企图赋予孔学一种准圣经的形象,而孔子则被扮演为佛祖一类角色。实质上,国内外一切把儒教和孔子加以神化的企图都源于一种庸俗化的功利主义。这类学术观点只能消弱而非强化作为人本主义伦理学的孔子思想的真实价值。与佛祖和耶稣不同,孔子在<论语>中只是一位人性智者。如果说,孔子其人的历史性尚不能从史学上证实,其言其行在一切时代均有其普遍的经验实在性。进一步说,要点并不在于孔子其人的历史真实性,而在于文本中由“孔子”角色所表现出来的惊人的伦理思想一致性,这种内容和风格上的本文一致性是三百年间经由孔门师徒连续创造、收集、编辑而成的。实际上,这部书是集体编写的成果,编写者和阅读者持有相同的精神和思想倾向,其中的伦理学教诲深深根植于和广泛运用于中国漫长的集体历史经验中。令人惊异的是,这部历史文本的内容今日完全可以按经验实证的方式加以重新肯定和评价。孔学的经验实证性和人性论是其得以保持现代性和普适性的根本原因所在。 在孔子思想和儒教之间应当做出的另一区别是有关于儒家哲学的,后者既包含古代宋明理学,也包含现代儒家哲学学派。受西方哲学影响的痕7b代儒家哲学试图延续古代儒家哲学精神,并将道家神秘主义、佛学本体论、西方形上学和孔孟思想冶为一炉,以形成一种现代化的民族主义哲学。各派儒家哲学的创建各有本身的理由和成就,但其共同趋向是不由自主地改变了原始孔子伦理学的结构和功能,因此损及了后者的经验主义逻辑。按照当代跨学科和跨文化人文学认识论,返归孔子伦理学的经验人本主义精神渐趋可能和必要。除了学术理由外,实际的理由也不容忽视。当代中国和国际社会极需孔学这样一种着重现实人世的经验人本主义伦理学。与此对照,各种儒家哲学则倾向于使伦理学思考远离现代社会现实。 1.2 孔子伦理学的时代适切性 现代学者往往把孔子比作亚里士多德,因为两位哲学家分别被看作是中西伦理学传统的奠基人。然而亚氏学术话语风格偏于科学化,古代中国思想则欠缺强烈的科学和逻辑兴趣。反之,孔子和苏格拉底之间则更宜于加以比较。他们两人分别开创了中西文明传统中的伦理思考方向,同时两人思想均尚未从政治法律角度加以组织和表达,从而成为人类主观伦理学的两大始原。孔子话语中的肯定的、实用学的风格和苏格拉底话语中的怀疑的、分析的风格虽然旨趣相异,但两人均着重伦理选择智慧的经验性和合理性探索,因此均和古代遍在的宗教道德观形成对照。无论如何,孔子和苏格拉底分别在东方和西方首次提出了现世性伦理学设问系统。与其后中西越来越深奥的道德哲学发展相比,两人都侧重道德实践者的生活现实和主观意识经验方面。苏格拉底--柏拉图思想传统后来广泛地被吸收入西方哲学发展史,以至于后人须要在西方哲学史框架内对其加以诠释;而孔子思想却在人类思想史上独一无二地保持了其本文、思想、历史的经验自足域和历史存在的完整性。<论语>始终朝向主客现实界本身,而非依存于其它本文系统。结果它呈现为人类历史上一门惊人完整的主观伦理学。或者,我们可以称其为一种态度伦理学,即有关伦理学实践者对伦理价值应持何种正当态度的智慧学。我想指出,在采用一种语义学-解释学-符号学分析方法处理后,孔子态度伦理学即可以和现代西方伦理学理论进行更有效的理论对话。为此目的我们应当首先为此古代东方伦理学和现代西方伦理学之间的对话建立语言学的和理论性的比较研究基础。2) 孔子伦理学并未按西方思想传统中特有的形式化、逻辑化的推理方式加以组织,而是按照深植于古代中国独特伦理经验中的直观的、结构的、和实用学的方式来表达的。因此,在某种意义上,孔子伦理学可以为基于西方逻辑传统的伦理学思维方式提供有益的理论上和实践上的补充。 先秦时代孔子伦理思想似乎独立于任何政治制度而存在。随着法家权势哲学在历史上的成功发展,孔子思想逐渐被吸纳入社会---学术意识形态性质的儒教系统。尽管如此,<论语> 一书在前现代的中华文明中始终保持着其文本存在的独立性和完整性。甚至在综合性的儒教社会制度内,孔子伦理思想在“四书五经”系统内外仍然维持着其本身的精神独特性。一方面,它可以被其它政治---学术系统加以歪曲利用,另一方面,在该系统之外它奇妙地保持着自己伦理思想的原初意义和功用,两千多年来一直如此。正因孔子思想本身呈现为一种既独立于儒教制度又独立于儒家哲学的纯粹伦理学自足体,我们今日才谈得到孔子伦理学的现代意义。按此理解,孔子伦理学才能够和应当与其它中外现代学科在理论层和实用层上进行交流。孔子伦理学的现代意义表现在其“伦理学运作自足域”中。此自足域既独立于政法现象,也独立于学术现象,而其今日的理论的和实践的意义并不因此而稍减。因为孔子伦理学以人性经验恒定倾向为基,此独一无二的主观伦理学乃是一种特殊历史经验的产物;即它反讽地产生于古代威权社会和道德勇气人格之间的辩证互动中。历史证明,在中国古代历史特殊条件下产生的伦理学经验,因其人类学和人性论基础,而获得了普遍的意义和适用性。中国“五四”时代全面反封建的思想批判运动中,几乎唯一被各方共同肯定的历史文典即为<论语>。不仅如此,非理论性的孔子伦理学还具有对现代伦理理论做出积极贡献的潜力。不要忘记,与世界上其它伦理学理论不同,非宗教性的孔子伦理学是在两千多年历史过程中受到过充分检验的伦理学体系。其超越史地条件的普适性内含于一种历史形态的智慧体验里。此种伦理智慧与任何古代超越性神力无关,而是一种集体人性经验的历史结晶。从伦理思维风格学角度看,其东方实践学的一贯性特点和西方人本主义伦理学的逻辑一致性特点之间,既形成对比又相互补充。现在我们不妨使东西这两种人本主义伦理学传统结合起来,使它们彼此互相支持,相得益彰。 1.3 西方俗世人本主义伦理学和孔子伦理学 以美国俗世人本主义伦理学为代表的当代西方人本主义伦理学是一种颇具影响的、相当独立的社会和学术运动,其目标在于促进根基于现代科学成果的一种应用性的理性主义伦理学。当代西方人本主义伦理学运动的前身是后现代主义极力批判的欧洲启蒙运动思想。出于对世界道德生活的深切关注,这一伦理学运动涉及社会和学术的各个方面,所发挥的社会影响是其它学院派伦理学难以比拟的。这一伦理人本主义运动对社会现实和社会实践的朝向性,使其形成了一种比较有效的经验主义伦理学自足体。除了注重自然科学理性主义之外,它也与美国实用主义和自然主义的思想潮流紧密结合。 在我看来,尽管彼此的社会、历史、政治环境不同,原始孔学运动和现代西方人本主义运动显示出三种共同的趋向:独立的社会伦理学关切和积极介入现实道德问题的生活态度;集体地追求伦理学理想;以及对待社会道德问题采取经验人本主义方法。孔子伦理学是在反对当时具支配地位的、超自然的或原始宗教式的社会道德观的过程中产生的,以其勇敢地强调人类意志自主性,而非依赖任何超自然力为特征,从而表现了从春秋文化启蒙运动中滋生的一种原始理性精神。当代西方人本主义则产生于对基督教神学传统的现代批判运动中。二者均表现出对道德生活中超自然决定论的一种批判态度。这种跨文化历史的共同趋向源于共同具有的一种对现实伦理学问题的真实关切,即对人类生活中最适切的伦理学目标的关切,以及对经验主义人性论的共同信念。作为现代科学方向思想运动的美国人本主义伦理学,广泛涉及现代社会中种种道德问题,包括政治、教育、学术、宗教、媒体等等。这些社会道德方面的各种讨论在产生于古代的孔子伦理学系统中自然无从涉及。从伦理学策略角度看,西方人本主义伦理学较侧重道德价值本身的讨论,而孔子伦理学较侧重对这些道德价值的态度的讨论。同为人本主义,一者为价值伦理学,另一者为态度伦理学。3) 因为 一般来说,古代孔子伦理学欠缺达至社会目标的可行的方法技术部分,其实践的目标主要在心理的和文化的层面上。4) 重要的是注意到,两种伦理学体系均坚持一种伦理学自足域。我们已经指出,孔子伦理学在与历史性的儒教系统分离后可维持一种伦理学自足域及其运作的一贯性。这种特性在其与现代思想适当地结合后还会进一步突显。<论语>中涉及的社会和政治话题均涵蕴着伦理学意义,前者主要起后者的“表达面”(意指工具)的作用,因此宜于参与现代学术对话的是后者而不是前者。(例如,怎么可能用“孔子教育学”一类题目来参加现代教育科学的讨论呢?) 当代西方和美国人本主义伦理学也表现出一种朝向社会现实的伦理学中心主义,而它们在西方主流学术界的地位并不显赫。5) 两种伦理学体系各自包含的伦理学中心性,构成了相互交流的基础。为了清楚理解这种可能的学术交流关系,我们有必要先蠡清一下伦理学学术分类的问题。 2.人本主义基本伦理学自足域 我们有若干理由使用人本主义一词来表示一种建基于经验、理性、人性之上的,与宗教、形上学以及非理性主义相对立的,伦理学运动。人本主义伦理学最显着的特征表现在其主张伦理学经验性自足域的存在上。此思想自足域成为一切人本主义伦理学体系的基石或核心。孔子伦理学和人本主义伦理学运动都表现出了维持遵循这样一种基本伦理学自足域的倾向。 2.1 人本主义伦理学的最小定义和伦理学话语分类模型 美国俗世人本主义伦理学学会主席保罗-库尔茨在其一篇近着中提出了有关人本主义最小定义的重要问题。6) 该文可以和我1996年在台北一次讲演中提出的伦理学话语分类模型加以比较。7) 我所提出的模型如下。 M1:各种口头和书写本文中对伦理学价值、规范、指令、态度的直接了当的呈现或指示。(道德教诲和习俗) M2:对M1的语义学思考;苏格拉底、智者派、中国道家为此类型的古代例子。(伦理语义学和符号学) M3:对M1和M2的一切科学类思考;它们可进一步划分为自然科学的,社会科学的,人文科学的,以及跨学科的诸子类。各子类还可更细地加以划分。(科学的伦理学研究) M4:对M1、M2、M3的一切超实证经验性的研究,如形上学的,本体论的,神学的,神话的,以及诗学修辞学的解释,同时包括其理性的和非理性的风格。(哲学的,宗教的和诗学的伦理学) 这些不同的伦理学话语各有不同的推理和实践功能,彼此没有“理论有效性”的高低区别。理论话语的合理性效力与其话语构造繁简度无关。简言之,本分类法企图为伦理学说史上一种二分法做出准备:实践学方向的基本范畴和其三种相关的理论性方向的衍生范畴。现在我们用MHE表示由经验主义的和人本主义的伦理学最小定义所界定的一种基本伦理学,其内容包括个人现世幸福问题,人际正义问题,个人对前二者的主观态度问题,以及思考和实现前三者的经验可行性方法问题。这些基本伦理学方面可成为一切伦理学话语的对象或包括在一切伦理学体系中。但它们本身可独立于各种伦理学理论体系而存在。在上述四类伦理学历史话语中均不同方面地和不同程度地包含着MHE内容。换言之,我们企图从伦理学话语史料中抽取出各派伦理学均与之相关的,同时也就是与一切人实际生存均相关的,最基本的伦理学实践问题系列,而不须因此涉及复杂的学术和信仰的理论化主题。作为一种前科学时代伦理学系统,孔子伦理学为人类提供了上述最小人本主义伦理学(MHE)的最典型范例。这样一种最小人本主义伦理学的原始形态属于思想史上的M1类,因此它不会是宗教的、科学的、或理论化的思想表现,而只是人类基本伦理经验的直观性汇集。当代西方人本主义伦理学虽然是一种现代科学性伦理学,但由于其强烈的认识论经验理性主义和实践论立场,从而也可相当充分地,直接间接地包括了MHE部分;后者不难从其各种理论化体系中抽离出来。 人本主义,经验主义,自然主义为MHE在思想史上的存身之处,这些“主义”都可能和种种复杂的经验性和理论化运作相结合。而MHE本身作为人类共同基本经验总结是直观地和在实践中形成的,它只包含一些经验性的伦理原则。正因如此,它才可能成为一切伦理学系统的“最大”共同基地,为一切道德和伦理系统内不同程度、不同方面上包含的各种MHE形态之间的对话提供最有效的公分母。在我们的MHE模型中,“最小”指理论的或学术的内容面,“最大”指伦理学应用领域范围。因为大多数伦理学系统都是综合性构成的,具有混合的形式,我们的前述四种伦理学话语分类可有助于分析每一种历史上形成的伦理学说的话语类型构成,并可进而从中分离出其MHE部分,即可有效参与不同学说间在基本伦理学层上的对话部分。换言之,在界定了基本经验伦理学后,该思想系统中的某些部分将代表其所含MHE,另一些部分将划在其MHE之外。一般来说,语义学的,科学的,哲学的伦理学运作将划在MHE之外,更不要说宗教的和超越性的伦理学话语了。在现实中,对此基本伦理学自足域或MHE来说,将同时采取最大化和最小化策略。一方面,最好把尽可能多的非必要部分置于基本区之外,然后再按伦理学话语分类法处置,而另一方面又须要尽可能多地保留经验的和实证的因素来加强MHE的内部结构。这样,存在着两种MHE类型,一种是历史上原初形态的,如属于M1的孔子伦理学,另一种是现代科学形式的,如各种属于M3的现代人本主义伦理学。后者在本身学说中广泛吸收的各种科学成果已成为现代常识或已被看作普适规范。美国人本主义伦理学或自然主义伦理学在此意义上可以在规定了其特殊语境后而相当于一种MHE形态。更准确地说,现代人本主义伦理学系统虽然包含着各类伦理学话语,但随语境的不同而突出着其不同的话语功能。其MHE部分可以由其所包含的各类伦理学话语成分重新加以组成。 现代多元化世界包含着不同的社会的、思想的、意识形态的组成成分,理性的和非理性的元素,也包括相当荒谬的因素。各种社会现象各有不同的存在因果,涉及历史的、社会学的、心理的和意识形态的背景。所有这些历史存在现象,不管多么不合理,都难以单纯依靠直截了当的、纯粹理性主义的运作策略加以改变或取代。经验理性主义或俗世人本主义伦理学的较合理目标不在于非现实地期待其对立面的消失,而在于更有效地限制后者的影响范围。迷信主义的和非理性主义的伦理学修辞学的危险不在于其本来也是源于人性的一种社会影响,而在于其对人类生活中更关键领域(如政治和学术领域)的作用。我们提出的MHE模型的目的在于对各种伦理学话语中的MHE部分和其它理论的和实践的组成部分加以区分。后者不管多么高级和精致,也不应介入MHE层次的对话。这样我们可以从伦理实践学角度为历史上来源各异的伦理学话语提供一个相互有效对话的公分母。各种伦理学系统不管采取何种理论构架,均不能用这些理论干预MHE层次对话的经验理性主义逻辑。我们的伦理学话语分类法和MHE模型有助于形成不同伦理学传统之间的“求同存异”目标,所同者为MHE,所异者为各自的理论性和信仰性的支持话语。 基于以上分析,人本主义、自然主义、经验主义等传统概念可以按照不同的语境、功能和用法更准确地和更恰当地予以规定。我们无须把它们的定义固定于任何特定的历史上的理论成果。尽管我们熟知这些原则的历史定义,但我们可以按照我们选择的语境和按照我们的设计来使用这些定义。实际上,伦理学人本主义可以以各种不同的思想资源为根据。然而,仍然存在着一种与人类伦理情境相关的,基本的,或历史上恒定的,经验性自足域。此经验性自足域的存在说明为什么具有不同史地根源的不同伦理学系统之间可以包含着类似的内容和性质。 经验性的概念“人性”是我们的MHE模型的基础。与后现代主义反对此概念完全相反,我们肯定地接受“人性”概念,并将其扩解为“与人有关的基本性向”。一套性向包含各种不同的“性质”,如物理的,生物生理的,心理的,生物社会的,等等。简言之,自然(nature,或译性质;human nature,人性,可译为“人的自然”或“人的性质”;physical nature可译为“物理自然”或“物理性质”。如此等等)主义应当包括生物物理的和心理社会的两大类。就我们现在的比较分析而言,这样两种自然主义可分别由当代西方人本主义和古代孔子人本主义来代表。当然,两种“人性”系列(自然,性质,性向),尽管成分和优先次序不同,都是经验地规定的,都是经验人本主义的。但是应当指出,作为纯粹经验性的和实践性的“人性”概念不须要求高级理论性支持,因此,例如,美国人本主义伦理学为其人性论建立生物学本体论基础的立场就超出了MHE 模型的必要。换言之,MHE及其人性论是纯经验性的和直观实践性的,而不是理论化的。真正经验性的基本伦理学当然不具备一切伦理形上学所追求的那种假定的实践必然性;这不仅不是MHE的缺欠,反而是其真实性的证明。反之,美国人本主义伦理学企图通过其科学主义、(生物)自然主义来建立哲学性的准“绝对命令”,反而表现了一种简单化的做法。由孔子伦理学体现的MHE则天然地不具有这种无经验性根据的哲学式决定论。 MHE基本伦理学具有自身的合理性,首先因为人类伦理情境在历史上维持着某种恒定性。人本主义伦理学与历史现实的贴近使其与一切超越性的伦理学对立。即其经验性方向使其维持着一种在人类历史经验中形成的理论的和实践的逻辑。在此意义上我们甚至可以说,人本主义伦理学具有相当的“客观性”和“自然性”,因为它与历史上稳定的社会经验条件紧密相连。这一事实再次说明何以古代东方孔子伦理学和现代西方人本主义伦理学可以包含许多共同的原则。当然,这一比较应当限制在基本层次或MHE层次上。对于孔学来说,其MHE 相当于其全体部容,对于西方和美国人本主义,其MHE只是其较比复杂的伦理学系统中的一个经验性部分。在基本层次上的各种人本主义伦理学之间的对话今日越来越重要。正如库尔茨所说的,“人本主义伦理学原则是自成一体的,其意思是,它们不是从神学的或形上学的前提推导的,而是直接发生于我们的感性经验”。8) 但它们也不必是具有形上学或本体论证明的。否则我们将立即面对各种不同形上学本体论之间冲突的问题。只有在人性经验层面上各种伦理思想派别之间才可能在共同认定的前提下进行沟通。没有这样的前提,理论性争论将失去意义。这是孔子人本主义伦理学和西方人本主义伦理学之间主要的分歧所在。 2.2 人本主义伦理学中MHE概念的准确功能 按照前述说明,MHE的现代形式必然包含一些理论的和科学的成分,而历史的MHE可能主要包括直接的实践体验。原始的和现代的MHE形态在各自语境中的基本范围内都只包括基本伦理学实践中的必要部分,这种伦理学话语的“构成基本化”步骤使其有可能因话语内容的适切性而得以有效参与各种人本主义的以及其它类型的伦理学的对话,如果后者也首先化简为其基本伦理学形式的话。因此,所谓MHE中的“最小量”取决于相关的社会的和思想的环境,此经验现实性应该是伦理学话语“最小基本性”的基础。MHE的定义自然也涉及另一个实践学方面:谁可能是其有效对话方?在人本主义派别之内还是之外?“最小性”本身似乎也是可变的。就跨文化伦理学对话来说,可以更适切地规定“最小”的范围。例如,本文作者用E1指有关个人现世幸福的伦理学,用E2指人际正义和公共关切问题的伦理学。9) 这样,MHE应当主要限于E1和E2的基本部分或经验性部分,而排除有关彼此千差万别的非现世幸福观的复杂讨论(包括来世问题和其它超越性问题等等)。此处E1部分只包括基本人性需要,即个人正常生存的物质和心理需要。如果是在人本主义内部的诸学派间的对话,俗世社会性“善”已成为各派接受的前提,其相关的MHE就会包含着特定的E1和E2。实际上,尽管不同人本主义伦理学的MHE的具体构成不尽相同,因均包含着“可通约的”基本经验伦理学部分之故,仍有可能在此经验性层次上相互沟通。在人本主义和非人本主义伦理学之间,或在不同非人本主义伦理学之间的对话,仍可在MHE层进行,尽管由非人本主义伦理学中抽离的MHE形态其实证经验性较弱,彼此之间的可沟通性也会相对降低,但终究彼此可在MHE层次上达成较多共识。问题在于,MHE的设问方式是不可否定的,伦理学对话的岐异性只发生在彼此千差万别的MHE以外层次,如宗教的、形上学的和诗学的层次。 现代伦理学学术和其社会与思想环境已显著繁复化,研究和实践概念本身也包含了许多附加的和导出的内容。因此,伦理学研究已经可以和须要通向当代知识整体的研究,包括理论性部分。MHE的存在合理性并不排除较高层次伦理科学的目标。不过,涉及理论性问题的伦理学实践,应当先解决理论和实践的关系问题。如果“目的和手段”这个对极概念只是相对地存立,“实践和理论”概念亦然。在伦理学计划的每一阶段或步骤中都包含着实践和理论两方面,二者相互补充,成为一套实践整体。理论需要实践,正如实践需要理论。在此意义上,伦理学研究同时既是理论也是实践,因此,我们可以断言伦理学研究应当对于新的学术思想前景充分敞开,以便不断地丰富和发展其自身。在此条件下,伦理学人本主义的更可取、更可行的策略首先在于以更有效的方式加强自身。因此,人本主义伦理学的最小定义有助于在基本伦理学和导出伦理学或高级伦理科学之间做出学术上的和实践上的区别,并且既分别地又配合地促进双方的发展。作为经验性概念的MHE,由于其深植于人类历史现实而容易被广泛接受。它一方面可提供伦理学原则的可运作系统,有助于在不同民族文化间增加伦理学理论和实践方面的可沟通性,另一方面,可以更有效地排除非学术方向的或超越性方向的伦理学思辩一类的非经验性部分。种种迷信的和非理性的思维方式的危险影响今日在思想和学术领域越来越显著。当前人本主义伦理学重要而艰巨的任务在于如何抵制各种非理性主义和反道德主义的意识形态(不论是俗世的还是神学的)对人文学术的侵袭。具体来说,我们应当通过认识在不同学术分支之间建立基本共同伦理学基础的必要性来严肃地强调人文科学的伦理学意涵。例如,作为人本主义者,我们应当排拒后现代主义虚无论和极端相对主义,当它们正在颠覆基本经验的伦理学基础时。因此,各种意识形态批评和人文科学理论革新应当是人本主义伦理学探讨的一部分。这就是说,西方人本主义伦理学倡导的“自由伦理学探讨”纲领应该包含内外双重目标。除了促进作为伦理学内向任务的MHE理论的实践外,还存在有外向的任务,这就是除人本主义伦理学实践之外还应面对更广泛的思想学术世界。换言之,一方面须要在伦理学实践之内缩小我们的运作基地(维持MHE层次实践和对话的运作),另一方面须要扩大伦理学与正处于理论重建中的其它学科的对话,其目的在于创造MHE部分与一切其它扩展部分合作的可能性。实际上,MHE定义在伦理学学术发展中可被用于促进前述两个方向上的努力。 2.3 当代伦理学及其与人文科学新前景的关系 这样,人本主义伦理学今日面对着两个主要任务:形成伦理学的基本体系和在较高层次上和扩大的领域内促进新伦理科学的成熟(无庸讳言,人类伦理学学术起始最早,却至今仍是最不成熟的学科)。第一个任务,从实践和学术两方面看,都是既重要又紧迫。然而,其必要的材料主要取自人类历史直观经验。第二个任务较比复杂,并广泛涉及其它社会和思想条件。两个目标的区分可以辩证地满足我们的既不同又相关的需要。前者可更有效地促进各种当前实践目标,后者关系到发展一种更全面的、更令人满意的伦理科学的长远目标。 因此,当代人本主义运动所倡言的“伦理学探索”,作为人文科学的一个分支,也就与人文科学合理重建的广泛问题发生关联。毫无疑问,人类理性实践传统中最成功的发展是自然科学,后者成为其它各种科学研究的楷模。但考虑到物理、心理、社会、价值、实践诸领域的异质性构成,每一科学也有自己的独立范围。相对而言,人文科学和哲学的建设过程比自然科学的发展要困难得多。尽管历史根源久远,现代人文科学历时尚短。当代人文科学面临着在最近将来系统地改造自身的任务。这一前景也将影响到改进伦理科学的总的学术思想条件。目前人文科学跨学科-跨文化发展的趋向也将导致伦理学学术的再调整事业。孔子伦理学和西方人本主义伦理学由于均强调经验伦理学自足域,因此可以更自觉、更积极地参与国际范围内伦理学科重建的任务。于是,伦理学的跨学科-跨文化的“转向”(turn)意味着,新的伦理学探索,特别是其理论部分,未来将趋于更自由、更开放,但始终会保持其MHE部分作为伦理学实践的基本核心。基于经验的、实证的、和实践方向的这一新伦理学探索,将寻求一切可能的理论对话者。这样,在目前西方人本主义运动所提倡的新启蒙运动,不再可能是简单的回返历史上的启蒙运动,而应发展为涉及伦理学学术和人文科学学术的扩大的学术思想运动。在此运动中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内涵的再开发肯定也是重要的一环。换言之,今日我们也应该“从解释学角度”重新规定“启蒙运动”的含义,使其从社会层面升华至学术层面,即应首先推进学术理论中的一种启蒙运动。这也就是我们所提倡的跨学科---跨文化认识论和方法论革新运动。 伦理学作为人类思想史上最古老的学科之一,在过去两千年来经受了学术制度化过程,现已趋向于僵化和脱离现实,以至于学院派伦理学不能充分和准确地描述人类伦理情境,也难以提供在现实社会中达到伦理学目标的有效方法。一方面,技术型的和经院派的道德哲学家以专长于历史典籍为职业,另一方面,在同一学术市场上哲学修辞学家热衷于创造新型学术“商品”。二者共同反对人本主义伦理学的经验实证的方向。当然,与其历史上的形态不同,当代伦理学作为单一学科不可能仅靠自身来解决社会道德问题。问题在于,如何在当前社会学术条件下使伦理学和其它相关学科适当地相互配合。为此目的,伦理学的作用不是降低了,而是提高了。在其本身范围内,伦理学需要改善质量和效率。只有通过伦理学自身的改进和提高,伦理学和其它相关学科的合作才可能顺利实现。 3.孔子伦理学和伦理学人本主义对话的重要性 当代西方人本主义伦理学和孔子人本主义伦理学的主要共同点可简括如下: a. 伦理学说中的经验主义的人类中心论立场 b. 伦理学思维的理性态度 c. 现世幸福,人际关爱和社会正义等作为最高的经验伦理学目标 d. 个人对伦理学真理探索及社会投入实践的高度献身精神 e. 对政治、社会、文化中伦理面的执着 f. 在伦理学分析中区分真伪道德行为的智慧,并由此通向现代意识形态批评 g.在追求伦理学目标时坚持人本主义的世界大同立场 h.体现经验的伦理学最小主义,使其更易与相关学科和领域合作以有效实现综合性的伦理学目标。这也使其易于成为思想实践和社会实践的组织者,以有助于促进一切与伦理学相关的目标。 在呈现、组织和实现各自伦理学说时的类似性,乃源于二者共同的经验主义和现实主义立场。在MHE层次上的共同内容显然基于跨历史跨地域的人性表现中的不变部分。东方的悠久历史经验和西方近代的社会实验共同形成了一种可靠的共同伦理学研究基地,这使我们能更适切地理解人类伦理情境和伦理学术。应当再次重复,我们的比较分析不是针对两个实际的伦理学系统本身的,因为它们出现于极其不同的历史社会环境里,具有极其不同的外表形态;而是针对它们所包含的伦理学自足域基础部分---MHE。为了揭示其MHE,孔子伦理学必须首先与在历史、社会、政治层次上与其事实上共同存在过的儒教系统分离。儒教意识形态系统只能掩蔽孔子思想的真正价值并歪曲其方向。同理,专注其基本伦理学层面的西方人本主义伦理学,一方面应放宽其人性观,即摆脱其生物学主义,另一方面,在已有正规伦理学实践之外丰富其它相关的科学性交流,使自身的“实践”不限于社会运动和宗教批判,而能扩展至人文科学理论前沿的理论探索层面。西方伦理学人本主义运动要想在21世纪发挥更大的作用,必须勇于进入当前人文学术高层探讨领域。“伦理学实践”不限于社会面的运作,它也包括理论面的运作。这样,无论是东方历史传统还是西方现代传统,二者的对话和合作,同时也是共同参与当代人文科学理论现代化的实践过程。只有这样才可能为一门未来人类普适伦理学奠定基础。严格说,这门新伦理学只可能产生于未来自然-社会-人文科学的综合革新的框架之内。按照前述扩大的伦理学实践论概念,MHE的实践功能既可以表现在社会行为层次,也可以表现在理论实践的层次。二者分别涉及完全不同的实践领域,对此本文无法详论了。从学术角度看,MHE的理论性说明力甚至可更有成效。具体来说,作为典型MHE的孔子伦理学,既可以作为个人社会实践的模式,也可以作为学术理论说明的模式。前者不免会涉及到其本身未真正包括的实践决定论方面;其实际的实践效力问题必须结合具体环境来规定。而后者却可有效参与对人类伦理学结构和功能的理论研究,这正是作者在<中国伦理学原型的结构>一书(1997)中讨论的主题之一。 两种伦理学传统中的实证经验主义和认识论人本主义,可保证它们在理论上对一切文化和历史阶段都具有解释力和应用性。东方的伦理学传统通过历史性正反面考验获得此学术效力,西方的伦理学传统则通过其近代社会改革与学术发展中的正反面考验获得此学术效力。西方伦理学人本主义和东方孔子伦理学均秉赋着提升伦理学认识论和道德方法论理性精神的潜力。也许这将导致未来一门新实证性伦理学的出现。如果说,原始孔子思想不可能与现代西方伦理学人本主义在理论形式上相比拟,它却独一无二地提供了一种实践学整体主义,即可使伦理学实践者在诸伦理学因素之间进行一致性的选择性运作,因而有助于塑造更独立的、更坚强的道德人格。一者的社会伦理学优势,另一者的个人伦理学优势,可相互补充以形成一门更完善的伦理学系统。如果说,地中海古代东方主义曾经产生过异于古代西方的文化传统,中国孔子思想相对于西方文明晚近的发展将成为一个形式上更具特色的“它者”。10) 因此,令人惊异的是,这一历史文化中的不同伦理学系统间的对比,竟有可能在现代世界中为一切社会文化形态提供普适的伦理学对话基地,这也就是本文提出的MHE经验主义模型。西方人本主义伦理学在反对超越性信仰和后现代虚无主义的实践活动中,可表明自身为西方伦理学始祖苏格拉底的后继者。与此同时,现代孔子伦理学研究在经过表述和解释的现代化和认识论分析的纯化之后,将可成为古老孔子思想的现代继承者。孔子和苏格拉底同为人类伦理学史的共同始祖,他们也是经验理性主义伦理学的共同奠基人。当代世界人本主义伦理学运动如果强调由孔子和苏格拉底所创始和代表的经验理性伦理学传统的优先地位,首先会有助于更有效地抵制世界上各种(俗世的和非俗世的)非理性主义思潮。后者已成为今日人类伦理学思考的严重障碍。 ---------------------------- 注释 1.参见李幼蒸着<中国伦理学原形的结构>,Peter Lang, 1997,第xxxv页。 2.本文作者强调,在中西两种伦理学传统话语之间的比较,须要首先在二者之间建立语义学的可比性条件。 参照李幼蒸:“中国古代抽象字的意素分析”,载<哲学杂志>,台北,1997春季号。 3.库尔茨在不同地方多次说明了作为个人和社会伦理学规范的基本价值,特别是在其<维护俗世人本主义>(1983)一书中给出的价值表(第8页)。孔子伦理学接受这些价值,同时独一无二地表达了伦理学实践者的行为选择理由这一康德伦理学层次上的问题。但是孔子对其处理方式是纯粹直观性的,表现了一种根基于人性经验的“准客观”规律性。这一特殊的伦理实践智慧显然为西方伦理学传统所欠缺。 4.注意到以下孔子伦理学双重作用的特点是极有启示性的:在儒教系统内它的独立性和配合性。后者实为其可被歪曲利用的自身构成性特点。参见李幼蒸着:<汉代学术意识形态的构成>,1997,Peter Lang, 第263-268页。 5.美国人本主义者Corliss Lamont 指出以下事实,美国人本主义运动长期以来发展有限。参见其<人本主义哲学>,1990,Continuum, 第x页。但是应该看到,伦理学实践也反映在较高的学术理论活动方面。美国和西方人本主义伦理学均应加强其理论实践活动。 6.参见库尔茨文章“首要之首要:关于人本主义的最小定义”,载<斐罗>,1998,第一卷,第一期,第6页。 7.参见李幼蒸着<伦理学危机>,台北,唐山出版社,1997,第1-4页。 8.参见库尔茨上文,第7页。 9.参见李幼蒸着<比较人文学认识论问题>,1997,Peter Lang, 第279页。 10.库尔茨说,“人本主义伦理学从哲学智慧资源---希腊罗马,文艺复兴,启蒙时代---和近代科学中获益良多”,载<禁果:人本主义伦理学>,1988,第252页。我想补充说,在面对西方人本主义伦理学时,孔子伦理学可以起到双重作用:既是其历史文化上可资借鉴的“异他者”,又是与其方向一致的合作者。只有经由对孔子文本的一种结构式读解法,读者才能更充分地把握其现代具有的意义、价值和潜力。 来源:作者赐稿 2003/10/22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