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庄子式的个人主义 ——兼论东、西方“个人主义”传统之异同 徐克谦 【内容提要】中国传统文化中并非没有个人主义传统。庄子强调个人精神自由和个体人格独立,对后代有深远影响。这种庄子式的个人主义有其赖以产生的社会基础,也是建立在庄子对于人作为个体生存于社会中所面临的一些基本矛盾与困境的深刻洞察思考之上的。但它与西方意义上的个人主义相比有一些不同之处。它强调个人精神自由而忽视个人实际利益,主张逃避社会责任而不积极参与公共事务,并且有脱离大众的高蹈主义倾向,总的来说是一种消极逃避的而非积极进取的个人主义。 【关键词】庄子 个人主义 个体 自由 在中国两千多年封建社会官方的和主流的意识形态中,儒家思想传统占据着主导地位。这一思想传统在个人与群体关系问题上,以强调群体主义或集体主义精神和普遍伦理道德准则为特色。因而往往有论者认为中国传统文化中缺乏个人主义传统,认为“中国文化最大的偏失,就在于个人永不被发现这一点上”。但实际上在道家特别是以庄子为代表的一派思想中,存在着一种个人主义的倾向。这种倾向对后代也具有深远的影响,尤其是在一些文人知识分子群中,形成了一种独特的庄子式的个人主义传统。然而这种个人主义与西方文化中特别是资本主义兴起以来形成的个人主义精神又有明显的不同之处。分析庄子式的个人主义的特点,并与西方个人主义精神进行一些比较,有助于加深对中国传统思想文化的理解。 一 在中国思想史和文化史上,庄子被视为追求个性自由的象征,庄子哲学中也的确有着崇高的“自由”理想及其生动表述。“自由”的观念与“个人”或“个体” (individual) 的观念是密切相关的。所谓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也通常一起成为与集体主义或群体主义相对立的概念。庄子对“个人”或“个体”的观念也有其独特的表达方式。 《庄子》书中时常用一个“独”字来表示个人独立的思想品性、独立的人格等等,如“块然独以其形立”(《应帝王》);“独往独来,是谓独有。独有之人,是谓至贵”(《在宥》);“独与道游于大莫之国”(《山木》);“遗物离人而立于独也”(《田子方》);“独乐其志,不事于世”(《让王》);“独与天地精神往来”(《天下》)等等。所谓“立于独”、“独往独来”、“独乐其志”等,就是对个体与众不同的特性的强调。这与“个体”或个人主义的概念显然是有联系的。 庄子思想中对个人独立性的强调,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是追求个人精神的自由和思想的独立。庄子哲学以追求个人精神“无待”的“逍遥游”为崇高理想,希望个人的精神能摆脱世间一切礼法制度、道德规范、世俗观念的束缚,“登天游雾”,“独与天地精神往来”。保持思想独立必须具有敢于批判和否定的精神,而庄子也正是中国古代最具有批判精神的思想家之一。他对当时的社会现实作了猛烈而尖锐的抨击,对当时的伦理道德观念也进行了彻底的否定批判。 其次是强调“重生”,看重个体生命的价值。庄子虽然说过“忘生死”、“齐生死”的话,但实际上他又十分重视所谓“长生久视之道”、“卫生之经”,主张全生保性,尽量保护自己的生命,终其天年,“为善无近名,为恶无近刑,缘督以为经,可以保身,可以全生,可以养亲,可以尽年。”(《养生主》)如《让王》篇提到的许由、子州之父、子州之伯、善卷、石户之农等人,都是“重生”的典范。他们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把保全个人生命放在第一位。“夫天下至重也,而不以害其生”;“天下大器也,而不以易生。” 其三是重视个人在社会中的独立人格和独立身份,决不愿牺牲自己的人格去换取功名富贵。庄子看不起曹商那种没有人格操守、一味迎合统治者以换取富贵显赫的人,骂他是为统治者“舔痔”(《列御寇》)。而他赞赏的则是那种“天子不得臣,诸侯不得友”的人。庄子自己也是宁可自由自在,做“曳尾于涂中”的活王八,而不愿被统治者利用,成为“死为留骨而贵”的“神龟”(《秋水》)。他所提倡的理想人格,就是一种超脱于“君君、臣臣”的社会政治关系之外的具有独立身份的人格。 庄子的个人主义和个性自由精神在《庄子》书中是由庄子本人极富魅力的个性人格直观地演示出来的,并且常常以表象化的形式生动地体现在《庄子》书中的所创造的寓言故事和人物形象身上,活泼泼地展示在庄子纵恣而不傥的思想过程和谬悠而荒唐的言说方式之中。 《庄子》一书生动地展示了庄子其人自己的鲜明个性风采。他虽然在理论上主张“无己”、“忘我”,但我们在他的文章中无处不强烈地感受到庄子自己那个与众不同的“我”的存在。这个“我”十分固执地按照个人意志选择其生活方式,时时保持着个人独立的思想自由和批判意识。这个“我”很大,大到“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齐物论》)。很少有人能够象庄子这样把自己这个“我”在文章中展示得如此鲜活生动,淋漓尽致。《庄子》书中的个性自由精神很大程度上正是通过庄子其人极富个性的人格展示出来的。 同时《庄子》书中还生动地描绘了一大批遗世独立的自由人的生动形象。这些人在政治上不依赖于任何当权者,“天子不得臣,诸侯不得友”(《让王》);生活上不食人间烟火食,“不食五谷,吸风饮露”(《逍遥游》);他们不与世俗同流,不为外物所动,不顾他人的毁誉,完全按照自己的自由意志行事,他们守住自己的心志,不管天下人的诽誉,我行我素,这显然可以说是一种个人主义的态度。 司马迁指出庄子的文章是“汪洋自恣以适己”(《史记·老庄申韩列传》)。所谓“自恣以适己”正是庄子式的个人主义在文章风格上的表现。他的言说方式独辟蹊径,与众不同,超出常规,不受任何外在的是非标准、道德标准、功利目的的束缚,也不求为社会所用。他似乎只把写文章作为自我娱乐的游戏,抒发性情的方式,只求“自娱”以“穷年”、“自恣以适已”,在“荒唐”“谬悠”的言辞中充分展露其个性。这种“自恣以适已”的写作态度开启了后来与儒家“言志”、“载道” 的文学观相对立的“缘情”文学主张,即强调文学应当宣泄情感,展露个性,表现性灵等等,只要是真性情的流露,尽管荒唐谬悠,恢诡谲怪,都可以成为好文章、好艺术。后世有些文人艺术家常常以疯、癫、狂、怪为自己的行为方式或艺术风格,借以寄托其真性情,表达其个性,向政治权威、正统观念、世俗潮流等等表示反抗,很大程度上是受了《庄子》书的影响。 上述这些就是庄子式的个人主义及其表现形式。 二 庄子式的个人主义的产生,有其特定的社会基础和思想文化背景,在中国古代封建社会具有一定的历史意义,同时也具有一定的普遍意义。 春秋战国时期,随着古代贵族社会的解体,社会上出现了一批“隐君子”族。他们虽然生活简朴,却并非寻常百姓,他们受过良好的教育,其中有不少有着高贵的家族背景。他们不愿作官,淡于世事,是疏离于新兴政治权力中心的一族。他们追求一种“自适其适”、逍遥自在的人生,和自由独立的精神生活。在《论语》中我们就已经可以见到一些这样的人物,如“楚狂接舆”、“荷条丈人”、“长沮”、“桀溺”等等。而《庄子》书中则出现了更多的这一类隐君子,如老聃、老莱子、列子、魏牟、詹何、杨朱、肩吾、连叔、接舆、南郭子綦(亦作南伯子綦)、东郭顺子、温伯雪子、伯昏无人、长梧子、瞿鹊子、庚桑子、以及子祀、子来、子犁、子舆、子桑户、孟子反、子琴张等等。虽然这些人在《庄子》书中都是“寓言”、“重言”中的人物形象,但在现实生活中是有其原型的,其中有些人物在其他先秦古籍中也有记载,故未必全是子虚乌有。也许其事或出于虚构,其人则可能确有。而庄子本人也可以说正是这一群体中的一员。这一“隐君子”族的思想作风和生活态度,正是庄子式的个人主义得以产生的社会基础和思想来源。 庄子式的个人主义,与中国古代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的社会文化土壤也有密切的联系。《让王》篇一则故事说,孔子问颜回为何不仕。颜回对曰:“不愿仕。回有郭外之田五十亩,足以给飦粥;郭内之田十亩,足以为丝麻;鼓琴足以自娱;所学夫子之道者足以自乐也。回不愿仕。”有几十亩土地,耕读足以存身活命,有一片山林,隐居足以与世隔绝,除此之外也不需要与外界有太多的交换与交流,因而“遗物离人而立于独”是有可能的。而在商业经济和市场交换比较发达的社会,反倒不大可能产生这种庄子式的个人主义。这与西方产生个人主义的社会土壤是很不相同的。 另一方面,庄子式的个人主义也是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个人与社会之间一些基本矛盾趋于激化的产物,因而具有一定的普遍意义。庄子敏锐地洞察到在当时的社会发展阶段,个人的生存与自由,跟社会的发展与进化,在如下几个方面已经遭遇到了难以调和的矛盾冲突,陷入了困境。 其一是个人自由与社会政治礼法之间的冲突。国家政治制度和礼法制度是人类的创造,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但是在其发展中难免要对个人自由和个性发展构成不同程度的压抑和束缚。庄子看到当时的社会政治礼法对个人自由的束缚和迫害十分严酷。他痛斥当时的社会政治状况是“处昏上乱相之间”(《山木》),统治者“匈匈焉终以赏罚为事”,刑罚繁多而严酷,以致于“方今之时,仅免刑焉”(《人间世》),“今世殊死者相枕也,桁杨者相推也,刑戮者相望也”(《在宥》)。《庄子》书中描写了不少受过刑的人,如兀者王骀、兀者申徒嘉、兀者叔山无趾等等,这些人正是所谓“刑戮者相望”的活的见证人,可见当时受过刑的人的确很多,刑法很严酷。个人在这样的社会中感受到巨大的压力和限制,能逃避刑戮即为侥幸,当然更谈不上自由。庄子式的个人主义试图摆脱社会政治礼法的束缚,这对于封建专制时代被压迫者反抗统治者的严刑峻法争取相对的自由有一定的启发意义。 其二是人的自然本性与道德理性之间的冲突。庄子看到个人的不自由和个性的受压抑,除了因为有“外刑”即外在的社会政治和刑法的束缚之外,更有“内刑”的束缚。所谓“内刑”是精神上的束缚,主要是指的当时儒家所宣扬的一套伦理道德准则。在庄子看来,儒家所谓“仁义”、“圣智”等等道德伦理观念,都是对人的天然情性的束缚和压抑,所以庄子比之为“黥”与“劓”:“夫尧既已黥汝以仁义,而劓汝以是非,汝将何以游于遥荡恣睢转徙之涂乎?”(《大宗师》)庄子认为 “仁义”是与真正的人性相对立的。《天道》记载老聃与孔子的对话,孔子认为“仁义,真人之性也”,而老聃却斥责孔子“偈偈乎揭仁义”恰恰是“乱人之性”。庄子认为正是因为有了这一套仁义道德的精神枷锁,个人就不能按照天性自由自在地生活了。因此庄子的个人主义表现为对仁义道德的否定和抛弃。也为后人揭穿封建时代伦理道德虚伪面具提供了一种批判武器。 其三是生命意义与世俗功利目标之间的冲突。追求功利可以说是社会发展的一种动力。战国时期是崇尚功利的时代,正是对功利目标的崇尚使当时的社会充满活力。但庄子却敏锐地看到世俗的功利主义的目标与个人合乎本性的自由发展之间也是有矛盾的,狂热追逐名利和财富的人生态度,也是对人性的一种扭曲与束缚。庄子一方面批判仁义对人性的伤害,另一方面又批判“不仁之人,决性命之情而饕富贵”(《骈拇》),认为两者都是“以物易其性”。他说:“自三代以下,天下莫不以物易其性矣。小人则以身殉利,士则以身殉名,大夫则以身殉家,圣人则以身殉天下。故此数子者,事业不同,其于残生伤性均也。”(同上)因此庄子不仅反对儒家倡导的道德理性(仁义),也反对当时墨家、法家、纵横家所持的功利主义人生价值观。在庄子看来,如果把对于功名、财富、成功等等的追求当作终极目标,而把人生整个变成了为达到那些目标而使用的手段,这便是以物易性了。因为“功”与“名”这些东西都是身外之物,是外在的标准,而不是生命本身内在的目的。追逐外在的功名而忘己了生命本身的意义,放弃了自我个性本然的发展要求,就叫做“适人之适”。而庄子的个人主义则要求“自适其适”。 庄子所揭示的个人与社会在上述几个方面的冲突,以及他在此基础上提出的对个人自由和个性发展的诉求,是有普遍意义的。然而庄子未能以辨证的观点来看待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因而也就不可能从理论上解决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必然要面临的这些矛盾和悖论。但是问题的提出本身就是具有积极意义的。特别是在漫长的中国封建专制社会中,在庄子思想影响下形成的这种个人主义传统乃是儒家群体主义传统的必要补充,有时甚至成为人们对抗专制暴政、争取个性自由的精神力量的资源。 三 然而,庄子式的个人主义与西方文化传统中的个人主义又有很大区别,不可混为一谈。 西方哲学传统中的个人主义(individualism,不同于egoism)可以上溯到古希腊罗马时代斯多阿学派(Stoics)关于自然法与天赋平等的思想。他们认为每一个个体的人都分有普遍的理性,因此个人与个人相互之间都是平等的,都是世界公民,都有权力积极参与公共事务。这种思想在后来的基督教文化传统中有进一步的发展,强调每个人都是一个独特的、被上帝所爱的孩子,因此每个人都有权力从社会中分享自己的利益,同时承担自己对社会的义务。这种个人主义成为后来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伦理价值观,其核心精神是:社会中的每一个分子,作为人,都是自由的;社会中的每一个分子,作为臣民,同任何一个其他分子,都是平等的;一个普通政体中每一个分子,作为公民,都是独立的。这种个人主义重视个人实际的物质利益和现实的权力,为了争取和维护个人的利益和权利,鼓励个人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并以个人的身份根据个人的愿望对公共事务独立发生影响,从而使自己的个人利益和权力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而庄子式的个人主义与西方式的个人主义相比,却有如下几点不同: 1. 只讲个人的精神自由,而不讲个人在社会现实中实际的利益和权力。 西方式的个人主义鼓励个人通过积极的努力来追求个人利益,并认为每个人如果都积极追求个人利益就会促进整个社会的福祉。而庄子式的个人主义却叫人“轻利”,主张把个人对利益的需求降低到最低点。认为“轻利”与“重生”是相联系的,如《让王》篇瞻子所说:“重生则利轻”。因为“轻利”才能做到“无待”, “无待”而“逍遥”是庄子式的个人主义的一个重要特征。“无待”即不依赖于任何外部条件,无求于他人,包括不为外物所动,不求名不求利,乃至不食人间烟火食。庄子认为只有“无待”才能保证自己精神上和人格上的独立。一旦依赖于外部条件,个人也就不可避免地要与他人结成割不断的联系,就很难保持个人的独立性了。所以庄子不仅不鼓励人们追求外在的利益,而且认为对功利的追求,会成为个人精神自由的累赘。 2. 主张避世隐居,对社会政治事务和社会活动不是积极参与,而是消极逃避。 西方式的个人主义在理论上认为社会和国家应当是建立在个人相互之间自愿的契约的基础之上的,因此个人积极参与社会政治事务乃是理所当然的。而庄子却认为 “道之真以治身,其绪余以为国家,其土苴以治天下。”(《让王》)他关注于“治身”远甚于治国、治天下。个人如何通过养生之道以求长生久视,如何修身养性获得精神的自由与安宁,乃是庄子一派道家的中心话题。《在宥》篇写黄帝向广成子请教“治天下”之术,广成子不以为然。黄帝又向广成子请教“治身奈何而可以长久”,广成子马上来了精神,蹶然而起,向黄帝讲了一通“长生”之道,并夸耀自己修身二百岁而形未尝衰。而广成子所讲的养生之道,要点即在于不与外部世界发生关系,“无视无听,抱神以静”,“目无所见,耳无所闻”。可见这是一种割断个人与外部社会联系的个人主义,是一种退守自己内心世界的个人主义。《让王》所赞颂的那些人物,都是“高节戾行,独乐其志,不事于世”,视一己之身重于天下,以逃避天下之任为幸、为荣。当然庄子一派也不总是绝对不关心社会政治,他们有时也会以旁观者和局外人的立场和观点,来对现实社会政治进行批判和冷嘲热讽。其在后世的影响则是在文人知识分子阶层中形成了一些疏离于王权中心的独立批判者。他们的批判虽然往往不免偏激或不切实际,但也常常不乏旁观者清的独特眼光。 3. 带有自命不凡、脱离普通民众的高蹈主义倾向。 西方式的个人主义强调每一个个体都是独特的,不可替代的,正因为如此,所有的个体都是有价值的,应当给予同等的机会,同等的权利。而庄子一类人物却不是把自己看作是大众中的一个个体,也不把大众中的其他个人看成是与自己享有同等权力的个体,而是把自己看成是高蹈于世俗芸芸众生之上的清高者,强调思想上不与流俗同,行为上离群索居。《天地》篇指出,一味顺从于世俗众人,“世俗所谓然而然之,所谓善而善之”,是一种谄谀。庄子所提倡的“独往独来”的个人主义就是要与众不同,不象大多数人那样思考问题,要从社会群体的思维方式乃至话语方式中脱离出来,用独特的话语发言,所谓“大声不入于里耳”,“高言不止于众人之心”(《天地》)。这与儒家的态度形成对照。儒家虽然也提倡“特立独行”的君子品格,但总的来说是强调合群,并倾向于从人与人之间的共同性中去证明、体认并实践普遍道德理性。而庄子一派所标榜的“离世异俗”的高蹈之士,则视他人皆为“款启寡闻之民”,天下皆惑我独醒,因而也就具有一种强烈的孤独感。“而今也以天下惑,予虽有祈向,不可得也,不亦悲乎!”(《天地》) 总的来说庄子式的个人主义是一种消极的、逃避的、退缩的、自我保护性的个人主义,它试图逃避矛盾,避免冲突,进行消极自我保护,而不是积极地去开拓自我发展的自由空间。这与西方式的那种积极参与的、富于进攻性的个人主义有很大的不同。这种消极的自我保护性的个人主义并不能根本上改变那些造成个人不自由的客观外部因素。它所能兑现的达到个人自由的承诺也是极其有限的。 注释: [1]梁漱溟《中国文化史》,学林出版社,1987,259页。 [2]全增嘏主编《西方哲学史》(下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97页。 参考文献: [3]郭庆藩《庄子集释》(1—4册).中华书局.北京.1982 [4]全增嘏主编《西方哲学史》(上、下册).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1985. [5] 梁漱溟《中国文化史》.学林出版社.上海.1987. 原载:《江苏社会科学》2003年第2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