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郝春禄 在儒家“礼”的影响下,书法艺术的品评以人论书、首论其人,书法艺术不是独立的,要来自于个人的品格、修行、艺术修养,并受阅历、学识、气质、性格等影响。 赵壹(资料图 图源网络) 在书法发展史中,赵壹《非草书》的出现,标志着儒学对书法进行全面渗透、融合的发端,并对后世书法以及书法理论批评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非草书》为最早论及书法的赋文,不仅对草书产生的渊源作了客观、理性的分析,也对当时习草之风的盛行作了形象的描述,并阐述了作者对草书的认识和对此现象所持有的态度,对后世书法理论的形成与发展起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当时,汉王朝吸取了秦灭亡的教训,主张“反秦之弊、与民休息”的“文治”政策,在很大程度上促成了文字的普及和文化的繁荣。秦代虽然统一了六国文字,对文字的发展与传播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焚书坑儒”给文字与文化的传播所造成的灾难,以及对后世文人所造成的文化恐惧性是难以抹去的。汉代皇帝的“文治”为文化和文字的重新繁荣提供了丰厚的土壤,也对吏民的文化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使得人们在文字书写的规范和准确上必须使用当时的正体——隶书。汉武帝还设立学官五经十四博士,诵讲今文经典,也促进了文字内容的庄重性和严肃性,更要求了书写的精确性和规范性。 儒学之士对于文字渊源关系的考究,既是对先贤创用文字的敬畏与崇拜,又是儒家思想对文化及文字的发展的一种学术态度。可以说,这是赵壹之所以“非草”,认为“草”无益于政的一种根于注重渊源关系的“崇古反今”和“书之为用”的思想根源。但无论如何,赵壹《非草书》的最大贡献在于他将书法纳入儒学体系,强化了书法的文化品格,从而“明确地树立了一个儒家文化形象——书家对儒家文化的遵循将是最根本的宗旨”(陈振濂《书法学》),书法的审美从此确立了一个影响及今的模式——文化认读模式。对中国书法艺术之审美影响 中国书法在儒家思想道、释精神的哲学基础上,各个历史时期形成了特有的审美价值取向,如晋人“尚韵”、唐人“尚法”、宋人“尚意”、元明“尚态”、清人“尚质”,等等。但受儒家思想影响的“中和”的审美标准始终处于书法鉴赏与书法品评的主导地位,“中和”是万物运行和发展的规律,表达了儒家的政治思想、审美思想和人文精神,是形成中国人普遍思维和审美方式的根源之一,这也与书法中要求结构均衡、平正,“不激不厉”的审美标准相得益彰。 中国古代文化中的“中和”观念,既指人自身之内情与理的和谐,也指人与对象之间的和谐,“中和”为美的美学观是儒家美学的核心,也是书法审美的最高理想和指导原则。书法中强调作品整体理与情、法与意、形与神的和谐统一;线条要有力度、有弹性,要求书法的笔画、结字、章法等形式因素有变化但不杂乱;书写过程中运笔的提与按、轻与重、缓与急、起与止、行与留、藏与露、逆与顺、伸与屈、疾与涩;结体的主与次、疏与密、借与让、欹与正、险与夷、离与合、顾与盼、向与背、松与紧、虚与实、动与静等;用墨的浓与淡、涨与缩、枯与润、干与湿、沉与浮;章法的虚与实、黑与白、疏与密、主与次、连与断,等等,无不是“中和”思想在书法艺术中的体现。受儒家思想的影响,适度原则成为书家遵从的美学规范,并形成了以“中和”为美的书学观,所以,“中和”之美也就成为书法独具特色的审美理想。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