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晏建怀 洛阳耆英会(资料图 图源网络) 北宋元丰五年(1082年),宰相富弼退休后闲居洛阳,好友文彦博时任洛阳留守。 一次,富弼向文彦博提议,由二人牵头,组织一些年龄相仿、资历相当、性情相投、口碑良好的老领导,仿唐代白居易“香山九老会”的形式,置酒相约,定期聚餐。 文彦博非常赞同富弼的提议,二人一拍即合。于是,他们组织当时居住于洛阳的部分已经退休或即将退休的老领导,以年龄为序,轮流做东,时人称之为“洛阳耆英会”(参见文末注解)。 聚会确定了“老而贤者”13人。这13人中,官位最显者为富弼和文彦博,二人均出任过宰相。年龄最大者为富弼,79岁;其次是文彦博,77岁。 时任端明殿学士兼翰林侍读学士的司马光年龄最小,64岁。按规定,司马光本来是不能进入这支队伍的,但因他声望高、学问好、人缘不错,又正好在洛阳居住,便被“强拉入伙”,成为“耆英会”中的老幺。 尽管只是几位老领导的小聚会,但大家毕竟都是当朝叱咤风云的人物,无规矩不成方圆,凡事不能草草而为。 众人经过合议,决定由担任过皇帝秘书的司马光执笔,撰写《洛阳耆英会序》,以纪其事。司马光又撰《会约》,给聚会定了八条规矩。 耆英会图(资料图 图源网络) 《会约》 一、序齿不序官; 二、为具务简素; 三、朝夕食不过五味,菜果脯醢之类,共不过二十器; 四、酒巡无算,深浅自斟,主人不劝,客亦不辞; 五、逐巡无下酒时,作菜羹不禁; 六、召客共用一简,客注可否于字下,不别作简; 七、会日早赴,不待速; 八、右有违约者,每事罚一巨觥。 《会约》逐条的大致意思是: 一、聚餐中只论年龄长幼,不论职务高低。 二、要求餐具简朴,不得讲排场。 三、请客时,主菜不得超过5种,至于佐酒的果脯、肉酱之类,总数不得超过20碟。 四、座次按年龄排,酒壶按顺序递,酒倒多倒少、饮多饮少自便,东道主不得劝酒,宾客也无须勉强,量大尽兴,量少随意。 五、酒倘未喝完,桌上菜肴却已一扫而光,可补充一些菜羹。 六、为节约纸张,只用一张通知单,主人派人逐家传递,客人能否出席,签注即可。 七、聚餐之日,客人要按时出席,不等不催。 八、上述规定,违反一条,即罚酒一大杯。 洛阳耆英会(资料图 图源网络) 有了这么一则《会约》,人们在请客的过程中,均按“约”办理,减少了身不由己的铺张,杜绝了竞奢斗富的攀比,避免了不必要的浪费,主人没有压力和负担,客人也绝无轻视和鄙薄,悠游自如。 司马光做官多年,待遇丰厚,却始终恶衣疏食,他常说:“食不敢常有肉,衣不敢有纯帛。”当时,他居住在洛阳,正埋头编纂《资治通鉴》,前后整整10年。 由于房屋低矮破败,夏天酷暑难当时,司马光只好在房子下挖一个地下室,穴居其间,寒碜而又另类,被人讥笑为“穴处者”。 《会约》体现了司马光的节俭美德,对豪华相尚、俭陋相訾的北宋官场的奢靡之风,是一种自觉抵制。 同时,《会约》对今天的公款接待或私人请客,也是一种很好的指导,既能体现东道主的好客之道,又不会逼得东道主打肿脸充胖子,寅吃卯粮,甚至负债操办。 洛阳耆英会:宋王安石变法,富弼与其政见相左。王安石当时是朝廷红人,富弼思度斗不过他,称疾告退,回到老家洛阳赋闲养病。富弼退居洛阳期间,和司马光等十三人,用白居易“九老会”形式,置酒赋诗相乐,谓之“洛阳耆英会”,时人莫不慕之。 摘自:《公务员文萃》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