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三百篇>臆札》,不过短短九篇札记而已,所涉《诗经》作品亦不过十余篇。然先生治《诗》家法,于此毕见。20世纪以来,治《诗》者,惯作定性之判断,侈谈文学性与阶级性,而少扎实之见解,于字词训释、文义疏通,则颇粗略。先生治《诗》,则反其道而行之,于20世纪之热门话题如“民歌说”等,多不置一词,而独用心于文义疏通及字词训释。先生虽自云于“时贤如郭沫若、闻一多、郑振铎诸人之说,亦择善而从;而俞平伯、冯文炳两师所论著,采撷尤多。”然先生之所取,乃诸贤之字词训释,而不预其文学性、阶级性之潮流。 《<诗三百篇>臆札》之体例,似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并不诸篇逐章解《诗》,唯列个别单句为目,于句中关键字词做专门疏证。 先生训释字词,所重者三:一曰文例,二曰六书,三曰旁证。而首重者为文例。所谓重文例,即根据上下文之关系,在具体语境下确定字义。最典型的例子是对“伐檀”的“檀”字的训释。《魏风·伐檀》篇,朱子《诗集传》云:“檀,木可为车者。”以“檀”为造车之木,古今几无异辞。先生则以为檀非木名,而为檀车之简称。理由是:“此诗首章举所伐之木,次章及三章乃言伐辐、伐轮,辐与轮皆车之部件,文义与首章不相比类。因疑檀车乃周时之通称,而檀又为檀车之省称,举‘檀’即指伐木为车或伐木为车之部件之意,犹下言伐辐伐轮,亦谓伐木为车之轮辐耳,檀非木名也。”先生之所以认为檀非木名,实依文例比类而得。先生又不止一次跟我说过,《小雅·祈父》篇首章言“爪牙”,“牙”与“爪”乃并列关系,是两样东西;次章亦当如此,故次章之“爪士”当训作“爪齿”。 文例之外,先生亦复重六书及旁证。《召南·甘棠》卒章“勿剪勿拜”一句,前贤或以为拜即“如人之拜,小低屈也。”马瑞辰已言其非,云拜与扒双声通假。先生则云:“拜,即擘。《说文》:‘擘,撝也。’《广雅·释言》:‘擘,剖也。’《玉篇》:‘擘,裂也。’《汉书·申屠嘉传》注云:‘今之弩以手张者,曰擘张。’《说文》段注:‘今俗语谓裂之曰擘开。’后世以‘擘’为‘巨擘’字,遂别造‘掰’字,亦即‘扒’字也。北京方言,擘、掰皆读bāi,正当作‘拜’字也。”将“擘”与“拜”二字形音义分合流变之关系,说得一清二楚。此即重六书之证。先生每说二字之分合关系,必广引历代字书为证。《说文》《广雅》《玉篇》《广韵》《集韵》《康熙字典》等书中证据,总是信手拈来。 先生于字书韵书之证据外,亦重其他文献旁证。《小雅·小旻》篇“如彼泉流,无沦胥以败”二句,先生云:“王引之据旧说释‘无’为发声词,于义实未安。《庄子·养生主》:‘为善无近名,为恶无近刑。’张文虎《舒艺室随笔》释‘无’为‘无乃’,其说甚是。此诗及《抑》之‘无’,疑亦当作‘无乃’解乃通耳。”以《庄子·养生主》之“无”,例《小雅·小旻》及《大雅·抑》之“无”,即重旁证耳。 先生训释词义之方法,实与乾嘉汉学一脉相承,固不出重文例、重六书及旁证诸端。清儒解经,重通假。先生亦复如是。先生每说一字,必广引字书、多引古注,此亦乾嘉之风。而先生对新材料及学术界新成果,亦极关注,如说《召南·甘棠》“勿剪勿拜”之“拜”字,便引及长沙马王堆帛书之材料;说《诗经》之 “畔援”、“伴奂”、“判涣”三词,便引及近人葛毅卿《释判涣》一文。 先生秉承乾嘉训诂学之科学方法与谨严态度,故于《诗经》字义多有发明。先生释《邶风·静女》之“静”即“靓”字,尤令人拍案叫绝。《毛传》云“静,贞静也。”朱子《诗集传》云“静者,闲雅之意。”凡此训释,皆与诗本文所写幽会之事及女子俏皮机灵之性格扞格。先生则以为“此诗‘静女’,犹言‘好女’,亦即‘靓女’或‘美女’,谓其人为妍丽之女。”如此训释,则与《静女》篇诗意相合。如此训释之理由,乃在于《说文》《广雅》皆云“安,静也”,故先生云:“安与静为转注,安训善、训好,则静亦当训安、训好。”先生引《诗经》内证,云“《女曰鸡鸣》:‘琴瑟在御,莫不静好。’静与好正同义复合,联列为词也。”先生另外还引《文选·上林赋》注、《文选·蜀都赋》、《后汉书·南匈奴传》为例,专门指出:“然自汉魏以来,训‘好’之‘静’,多用‘靓’字。”还指出《集韵》中“静”“靓”二字同音,通假以字音为主,音既同,则义亦通。先生训《邶风·静女》之“静”为“靓”,是既明于音同义通之通假义例,又知古今字形之流变,故能发千古覆,为不刊之论。 先生于《诗经》词义训释,所反对者亦有三:一曰望文生训,二曰以今例古,三曰穿凿附会。 先生于“伐檀”之训释,云“是《集传》本于毛、孔,而不免望文生义。”释“畔援”、“伴奂”、“判涣”,于毛《传》、郑《笺》、朱子《集传》,复有“望文生义”之讥。 先生于《伐檀》“彼君子兮,不素餐兮”,则力辩《古史辨》派以来之非,指出:以“君子”为讽刺对象之说而非议旧解,“是径以20世纪社会主义国家中人民水平取代两千余年前诗人之思想矣。”《<诗三百篇>臆札》篇末所附《关于<诗经>训释的几个问题》一文,则指出“处处用今人的想法去解释《诗经》,自然会把一些根据名物训诂立说的解释看成不足为训的东西”,是行不通的。 《<诗三百篇>臆札》篇首《驳<葛覃>为怨诗说》一文,指出李平心氏以“葛”隐指贵妇、以“中谷”隐指其夫、以“萋”谐妻、以“莫” 谐母,皆为臆想,不免穿凿附会。 读《<诗三百篇>臆札》,知先生于词义训释,有三重,有三忌。知先生谨守乾嘉义法,于传统文献解读有订讹传信之功。不独治《诗》,先生《读书丛札》所涉经史子集文献之字义训释,一以贯之者,皆乾嘉朴学之精神。余虽不敏,然高山仰止,心向往之。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