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何俊(腾讯儒学专栏作者,杭州师范大学副校长兼国学院院长) 《不舍论语》367—卫灵公第三十五:当仁不让于师章 【原文】 子曰:“当仁不让于师。” 【解读】 仁是人自己拥有的东西,不需要与任何人去争。自己承担仁时,便承担,无需推脱,虽师长在侧亦是如此。 行仁,本是自己内在的需要,但呈现于事时,客观上可能会带来荣誉,甚至利益。人可能因为顾及这种结果,在应当自己承担起仁的义务或责任时,作出谦让的选择,但其实当仁不让原本就是重在动机,而非结果。 如果重在结果,则行仁可能得誉,也可能相反,甚至丧身。虑及名利,当仁而让;面对困难,甚至灾祸,也会避让,且以谦逊的名义。 作者简介: 何俊教授 何俊,男,1963生。现任杭州师范大学教授、副校长,兼国学院院长,兼任浙江大学哲学系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中国哲学与思想史,曾出版《西学与晚明思想裂变》、《南宋儒学建构》、《事与心:浙学的精神维度》、《师英录》、《不舍国学》等著作。 本文为腾讯儒学独家专栏——何俊教授《不舍论语》系列稿件,版权属腾讯网所有,未经许可,严禁转载。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