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邹金灿 子产是郑国贵族,姓姬名侨,郑穆公的孙子,所以又名“公孙侨”,子产是他的字。子驷主政郑国时,子产父亲子国是其左右手。子驷打击占田无度的贵族,引发怨恨。官员尉止和子驷有矛盾,又遭子驷打压,于是在公元前563年,尉止联合了一些被子驷夺田的贵族,发动政变,杀死子驷以及子产的父亲。 子驷的儿子得悉变乱发生,匆忙出击,见叛军势头正盛,遂回家再组织兵马,没想到家臣武将已全部逃走,武器也不剩几件。与子驷儿子相比,子产显得特别冷静,他没有急忙出击,而是先安排好警备,配齐所有官员,以最快速度封好府库粮仓。所有守备措施做足了,然后兵马列队出击,收了父亲尸骨后,猛攻叛军,杀死尉止,平定叛变。 子产像 二十年后,这位冷峻克制的少年,登上郑国高阙,掌控权柄26年。子产正如一个带着棺材上任的人,继续执行子驷政策,裁抑占田过制,又引起不少人的怨恨。于是上台仅一年,就有人对他进行恶毒攻击:“取我衣冠而褚之,取我田畴而伍之,孰杀子产,吾其与之。”意思是说:“计算我的家产而收费,丈量我的田地而征税,谁杀死子产,我就助他一臂之力。” 这已不仅仅是谣言那么简单了。但子产并未惩处这些人。第二年,他就发了“不毁乡校”的言论。孔子得悉后感慨说:“人谓子产不仁,吾不信也。”这也从侧面可以看出,当时郑国的舆论中,有着大量关于“子产不仁”的言论,传到国外都被孔子听到了。 子产秉政,讲究方法。伯石是郑国大族,为人狡诈反复。但正如《孟子》里说的:“为政不难,不得罪于巨室。”子产虽然厌恶伯石,但为防其作乱,非但隐忍,还任命伯石为卿,地位仅次于自己。他以刚柔并济的操作方法,稳定国内政局,使经济平衡发展。于是,被国人诅咒三年后,他开始收获好评,郑国民众间又开始流传:“我有子弟,子产诲之。我有田地,子产殖之。子产而死,谁其嗣之?”意思是说:“子产化育我的子弟,让我的田地增加产量,如果子产死了,谁能继承他呢?” 由于实行“丘赋”,按田产数量来征收军赋,一改以前平均收取军赋的做法,子产又招致国人的恶毒攻击。有人建议他处置攻击者,他再次淡然处之:“苟利社稷,死生以之。”他认为,自己在礼义上没有过失,不必担心别人说三道四。清代林则徐有两句著名的诗,“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源出于此。 甚至国外的强大压力也不会令子产屈服。晋国大夫韩起,颇有权势,他有一对玉环,其中一件落在郑国商人手中。韩起因此要求子产献上玉环。晋国是大国,不好得罪。子产认为,不能满足大国贪得无厌的要求,不然郑国就成了晋国的边境城市,独立国家的地位不保,坚决拒绝了韩起的要求。 韩起转而私底下与郑国商人交易,可能是韩起试图强买玉环,郑国商人将此事上报子产。韩起得知后,再派人跟子产打招呼。子产说:“商人和郑国的先君一起来到此地,排除万难建设这个国家。我们政府和商人从一开始就有盟誓:商人不背叛国家,国家不干涉商人的买卖,商人手中有值钱的东西,政府也不得过问。如果您为了得到一块玉,让我们破坏与商人的盟誓,我们是不干的。如果为了得到一块玉,让晋国失去诸侯,您也一定是不干的。”韩起无奈,只得作罢。 子产人生一件大事,是把刑法铸在鼎上,这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在此之前,各诸侯国具体的法律条文掌握在官家手中,秘不示民。子产公布刑法,使得“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落到实处。那时正值贵族、平民势力消长期,子产此举是社会转型时的大势所趋。晋国大夫叔向写信告诫子产,这可能会引起社会动乱,“民知争端矣……乱狱滋丰,贿赂并行。”叔向还说,“国将亡,必多制。其此之谓乎?”预言在子产执政时期,郑国必会衰亡。 刑书公布后,郑国律师邓析活跃起来。邓析擅长钻法律空子,“操两可之说,设无穷之辞”,以诉讼牟利,还开设法律培训班,教人利用法律,大兴讼事,他更“私造刑法,书于竹简”,与政府进行对抗。《吕氏春秋》和《荀子》都说子产诛杀邓析,但根据《左传》记载,邓析是子产去世21年之后被郑国执政者所杀的。邓析的活跃,其实恰恰说明子产刑书疏阔,所以给了邓析利用的空间,在世时他并未打击邓析,也说明他的法制并不严苛。 子产的执政思想,体现在他临死前这段话里。《左传·昭公二十年》:“子产有疾,谓子大叔曰:‘我死,子必为政。唯有德者能以宽服民,其次莫如猛。夫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鲜死焉;水懦弱,民狎而玩之,则多死焉。故宽难。’”子产执政,不乏铁腕,但底色仍是宽厚。 在子产治下二十多年里,郑国中兴,叔向预言破产。这个政绩,对于一个夹在楚、晋两个大国之间的小国来说,非常难得。这也难怪孔子会在听到子产去世的消息后,流着泪说“子产,古之遗爱也”。 本文为腾讯儒学特约独家原创稿件,转载请注明出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