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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钦善:怎样读《论语》(2)

http://www.newdu.com 2017-12-05 中华读书报 孙钦善 参加讨论

    但是《论语》作为语录文献,又有其特殊性,必须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特异方法来阅读。例如我在拙著《论语本解》引言中曾说:“《论语》是一部思想著作,此书在古文献中看似语言平实,但含义深奥,各条语录的具体语境又多不明确,必须对语言文字、思想内容,乃至历史背景作全面注释、考述,才能有助于真正读懂。”又说:“本书之所以名为‘本解’,旨在参考前人的积极成果,在个人独立研究的基础上,力求做到语言文字的解释与思想义理的辨析相结合,思想义理的辨析与时代背景的考述相结合,尽量对《论语》做出符合原意的解释,进而对孔子和《论语》作出实事求是的分析评价,以避免由于主观附会而‘诬古人,惑来者’(清代朴学家关于古文献校释的戒语)。”又说:“注解除了注明生僻字词及人物、史实、典制、名物等具体内容之外,还多方取证,据以分析思想内容,力求做到训诂、考证和义理辨析相结合,尤其注意运用材料互证,特别是以《论语》前后互证的方法,以求准确阐明孔子话语和思想的本意。”空说无据,难免流入抽象,下面试通过具体例证说明之。
    
    论语(资料图 图源网络)
    例1:
    《为政》“子曰:‘攻乎异端,斯害也已!’”
    本章中的“攻”字有两种解释,一是治,一是攻击;“异端”也有两种解释,一是异端邪说,一是事物的两端(指两面性);“已”字也有两种解释,一是实词“止”,终了之意,一是语气虚词。由于几个字词的不同解释,相互搭配,又使整句可以有几种不同的含义:一是“攻治异端邪说,这是祸害啊”,一是“攻击异端邪说,则祸害就会终止”,一是“攻治认为事物有两端的学说,则祸害就会终止”,一是“攻击认为事物有两端的学说,这是祸害啊”。
    以上几种解释,都符合孔子的思想,究竟哪一种符合孔子这句话的本意?关键在于对“已”字意义的确定。通观《论语》,凡“也已”二字连称,均为语气词连用,如《学而》:“君子食无求饱,居无求安,……可谓好学也已。”《雍也》:“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已。”《泰伯》:“泰伯,其可谓至德也已矣”,“周之德,其可谓至德也已矣”,“如有周公之才之美,使骄且吝,其余不足观也已。”《子罕》:“虽欲从之,末由也已”,“说而不绎,从而不改,吾未如之何也已矣。”《颜渊》:“可谓明也已矣”,“可谓远也已矣。”《阳货》:“年四十而见恶焉,其终也已。”《子张》:“日知其所亡,月无忘其所能,可谓好学也已矣。”只有一处似乎为例外,即《阳货》:“公山弗扰以费叛,召,子欲往。子路不说,曰:‘末之也已,何必公山氏之之也?’”这里“末之也已”,似乎是说“没有地方去就算了”,“已”解释为“止”;但是“已”字作语气词解则为穷途末路之叹,亦通。且此处“末之也已”,与前引《子罕》“末由也已”句结构、意义均同,可以互作语气词连用的内证。如此看来,对上面的四种解释,只有第一、第四两种可以成立,而在这两种中,又以第一种为优,因为通观孔子的思想,他对是否承认事物有两端的学说,还没有放到像不同道势不两立那样的地位(“道不同不相为谋”,“非吾徒也,小子鸣鼓而攻之可也”),故不至于说出第四种那样严厉的话。至于“异端”,杨伯峻《论语译注》说:“孔子之时,自然还没有诸子百家,因之很难译为‘不同的学说’,但和孔子相异的主张、言论未必没有,所以译为‘不正确的议论’。”此说实难成立,所谓“道不同”,显然包括学说的不同。又,春秋时代,异端邪说不是没有,而是相当严重,曾引起孔子的极端忧愤,并不断有所贬斥,《论语》《左传》中不乏其例,事实确如孟子所说:“世衰道微,邪说暴行有作,臣弑其君者有之,子弑其父者有之。孔子惧,作《春秋》。《春秋》,天子之事也,是故孔子曰:‘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孔子成《春秋》,而乱臣贼子惧。”(《孟子·滕文公下》)
    例2:
    《子罕》“子罕言利与命与仁。”
    一般把两个“与”字解作连词,意思是说孔子很少谈利、命和仁(见杨伯峻《论语译注》,并为此说作详细辩解)。而孔子很少谈利是事实,很少谈命则既不符合孔子的天命思想,又不符《论语》“命”字出词率的实际情况,很少谈仁更是如此。孔子的思想核心是仁,《论语》讲仁的地方随处可见。所以从义理上判断,这里的“与”字不应该是连词。这里的“与”字不是连词,还可以从句法上得到内证,因为《论语》中连词在几个并列成分之间的用法,跟现代汉语一样,没有在几个成分之间重复连用的情况,总是用一个连词放在最后两个成分之间,如《子罕》“子见齐衰者、冕衣裳者与瞽者”,《为政》“使民敬、忠以(连词,同‘与’)劝”,均可证。实际上“与命与仁”的“与”字是一个实词,义为赞同,则整句应标点成:“子罕言利,与命,与仁。”“与”字作“赞同”解,《论语》亦有内证,如《述而》“与其进也,不与其退也”;“人洁己以进,与其洁也,不保其往也”;《先进》“吾与点也”等等,皆是。由此例可见,不仅字词互证非常重要,而且文献的字词解释与义理诠释往往是彼此制约、相互为用的。一方面义理诠释离不开字词解释,必须以其为基础;另一方面有时字词的确解,又须参据义理的恰切诠释来判定。
    限于篇幅,不再举证。读者如有兴趣,可参见拙著《论语本解》及《论语校释丛劄》正、续篇(分别刊于《儒家典籍与思想研究》第二辑、第五辑)。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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