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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朴:试析仁义内外之辨

http://www.newdu.com 2017-12-05 《文史哲》 庞朴 参加讨论

    《孟子》中记录有孟子同告子辩论人性和道德的一些资料,是了解孟子和告子以及人性论史和伦理学史的宝贵文献。其中有个核心论题是,告子倡“仁内义外”说,孟子则主张仁义皆发自内心;二人各持己见,争论不休,读来如临其境,如闻其声,不亦悦乎!遗憾的是,由于记录文本是由孟子弟子整理的,所以每场论争都让孟子出尽风头;而告子的议论,总给人以未畅欲言的感觉,以至于影响到对其思想的了解,引发出一些错误的判断。一个最大的误判是,后世学者多用“人心内外”来解说告子的“仁内义外”,认为孟告之战的焦点是道德情操特别是“义”德的发生问题,认为告子主张“仁爱之心生于内,而事物之宜(义)由乎外”(朱熹《孟子集注》卷十一);而孟子则相信“仁义礼智根于心”,“非由外铄我也”(《孟子·告子上》)。两千多年来,这种论断一直为大家所公认,好像未见有谁提出过什么异议。其实,如愿摆脱一下性善说的氛围,冷静细致地再读一下相关文献,应该能够发现,这实在是一场大误会!
    
    《孟子》中记载了孟子和告子辩论人性和道德,其中,告子倡“仁内义外”说(资料图 图源网络)
    一、告子“仁内义外”指向仁义的适用范围
    误会的关键在于对“仁内义外”说的“内”“外”二字作了非原义的理解,从而将告子所维持的仁、义二德的适用范围问题,错当成孟子所关心的道德情操何由发生的问题。
    我们知道,告子是主张“食色,性也”和“生之谓性”的。就是说,告子认为,所谓人性,只是人作为动物的自然性,没有什么社会性。所以他又主张“性无善无不善”。据此,我们不假思索便能看得出,一个认为人性只是食色的人,一个相信性无善恶的人,怎么会主张“仁爱之心生于内”呢?要知道,他那个“内”里面,除去自然性的食色而外,别无长物;而食色,不用说,与仁爱是有先后天之别的。可见,告子那个“仁内义外”的“内”,显然不会是指的人性或内心,而应该别有所指;告子所要讨论的内外问题,便不是道德发生论的问题,而应该别有所是。谓予不信,请看告子自己对“内外”的规定:
    吾弟则爱之,秦人之弟则不爱也,是以我为悦者也,故谓之内。长楚人之长,亦长吾之长,是以长为悦者也,故谓之外也。(《孟子·告子上》)
    什么是告子所谓的“仁内”?简单说来就是:爱吾弟而不爱秦弟。这意味着,仁爱是局部的、有范围的体爱,不是无边际的、普遍性的兼爱。这个范围以“我”为界,故谓之内。什么叫“义外”?简单说来就是:敬楚长亦敬吾长。这意味着,义敬的范围不限于我,而是延伸到了我外,凡长皆敬之,故谓之外。
    这种以吾弟秦弟之别为言的内与非内,很显然,只能是血缘的、族群意义上的“内”,而不可能是心性层面上的内;因为在心性层面上,吾与秦、兄与弟,大家同是异于禽兽的人类,无从分出内外。同样,这个规定着内外之别的“我”,也显然既非一己之小我,亦非人类之大我,而只能是与秦楚相当的族群之我!
    这一推断,有《礼记》为证。《礼记》上有“门内”、“门外”的说法,“门”即家族,按礼制规定,家族内外不仅在丧服丧期上有所差异,其在伦理道德方面,也有所谓“门内之治,恩(仁)掩义;门外之治,义断恩(仁)”(《礼记·丧服四制》)的不同。这个门内仁掩义,是说在族群内部,仁爱大于义理,直至有“父子之间不责善”(《孟子·离娄上》)的习俗,有攘羊互隐的故事(见《论语·子路》),亦有舜弃天下、窃负而逃的假设(见《孟子·尽心上》)。门外义断仁,则是说族群外部的社会,方是理性道德的世界,情感伦理于此,便不能通行了。这个“门内”、“门外”,“掩义”、“断仁”,正就是告子仁内义外说的事实根据和思想渊源。
    学人们对告子的“我”与“内外”的误解,还经常出现在对如下一段话的解释上。告子曾有曰:
    彼长而我长之,非有长于我也,犹彼白而我白之,从其白于外也,故谓之外也。(《孟子·告子上》)
    这是说,楚人的长者得到我的尊敬,并非由于他长于我;只因他是楚人的长者,受到楚人的尊敬,我便也随着尊敬。这是族群之外的事,故谓之外。人们往往将这里的“非有长于我也”释为并非先有一个尊敬的观念于我心中。这是一种性善论式的解释。其实,在告子,是绝不会先有一个尊敬的观念于心的。因为告子的性,是无善无不善的。总之,告子所持的仁内义外说,不是说仁出自内心,义起于外物,不是这样的道德发生论的问题,而只是叙说了仁义的施行范围之别;这是大概可以肯定的。
    近年出土的郭店楚简,为我们提供了一段很好的证明。其《六德》篇有“仁,内也;义,外也;礼乐,共也”之说,说的是,仁德施行于内,义德适用于外;而礼乐二者,内外皆可适用,故曰“共”。这个内外,从该篇后文所说“门内之治”、“门外之治”、“为父绝君”、“为昆弟绝妻”等等来看,清楚无误地指的是家族内外,而不是什么仁自中出、义由外作那样的形而上的问题。
    二、仁内说是自然需求和历史事实的某种映射
    告子这种幼吾幼不及人之幼的仁内说,这种限仁爱于族内的规矩和定则,并不是告子在自我作古,而是自然需求和历史事实的某种映射。
    《中庸》上说:“仁者人也,亲亲为大;义者宜也,尊贤为大。”作为仁义二德之主要内容的亲亲与尊贤(或尊尊),是表述上古重血缘关系与重社会关系那样两种不同文化的习惯用语,有时也称为质与文;以之概括历史现象,常有殷尚质、周尚文之说。这二者之中,重视血缘关系的亲亲原则,譬如说爱吾弟不爱秦人之弟,带有浓厚的保护与繁衍自我族群的自然色彩,其出现时间应该大大在前;而重视社会关系的尊尊原则,譬如说长楚人之长,已突破血缘脐带的缠绕,具有更多的社会色彩,其出现时间应该靠后。在时间之流中,二者各自还有自己的进展与变化,并在“仁”“义”二字的字形和字义上,留下了很有趣味的痕迹,使我们得以摸清仁义二德的来龙去脉,进而对孟告之争给出恰当的评价。
    我们知道,从人从二的“仁”字,出现时日较晚。甲骨文中,与后来“仁”字相当的文字是“尸”字或“人”(微曲其躬)字。所谓“仁者人也”者,或许本系指此而言。尸或人亦即“夷”字,有蹲踞义,亦为以蹲踞为特色的东方一大部族的称号。旧有“夷俗仁”之说,亦有“夷者群居无礼义”之讥(《白虎通·礼乐篇》),足证夷人重视亲亲原则或血缘关系,而对族群之外的社会关系及其准则即所谓礼义者,是知之不多的。
    “仁”字后来写作“上身下心”,大量出现在近年出土的郭店楚简中,与许多表示心态的从心的文字共在,代替了原先假借“夷”、“尸”、“人”作“仁”的办法。仁字字形上的这一变化,这一从与“夷”字相通而改作“上身下心”的变化,反映着仁观念在发展中的一个重大进展,一个时代性的飞跃,值得特别注意。我们注意到,“仁”字起先与“夷”字为一的事实,以及“夷俗仁”之说的存在,这些都表明,仁爱之德乃是夷族的特色,或者说,仁爱本为地域性的族群性的道德。后来“上身下心”字的出现,及其取“夷”形字符而代之,那是要表示,仁德并非夷人所专有,而是每个人都应该具有并能够具有的情操,如儒家所宣称所确认所要求的那样。这种将仁爱由特殊性的道德向普遍性的道德的提升,无疑是文明大道上的一大跃进。这一跃进之显示于文字字形,大概是在孔子以后的子思时代;其在观念上的酝酿和施行,当然要早得多了。后来孟子倡性善,则可看作是给这一变化画了个句号。由此,我们似乎可以作出这样的判断:告子主张仁内而不仁外,肯定爱吾弟而不爱秦弟,以及他所谓的以我为悦等等,不管它有多少历史习惯,在当时,乃是试图将仁爱限制在区域性的范围之内和特殊性的水平之上,无视仁爱观念已经突破血缘防线的事实,逆时代潮流而动的一种抱残守缺的行为。
    同样的,告子主张“义外”说,我们也不能只从认识论的角度去肯定它;而要首先搞清楚,“义”德的本义是什么,告子何以会认为它与“仁”德不同,适用于外而不宜于内?
    查“义”本今之“仪”字。现在我们用作“仁义”的“义”字,原作“宜”。所谓“义者宜也”者,或许亦系指此文字上的变化而言。这“宜也”的“宜”字,后世多释作所安、合适、应当之类的意思,以粉饰其本来的蛮荒面目,那都已不是“宜”字的原始含义,而是后人的狡猾和机智了。“宜”字本义是杀割,与“俎”字、“肴”字同根,见于甲骨及《周礼》等上古文献。(文多字繁,难以具录。详情请参见拙著《儒家辩证法研究》)。
    知道了“义”的本义是宜是杀戮,我们对于“仁内义外”说,便能有个全面而完整的了解了。前面我们说到,仁于族内而不仁于族外,爱吾弟而不爱秦弟,带有浓厚的保护与繁衍自我族群的自然色彩;现在我们应能更进一步看到,义(宜,杀戮)于族外而不义于族内,显然便是消灭异己扩张自我以图族群生存发展的武力要求。仁内与义外,一个爱一个杀,一个对我一个对敌,正是以此形成相互补充共同促进对立统一的正反两手,维持着上古族群的艰辛存在与缓慢绵延。
    后来,随着社会历史的日益进步,族群之间武力争斗的必要渐疏,义德的杀戮性能遂逐步萎缩,而原先与杀戮并生的刚毅、果敢、节烈、羞恶以及正直、牺牲、崇敬、理智等类情愫,乃逐渐壮大成长,冲淡了“义者宜也”的本来面目,成为义德的主要内容。在字面上,便出现了以表示威仪的“义”字来替换表示杀戮的“宜”字的现象。出土文献告诉我们,中山王三器上,“宜”字用作仁义之“义”者凡七见;到郭店楚简中,只有三篇文章是以“宜”作义的,其他各篇已都改为从“我”的“义”字了。只是郭简“义”字的写法还很混乱,直至有六种不同样式之多,这似乎表明,义德的含义,当时也许尚未十分固定,一切都还处在变化之中。
    行文至此,应该说明,我们所说的武力对外的“义外”,与孟告所争的义外,有着很大的不同。从《孟子》一书的材料来看,无论是孟子还是告子,都并没有“义”乃杀戮的说法;他们所争论的义内还是义外,从举例来看,仅仅限于尊敬族外长者一事,全无任何血腥气味。这一现象表明,此时干戈已经化为玉帛,敬长取代杀敌,义德的原始含义隐退,二级含义凸显,文明大大进步了。但与此同时,这个进步也障蔽了我们对义观念之发展历史的观察,模糊了对仁义之对立同一情景的认识,从而影响着对整个思想历史的把握,也是一桩无可奈何的事情。当然,正由于此,它却又是引人入胜的,理宜庆贺!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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