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元又说: 许叔重《说文解字》:“仁,亲也。从人二。”段若膺大令《注》曰:“见部曰:‘亲者,密至也。’会意。《中庸》曰:‘仁者,人也。’《注》:‘人也,读如相人偶之人,以人意相存问之言。’《大射仪》:‘揖以耦。’《注》:‘言以者,耦之事成于此意相人耦也。’《聘礼》:‘每曲揖。’《注》:‘以人相人耦为敬也。’《公食大夫礼》:‘宾入三揖。《注》:‘相人耦。’《诗·匪风·笺》云:‘人偶能烹鱼者。人偶能辅周道治民者。’”元谓:贾谊《新书·匈奴篇》曰:“胡婴儿得近侍侧,胡贵人更进得佐酒前,上时人偶之。”以上诸义,是古所谓人耦,犹言尔我亲爱之辞。独则无耦,耦则相亲,故其字从人二。《孟子》曰:“仁也者,人也。”谓仁之意即人之也。元案:《论语》:“问管仲,曰:人也。”《诗·匪风·疏》引郑氏《注》曰:“人偶,同位之辞。”此乃直以人也谓仁也,意更显矣。又案:“仁”字不见于虞、夏、商《书》及《诗》三《颂》、《易》卦爻辞之内,似周初有此言而尚无此字。其见于《毛诗》者,则始自《诗·国风》“洵美且仁”。再溯而上,则《小雅·四月》“先祖匪人,胡宁忍予”。此“匪人”“人”字实是“仁”字,即人偶之意,与《论语》“人也。夺伯氏邑”相同。盖周初但写“人”字,周官礼后始造“仁”字也。郑《笺》解“匪人”为“非人”,孔《疏》疑其言之悖慢,皆不知“人”即“仁”也。 ![]() 《说文解字》(资料图 图源网络) 《说文》“仁亲也”,与古书相传相合,并未背离仁字古义。阮元引中庸郑玄注,认为仁就是“读如相人偶之人,以人意相存问之言”,这就把本来很清楚的仁字之义搞得不清楚了。又引古书中“偶”的解释,结论是“古所谓人耦,犹言尔我亲爱之辞”,其实他所引证的材料只能解释为相耦是相敬之义,与亲爱无关。他也并没有证明,为何古人本有“亲爱”之词,却又要用“人偶”这种意义不清的词去表达。接着阮元自己提出对仁的文字学解释,“独则无耦,耦则相亲,故其字从人二”,这个结论以相亲解释仁,离仁字本义相距不远,但他的推理是牵强的。 在考证“仁”字的本义,并逐一阐释《论语》所有章节文句中有关“仁”字的涵义之后,阮元最后说: 元此论乃由汉郑氏相人偶之説序人,学者或致新僻之疑,不知仁字之训為人也,乃周秦以来相传未失之故训,东汉之末犹人人皆知,并无异説。康成氏所举相人偶之言,亦是秦汉以来民间恒言,人人在口,是以举以为训,初不料晋以后此语失传也。大约晋以后异说纷歧,狂禅迷惑,实非汉人所能预料。使其预料及此,郑氏等必详为之説,不仅以相人偶一言以为能近取譬而已。在此,阮元既未长篇大论地批评后世学者特别是宋儒的观点,也未连篇累牍地阐述自己的思想主张,而只是通过对《论语》中常见的“仁”字这一关键词语的考证和归纳,以求凸显“仁”字的本义。这种对经籍文字的训诂,表面上贯彻了清儒“客观”的考证精神,如阮元自言:“余之说经,推明古训,实事求是而已,非敢立异也。”其实,他的结论与仁字的使用历史不合,只是以东汉郑玄的一种说法为据,甚至连《说文解字》“仁亲也”也不顾及,完全忽略了自西周以来至汉代“仁”字的语用历史,就字论字,这种非历史的方法貌似科学,在方法上其实是站不住的。 不过,如果我们把他的结论看成他自己对仁的一种理解,而不是字源意义的学术结论,则有其重要意义。阮元特别强调,仁字左边是人,右边是二,表示二人之间的亲爱关系,所以一定有两个以上的人才能谈到仁,一个人独居闭户,是谈不到仁的,仁是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阮元的这一讲法是对仁的交互性关系的阐明,是有其思想意义的。而阮元此说是对郑玄的发挥,汉儒以仁对他人,义对自我相区分,故重点强调仁的他人义,而视仁的亲爱义为当然之义而不更强调。郑玄的讲法其实是对西汉儒者强调仁是对“他人”的伦理的一种继承。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