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天人之分到天人相参 ![]() 天人相参(资料图 图源网络) 发轫于孟子的天人合一观念实现了对理性滥用反思的理论突破,在此基础上,以荀子为代表的思想家们进一步在实践层面对理性至上思维进行清理与修正,将天人合一观念内化于具体的社会实践原则中,形成了天人相参思维。 荀子对天人相参思维的论述,从提出“天人之分”观念开始。长期以来,人们望文生义,把荀子的“天人之分”错误解读为“天与人相分离”,进而引申出“人定胜天”理论。其实荀子从来没有说过“人定胜天”,他只讲天人相参。准确理解荀子“天人之分”的关键在于“分”之含义不是动词“分离”,而是名词“职分”,因此“天人相分”是指天和人各有不同的职责,要各自按照自己的规律去运行,天不能随意降祸赐福于人类,人也不能影响天的正常运行。荀子的天人之分,既保留了经过孔孟反思界定的理性思维革命的成果,又重新确定了理性使用的范围。 完成对理性使用范围的重新划界后,荀子又将人的主体性引入天人关系思维中,形成天人相参思维。这一过程又分为两步:首先,在界定天人之分的基础上,进一步界定出天地人之分:“天有其时,地有其财,人有其治,夫是之谓能参”,指出天有四时变化,地有万物出产,人能治理社会,三者既各自独立,又相互补充。其次,突显人的主体性:“君子者,天地之参也,万物之总也,民之父母也。无君子则天地不理,礼义无统”,这就在分清天地人关系的基础上,指出人可以与天、地相参,强调了人的主体性地位,人要合理利用理性来处理天地人三者之间的关系。因此,荀子论述的天人相参向上将理性原则注入到神圣之天中,使神圣之天与义理之天重新握手;向下将理性原则转换成礼义之统,注入到人的主体性觉醒中,从而使人的主体活动在把握好自我界限的基础上,在实践活动中实现天地人和谐互动,共同发展。 正如《中庸》所言:“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中国式天人相参思维,可以在把握好自然界永恒规律的基础上,对自然界保持敬畏之心,合理运用自然资源,在与自然界的共生互长中实现人与自然的动态平衡发展。这一模式可以为解决由启蒙理性所引发的现代化问题提供中国式思维智慧。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