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甄鹏先生《孝道可以休矣》一文(刊于2014年10月4日《联合早报·言论版》)不知是否存心哗众取宠,但若谓其说法忽视证据,罔顾文理,恣意妄言,则信足当之。 在今天言论自由的社会,作者要提倡废除孝道,固然有他的权利,但言论自由要求发言者须负言责,而最基本的言责就是论述必须持之有故,言之成理。作者既然身为“大学学者”,自然明白这一学术原则;可惜在他两千多字的文章里,观念不是模糊,就是谬误,推论又不合逻辑;而他对孝道的看法几乎尽是想当然之论。至于理据,作者对古籍望文生义,更误以历史小说(如《东周列国志》)为真实历史,对现代人的意见又随意借用,一方面既想倚仗权威以张声势,另一方面又要标榜自己的创见,最终进退失据。 作者的观念模糊不清,始见于他的文章题目。不知“可以休矣”的“孝道”指的究竟是什么孝道?须知“孝道”作为一个观念,在中国几千年历史中,内涵一直随着时代演变,即使在同一时代,在不同社会阶层,也可以有不同的实践。从甄文看来,作者对此完全茫然,而题目所指的,应该是他本人所理解的“孝道”。若然,他理应事先声明,以免读者不必要的误会。历史小说的作者若声明自己作品的性质,读者自然不会与他较真。 也许作者以为自己在讨论传统儒家的孝道,若然,则那完全是由于他对古籍的误解。他引“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一语为证,声称“连自己的身体都不能做主,何谈人的独立性”。不知作者所讲的“独立性”到底何所指,这是观念模糊的又一个例子。引文出自《孝经》,原意在于教导子女应该爱护自己身体,免使父母担心,甚至蒙羞。一个人能够如此谨慎保护身体,细心顾念父母,无疑是对自己负责,也考虑父母家人的感受。在此意义下,若说其思考能独立自主,相信并不为过。如果我们真的要以这段《孝经》引文,论证个人或子女的“独立性”,这适足否定作者的看法。作者自称女儿带给他无穷的欢乐,试想,如果他的爱女对自己的身体不负责任,任意妄为,以致伤残,甚至死亡,这是否证明她有“独立性”呢?可以肯定的是,她的不负责任的行为,不会带给作者任何欢乐。 作者为所欲为,由一个人缺乏“独立性”这一错误前提,推论说“一个人,在家给父母当奴才,在单位给上级当奴才,在朝廷给皇帝当奴才。这是一脉相承的。孝文化就是奴才文化”。懂得顾念父母,保护自己身体的子女,竟然变成“在家给父母当奴才”,身为人父,难道作者真的忍心视爱女为自己在家的奴才,尽管她给“很累很辛苦”的父亲带来无穷的欢乐?即使他真的如此看待女儿,并不能证明她本人就是一个奴才。至于在家给父母当奴才,是否在单位也给上级当奴才,在朝廷也给皇帝当奴才,并也没有必然关系,道理不言而喻。 对经典望文生义 作者说:“尊亲也不是大问题,难就难在孔子说,孝即‘无违’。”这似乎是他极力强调子女的“独立性”的原因。从作者的引文看来,他又是误会了孔子原话的意思。按:《论语·为政》记载:“孟懿子问孝。子曰:‘无违。’樊迟御,子告之曰:‘孟孙问孝于我,我对曰无违。’樊迟曰:‘何谓也?’子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原文中,孔子特别解释“无违”的意思。父母在世之时,事奉以礼;父母去世,以礼敛葬;日后定时以礼祭祀。许多学者都以为“无违”,就是什么事情都不违背父母的意旨,这是不幸而影响深远的误解。 孔子明明是说,不管父母在世去世,子女都应该以礼事奉他们。以现代人的情况来说,简单讲,“生,事之以礼”就是与父母相处要有礼有节。父母子女同住一起,交接至多,如意事固然常有,但不如意事恐怕也难免,以礼相待,有助于亲子之间互相体谅,由此全家得以和谐。父母离世,处理后事要有分寸,不宜大事铺张,也不应过于随便。这就是“死,葬之以礼”。父母虽然已逝,渐行渐远,子女对昔日相处的记忆容易淡忘,但不应从此不再怀念;而如何表达怀念之情,形式可以不拘,总求适当得体。这就是“祭之以礼”。今天多数人仍然选择清明节扫墓,祭祀先人,古风犹存。试问,孔子讲事父母无违,我们又如何能指责他压制子女的所谓“独立性”呢?“无违”指的是无违于礼,而不是盲从父母的意愿或命令。 甄文讨论孝道,却不时跑题,大谈父母之道。比如,他引用“不养儿不知父母恩”一语,以说明“要求回报的爱不是真正的爱”。姑勿论引文与结论毫无关系,但此说与孝道何关?但更重要的是,作者对于父母之道的看法也大可商榷。 首先,作者同意,“对子女而言,父母之爱确实无私”。他分享自己的为父之道说:“我有了孩子后,很累很辛苦。但我丝毫没有觉得自己对孩子有什么恩典,反而感谢女儿带给我无穷的欢乐。”然而,他又极力提醒我们,“父母对子女的关爱出于一种动物本能,目的是让自己的基因有更多的存续机会”。难道这不是自相矛盾吗?无论如何,不知作者是否认为人类与动物无异?他为人父亲所享受的无穷快乐,是否由于他的基因在女儿身上有更多的存续机会?而他对爱女的感激,是否也完全因为她能够存续他的“自私基因”?若然,则无私的父母之爱,是否纯粹“自私”的体现而已?作者认为,“要求回报的爱不是真正的爱”。既然人类生儿育女,目的不外乎存续自己的“自私基因”,作者自然也不能例外;则他对女儿的爱,似乎不能说是不求回报的了,也就是说,那不是他所讲的真正的爱。 科学进步日新月异,现今动物植物的基因都可以改造,如果在作者有生之日,科学也能改造人类基因,而她的爱女又选择调整自己所存续的父亲的基因,身为感激女儿的父亲,作者到时是否也会如他所说“非常恼怒”,因为女儿的行为“会危及整个家庭”? 作者说:“对社会整体而言,父母之爱最自私,因为父母只爱特定而狭隘的对象——其子女。”子女与社会大众不同,父母对子女的爱护独一无二,不但自然而且理所当然。如果这是作者所讲的“自私”,相信没有人会认为有何问题。如果作者以为父母爱子女,就必然不爱社会上其他人,则无疑没有人会认同,而且也不合乎事实。作者的所谓“辩证”看法,其实只是他本人思路不明而已。 一言蔽之,甄文有违常识,思想混乱,语无伦次,但若文中所论的“孝道”真是作者的一家之言,则原来他的自言自语,应该留在本家便好,又何必远从中国投稿到新加坡来呢?作者说:“父母完全主导了未来的亲子关系”,希望他对孝道和父母之道的看法,不会对社会舆论产生同样的影响。 作者任教于新加坡国立大学中文系 文章来自:联合早报,图片取自网络。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