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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然之气”与“德气” ——思孟一系之气论(2)

http://www.newdu.com 2018-04-13 《中国哲学史》,2008年 梁涛 参加讨论

    在上引《周语下》的文字里,单穆公除“味”之外还提到“声”,认为“声味生气”。如果说“味”补充生命能量,更多地是与血气联系在一起的话,那么,“声”则影响到人的情感变化,主要是与喜怒哀乐等情感活动联系在一起。在古人看来,这也是一种气。郭店竹简《性自命出》说:“喜怒哀悲之气,性也。及其见于外,则物取之也。”可见,喜怒哀悲也是一种气。这种气主要指情感活动的基础和动力,可称为情气。竹简《语丛一》说:“凡有血气者,皆有喜有怒,有慎有庄。”说明血气与情气既存在联系,又有层次的差别。喜怒哀乐虽然是一种自然情感,但往往与礼乐的伦理实践联系在一起。竹简《性自命出》说:“道始于情”,“礼作于情”。即是认为礼是根据喜怒哀乐等情感制定的。但又主张“始者近情,终者近义”,要求在情感与礼仪之间达到平衡。子思说“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庸·第一章》),表达的也是这个意思。可见古人不仅要使血气在身体内达到动态的平衡,同时也要使情气得到自然的发抒和表达,做到“发乎情,止乎礼仪”,而实现这一点,便要靠“心”、“志”的理性能力以及礼乐的伦理实践。
    二
    作为思孟学派的集大成者,孟子对“志”、“气”的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并提出他著名的“浩然之气”说,这集中体现在《孟子·公孙丑上》的“知言、养气”章。在该章中,围绕“不动心有道乎”的问题,孟子首先评论了北宫黝、孟施舍通过“养勇”、曾子通过“守约”以及告子通过“义外”而达到的“不动心”,接着又对“志”、“气”问题展开了讨论。孟子认为:
    夫志,气之帅也;气,体之充也。夫志至焉,气次焉。故曰:“持其志,无暴其气。”
    孟子这里的“志”乃是结合着心而言,实际指人的理性能力。赵岐注为“心所念虑也”,朱熹释为“心之所之”,均指明了这一点。而气则应是指血气、情气,赵岐注曰:“气,所以充满形体为喜怒也。”(《孟子章句》卷三)基本是正确的。不过孟子虽然肯定“志”对“气”的优先地位,认为志“为气之将帅”,而气“为志之卒徒者也”(朱熹:《孟子集注》卷二),“志之所至,气即随之而止”(焦循:《孟子正义》卷三)。但这里的“志”与“气”仍是二分、对立的关系,故其修养方法也是“持其志,无暴其气”两项,而不是“持其志”一项。对此,公孙丑表示不解,[2]故提出:“既曰:‘志至焉,气次焉。’又曰:‘持其志,无暴其气’者,何也?”孟子解释说:
    志壹则动气,气壹则动志也。今有蹶者、趋者,是气也,而反动其心。
    在孟子看来,“志”虽然可矣支配、调控“气”,但“志”与“气”仍是二不是一,“以志帅气”终归是从“气”之外来控制“气”,故时时有中断之虞。当“志”专注如一时,固然可以决定、影响“气”,而当“志”有所松懈,或“气”被外物扰动,专注于一点时,又可以动摇、影响到“志”,“如人颠踬、趋走,则气专在是,而反动其心焉”(朱熹:《孟子集注》卷二)。所以在“持其志”的工夫之外,还需要有另一套工夫,自“气”以言“气”,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无暴其气”,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志”、“气”对立、二分的问题。正是在这样的语境下,孟子进一步提出了他的“浩然之气”说。公孙丑问:
    “敢问夫子恶乎长?”
    曰:“我知言,我善养吾浩然之气。”
    “敢问何谓浩然之气?”
    曰:“难言也。其为气也,至大至刚;以直养而无害,则塞于天地之间。其为气也,配义与道;无是,馁矣。是集义所生者,非义袭而取之也。行有不慊于心,则馁矣。我故曰:‘告子未尝知义。’以其外之也。”
    历史上,学者在解释“浩然之气”时,往往将其与前面“体之充”之“气”等同起来,如朱熹说:“浩然,盛大流行之貌。气即所谓体之充者,本自浩然,失养故馁。惟孟子为善养之,以复其初也。”(同上)当代学者中也不乏持这种观点者。但孟子强调“浩然之气”“至大至刚”,“配义与道”,具有伦理的内涵,所以它不应等同于“志之徒卒”的血气、情气,而应是发自心、志的德气,是“得(德)既(气)塞于天地”(上博简《民之父母》)之气,[3]是发自于仁义之心,贯穿于形体,充塞于天地之气。这种气与血气、情气虽有联系,但又有区别,是更高层次的气,是道德情感、理智活动的基础和动力。不过孟子论述“浩然之气”时,也确有委曲、婉转之词,易使人产生误解。如他一则说,“其为气也,配义与道”,“配”借为“妃”。《左传·桓公二年》:“嘉耦曰妃。”“耦”通“偶”。故赵岐注曰:“言此气与道、义配偶俱行。”朱熹注曰:“配者,合而有助之意。义者,人心之裁制。”这样,气与道、义似乎是二不是一,不是气本身就具有道、义的属性,而是“人心之裁制”的结果。一则又说,“是集义所生者,非义袭而取之也。”赵岐注:“集,杂也。密声取敌曰袭。言此浩然之气,与义杂生,从内而出,人生受气所自有者。”焦循正义:“古杂、集二字皆训合。与义杂生,即与义合生也。”(焦循:《孟子正义》卷三)这是训“集”为“合”。与此不同,朱熹认为,“集义,犹言积善,盖欲事事皆合于义也。……言气虽可以配乎道义,而其养之之始,乃由事皆合义,自反常直,是以无所愧怍,而此气自然发生于中。”(朱熹:《孟子集注》卷二)这是训“集”为“集聚”。“集义”是要“事事皆合于义”,以此作用、影响气。当代学者也多认为“集义”是指通过理性的凝聚以逐渐作用、渗透于气,使气日趋于伦理化,由自然存在上升为道德存在。[4]其实,从孟子的思想与义理格局来看,此处所言的气与义当是一不是二,并非是用义来“裁制”、影响气,而是义本身就是一种气,二者不过是一体之不同面相而已。所以“配义与道”应是指“其为气也”本身就具有道、义的属性,“集义所生”也应是指气与义同时而生(“合生”),义是内心的义理、法则,是“义内”之义。“‘义袭而取之’则是意谓:客观之‘义’自外强加于心,以求统御气,俨如自外掩袭而夺气。”[5]这样,“浩然之气”便是与仁义(赵岐注:“义谓仁义,可以立德之本也。”)同时相伴而生的德气,所以它“至大至刚”,“塞于天地之间”,具有与血气、情气不同的来源与特点。孟子之所以没有点明这一点,主要是由于他还没有形成仁气、义气的概念,故在表达中尚有“滞辞”存在。因此,孟子所谓“难言也”,不仅是因为“浩然之气”要诉诸内心体验,难以用形式、逻辑化的语言予以描述,同时也因为他还没有明确肯定仁义就是气,故没有合适的概念对其进行概括、说明。但是,从孟子的思想来看,他确实需要承认有德气的存在,需要承认仁义礼智也分别是一种气,唯有此,他的“浩然之气”包括其他一些思想也才能得到合理的疏解。如,孟子说:“君子所性,仁义礼智根于心,其生色也睟然,见于面,盎于背,施于四体,四体不言而喻。”(《孟子·尽心上》)“根于心”的仁义礼智何以会“生色”润泽,表现于面,充溢于背,“其背盎盎然,盛流于四体”(赵岐:《孟子章句》卷三)?最好的解释就是仁义礼智本身就是气,该气贯穿于形躯之中,渗透在容貌、四肢之上,使身体精神化、道德化。可见,仁义礼智之所以能够“生色也睟然”实际是需要以气为媒介的。又如,“孟子曰:形色,天性也;惟圣人然后可以践形。”(同上)“践形”意指“充分实现学者的身体”,[6]也即是上文的“生色也睟然”,它同样需要承认德气的存在。这些都说明,孟子确实需要承认仁义礼智本身就是气,需要承认身心中还有不同于血气、情气的德气存在,孟子没有点明这一点,实际成为他思想中的一个不足。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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