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是我国南宋时期的一位理学家,而且是中国古代哲学客观唯心主义的集大成者。他的整个哲学体系,从其主导方面来看,是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这是绝大多数学者所同意的看法。但是在朱熹的哲学体系中,不仅有唯心主义的一面,而且还有一些唯物主义思想;他不仅有一个形而上学的体系,而且在这个体系中,又包含了一些辩证法。所以在他的思想中,便存在着唯物与唯心、辩证法与形而上学这种相互矛盾的二重性。现将朱熹哲学中有关这方面的几个主要问题分述于后。 (一)"理本气具"的唯心主义体系与"阴阳之气"形成宇宙的唯物主义思想 朱熹的哲学是在直接继承程颢、程颐思想的基础上,以儒学的道德伦理思想为主体,再糅合道家的本体论、佛学的思辨结构和张载等的一些思想资料而建立起来的。他把中国哲学史上原有的"理"这个范畴,既上升为产生天地万物和人类社会的最高实体,有时又将"理"作为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发展变化的总规律。所以他说:"宇宙之间,一理而已。"(《朱子文集》卷十七)"故发而为孝弟忠信,仁义礼智,皆理也。"(《朱子语类》卷四)"理也者,形而上之道也,生物之本也;气也者,形而下之器也,生物之具也。"《(朱子文集·答黄道夫书》)"以本体言之,则有是理,然后有是气。"(《孟子或问》卷三)他把"无形"的,属于"孝弟忠信,仁义礼智"等道德伦理思想的"理",作为产生天地万物的"本体";而把"有形"的,属于"金木水火土"的"气",作为"形而下"的"生物之具"。把属于思想意识形态的东西,作为第一性;把属于物质性的金木水火土,当作第二性。所以朱熹的哲学体系,是一种客观唯心主义体系。朱熹有关这方面的论述是很多的,在此毋庸赘述。但是,在朱熹的这个唯心主义的体系中,确实又包含了一些唯物主义的和接近于科学事实的思想。这些思想表现在朱熹坚持用"阴阳二气"的运动变化来说明宇宙的形成和日月、星辰、风云、雷雨、霜露、日蚀、月蚀等的产生与变化。 关于宇宙的形成,朱熹说:"天地初间,只是阴阳之气。这个气运行,磨来磨去,磨得急了,便拶出许多渣滓,里面无处出,便结成个地在中央。气之清者,便为天、为日月、为星辰,只在外常周环运转。地便只在中央不动,不是在下。"(《朱子语类》卷一)"天运不息,昼夜辗转,故地榷在中间。使天有一息之停,则地须陷下。惟天运转之急,故凝结得许多渣滓在中间。地者,气之渣滓也。所以道:轻清者为天,重浊者为地。"(《朱子语类》卷一)"天地始初混沌未分时,想只有水火二者,水之滓脚便成地。今登高而望,群山皆为波浪之状,便是水泛如此,只不知因甚么时凝了。初间极软,后来方凝得硬。" 在这里,朱熹坚持宇宙是由"阴阳(或水、火)二气""相互磨擦"而成的。他不仅用二气的对立和"磨来磨去"作为产生宇宙的根源,排斥了上帝创造世界这种粗浅的有神论,而且猜测到,"地"不是在"天"之下,而是在日月、星辰等组成的这个"天"的大气包围之中,这种大气是运行不息的,所以才使"地"不会掉下去。这种关于宇宙形成的看法,不失为一种聪明的看法。他的这种思想,既是对董仲舒把"天"与人直接相比拟,认为"天"按自己的意志来创造人类社会,"天,是人之曾祖父"(《春秋繁露·基义》)这种粗浅的神学目的论的否定,而且也是对我国古代唯物主义者的"元气论"和《黄帝内经》中所说的"清阳为天,浊阴为地"(《素问·阴阳应象大论》)等思想的继承。 朱熹在坚持宇宙、日月、星辰、风云、雷雨等自然现象均是由"气"形成的基础上,还对风云、雷雨、霜露、日蚀、月蚀等自然现象产生的具体原因,以及日月、星辰、海潮等运动变化的规律,都作了一些唯物主义的说明。 朱熹说:"雨,是阴阳(之)气蒸郁而成,非龙之为也。"(《朱子语类》卷二)雷电"是气相摩轧"。"雷斧之类,亦是气聚而成。""雷如今之爆竹,盖(气)郁积之极,而迸散者也。"(《朱子语类》卷二)"虹非能止雨也,而(是)雨气至是已薄,亦是日色射散雨气了。"(《朱子语类》卷二)"雪非兆丰年,盖为凝得阳气在地,来年发达长万物。"(《朱子全集》卷五十) 在这里,朱熹对"雨"之所以形成,"雷电"之所以产生,为什么虹出现时雨便停止,雪怎么会兆丰年等自然现象的解释,不仅否定了过去在解释这些自然现象中,有"天意"、鬼神操纵等迷信色彩,而且撇开了他的唯心主义天理观,坚持了唯物主义用物质去说明物质这一原则。 对于日蚀、月蚀和海潮的涨落等,朱熹并不相信传统的"天狗吃月"、"吴刚伐月中之桂"、"伍子胥死后弄潮"等宗教神学思想,而是对这些传统的说法,用阴阳之气引起变化去作了新的解释,认为这些自然现象的变化,有它们各自的规律。他说:"月,古今人皆言有缺",其实"月体常圆无缺",而且"月本无光",是因"受日光而有光"。"月中黑影","是地影倒(过)去遮了他的光耳。如镜子中被一物遮住,其光故不甚见"。(《朱子语类》卷二)日蚀、月蚀"历家大约可算"出。如"有历家以为当蚀而不蚀者,有以为不当蚀而蚀者",则是计"算"上的错误。(《朱子语类》卷二)"鬼神,不过是阴阳消长而已。""鬼神只是气,屈伸往来者,气也。"(《朱子语类》卷三)。"释氏却谓人死为鬼,鬼复为人。如此则天地间,只是许多人来来去去,更不由造化生生,必无是理。"(《朱子语类》卷三) 朱熹对上述自然现象的解释,采纳了当时唯物主义者张载、沈括等的一些思想,坚持用"阴阳二气"对立统一的方法来说明这些自然现象的变化,特别强调潮水的涨落和日蚀、月蚀的产生,都有其固有的规律,"鬼神"只是一种"阴阳屈伸之气",并且驳斥了佛教的"人死为鬼,鬼复为人"的生死轮回说。朱熹的这些思想是唯物的,有些是符合科学和接近于科学的。但可惜的是,朱熹的这些思想,只存在于他对这些具体自然现象的解释和说明之中。一旦涉及哲学的最高问题,朱熹则明确地表示:虽然"天道流行,发育万物",万物的产生和变化,离不开"阴阳之气",但论其先后的秩序,则是"有理而后有气,而且毕竟以理为主"。(《朱子语类》卷三)他把这些唯物主义的,由"阴阳之气"的运动变化而形成宇宙的自然科学思想,紧紧地束缚在他的"理本气具"的唯心主义体系之中。 (二)"理"的两层含义 "理"是朱熹哲学的最高范畴,但"理"在朱熹的哲学体系中,基本上有两层不同的含义。朱熹认为:有一种"理"是先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而存在的,它就是封建道德伦理思想、"三纲五常"的化身。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发展,只不过是对这种"理"的体现。如他说:"宇宙之间,一理而已!天得之而为天,地得之而为地,而凡生于天地之间者,又各得之而为性。其张之如三纲,其纪之如五常,盖皆以此理之流行,无所适而不在。"(《朱子文集·读大纪》)"未有天地之先,毕竟也只是理。有此理便有此天地,若无此理,便亦无天地、无人物、无该载了。"(《朱子语类》卷一)"万一山河大地都陷了,毕竟理却是在这里。"(《朱子语类》卷一) 朱熹的这个"理",不是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历史发展中演绎和总结出来的规律,而是不依赖于客观物质世界,在客观物质世界存在之先便独自存在,非金、木、水、火、土等的一种精神实体。这种实体用朱熹的话来说,便是封建社会中的"孝悌忠信,仁义礼智"。"气,则为金木水火,理则为仁义礼智。"(《朱子语类》卷二)因此,朱熹关于这种"理"的认识是唯心的。朱熹认为读书求学的目的,主要的便是认识这个"理"、体会这个"理"和把握这个"理"。如果认识和把握了这个"理",并且能"躬身践履",那么就是实行了尧、舜、禹、汤、文、武、周公、孔子、孟轲的儒家"大道"。朱熹为了使人们认识和掌握这种儒家"大道",提出了"即物穷理"和"格物致知"的认识方法。朱熹说:"格物者,穷事事物物之理,致知者,知事事物物之理。"(《朱子语类》卷七十五)"格物,莫先于五品"。"如为人君,便当止于仁;为人子,止于孝;为人父,止于慈;与朋友交,止于信。"(《朱子语类》卷十五)除了这个先于物而存在的"理"外,在朱熹的认识论中,还承认有"一草木、一器用"中所存在的"理"。不过这个"理",在朱熹看来,并不是他认识的目的和重点,但他又确实认为这个"理"存在。这个"理"就是从客观事物中抽绎和总结出来的规律。朱熹说:"天下之物,则必有其所以然之故,与其所当然之则,所谓理也。"(《大学或问》卷一)"盖天下之事,皆谓之物;而物之所在,莫不有理。且如草木禽兽亦皆有理,草木春生秋杀,禽兽好生恶死,仲夏斩阳木,仲冬斩阴木,皆是顺阴阳道理。"(《朱子语类》卷十五)"虽草木,亦有理存焉。一草一木岂不可以格?如麻麦稻粱,甚时种,甚时收,地之肥,地之硗,厚薄不同,此宜种某物,亦皆有理。"(《朱子语类》卷十八)在这里,朱熹虽然有时把社会领域中的"事"与自然界中的"物"相混淆,但他并不否认"眼前凡所接应的都是物"(《朱子语类》卷十五)。而且这种"物"是独立于人体之外,可以被人的感官所感觉的。他指出:这种"物"就是"草木、禽兽、麻麦稻粱,土地的肥瘦、厚薄等"。因此,朱熹在这些地方所说的"物",是唯物主义者所说的客观物质世界中的"物"。他所说的"物中之理",则应是存在于客观事物中的规律。所以朱熹的上述认识,是唯物主义的。只不过朱熹不把这些唯物主义的认识作为"大道",而作为"小道"来看罢了。他说:"小道,不是异端,小道亦是道理,只是小。如农圃、医人、百工之类,却有道理在。只是一向上面求道理,便不通了。"(《朱子语类》卷四十九)他不否认这些自然科学知识的存在,只是认为这些自然科学知识,不能上通他所追求的"大道"--"天理"罢了。 由于朱熹对"理"的认识,存在着唯物与唯心这两重不同的含义,所以在认识方法上,也就出现了可以导致唯心,也可以导致唯物的这两种趋向。朱熹关于他的认识论,有一段经典的论述。他说:"所谓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穷其理也。盖人心之灵,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惟于理有未穷,故其知有不尽也。是以大学始教,必使学者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穷之,以求至乎其极。至于用力之久,而一旦豁然贯通焉,则众物之表里精粗无不到,而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矣!此谓格物,此谓知之至也。"(《四书集注·大学》第五章) 在这段论述中,朱熹明确地肯定了"人心之灵"是"有知"的,即人有认识客观世界的能力,而"天下之物"则存在着自己固有的"理",把作为认识主体的人与作为被认识对象的"天下之物"区分开来,坚持认识是人对客观存在着的"天下之物"中的"理"的认识。 在认识的方法上,则是先"即物",然后"穷其理";先"格""眼前所见之物",再认识"物中之理"。在认识的顺序上,则是先"因其已知之理,再不断地(益穷),以"至乎其极",最后达到"一旦豁然贯通",对事物的现象与本质("表里精粗")部分和整体的"理"都能认识的这种高度。朱熹关于认识论的这些看法,是接近于唯物主义者所坚持的认识是先有客观的"物",再引起人们主观方面的认识,认识是由知之不多逐渐积累到知之较多;认识是先经过对现象和部分的了解,最后才能深入到对本质和全体的认识。他这种"即物穷理"的认识方法,包含了通过对客观事物的认识而掌握客观事物中存在的规律这一层意思,所以,朱熹的这种认识方法,不能说"纯粹是唯心主义的"。当然,朱熹在用接近于唯物主义的认识原则表述他的认识论时,又把佛教禅宗的"顿悟成佛"思想引入其中,而且他所谓的"即物穷理"的重点,是通过"物"去领悟和体验"物"中已存在的"先天之理",用自我修养的"主敬"、"内省"的方法去领悟和体验"心内之理"、"物中之理"的相一致,而不是通过对客观事物的分析研究去探求物中的规律。因此,朱熹的这种认识方法,虽然接近于唯物主义的认识论,但又有别于唯物主义的认识论。正是由于这样,在朱熹死后,才出现了唯物主义者和唯心主义者都利用过他的"即物穷理"和"格物致知"这种认识方法的情况。 (三)"理无聚散"的形而上学体系和"一个包两个"的"一分为二"思想 在朱熹的唯心主义理学体系中,作为"生物之具"(《朱子文集·答黄道夫书》)的"形而下之器",是有聚散变化的;但作为"生物之本"(同上)的"形而上之道"的"理",则是"不可以聚散言也"(《朱子语类》卷三)的。朱熹还认为,"气之所以能动静者,理为之宰也"(《朱子语类》卷九十四),"理"是"气"产生变化的根源。特别是一进入社会领域,朱熹更强调"君尊"、"臣卑""定位不移"的这种形而上学世界观。朱熹说:"君臣父子定位不移,事之常也,君令臣行,父传子继,道之经也"(《朱子文集》卷十四《甲寅行宫便殿奏劄一》)。"君尊于上,臣恭于下,截然不可犯。"(《朱子语类》卷六十八)"三纲五常,终变不得,君臣依旧是君臣,父子依旧是父子。"(《朱子语类》卷二十四)由于在"理""气"关系上,"理"是最高的主宰,而"理"又是没有"聚散""变化"可言的,所以朱熹的哲学体系是形而上学的。虽然在他的"理一分殊"这种思辨结构中,认为总体的"理"可以分殊在万事、万物之中,但是这些"分殊"在万物之中的"理",并不与总体的"理"相异,而是对总体的"理"由其"所居之位不同"的体现。 在朱熹这个形而上学体系之中,又隐藏了一些辩证法思想。朱熹为了建立起他的富于思辨的哲学体系,不仅汲取了当时自然科学和唯物主义者的一些思想,而且吸收了我国《周易》中的"阴阳变化"思想。他说:"易,变易也。"(《周易本义》九章《系辞上传》注)"易字,只是阴阳"。"易,只消道阴阳二字,(便)括尽其全部意义。"(《朱子语类》卷六十五)。朱熹在汲取《周易》中"阴阳变化"思想的同时,还吸收了张载的"一物两体"(《正蒙·参两篇》)思想,从而建立起了他的唯心主义发展观。 朱熹在总结《周易》中的"天地阴阳变化之妙"(《周易本义·新增图说》)、邵雍的"一分为二"(《观物外篇》)、二程的"无独必有对"和张载的"一物两体"思想基础上,明确地提出了"天下的道理,只是一个包两个"(《朱子语类》卷七十九)这个辩证法的命题。他不是简单重复张载的"一物两体"思想,而是加用了一个"包"字,把"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分"列宁:《哲学笔记》,407页。这一辩证思想形象地描绘了出来。这既说明了这"两个"部分是"包"在"一个"统一体之中,又说明了这"一个"统一体中的"两个"部分之间,各有差别。它们既不是与"一"相等的"两体",又不是"一"中的"两个"相同的部分,而是有差别的"两个"部分。朱熹不仅多次提到他的这个"一个包两个"的辩证法思想,还把他的这种思想概括为"一分为二"。朱熹说:"只是一分为二,节节如此,以至无穷。"(《朱子语类》卷六十七)朱熹虽然继承了邵雍的"一分为二"思想,但他又不同意邵雍那种每层加一倍的"一分为二"方法。他认为这种方法是"一直死数"(《周易本义·新增图说》),指出这种方法不能反映在天地万物的形成和发展变化中,起到"刚柔相推"、"阴阳迭相推荡,而阴变阳,阳或化阴"(《周易本义·系辞上传》)的作用。朱熹认为事物之所以按照"一分为二"的方法演变,是由于"一个"统一物中"包含"了"两个"矛盾着的部分。因此他的"一个包两个"思想是发展了邵雍的"一分为二"思想。朱熹说:"凡天下之事,一不能化。惟两而后能化。且如一阴一阳,始能化生万物,虽是两个,要之亦是推行乎此一尔。"(《朱子语类》卷九十八)既说明了"一分为二"的原因,在于统一物中,存在着"阴阳"这两个互相矛盾的部分,又说明了"阴阳"这两个矛盾着的部分必须统一在"一"这个"统一物"之中,它们双方既互相依存,又互相斗争,这样才会引起变化,而并不是任何毫不相关的两物均能促使事物变化和发展。朱熹从这样的一个意义出发,运用了邵雍的"一分为二"这个提法。朱熹不仅认为在事物旧的统一体中存在着"阴阳"两异的两个对立面,而且认为在新的统一体中也存在着这个两异的部分。他说:"统言阴阳,只是两端,而阴中又分阴阳。乾道成男,坤道成女,男虽属阳,而不可谓其无阴;女虽属阴,也不可谓其无阳。人身气属阳,而气中也有阴阳。血属阴,而血中也有阴阳。"(《朱子语类》卷九十四)他还进一步地概括出:"天地之间,无往而非阴阳,一动一静,一语一默,皆是阴阳之理。""无物不是阴阳,无物不有阴阳。"(《朱子语类》卷六十五)朱熹认为"阴阳"这种互相矛盾的现象存在于一切事物之中,所以他进一步说:"一个包两个"、"一分为二"这种方法,是一个概括了"天下道理"的"自然之理"。(《周易本义·系辞上传》注) 朱熹还用他这种"一个包两个"、"一分为二"的方法,研究了动与静、阴与阳、寒与暑、刚与柔、盛与衰、昼与夜、聚与散、消与长、生与死、屈与伸、一与两等,既对立又统一的范畴。他认为这些范畴,从表面上看,都是互相对立的,但其实又是互相依存的。例如,动与静的关系,从表面看来,动便是动,静便是静,其实则是:"动亦静也","静亦动也",动静"如船在水,潮至则动,潮退则静;有事则动,无事则静"(《朱子语类》卷十二)。只有水流速度快慢的不同,而绝没有水上的船只丝毫不动的道理。所以朱熹说:"动静无端",决无"截然为动为静之理。如人之气,吸则(为)静,嘘则(为)动"(同上)。同理,绝对没有一个活着的人,只是吸气而不呼气,或只是呼气而不吸气这样的事。 朱熹在谈到事物的变化时,还用"柔变而趋于刚,是退极而进,刚化而趋于柔,是进极而退"(《朱子语类》卷七十四)来说明"物极必反"这一对立转化思想。朱熹还接触到了事物的变化,必须首先通过事物的"渐"变,然后才能达到"顿生"、"顿进"这一思想。朱熹从"阴阳相依"这一观点出发,不同意"十月阳生"这种说法。朱熹说:"九月阴极,则下巳阳生",十月之阳,并非"陡顿生,亦须以分毫积起。且如天运流行,本无一息间断",岂能说九月内"一月无阳"?"如木之黄落叶时,萌芽已生了。不特如此,木之冬青者,必先萌芽而后旧叶方落。若论变时,天地无时不变……非惟一岁有变,月亦有之。非惟一月有变,日亦有之。非惟日有变,时亦有之,但人不觉耳!"(《朱子语类》卷七十一)而且这种变化是:"一气不顿进,一形不顿亏,盖见此理,阴阳消长亦然!如怀胎十月,方具成一个孩子。"(同上)朱熹用一个孩子在母体内逐渐成长,来说明天地、日月和人类万物的变化,都是由渐变而后达到"顿生"、"顿进"的。这种认识具有辩证法的性质。 朱熹的这些辩证法思想,体现在他的"君臣父子定位不移,事之常也。君令臣行,父传子继,道之经也"(《朱子文集》卷十四《甲寅行宫便殿奏劄一》)"君尊于上,臣恭于下,截然不可犯"(《朱子语类》卷六十八)"理不可以聚散言也"(《朱子语类》卷三)"三纲五常,终变不得"(《朱子语类》卷二十四)的形而上学体系中。这些辩证法思想,只能是他认识的一个方面,或认识过程中一个闪光的片断。但这种闪光的片断却增强了这种哲学的思辨能力和欺骗性,因而又在这个哲学体系中,起了破坏这个体系的作用,促使了这种哲学的崩溃和灭亡。明末清初的王夫之、颜元和戴震等,便是抓住了这个哲学体系中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矛盾,对它进行总结研究的。 责任编辑:高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