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仝广秀 “社稷”是国人耳熟能详的词汇,人人皆知此为国家的代名词——这也许要归功于各类古装影视剧的“普及”。的确,“社稷”是我们这个文明共同体的象征,并伴随着一整套国家层面的祭祀和典仪,成为古代帝王宣告和强调政权合法性的途径。那么,“社稷”究竟指什么?为什么数千年来一直以“社稷”作为国家的象征?这恐怕是古装剧无暇解答的问题。 “社稷”并非一物,而是分指两位神灵——土地之神和谷物之神。关于两位神灵的具体身份,先儒存在不同说法。《左传·昭公二十九年》曰:“共工氏有子曰句龙,为后土……后土为社。稷,田正也,有烈山氏之子曰柱为稷,自夏以上祀之。周弃亦为稷,自商以来祀之。”“后土”和“社”是同一个概念,为土神,“稷”为谷神。“句龙”和“柱”皆为上古贤人,“弃”是舜时贤臣,为周人始祖,亦称后稷。《左传》的意思是,两位贤人直接由人身上升为土神和谷神,有点民间所谓“成仙”的味道。殷革夏命以后,保留了“稷”这一神位,具体的神灵却由“柱”换成了“弃”。东汉蔡邕《独断》曰:“社神,盖共工氏之子句龙也,能平水土,帝颛顼之世,举以为土正,天下赖其功,尧祠以为社……稷神,盖厉山氏之子柱也,柱能殖百谷,帝颛顼之世,举以为田正,天下赖其功。周弃亦播殖百谷。”总之,这种说法的重点,在于神是由人化成的。 我们再来看另外一种说法。《周礼·春官·大宗伯》曰:“以血祭祭社稷、五祀、五岳。”郑玄注曰:“社、稷,土、谷之神,有德者配食焉。共工氏之子曰句龙,食于社;有厉山氏之子曰柱,食于稷。汤迁之而祀弃。”郑玄之说与《左传》、蔡邕的差异在于,两位贤者并非由人化为神,而是作为神灵的“配食”。“配食”是一种祭祀方式,意为合祭、附祀。这样一来,神始终是神,贤人并没有取代神的身份。于是,商汤改以弃来配食稷神,也就显得顺理成章。事实上,作为配食对象的贤者并非定于一尊。《淮南子·氾论训》云:“禹劳天下而死为社。”高诱注曰:“托祀于后土之神。”可见大禹亦曾配食社神;《礼记·月令》云:“其帝黄帝,其神后土。”郑玄注曰:“此黄精之君,土官之神,自古以来,著德立功者也……后土,亦颛顼氏之子曰黎,兼为土官。”可见黎亦曾配食社神。依照郑玄的说法,凡“著德立功者”都有配食的资格,只是自汉代以来,历朝帝王所祭祀的对象,皆以句龙、后稷为准。 不管成神也好,配食也罢,古贤人何以享有神一般的地位?这与他们立下的赫赫功业有关。句龙能平水土、柱能殖百谷,已如前述。《国语·楚语》曰:“少昊氏之衰……颛顼受之,乃命……火正黎司地以属民,使复旧常,无相侵渎。”大禹平息洪水、勘定九州的事迹,毋庸赘述。《尚书·舜典》云:“帝曰:‘弃,黎民阻饥,汝后稷,播时百谷。’”可见,获得如此殊荣的贤人,都称得上是文明的奠基者;对他们加以祭祀的行为,意在塑造我们这个民族共同的信仰和文化观念。 那么,为什么“社稷”会成为国家的“主神”?汉代纬书《孝经纬》曰:“社,土地之主也。土地阔不可尽敬,故封土为社,以报功也。稷,五谷之长也。谷众不可遍祭,故立稷神以祭之。”可见,“社稷”就其本义而言,指的是土地和百谷的代表性要素;虽名之为神,这个神却不是虚玄的、缥缈的,而是与具体事物紧紧相连。国家在祭祀社稷神时,就等于在祭祀土地和谷物本身。我们的文明从一开始就是农耕文明,对于一个矗立在大地上的农业帝国来说,还有什么比土谷更为重要、更具象征意义吗?因此,简单的“社稷”二字,不啻为华夏文明的根基和品性的最直观表现。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