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罗乐 《论语》中,“仁”一直受到高度重视。相较而言,孔子的另一个重要观点“直”却鲜有关注,特别是针对西方、老子“以德报怨”之学说,孔子实则早有“以直报怨”的观点可做回应。何者更加高明?此问题值得思索和探究。 在人与人交往和发展中,总会因为人趋利避害的本心,抑或利益分配的不公等诸多原因,而产生各种各样的矛盾和冲突。作为人情感情绪之一的“怨”随之产生,并与委屈,仇恨一类情绪相伴。随意翻开卷帙浩繁的人类史——征战,屠杀,歧视,诈骗,报复……人与人,群体与群体之间的问题似乎从来都层出不穷,擢发难数。面对这样客观存在的矛盾冲突和主观存在的不满情绪,《论语》中提到孔子所认为值得倡导的应对方式。这段记载如下: 或曰:“以德报怨,何如?”子曰:“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宪问第十四》) 有人说用恩德恩惠来回报仇怨怎么样,而孔子认为应该用直来回报仇怨,用恩德回报恩德。其实两种观点都有可取之处,也分别被不同的人接受,并且两者都基于一个“恕”的出发点。但是,在具体应对问题上,仍有着“度”的差别和区分。 “以直报怨,以德报德”相较而言更具有它特别的意义和作用,出于以下的思考:首先,在孔子思想里,“直”有着怎样的意涵,“直”和“德”的关系如何?其次,用“直”来作为区分对待“怨”与“德”的原因为何?最后,用“直”来区分,重视“直”的意义为何? 一.《论语》之“直” 对于14.34章的解读,李泽厚认为:“这是重要的孔门思想,是儒学不同于那种‘报怨以德’(老子),‘舍身饲虎’(佛经),‘爱敌如友’,‘右脸被打,送上左脸’(《圣经》)等教义所在。也正是实用理性的充分表现。既不滥施感情,泛说博爱(这很难做到),也不否认人情,一切以利害为准则(如法家),而是理性渗入情感中,情感以理性为原则。在这里,儒家的社会性公德(正义公平)与宗教性私德(济世救人)又是合在一起的。” 可以看出,李泽厚是把从老子与孔子,或者说中国儒教和西方宗教作对比,看待“直”与“德”的区分。区分的变量要素之一,就是何者更是“融入了理性的情感”。显而易见,得出“以直报怨,以德报德”的结论。再追根溯源,根据李约瑟对中国古代科技的考证,最古老的天文仪器是一种构造简单的直杆——它立在地面,要求垂直中正。因此“直”很容易便和公正,中正联系起来,进而与“正”结合而成为一种品性,谓之“正直”。而再来看“德”。近代学者对殷代甲骨文以及西周初期金文的分析发现,“德”字是由“直”与“行”(或“行”的一半)构成。到了西周时期,“德”再添加了“心”符。所以“德”更倾向于感情博爱,因而把“以德报怨”与“滥施感情,泛说博爱”相联系。 而对于此问题,黄玉顺是从孔子观念的解读层面出发的。他认为如果根据孔子的观念层级来区分,“德”是道德礼法层级的事情,“怨”是生活情感层级的事情,两者不相对应。而“直”是出自于人本真的爱,才能和“怨”相对应,所以“应该‘以直报怨’、以情报情,亦即报之以本真的爱” 这两种出发点和区分方式有所不同,但是殊途同归的是: 第一,“以直报怨”中“直”出自于人的本心,出自于情感生活。正如钱穆概括“直”的意涵所提到的那样:“直者诚也。内不以自欺,外不以欺人,心有所好恶而如实以出之者也。”而“孔子所谓直者,谓其有真心真意,而不以欺诈邪曲待人也。”也正因此,孔子认为“人之生也直,罔之生也幸而免”。 第二,正是由于“直”发乎本心的特点,而人之性相近,因此兼具推而广之,由己及他而至众的特点。亦如钱穆所言,“以直报怨者,其实则犹以仁道报怨也,以人与人相处之公道报怨也。”以直释仁,也是诸多学者的共识,不再赘言。 如若结合周遭现实问题——恐怖分子肆意猖獗的袭击活动,种种比天灾更可怕的惨绝人寰的人祸:仇恨,屠杀,战争,歧视……对于这些层出不穷的敌对和问题,需要思考:普罗大众可以,或者说应该,以什么样的姿态应对?即便我们没有真正身陷强烈的纷争,也不妨自忖,面对激烈程度相对较低更切身的现实问题现实仇怨,抑或说如果我们真的不幸成为受害人或者弱势群体中的一员——犹太人的后裔,911恐怖袭击罹难者的家人,侵华战争“南京大屠杀”惨案的目击者和幸存者等等。承载着这些历史的创伤和仇恨的人们,又该怎样应对,如何去“报”呢? 二.为何以“直”来区分“德”与“怨” 先回到“直”出自于真心真意,不自欺欺人的特点。正是如此,这种人皆有之的真心实意具有值得提倡的广泛性和合理性基础。相对的,“以德报怨”的价值判断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几乎所有的学者也都认为,它并没有也并不可能适用于普通意义上的人,至多是少数“圣人”可能履行的教义。且看几位学者对于“以德报怨”的认识: 在朱子看来,“或人之言,可谓厚矣。然以圣人之言观之,则见其出于有意之私。” 在康有为看来,“孔子之道不远人,因人情之至,顺人理之工,令人人可行而已……孔子非不能为高言也,藉有高深,亦不过一二人能行之,而非人能共行,亦必不能为大道,孔子即不言之矣。耶氏过仁,亦以德报怨,或以之尊之,然实不能行。” 而李泽厚本身也直言“滥施感情,泛说博爱”“这很难做到”。 至此“以德报怨”的合情普遍性很难成立。可是,即便退一步假设——人可以真的做到以德报怨,那接踵而至的问题就是——德与怨似乎将无从区分,因为如果“怨”和“德”都可以直接对应起来的话,我们将没有什么真正可以拿来和“德”对应了。倡德和尚德的意义与动力又何在呢?“德”的价值是否会随之异化,甚至消失呢?如果对于肆意妄为的恐怖组织恐怖报复所有人都“以德报怨”的话,那对于那些真正支持和救济我们的国际组织(国际救援组织,红十字会)和邦友救助,我们的回报是不是应该有所区分呢?如何区分呢? 孔子先问“何以报德”,问得相当之精妙,精妙之处就在于用逆向思考的方式启发学生,也便于我们更好地看到用“直”来区分“德”与“怨”的合情性和合理性。 要有所区分,并且以“直”作为区分的原因正在此。——德与怨不应该含混不清。而这样的区分,当然不能是偏激的,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式的。出自于本心中正,又无私偏的直,与怨对应起来最好。孔子重视“德”,也提倡“德治”。也正是因为这样的重视,他更认为德的界定和对应要相对明晰,并赋予普遍意义。因为“德”和“直”都应该维护。对于值得维护的事物,是有必要和其它事物作出区分的。 三.重视“直”的指导意义 孔子对于“仁”“德”的重视众所周知,俯拾即是。对于“直”似乎相对不足。正如钱穆所喟叹的那样,“孔子重‘仁’,人皆知之,顾其重‘直’,则知之者献矣!惟不直故终不仁……” 其实翻看《论语》,不乏孔子对直的论述和提倡,仅举几例: 哀公问曰:“何为则民服?”——孔子对曰:“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为政第二》) 樊迟问仁,子曰:“爱人。”问智,子曰:“知人。”樊迟未达。——子曰:“举直错诸枉,能使枉者直。”樊迟退,见子夏,曰:“向也,吾见于夫子而问智,子曰‘举直错诸枉,能使枉者直。’何谓也?”——子夏曰:“富哉言乎!舜有天下,选于众,举阜陶,不仁者远矣。汤有天下,选于众,举伊尹,不仁者远矣。”(《颜渊第十二》) 这两章都是言重视“直”的作用——可以自上而下地引导和纠正,“能使枉者直”,用一句俗语现象来左证,就是上梁若正下梁难歪。而这一个斧正作用,“以德报怨”似乎难以体现。 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子路第十三》) 子曰:“孰谓微生高直?或乞酰焉,乞诸其邻而与之。”(《公治长第五》) 这两章是孔子对于具体的人事判断,阐述“直”是出自于本心真诚,无私无偏,不刻意为之的特征。结合前两章可以看出,用“直”这种源自于本心,真诚而率性的认知态度,来直面问题与冲突,区分德怨,体现了李泽厚所谓的实用理性。 孔子亦重视“恕”。即便是“以直报怨”,也和“以德报怨”的这个基本出发点是一致的。所以明确的是,直可以与“公正”“公平”一类挂钩,只是确定态度和区分度,不包含行为上的方向性暗示。如果我们妄加揣测,借题发挥,用一个“直”来作为下一步行为报复的合理跳板,是有违本义的。 孔子对于他的时代问题从来都是有明确的好恶是非观,也不认同所谓的“人皆爱之”“人皆恶之”的人群。这一点很容易得到认同与共鸣。朱子认为,“于其所怨者,爱憎取舍,一以至公而无私,所谓直也。于其所德者,则必以德报之,不可忘也。”他看重“德”与“德”相对应,用“不可相忘”来自勉,身体力行。而钱穆本人身处近现代社会,亦说:“人虽与我有私怨,我未尝以我之私怨而报之,直以人与人相处之公道处之而已。公道即直道也。若人有怨于我,而我故报之以德,是未免流于邪枉虚伪,于仁为远,故孔子不取。或曰:‘直道非一,视吾心何如耳。吾心有怨,报之,直也。苟能忘怨而不报,亦直也。惟含忍匿怨,虽终至不报,然其于世,必以浮道相与,一无所用其情者。亦何取哉?’”他眼里直道是关乎个人本心的,只是个人行为的参考前提而不是决策方向。钱穆的这一观点十分明确。对于社会层面的问题解释同样简明扼要,鞭辟入里。他说:“人类之生存于世,端赖其以直心直道相处。至于欺诈虚伪之风既盛,则其群必衰乱,必败亡;其得免焉者,幸也。罔即专务自欺以欺人者也,故曰“‘罔之生也幸而免……’” 可以看到,“直”的确立,无论对于个人情感的去留,还是对于社会性问题的解决,抑恶扬善,抑或社会性公德的巩固都是有实质意义和作用的。 如用“以直报怨,以德报德”放诸解释文章第一部分尾部提到的问题,即当今社会中的冲突和纷争——无论是惊人的恐怖报复袭击还是恼人的人际纠纷积怨——都是意涵斐然。 正如简括前面探讨说明的,《论语》中的“直”既有出乎本心的合情性,又有推而广之的合理性;既有区分“德”与“怨”的理论作用,又有“矫枉”的实际效用;既可以指导个人情感,又可以维系社会性公德。可能我们人类的问题注定层出不穷,纷争不断,所以人类本身面对问题,选取的态度和姿态几乎可以决定问题的去留和生存的方向。我们可能难以找出很多矛盾的真正解决办法——如什叶派和逊尼派的宗教战争似乎难断是非,艾滋病毒的传播仍带来问题重重,科技带来福祉似乎也造成灾难等等。但是起码,我们可以先找到应对矛盾时候一个最基本的区分尺度——那就是,面对基本的恩德和仇恨,即便我们的应对行为可能受到诸多因素的牵扯而错综复杂,但是至少可以确立的是——我们首先可以,并且有必要进行一个应对态度上的区分。这就是《论语》中“以直报怨,以德报德”最为值得重视的意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