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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老子消费观比较(2)

http://www.newdu.com 2017-12-14 《财经论丛》200103 傅允生 参加讨论

    宁俭:等级消费的行为准则 
    孔子在强调等级规范和道德约束的基础上,对具体的消费行为主张“宁俭”。“林放问礼之本。子曰:‘大哉问!礼,与其奢也,宁俭!’”(注:《论语?八佾》。)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奢则不孙,俭则固。与其不孙也,宁固。”(注:《论语?述而》。)在孔子看来奢不光是经济上支出多少的问题,更严重的是奢会刺激人的消费欲望,使人对自身的消费行为失去道德约束力,从而破坏“礼”的等级消费规范。而俭则不然,俭虽然不免显得寒伧,但它体现了消费行为上的道德约束,因而更符合“礼”的等级消费规范。 
    从“宁俭”出发,孔子赞成俭朴的消费方式。“衣敝媪袍,与衣狐貉者立,而不耻者,其由也与?”(注:《论语?子罕》。)孔子对其学生仲由衣着俭朴而不以为耻表示首肯。“子曰:‘麻冕,礼也。今也纯,俭,吾从众。’”(注:《论语?子罕》。)孔子认为礼帽改用丝料来织比较省俭,大家这样作,他也同意。当然,这种俭是有限度的。如前所述,过分节俭也会损害“礼”的等级消费规范。因而,俭只是在等级消费规范下适当俭朴些,而不是有失身份的吝啬与寒酸。否则,过犹不及亦不合“礼”的本意。这一点孔子自己的生活态度与消费方式很能说明问题。 
    在等级消费规范上,俭与奢的区别是相对的。统治者的所谓俭,对于被统治者来说是奢。反之,下层人民的奢对于上层统治者来说是俭。因而,奢与俭是相对的,它只能在同一社会等级的消费行为中作横向比较。俭的意义亦不在于缩小不同阶级与不同阶层之间的消费水平差距,而在于调节与维护社会等级消费秩序。 
    二 
    中国传统消费思想中道家的无为消费观占有重要地位,其代表人物为老子。老子是道家学派的创始人,他尊道贵德,提倡无为而治,主张小国寡民。从物极必反出发,老子认为经济发展、财富增长和社会进步所带来的必然结果是人的物欲膨胀,社会矛盾尖锐,不利于人的身心和谐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因而,在消费上他主张返朴归真,去奢从俭,甚至于实行原始耕作状态下的低消费。 
    道:无为消费的自然法则 
    老子消费思想的基本特点是无为,即以“道法自然”为依据,主张清心寡欲,去奢从俭。 
    老子重“道”,认为“道”是天地万物的本源:“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注:《老子》第四十二章。)同时,“道”又是宇宙万物的法则:“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注:《老子》第二十五章。)对于“道法自然”历代学者的解释有所不同。西汉河上公注云:“道性自然,无所法也。”认为“自然”是“道”的属性,“道”以自身为法则。魏王弼注曰:“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圆而法圆,于自然无所违也。”认为“道”体现了顺其自然的精神。本文认为,在老子那里“道”与万物有“母子”之分。“天下有始,以为天下母。既得其母,以知其子,复守其母,没身不殆。”(注:《老子》第五十二章。)因而,从逻辑上讲“道”是不可能以万物为法则的。但是,抽象的“道”是无形的,它需要通过有形的万物来显示它的法则。因此,“道法自然”可以理解为“道性自然”,“道”的法则通过万物体现出来。同时,“道法自然”并非对万物的简单重复,而是对万物的提取、抽象和升华。亦即老子从万物中总结出来的体现“道”的精神的自然规律,它是人们行为的依据,“能辅万物之自然,而弗敢为”。(注:《老子》第六十四章。)它反映了老子对客观世界的独特认识。 
    “道”的法则之一是有生于无。“天下之物生于有,有生于无”。(注:《老子》第四十章。)“道”以无为本,生育万物而听其自然。“生而弗有也,为而弗恃也,长而弗宰也,此之谓玄德”。(注:《老子》第五十一章。)“德”即“性”,在老子那里“德”体现的是自然之性,反映的是“道”的精神。老子认为人性自然,因而人不应该着眼于占有和享用财富,而要“见素抱朴,少私寡欲”(注:《老子》第十九章。)。由此,老子对贪欲和奢侈作了猛烈的抨击。“朝甚除,田甚芜,仓甚虚,服文采,带利剑,厌食而资财有余,是谓盗夸。盗夸,非道也”。(注:《老子》第五十三章。)认为统治阶级的贪得无厌和奢侈浪费,导致田野荒芜,国库空虚,是盗贼的行径,不可能长久。 
    “道”的法则之二是物极必反。“物壮则老,谓之不道,不道早已”。(注:《老子》第五十五章。)强调客观事物都有一个兴衰的过程,任何有意识的追求都只会促使事物加速向自身的反面转化。“为之者败之,执之者失之”。(注:《老子》第六十四章。)对财富的追求和享用亦不例外。“我恒有三宝,持而宝之,一曰慈,二曰俭,三曰不敢为天下先。夫慈,故能勇,俭,故能广;不敢为天下先,故能为成事长。今舍其慈,且勇;舍其俭,且广;舍其后,且先,则死矣”。(注:《老子》第六十七章。)认为俭能丰物,奢则不能长久。此所谓“物或损之而益,益之而损”。(注:《老子》第四十二章。)故老子主张处俭去奢:“是以圣人去甚、去大、去奢。”(注:《老子》第二十九章。)提倡俭朴反对浮华:“是以大丈夫居其厚而不居其薄,居其实而不居其华,故去彼取此。”(注:《老子》第三十八章。) 
    “道”的法则之三是无为无不为。“为学者日益,闻道者日损,损之又损,以至无为,无为则无不为”。(注:《老子》第四十八章。)“道”讲无为,无为并不是消极的,它听其自然,即“恒然”(注:《老子》第五十一章。)。反对主观妄为,“妄作凶”,(注:《老子》第十六章。),因而能起到无不为的作用。“夫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民多利器,而邦家滋昏。人多智慧,而奇物滋起。法物滋章,而盗贼多有。是以圣人之言曰: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欲不欲而民自朴”。(注:《老子》第五十七章。)统治者若能无为而治,就能使民“自化”、“自正”、“自富”和“自朴”。 
    不欲:无为消费的心理约束 
    老子认为人对物质财富的追求和生活享受的渴望,是由人的欲望所致。“咎莫潜于欲得”。(注:《老子》第四十六章。)有欲即有为,它不符合“道”的法则。“道泛呵其可左右也,成功遂事而弗名有也,万物归焉而弗为主,则恒无欲也,可名于小。万物归焉而弗为主,可名于大。是以圣人之能成大也,以其不为大,故能成大。”(注:《老子》第三十四章。)从“道恒无欲”出发,老子认为人应该遵循“道”的法则,效法自然,抑制自身的欲望。“道恒无名,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化而欲作,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镇之以无名之朴,夫将不辱。不辱以静,天地将自正”。(注:《老子》第三十七章。)以“朴”镇“欲”,即以“道”的不欲来抑制人的有欲。“是以圣人欲不欲,而不贵难得之货;学不学,复众人之所过。能辅万物之自然,而弗敢为”。(注:《老子》第六十四章。) 
    同时,老子认为人性本自然,人之所以有物欲是受了奢侈品的刺激与不良生活方式的影响。“五色使人目盲,驰骋田猎使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使人行妨,五味使人之口爽,五音使人之耳聋。是以圣人之治也,为腹不为目,故去彼取此”。(注:《老子》第十二章。)它使人身心迷乱而耽于追求物质享受,因而“罪莫大于可欲”。(注:《老子》第四十六章。)。既如此,要抑制人的物欲自然要消除可欲之物。“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不乱。是以圣人之治也,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恒使民无知无欲也。使夫知不敢为而已,则无不治矣”(注:《老子》第三章。)。 
    进而,老子认为物欲与可欲之物的存在还与人的智慧相联系。“民多利器,而邦家滋昏。人多智慧,而奇物滋起”。人以自己的聪明才智创造了“奇物”,“奇物”又刺激了人的物欲,并造成新的社会矛盾。由此,老子主张“弃知”,“绝学”。“绝圣弃知,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兹。绝巧弃利,盗贼无有。此三言也,以为文末足,故令有所属;见素抱朴,少私寡欲,绝学无忧(注:《老子》第十九章。)”。人的智慧离不开学习,不学习自然无知。老子认为这不但可以消除“奇物”的出现,还使人变得俭朴,少欲和无忧。 
    知足:无为消费的行为准则 
    老子在强调消费的自然法则和心理约束的基础上,对人的消费行为提出了知足准则。“罪莫大于可欲,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忄+替]于欲得。故知足之足,恒足矣”(注:《老子》第四十六章。)。认为满足人消费的标准不在于物品的多少,而在于内心的知足与否,若欲壑难填,那是莫大的祸患。而知足则体现了“道”的精神。“葆此道者不欲盈。夫唯不欲盈,是以能敝而不成”(注:《老子》第十五章。)。“道”不追求充盈而能不竭,就人的消费而言,知足就能“恒足矣”。 
    人的消费行为是以一定的经济条件为基础的,老子认为若不知足,聚敛财富,追求奢侈,其结果只会适得其反。“名与身孰亲?身与货孰多?得与亡孰病?甚爱必大费,多藏必厚亡。故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长久”(注:《老子》第四十四章。)。贪欲与奢望使人不能正确对待物我关系,而知足使人不追求财富却不贫乏。“圣人无积,既以为人,己愈有;既以予人,已愈多。天之道,利而不害;人之道,为而弗争”(注:《老子》第八十一章。)。知足,不争可以长久。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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