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南北朝皇帝宗庙礼制既对两汉、魏晋制度有所借鉴、沿袭,又依据现实需要而有所损益、变革。南朝皇帝庙制与两晋制度既有相同之处:以近帝庙为宗庙始祖庙,亲庙由在位皇帝六世祖以下六庙组成;也有相异之处:除梁外,南朝宋、齐、陈三代在立五庙、七庙时,皆将为开国皇帝已经故世的配偶所立之庙列入皇帝宗庙系统中。从刘宋时开始,宗庙殷祭礼在沿袭东晋每三十个月一殷祭制度基础上,同时兼采汉魏诸儒之说定制。受学术领域礼学宗郑影响,梁代一改两晋以来以宗庙禘、祫祭为一祭的传统,以禘、祫祭为两种祭礼,且禘祭小,祫祭大。北魏初期皇帝宗庙立庙、祭祀制度,既有汉族政权传统模式因素,又夹杂有大量的鲜卑民族习俗。孝文帝以后,比较彻底地完成了北魏汉化历程。皇帝宗庙礼制对两汉以来相关制度既有兼采沿袭,更不乏创新之举。 [关键词] 南北朝 皇帝宗庙 七庙 禘祫祭礼 南北朝时期,社会长期处于动荡混乱状态。然而,儒家经学,尤其是在强调、维护等级尊卑秩序,论证各政权的正统性和整合社会、协调人际关系方面卓有成效的礼学,普遍受到了各政权的重视。魏晋之际,《周礼》记载的吉、凶、军、宾、嘉五礼体系开始被应用于国家制礼实践中,至南北朝北齐、萧梁时期,五礼体系已经基本定型。[1] 皇帝宗庙礼制在沿袭两汉魏晋制度的同时,由于受政治、思想、学术、民族习俗等因素的影响,多有损益、创新。近年来,中、外研究者对此问题虽多有探讨,但是对皇帝宗庙礼制的具体存在、演变形态,对其与社会历史诸因素之间相互关系等问题的阐释,还存在着若干有分歧的观点。本文试图在借鉴上述有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通过对皇帝宗庙庙数、祭祀(四时祭、禘祫祭)礼制的分析,对上述相关问题做一粗略的考察。 一 南朝虽然长期处于动荡状态,但文化和国家礼仪制度的建设却颇值得称道。从《隋书·经籍志》著录的经学类书籍来看,魏晋南北朝时期礼学著作的部种、卷数均远远超过同一时期其它经学著述,而这些著作中的大部分均出自南朝儒生之手。南朝历代礼学硕儒辈出,[2][ p79] 在因循两晋五礼制度的基础上,宋、南齐、梁因时制宜,相继制定新五礼,至梁代形成比较成熟的五礼体系。南朝皇帝宗庙立庙、禘祫(殷)祭祀礼制在沿袭魏晋传统的同时,也时有创新之处,就是这一历史背景的具体体现。 南朝皇帝“亲庙”制度,基本沿袭两晋以在位皇帝六世祖以下六亲庙,而非汉魏高祖父以下四亲庙之制。“晋江左以后,乃至宋、齐,相承始受命之主,皆立六庙,虚太祖之位。”[3][p130] 但是细稽史籍有关记载,刘宋、萧齐建国之初,皆立“七庙”。除六世亲庙外,还将开国皇帝已经去世的配偶庙列入“七庙”系统中,这可以说是对晋制以及以往传统礼制的一个重大变革。宋、齐、梁虽皆曾依据诸侯五庙礼制立庙,但其“五庙”与礼经记载并不完全相符:“五庙”中除高祖父以下四亲庙外,并没有所谓始受封、始受命的太祖庙,而是代之以当时开国皇帝已经去世的配偶之庙。刘裕为宋王时,在彭城立宋宗庙:“初祠高祖开封府君、曾祖武原府君、皇祖东安府君、皇考处士府君、武敬臧后,”[4][p449] 即皇帝位后,“乃增祠七世右北平府君、六世相国掾府君为七庙。” [4][p449] 依据《宋书·武帝本纪上》关于刘裕家族世系的记载,此处所谓的“七世”、“六世”其实分别是指刘裕六世祖、五世祖。刘宋建国之初所立“七庙”,实际上是由刘裕六世祖以下六庙与武敬后庙组成。这一现象在萧齐时依然存在,萧道成为齐王,“依旧立五庙。”[5][p130] 包括萧道成高祖父淮阴府君以下四亲庙,以及早年去世的萧道成妻之庙,后“立七庙。广陵府君、太中府君、淮阴府君、即丘府君、太常府君、宣皇帝、昭皇后为七庙。”[5][p130] 萧梁最初也曾仿照宋、齐制度,“于东城立四亲庙,并妃郗氏而为五庙。”[3][P131] 不同的是,萧衍称帝后,将所立后庙排除于皇帝宗庙系统外,仅立六庙:“始自皇祖太中府君,皇祖淮阴府君,皇高祖济阴府君,皇曾祖中从事史府君,皇祖特进府君,并皇考,以为三昭三穆。凡六庙。追尊皇考为文皇帝,……庙号太祖。皇祖特进以上,皆不追尊。拟祖迁于上,而太祖之庙不毁,与六亲庙为七,”[3][P131] 陈在宗庙立庙制度上兼采宋、齐制度与梁制:“追尊皇考为景皇帝,庙号太祖;”[6][p34] 以开国皇帝之父庙为太祖庙;实行七庙之制:“太祖神主祔太庙,七庙始共用一太牢,”[7][p5169] 此处“七庙”,似有可能包括陈霸先为先前已经去世的配偶所立之庙。综合上述,南朝皇帝宗庙立庙制度虽然大体上沿袭两晋制度:以近帝为宗庙始祖庙,亲庙上溯至时君六世祖。但也有变易之处:除梁朝外,宋、齐、陈皇帝“七庙”中,皆包括开国皇帝已经去世的配偶之庙。同样,南朝四代宗庙制度对前代制度也各有损益。宋、齐“七庙”之制基本相同:都以开国皇帝庙为宗庙高(太)祖庙,此前六世祖先庙随亲尽而依次迁毁;称帝后,原来列入五庙中的后庙继续存在于皇帝宗庙系统中,与在位皇帝六世祖以下六庙共同组成皇帝七庙。梁、陈立庙之制却有同有异。相同之处在于:梁、陈皆以开国皇帝之父庙作为皇帝宗庙太祖庙,其前历代祖先庙随亲尽而依次迁毁;不同之处在于,梁武帝对宋、齐庙制进行了变革,将以往列入皇帝“七庙”系统中之后妃庙排除在外,而陈七庙中可能包括后妃庙。南朝皇室为女性(皆为开国皇帝已经故世的配偶)立庙,而且,宋、齐、陈三朝皆将其纳入皇帝宗庙七庙系统中,这在中国礼制史上可以说是空前绝后的现象。在男权强盛的中国古代社会,为女性(多为君主的母亲、配偶或女儿)立庙,并非南朝的首创。从考古发现来看,将女性作为崇拜、祭祀对象的历史,甚至可以追溯至史前时期。[8] 先秦以及魏晋时期,为女性立庙也屡屡见诸文献的记载。但是象南朝类似的举措却是前所未有,因此招致后世讥讽。[5][p131] 直到清代,学者对此问题的阐释才开始逐渐摆脱传统的男权主义倾向,注重从当时实际历史背景中挖掘这一奇异现象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刘氏之先既无有功者可奉为太祖,但有四亲而已,惟武帝有大功,当比周文武世室,而身又见存,遂以臧后充数。”[9] 为力求符合诸侯五庙、天子七庙古礼;为沿循秦汉魏晋以来以近帝(如开国皇帝或其祖、父)为太祖庙的成例,不便以追溯的虚假显赫祖先为宗庙太祖庙;加上考虑到为自己立生庙又难免招致时人、或后世讥刺。又难以对两晋以来亲庙仅至六世祖宗庙制度进行根本性的变易而采取的从权举措。但此举毕竟违背古礼和秦汉以来的传统,故南朝梁时一度蠲除此制。 南朝历代四时祭与汉晋制度没有根本性的差异,一般都是在每年一、四、七、十、腊所谓五孟月举行时祭。[10][p340-341、377-378] 但是南朝,尤其是刘宋、萧梁宗庙禘、祫祭(殷祭)制度,在沿袭东晋每三十个月举行一次祭祀制度的同时,却往往兼采汉魏制度而有所变动。 南朝刘宋除孝武帝一代外,其他几代皇帝宗庙殷祭礼制并不是很明晰。从孝建元年(454)范义、周景远等人之语来看,刘宋初期宗庙殷祭制度可能兼采汉晋制度行事。以禘、祫为同一祭礼,“凡禘祫大祭,则神主悉出庙堂,为昭穆以安坐,不复停室也。”[4][p349] 在举行祭祀年月问题上,既大体沿袭汉晋以来于夏四月、冬十月举行殷祭的惯例;又遵循汉晋时期何休、郑玄、杜预诸儒所主张的三年丧毕后举行禘、祫祭之说;同时遵循东晋中、后期实行的三十个月一殷祭的制度。[11] 但是与东晋制度相异之处在于,禘、祫祭举行年月并不是依据以往确立的时间顺次排列,而是遵循汉魏儒者主张的三年丧结束后重新更定举行宗庙殷祭礼年月。这或许是当时师古与变古、兼采古制以消弭情、礼冲突的具体反映。永初三年(422)五月,刘裕卒,在是遵循三年丧礼还是遵循西汉文帝以来确立的权制决定举行宗庙殷祭礼时间问题上存在争议。傅亮以为:“权制即吉,御世宜尔。宗庙大礼,宜依古典。” [4][p456] 这表明,在涉及现实重大问题时,应依据现实的需要,采取合乎时宜,甚至是非常规的措施。但是在关乎纲常名教的基本问题上,则应遵循古礼行事。刘宋初期采用郑玄三年丧礼二十七月而毕的学说,文帝元嘉元年(424)八月三年丧毕后,遵循东汉、晋以来相沿多用四月、十月举行殷祭,以及东晋中、后期每三十个月一殷的惯例,于该年十月举行宗庙殷祭礼。依次顺延,夏四月举行殷祭礼的年份则应有427、432、437、442、447、452诸年,冬十月举行殷祭礼的年份则应有424、429、434、439、444、449、454诸年。“文帝元嘉六年,祠部定十月三日殷祀。”[12][p922] 孝武帝孝建元年十二月礼官奏议中才会有“依旧今元年十月是殷祠之月”[4][p455] 之语。由于往年二月宋文帝因在皇储废立问题上被太子刘劭杀害,当时尚在三年丧期间,依照三十个月一殷祭间隔排列,原应于该年十月举行的殷祭礼废而不行。如果将此次殷祭礼拖宕至明年四月举行,则尚未举行禫祭,于礼不合。范义对此提出异议后,孝武帝命诸礼官对此问题进行讨论。苏玮生认为,明年四月举行殷祭礼合乎情理。徐宏、朱膺之对此提出不同的看法。他们认为,应等三年丧礼结束,举行禫祭后,在明年十月举行殷祭礼。周景远引用宋初成例,赞同徐、朱之意见,因而确定于孝建二年十月举行宗庙殷祭礼。自孝武帝孝建元年起,刘宋举行殷祭礼的年份重新起端。夏四月举行殷祭礼的年份应有458、463诸年,冬十月举行殷祭礼的年份则应有455、460诸年。孝武帝大明七年二月,礼官因故欲将原定于四月举行的殷祭礼推延至七月举行,周景远据《礼记》记载,认为夏、秋、冬三季都可以举行殷祭,并援引东晋成帝咸康六年七月举行殷祭的先例,认为七月举行殷祭礼与古礼并不冲突,其说被采纳并付诸实施。文帝、孝武帝两朝上述事例,虽然不能表明刘宋一代皇帝宗庙殷祭礼制始终如此,但是,至少在文帝、孝武帝时期,皇帝宗庙殷祭礼制是对古礼及以往制度,尤其是在兼采东汉、魏、东晋制度基础上进行综合的结果。南齐在以禘、祫祭为一祭,于夏四月、冬十月举行祭礼,因丧而改变举行殷祭时月问题上与刘宋制度相同。建元元年(479)曾经围绕殷祭举行时间问题展开过争论,博洽礼学的王俭依据《礼记》、《春秋》有关记载,借鉴汉、晋,尤其是刘宋宗庙殷祭制度,建议该年十月举行宗庙殷祭礼,并以此作为确定皇帝宗庙举行殷祭礼时月的起端,自此以后,按照三十个月一殷祭的时间间隔,五年而再殷祭。如此,则下一次举行宗庙殷祭的时间应是建元四年四月。该年三月,高帝卒,四月应举行的殷祭礼被取消。武帝永明二年六月,三年丧礼结束,可能于该年十月举行宗庙殷祭礼。五年“夏四月庚午,车驾殷祠太庙。”[5][p53] 由于十年四月武帝的弟弟萧嶷去世,原应于该年四月举行的宗庙殷祭礼可能因而暂停不行,迁延至该年十月举行:“冬十月,……车驾殷祠太庙。”[5][p60] 梁初尚沿袭两晋以来制度,不刻意对禘、祫祭进行区分,举行祭祀时,合祭历代祖先及在孟夏举行祫祭,孟秋或孟冬举行禘祭,功臣皆得以一同享受祭祀:“三年一禘,五年一祫,谓之殷祭。禘以夏,祫以冬,皆以功臣配。”[3][p131] 虽然“三年一禘、五年一祫”制度与东汉以来实行的“三年一祫、五年一禘”制度截然有异,但与“五年再殷祭”之礼基本相符。天监三年,何佟之提出,就祭祀规模而言,祫祭大,禘祭小:“禘于首夏,物皆未成,故为小。祫于秋冬,万物皆成,其礼尤大。……近代禘祫,并及功臣,有乖典制,宜改。”[3][p131] 从此,梁代皇帝宗庙只有举行祫祭时,功臣一并配祭,而举行禘祭时,功臣不与祭,从而改变了晋、宋以来以禘、祫祭为一祭的成例,对禘、祫祭受祭对象做出比较明晰的区别。同时,对禘、祫祭举行时间进行了重大的变更,使梁礼与以往礼仪制度相比,呈现出新颖、独特的特色。这或许也可以视为南朝后半期与前半期礼仪制度发生重大变革的一个具体、微观的例证。 祫祭大,禘祭小,是郑玄在宗庙祫、禘祭礼大小问题上的一个重要观点。但是,除了曹魏外,东汉、两晋南朝前半期,皆实行宗庙禘、祫祭为一祭制度,并不存在所谓的祫、禘祭礼大小问题。在学术研究领域中,儒者多以禘、祫为一祭,而非二祭。西汉刘向、东汉何休、晋代袁准 [13][p1382] 虽然认为禘、祫祭是两种祭礼,但是禘祭大于祫祭。南朝梁何佟之、崔灵恩 [14][p1152、1161] 遵循郑玄之说立论,并对当时国家礼仪制度产生决定性的影响,这一事件本身就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它表明,两晋时期因王肃学说的兴起而暂时消沉的郑玄学说,在某种程度上又开始对当时思想学术和国家典章制度产生深刻影响,这或许也是东晋南北朝时期学术研究领域“《礼》则同遵于郑氏”[15][p2709] 学风的体现。梁为何将郑玄依据《礼纬》所阐述的“三年一祫、五年一禘”改为“三年一禘、五年一祫”?这可能与当时对郑玄禘小祫大、三、五通数说的理解有误有关。一般说来,判断一种祭礼规模大小的有效标准,就是看这种祭礼前后举行时间间隔的长短。规模越大、越隆重的祭礼,前后间隔时间应越长,反之则短。从郑玄禘、祫祭礼学说可以看出,除了新王即位后举行的第一次禘、祫祭礼外,尽管其余禘、祫祭礼都是相距各自五年,但是祫——禘祭之间相隔二年(通计举行禘祭之年),而禘——祫祭之间相隔则为三年(通计举行祫祭之年)。梁代儒者极有可能以为三、五不相通数,故而改变以往禘、祫祭礼制度,实行三年一禘祭、五年一祫祭礼制。 二 十六国早期,由于民族矛盾长期积聚,种族之间的冲突与相互杀戮相当残酷。不过,由于各少数族统治阶层多程度不等的受到汉文化的熏染,同时出于长久统治的考虑,尚且能够不时采取措施,减缓统治区域内民族、阶级矛盾、冲突。通过血与火的纷争,各少数民族政权统治阶层逐渐认识到,只有借鉴汉族比较先进、成熟的经济、政治乃至思想文化统治模式才能长治久安。他们通过讲求移风易俗、宪章旧典,笼络衣冠华族,继承先朝帝统,对本民族进行程度不等的洗面革新。弘扬儒学,复兴、延续汉族传统文化逐渐成为十六国政权为争取正统地位而普遍采取的基本措施。而作为汉民族文化精髓的礼乐制度,自然就成为当时及随后北朝各少数族政权汲汲以求完备,并以之作为论证本政权正统性的有效工具。拓拔鲜卑族建立的北魏由于统治比较稳固,汉化程度较深,皇帝宗庙礼制比较完备。在借鉴、沿袭两汉魏晋相关制度的同时,搀杂若干鲜卑民族旧有祭祖习俗,且往往对诸儒异说加以折中,并裁以己意定制,从而使北魏皇帝宗庙制度呈现出独特的特色。 天兴元年(398),道武帝迁都平城,“始营宫室,建宗庙,立社稷。……追尊成帝已下及后号谥。”[16][p33-34] 从皇帝宗庙制度的设置来看,拓拔魏初期对汉族王朝有关典章礼仪的摹仿并不彻底,其中还时或夹杂有许多拓拔鲜卑原有部族习俗,与儒家礼经记载及两汉以来汉族政权传统礼制模式并不完全吻合。天兴二年,立平文、昭成、献明三先祖庙,“岁五祭,用二至、二分、腊,……常遣宗正兼太尉率祀官侍祀。”“又立神元、思帝、平文、昭成、献明五帝庙于宫中,岁四祭,用正、冬、腊、九月,……太祖亲祀。”[16][p2735] 此时所立的三庙、五庙都是道武帝直系先祖庙。“又于云中及盛乐神元旧都祀神元以下七帝,岁三祭,正、冬、腊,……祀官侍祀。”[16][p2735] 由此可见,道武帝时皇帝宗庙庙数并不确定。三庙、四庙、五庙、七庙数的陆续增加,表明北魏皇室对祖先祭祀在国家礼仪体系中地位和影响的认识逐渐深化,逐渐与汉族政权有关礼仪相接轨。当时祖先祭祀还没有形成比较明确、固定的制度,当时存在于二分、二至以及腊日举行祭祀的五次祭祀之制;有在正、冬、腊、九月举行祭祀的四次祭祀之制;也有在正、冬、腊三时举行祭祀的三次祭祀之制。主持祭祀者的身份也不尽相同,立于皇宫中的神元、思帝、平文、昭成、献明五帝庙由皇帝本人亲自主持祭祀,立于京师的平文、昭成、献明三帝庙,经常由宗正或太尉主持祭祀,皇帝或许不时亲自主持祭祀。皇帝宗庙处所也不确定,有京师庙(可以分为皇宫外和皇宫内两种类型),有在原初旧都所立之庙。这种状况至明元帝时尚未有根本性的改变。永兴四年(412),明元帝于白登山为拓拔珪立庙,“岁一祭,具太牢,帝亲之,亦无常月。”[16][p2736] 同年,又在拓拔珪生前行经之处“各立坛,……岁一祭,皆牧守侍祀。”[16][p2736] 此处用于举行祭祀礼的“坛”,也具有宗庙的性质。“又立太祖别庙于宫中,岁四祭,”“后二年,于白登西,太祖旧游之处,立昭成、献明、太祖庙,常以九月、十月之交,帝亲祭,……又于云中、盛乐、金陵三所,各立太庙,四时祀官侍祀。”[16][p2736-2737] 从上述来看,北魏初期皇帝宗庙制度在初步参照汉族政权有关礼仪制度的同时,在更多方面,尤其是祖先祭祀制度方面,多与北方游牧民族所固有的宗教信仰、政治生活习惯有关。[17]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一时期对皇帝宗庙制度影响更为深刻的,似乎是鲜卑族原有习俗,而不是研究者所主张的周、秦汉民族祭祖典礼。[18][p337] 随着北魏儒学的复兴,拓拔鲜卑汉化程度不断深化,历代诸帝的诏令中援引《诗》、《易》、《春秋》、《礼》等儒家经典增强说服力、进行说教的次数也日益增多。长期、持续汉化过程,造就了以孝文帝拓拔宏为代表的汉化程度较高、比较成熟的统治集团,通过实施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将拓拔鲜卑汉化推进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太和十一年(487),孝文帝派遣使臣至南朝萧齐求取图书。这表明,锐力推行汉化政策的孝文帝迫切需要了解南朝的有关典章制度以及学术文化的最新发展,为其改革寻找适宜的借鉴蓝本,这或许也是孝文帝在而后制定宗庙禘、祫祭礼制度时,会抛弃汉、魏传统,而选择以王肃经说为依据的东晋南朝制度根本原因之所在。不过,孝文帝对汉族传统礼乐制度并非一味盲从,而是在遵循儒家倡导的礼乐学说基础上,往往借鉴汉晋南朝政权实行的有关制度,并凭借儒学造诣,开阔的视野,对礼学上若干争议不休的问题进行裁断。太和六年,孝文帝依据儒家礼经和汉、魏以来有关制度,确立北魏皇帝宗庙七庙之制。由于此时诸因有功德而有“祖”、“宗”庙号的先帝庙皆不随世次的递进而迁毁,因此,当时所谓七庙,有可能因包括神元(始祖)、平文(太祖)、昭成(高祖)、献明、道武(烈祖)、明元(太宗)、太武(世祖)、文成(高宗)、献文(显祖)诸帝庙而为九庙之制。“祖”、“宗”庙数的泛滥,无以体现尊崇先祖功德的真正用意。太和十五年,孝文帝依据古礼,规定除始祖神元、道武(原谥烈祖,此时改谥太祖)、太武、献文四帝庙外,其余诸庙皆随世次的递进,血缘关系结束后,予以迁毁。“烈祖有创基之功,世祖有开拓之德,宜为祖宗,百世不迁。”[16][p2747] 但是孝文帝并不是以道武、太武二帝庙,而是以道武帝庙与其父献文帝庙为二祧庙。这既是孝文帝在立庙制度问题上尊崇功德卓绝远祖,也是他尊崇近世直系先帝的体现。由于太武帝征伐四方,功德同样卓绝,其庙虽然不在祧庙之列,但是也可以享受世世不毁的礼遇。从孝文帝诏书中所记载的“平文既迁,庙唯有六,始今七庙,一则无主”之语来看,在此之前始终被视为北魏皇室宗庙太祖庙的平文帝庙,既然因为血缘关系的终结而被依礼迁毁,那么,同样亲尽的昭成、献明二帝庙依礼也应当被迁毁。所以,此时皇室宗庙有六庙:即神元、道武、明元、太武、文成、献文诸帝庙,而不是由上述六庙加平文帝庙而成。[19][p62] 孝文帝此处所确立的七庙制度,就亲庙制度而言,与两晋以来依据王肃学说确立并延续至南朝的亲庙制度截然不同。但其将道武帝庙列入世世不毁之庙列中,世世不毁的祧庙数达到三所,显然与郑玄对周礼的诠释,以及曹魏以郑学为依据实行的“一始祖二祧庙”的七庙制度也不同。其将除道武、太武、献文三帝庙外,其他原本有“祖”、“宗”庙号的诸帝庙列入随亲尽而依次迁毁的庙列中,与东汉末年依据蔡邕主张而确立的太祖与三昭三穆而七,但是有“祖”、“宗”庙号的皇帝庙世世不毁,不在七庙数中的七庙制度 [20] 也不相同。综合上述,如果认为孝文帝改革仅仅是简单的摹仿、采用汉魏制度,或两晋南朝制度,与史实不尽相符。孝文帝此时还采取了一种被当时人视为不经的举措,那就是不顾当时的避忌,打算将自己的宗庙列入七庙数中,以求与礼经记载的“天子七庙”相符。这在当时无疑是惊世骇俗之举,因而无法得到臣僚的支持。孝文帝在考虑了此举利弊之后,也放弃了初衷。孝文帝一世,实行的可能是皇帝六庙之制。 在对皇帝宗庙庙数制度进行变革的同时,孝文帝还依据儒家礼经的记载,对皇帝宗庙祭祀制度进行了变革。这次变革,主要是以礼经中记载的四时祭、禘祭代替以往具有浓郁鲜卑民族习俗气息的祭祖仪礼。早在太和六年,就曾经依据汉魏制度,对宗庙祭祖礼的祭服、冠屦、牲牢、簠簋、俎豆、奏乐、升降等仪式进行了改易。这次改易,可能大幅度地删销其中原有的鲜卑族习俗仪式,而代之以汉民族有关礼仪。不过,这次祭祖礼改易与孝文帝最初的设想,即仿照汉族政权四时祭、禘祫祭有关礼仪,实行较为彻底的汉化改革的初衷,可能还有相当差距。太和十三年至十六年,陆续对宗庙大祭(禘祫祭)、时祭礼仪进行了改革。举行时月的变易,是太和十六年宗庙四时祭改革的主要内容,即改变以往于每季度之仲月(即夏历之二月、五月、八月、十一月)举行时祭的成例,在每季度之孟月(即夏历之正月、四月、七月、十月)举行时祭。[16][p2749] 与四时祭改革之简易相比,宗庙大祭的改革由于牵涉到郑玄、王肃等儒者在禘、祫祭问题上的分歧,而有所辨议。太和十三年,孝文帝胪列了《礼记》、《诗经》、《论语》等儒家典籍中关于禘、祫祭的有关记载,并对郑玄、王肃对这两种祭礼的阐释进行了论述、比较:“郑玄解禘,天子祭圆丘曰禘,祭宗庙大祭亦曰禘。三年一祫,五年一禘、祫则合群毁庙之主于太庙,合而祭之。禘则增及百官配食者,审谛而祭之。…………王肃解禘祫,称天子诸侯皆禘于宗庙,非祭天之祭。……宗庙称禘。禘、祫一名也,合而祭之故称祫,审谛之故称禘,非两祭之名。”[16][p2741] 可见,究竟应遵循郑玄之说,以禘、祫为二祭,还是遵循王肃说,以禘、祫为一祭,是此次议礼关键之所在。参与此次礼议的儒臣大致可以分成主张遵循郑玄经说,虽然主张兼采郑、王说,但是更倾向于王肃经说两派。由于关乎国家典制,兹体事大,经过两年的思考、探讨后,直至太和十五年“亲定禘祫之礼。”[16][p168] 孝文帝以为,郑玄、王肃关于禘、祫祭礼俱有长处,也有不允之处,宜兼采郑、王之说,“王以禘祫为一祭,王义为长。郑以圆丘为禘,与宗庙大祭同名,义亦为当。今互取郑、王二义。禘祫并为一名,从王;禘是祭圆丘大祭之名,上下同用,从郑。” [16][p2743] 研究者大多依据此语,遂断言孝文帝此时所确立的宗庙大祭制度兼采郑、王二说。[21][p390-391] 而其误解孝文帝语之关键,盖在于对“今互取郑、王二义”之语理解存在偏颇有关。孝文帝肯定了郑玄将祭天之礼和祭宗庙之礼俱阐释为禘祭的合理性,并以禘祭作为皇帝宗庙大祭的名称;又肯定了王肃以禘、祫祭为一祭学说。在此意义上,孝文帝的举措具有兼采郑、王说的性质。但是,如前所述,此次礼议的关键问题,实际上是平议郑玄、王肃禘、祫祭礼名实异同问题。孝文帝虽然通过肯定郑玄禘祭同时是祭天、宗庙之礼说,从而间接否定了王肃禘祭仅为宗庙祭礼之说。但是在宗庙禘、祫祭礼问题上,孝文帝明显专重王肃禘、祫祭为一祭之说。由于王肃也主张禘祭为宗庙祭礼,因此,孝文帝表面上采用郑玄之说,将用于祭天的禘祭礼同时施用于宗庙,“上下同用,从郑”,但以禘、祫祭为一祭,取消(或合并)祫祭于禘祭,以禘祭为宗庙大祭,这实际上是对王肃经说的彻底归依。所谓兼采郑、王,只不过是掩饰其宗王说而抛弃郑说的虚文而已。孝文帝还进一步指出,由于郑玄、王肃三年丧毕,五年再殷祭之说于情于礼皆有不妥:“毁庙三年一祫,又有不尽四时,于礼为阙。七庙四时常祭,祫则三年一祭,而又不究四时,于情为简。”[16][p2743] 其说皆不可从,宗庙每五年举行一次禘祭,其余四时祭俱为合祭,此举情、礼兼顾,自然可为万世遵循之准则。孝文帝在宗庙大祭礼问题上舍郑取王的举措,反映出当时北魏在汉化进程中,在兼采汉、魏制度的基础上,尤以借鉴更切乎实际、兼顾情、礼的两晋南朝典章制度为主的思想倾向。而在禘祭礼举行时月问题上,勇于抛弃以往先儒成说,变更以往成制的举措,也反映出此时汉化程度较深的北魏统治集团,因受汉族儒学师说束缚较弱,能够凭借深厚的儒学修养,依据对儒家经典含义别出心裁的理解,以一种更为成熟、自信的心态,另创新说、新制,以为万世之法则。这无疑既是以孝文帝为首的北魏统治集团彻底汉化决心的反映,也是他们以中原汉族文化的延续者、复兴者乃至创造者自居的自信心和时代精神的集中体现。 通过以太和十五年为标志的宗庙礼制改革,儒家思想,尤其是“礼”、“孝”伦理思想在北魏政治、社会生活中主导地位已经逐渐确立,从而为孝文帝随后一系列汉化改革的顺利推行,为拓拔族全面、彻底的汉化、封建化奠定了坚实的思想、社会基础。但这期间潜伏的如皇室贵族生活奢靡;官吏贪污腐化,吏治败坏,因频繁发动战争而导致社会矛盾尖锐等种种弊端,也开始逐渐显露。由汉化拓拔贵族和汉族士大夫阶层构成的统治集团由于深受儒家礼学思想浸润,面临着逐渐显现且可能有日趋激化的社会危机,因而更加强烈的意识到进一步加强礼治的必要性和迫切性。由于孝文帝宗庙禘、祫祭祀礼制改革过程中的某些举措,诸如专重于两晋南朝比较盛行的王肃经说,而置被当时北方儒士视为礼学渊薮的郑玄经说于不顾;孝文帝参以己意,曲解儒家传统经典的内容以适合现实需要;自承三国曹魏正统而与曹魏禘、祫礼制参差不合等,与北朝儒学世族秉持汉儒经注的学风及恢复周、汉、魏制度文化的理想格格不入。因此,当孝文帝去世,宣武帝遵循儒家三年丧礼学说行三年丧即将结束的时候,以孙惠蔚为首的儒学士人建议,参照汉、魏,尤其是曹魏依据郑玄经说确立的禘、祫祭祀礼制,变更孝文帝太和年间确立的制度。 景明二年(501)六月,孙惠蔚上疏指出,虽然由于秦代焚书等原因,导致周代礼籍散佚,但是也并非无典可依,《礼记·王制》与《春秋公羊传·文公二年》的有关记载是汉晋时期历代儒者引以立论的主要依据。从《王制》郑玄注、《公羊传》何休注来看,禘、祫是两种不同的宗庙祭礼应无疑义,尽管郑玄、王肃等在三年丧礼究竟是二十七月还是二十五月问题上存在分歧,尽管王肃等认为禘、祫祭为一祭,杜预则据《春秋》认为周有禘祭,没有祫祭。但是三年丧礼结束后举行禘、祫祭礼却是汉、魏乃至晋代大多数儒者的基本共识。“然则三年丧毕,祫祭太祖,明年春祀,遍禘群庙。此礼之正也,古之道也。”[16][p2760] 按照郑玄之说,本年七月三年丧礼结束,举行禫祭后,应在太祖庙中举行合祭七庙祖先的大祫祭。明年春,在群庙中举行禘,自此之后,每三年举行一次祫祭,三年、五年通数计算,两年后,即每五年举行一次禘祭。此次祫祭举行的时间与宗庙秋季举行的时祭尝祭重月,尽管古礼中时祭、大祭并行不悖,但是礼义贵在变通,因此该月应举行的时祭可以停废。经过博议,孙惠蔚之说被采纳实行。根据孙惠蔚对汉代诸儒有关学说的引用,可以推测,北魏宣武帝景明二年以后实行的宗庙禘、祫祭制度包括:依据何休、郑玄等汉儒之说,以禘、祫祭为二祭,而非两晋南朝以来遵循的禘、祫祭为一祭说;祫祭时合祭七庙祖先,宗庙已经迁毁的祖先不与祭,禘祭依据何休经注,除合祭祖先外,功臣一并与祭。依据此说,则当时北魏遵循大多数汉儒主张禘祭大、祫祭小之说,而非郑玄禘祭小、祫祭大之说。由此导致此时北魏与随后不久,南朝梁依据郑玄学说确立的宗庙禘、祫祭礼截然有别;三年丧二十七月毕后举行祫祭,次年春举行禘祭,自此以后,三、五通数,顺次而下,三年一祫,五年一禘。若有三年国丧,则禘、祫计年起端重新更定。研究者认为,宣武帝时皇帝宗庙禘、祫祭礼单纯遵从郑玄学说,[10][p344] 通过上述论述,此说不确。宣武帝一朝举行祫祭的年份为501、505、510诸年,举行禘祭的年份则为502、507、512诸年。延昌四年(515)正月,宣武帝崩,孝明帝即位,尽管当时有人建议按照以往排列年数而应在该年七月举行祫祭,但此议遭到了崔亮的反对。他援引曹魏制度以及北魏孝文帝、宣武帝成制,“准古礼及晋魏之议,并景明故事,愚谓来秋七月,祫祭应停,宜待年终而后祫禘。”[13][p1397] 崔亮的建议被采纳,该年七月应举行的祫祭礼因此废而不行。至此,北魏皇帝宗庙禘、祫祭礼制最终实现了“取郑舍王”。这既与北魏汉族儒学世族遵循、秉持的汉、魏师法、学风相一致,也是拓拔鲜卑族统治集团在汉化过程中,随着对儒家思想认识的深入,而力求仿照、比拟上古周代臻于至治的大同社会心态的反映。无独有偶,就在北魏宣武帝采纳孙惠蔚等人的建议,在宗庙禘、祫祭礼制问题上“取郑舍王”后不久,南朝梁武帝也采纳何佟之的建议,对两晋和南朝宋、齐在长达二百余年时间内延续以王肃经说为理论基础的禘、祫祭礼进行了改革:以禘、祫祭为二祭;祫大禘小;祫祭时功臣与祭,禘祭则仅合祭祖先。梁代此次皇帝宗庙禘、祫祭礼制度的变革主要以郑学为依准的倾向也是相当明显的。在大致相同的时间里,南北朝在皇帝宗庙禘、祫祭礼制度上异曲同工的变革,无疑是当时郑玄主要依据《春秋》经传有关记载而对周代天子宗庙禘、祫祭礼的推断,随着南北一体遵行郑氏《三礼》经注学风而对国家相关典章制度产生深刻影响的具体反映。虽然北魏、萧梁基本主要依据郑玄学说,确定皇帝宗庙禘、祫祭礼,但是也根据适时原则,在兼采汉魏时期其他儒者有关学说的基础上,依据各自对儒家经典文义的理解,在不同程度上对郑学进行了改易,这也是当时在国家礼制建设问题上自觉运用适时与师古原则的真实反映。 自西汉武帝以来,儒家学说逐渐成为社会主导思潮,对国家礼仪典章制度的影响也日益凸显。汉魏之际虽然在思想、学术、社会领域发生了巨大变动,然而统治阶层对儒家学说,尤其是礼学在宣扬教化、维持社会统治秩序方面的作用有比较清醒的认识,礼学研究与国家礼制建制成绩斐然。在皇帝宗庙礼制问题上,汉魏、魏晋之际出现的郑玄、王肃经说,对这一时期皇帝宗庙立庙、祭祀礼制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但是礼制制定者并没有拘泥于郑、王等儒学大师权威诠释,而是依据现实之需要多有变更。南朝虽然在皇帝宗庙制度上基本遵循王肃学说以及东晋制度,但是也依据适时原则而有所变通,同时对汉魏制度有所侧重,这在宋、梁皇帝宗庙禘、祫祭礼制度表现尤为明显。西晋末年陆续进入中原诸少数族政权,由于充分、清醒地认识到儒家思想,尤其是礼学思想与礼仪制度在证明本政权的正统地位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多能敦崇儒学,强化礼制建设,但这种借鉴往往大量充斥着该民族原有的习俗。随着拓拔统治阶层汉化程度的日渐深化,北魏孝文帝时,对汉族文明有比较透彻到认识、了解,统治经验更加丰富、成熟,更具自信心态,比较彻底地完成了北魏汉化历程。在皇帝宗庙礼制方面,以孝文帝为首的统治阶层没有消极被动地沿袭以往汉族某一朝代的成制,而是对两汉以来相关制度,对学术领域中郑、王经说的长短优劣进行了综合比较,在此基础上,既有兼采沿袭,更不乏创新之举。不难看出,师古、适时,兼顾情、礼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确定皇帝宗庙礼制遵循的基本原则,这或许也是当时畅扬人性的时代思潮在礼制领域具体微观的反映。 参考文献 [1] 梁满仓.论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五礼制度化[J].中国史研究.2001年第4期 [2] 马宗霍.中国经学史[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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