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拙作《三谈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不是谎言——再答南京市委党校孙景坛教授》,孙教授又写了《三谈“罢黜百家”不是学术谎言吗?——三答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秦汉史专家张进教授》来回应。其文中仍然坚持拙作没有批到他的“核心论题上”,故以下也再作一些分析。 首先,对笔者指出孙教授所谓班固“画蛇添足”实属误解,孙教授竟辩解这并非他的“核心论题”,然后即指责“张教授将这个问题作为笔者的核心论题的第一个问题,是张教授曲解了笔者的原意”。看来孙教授真是健忘。明明是孙教授自己提出“尤其第三策,班固在对策中着意加了‘仲舒’二字,这是画蛇添足”(《汉史研究中的几个重要问题新探》,载《南京社会科学》2005年第6期),并且公开发表在最近出版的《南京社会科学》上,怎么在别人指出其缺陷后就变成了非“核心论题”?孙教授在文中曾信誓旦旦宣布:“我也没耍赖(可能还没到耍赖的时候)。”但这种做法却实在有“耍赖”之嫌。 当然,孙教授还特别辩解说“此问题不是‘独立证据’”。因为“这个问题在笔者的全部证据中,居于次要地位,它不是独立的,不能单独使用。笔者说,‘《天人三策》第三策中的“仲舒”二字,暴露班固作伪的马脚’,是有条件的。这个条件,就是第三策所说的:‘今世废而不修,亡以化民,民以故弃行谊而死财利,是犯法而罪多,一岁之狱以万千数。’(1)即,现在法制大坏,刑狱太滥,犯罪人数激增。我们知道,汉武帝初年是‘黄老之治’,‘黄老之治’的法制状况不这样,这种状况是汉武帝中期重用‘酷吏’以后才出现的。‘第三策’中的法制状况与汉武帝晚年的《轮台罪己诏》相合,这说明第三策是汉武帝晚期作品,不是汉武帝初年的作品。班固为了让人们信以为真,特意加了‘仲舒’二字。就是说,这一证据,必须要与第三策的‘法制状况’的证据合用,即‘捆绑销售’”云云。但即便如此,这种说法也仍然不能令人信服。你在发表文章时可以作为“独立证据”,等到有人提出批评了就说是非“独立证据”,又怎么能让人相信你的说法呢? 更重要的是,就算是所谓“捆绑销售”,孙教授的看法也仍然不能成立。孙教授认为董仲舒第三策所说“今世废而不修,亡以化民,民以故弃行谊而死财利,是以犯法而罪多,一岁之狱以万千数”,实际应是汉武帝晚年的情形。但不知他想过没有,在汉代究竟有多少刑狱才算符合汉武帝初年的实际。在笔者看来,虽然说武帝初年是“黄老之治”,但这种“一岁之狱以万千数”的情况在当时却完全可能。随着剥削、压迫的不断加重,早在景帝末年,社会矛盾已逐渐激化。如景帝就公开承认:“今岁或不登,民食颇寡,其咎安在?或诈伪为吏,吏以货赂为市,渔夺百姓,侵牟万民。”(《汉书·景帝纪》)到武帝即位后,这种情况也并没有改观。所以尽管难以置信,其所谓“一岁之狱以万千数”的情形还基本属于正常范围,而与武帝中期以后社会矛盾严重激化甚至农民起义有着明显区别。如《汉书·杜周传》云:“至周为廷尉,……以上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吏所增加十有余万。”仅仅在首都长安一年就有“罪犯”十几万人,这无疑才是孙教授所说刑狱更加泛滥的情形。不仅如此,我们还可以对比昭帝到平帝时期的刑狱。如《汉书·刑法志》载:“自昭、宣、元、成、哀、平六世之间,断狱殊死,率岁千余口而一人,耐罪上至右止,三倍有余。”宣帝即位后(请注意,这可是昭宣中兴时期),路温舒也说:“方今……被刑之徒比肩而立,大辟(死刑)之计岁以万数。”(《汉书·路温舒传》)更不用说,就是在东汉统治最为稳固的明章时期,班固也总结说:“今郡国被刑而死者岁以万计,天下狱二千余所。”(《汉书·刑法志》)可见这根本不是什么班固作伪,而完全是孙教授对汉代法制史缺乏研究的误解。 其次,针对拙作指出所谓“第一策和第二策顺序颠倒”问题“实际是孙教授没有读懂史料”,孙教授也予以辩解,并认为“又一次没批在笔者的‘点子上’”。例如: 笔者认为:第一,张教授指正的这个问题,表面看在笔者的“四点”之中,实际并不对。笔者“第一策和第二策顺序颠倒”,首先是要将两策合起来看,而且,主要根据不是第一策,而是第二策。因为第二策的考题说:“今子大夫待诏百有余人。”对一百多人出的考试题,无论如何都是公共考题,把公共考题放在第二策,当成复试考题,必错无疑。可是,张教授认为,笔者认为“第一策和第二策顺序颠倒”,原因在第一策,即考题中的“子大夫褎然为举首”。而且,张教授根本不谈第二策,也不把两策合看。事实上,仅仅从第一策着眼,怎么能说明“第一策和第二策顺序颠倒”呢? 第二,张教授对笔者对第一策的质疑的批评也欠妥。1、“子大夫”并非都是复数。关于“子大夫”的单、复数问题,笔者早有思考,知道它可为复数,也可为单数。单数情况,如《天人三策·第三策》的考题说:“今子大夫明于阴阳所以造化……,今子大夫既已著大道之极……,子大夫其茂明之。”这里的“子大夫”就是单数?特指一人无疑。2、把“子大夫褎然为举首”解释成“诸位都是各郡国选来的第一”有点牵强。“褎然为举首”本意极含褒义,对众多待考人员在考题中说这样的话可能不合适,《第二策》的考题对待考人员说:“今子大夫待诏百有余人”,这样说才合体。而且,《第一策》的考题还说:“子大夫明先圣之业……,讲闻高谊之日久矣,其明以谕朕。” 在众多考生中,“讲闻高谊之日久矣”,可能很少考生能做到这一点。所以,笔者将“子大夫褎然为举首”解释为:“你现在在统考中被取为第一”,不是不通。3、综合第一策考题,再结合第二策考题看,把第一策定为公共考卷不妥。 第三,按张教授的指正,《天人三策》肯定是伪作。张教授虽然只指正了笔者这个问题的一半,而且是次要的一半,主要的一半(第二策)没有涉及。但问题已很清楚,就是他认为,第一策是公共考题,我说是复试考题不对。请看:若第一策是公共考题,第二策也是公共考题(第二策为公共考题甚明,因为“今子大夫待诏百有余人”就是铁证),《天人三策》有两个考题都是公共考题,它能不是伪作吗?笔者说“第一策和第二策顺序颠倒”,还给班固留了个“可能弄错了”的余地,而按张教授的新解,班固可就怎么也逃不了作伪的嫌疑了。 但这却更是漏洞百出,越抹越黑。 其一,孙教授这里所说都是想当然的臆断。在孙教授看来,只要能证明“第二策的考题”是“公共考题”,似乎就完全抓住了班固作伪的证据。殊不知汉武帝的三道策问虽然记载在《汉书·董仲舒传》里,但却都是所谓“公共考题”,只不过为了突出董仲舒并完整记载他的对策才采用了二人一问一答的形式。一个最明显的例证,就是孙教授反复强调的第二策。为避免抵赖,这里有必要先确认以下事实:孙教授坚持认为《汉书·董仲舒传》所载汉武帝的第二策实际应当是第一策。孙教授还节选了其中“今子大夫待诏百有余人”,甚至强调说什么“铁证”云,但不知孙教授想过没有:此话全句究竟讲得什么意思?请看全句原文及下文: 今子大夫待诏百有余人,或道世务而未济,稽诸上古之不同,考之于今而难行,毋乃牵于文系而不得骋与?将所繇异术,所闻殊方与?各悉对,著于篇,毋讳有司。 如果说这就是第一策而不是第二策,那么还没有对策,汉武帝还没有“览其对”,怎么就已经知道他们“或道世务而未济,稽诸上古之不同,考之于今而难行”?汉武帝真是神明,可以未卜先知。还真是“铁证”! 其二,对汉武帝所说“今子大夫褎然为举首,朕甚嘉之”,孙教授坚持认为其中“子大夫”就是指的董仲舒,而“褎然为举首”就是董仲舒在第一次对策中被“取为第一”,这实在令人汗颜。笔者相信,只要是懂得汉代贤良文学推举的程序,懂得一些古代汉语的知识,究竟对这句话应如何理解人们都会得出正确的答案。所以孙教授要坚持这样解释,笔者也不想再说什么。这就好比1+1等于2,而孙教授却硬要说等于3,那别人又有什么办法?只是作为一个学者,要讲究理性思维,可千万不要被别人说成“耍赖”! 顺便再说明一点,孙教授还出尔反尔地批评拙作不去全面评述他的“核心论据”,但他却完全忘了,笔者可是遵嘱“择其要来评析”的,而且也还是“留有余地”的。 最后,孙教授还误解笔者不应该对他“留有余地”。他说: 张教授不要担心被批评者的心里承受。张教授经常说,如,“其实,在这一问题上,拙作对孙教授还多少留有余地。”“考虑到孙教授是哲学教授,对历史和古文阅读可能基础较弱,不宜严格以历史研究的学者标准来要求”等。事实上,学术批评就是批评,不能讲情面,怕学术批评就不要搞研究。笔者曾同别人说过:金圣叹批《西厢》,连写了18个快哉,林语堂仿此写了“二十四快事”,我再狗尾续貂,加两个“快哉”:做学问,别人说得不妥,我商榷对了,岂不快哉;我说错了,别人指正对了,岂不快哉! 孙教授此话虽然讲得很对,但也多少误解了笔者的好意。学术批评有多种方式,像孙教授这样爽快固然可佳,实际却还有许多方式同样也能达到目的。在笔者看来,这样直截了当地批驳孙教授,把一个学者辛辛苦苦十几年积累起来的研究成果就这样否定,实在觉得残酷和不忍。所以笔者才恳切希望“孙教授对自己的论据重新审视,最好能自己修正一些不妥当的提法”。但现在看来,笔者是自作多情,孙教授也根本不在乎这些,因为他有“充足”的理由证明自己“对了”。那么笔者也只好不留余地了。 我们就讨论那些孙教授所自诩的“核心论据”(以下所引孙教授语,除非注明,皆出自《汉武帝“罢黜百家”不是学术谎言吗?——答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秦汉史专家张进教授·附录·“罢黜百家”属班固伪造》)。 (一)孙教授说,贤良文学的对策是考试,因而汉武帝不可能在策问中有请教的内容。甚至说什么“这哪是考卷,分明是请教,任何一个考官、哪怕是最蹩脚的考官都不会出这样的考题,何况汉武帝”。但事实上,汉代的贤良文学对策就是一方面考试选拔人才,一方面又征求、请教治国的方略(参看拙文《以经治国与汉代“荒政”》,载《中国史研究》1994年第2期;《以经治国与汉代用人》,载《齐鲁学刊》1994年第6期)。如《汉书·公孙弘传》载汉武帝元光五年制曰:“天文地理人事之纪,子大夫习焉。其悉意正议,详具其对,著之于篇,朕将亲览焉,靡有所隐。”《盐铁论·本议》载:“惟始元六年,有诏书使丞相、御史与所举贤良文学语,问民间所疾苦。”《汉书·宣帝纪》载宣帝地节三年诏曰:“乃者……地震,朕甚惧焉。有能箴朕过失,及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以匡朕之不逮,毋讳有司。”而孙教授却主观地认定武帝策问不可能求教贤良,其结论则自然要误称班固作伪了。 (二)孙教授又说,从西汉建国到武帝七年(公元前134年)才68年,而董仲舒的第一次对策却说“今临政愿治七十余岁矣”。“注意:西汉人认为汉朝建国是从刘邦202年称帝算起。202年到武帝七年,才68年,怎么能说70余年?”其实不然。一则董仲舒所谓“临政”实际应当从西汉建立政权算起,因为早在汉王元年(公元前206年)刘邦即开始了“临政”。而如果从汉王元年算起,到武帝元光元年(即孙教授所说武帝七年),则恰好“七十余岁矣”。二则西汉人也并不认为“汉朝建国是从刘邦202年称帝算起”,却恰恰是从公元前206年刘邦被封为汉王算起。考虑到孙教授对《汉书》颇多成见,我们以《史记》为例。在《高祖本纪》中,司马迁就把汉政权的建立从公元前206年算起,称“元年”,而把刘邦称帝的公元前202年称为“五年”。三则即使“西汉人认为汉朝建国是从刘邦202年称帝算起”,但董仲舒就要从公元前206年算起,我们显然也不能断言有误——孙教授可不是董仲舒,请不要厚诬古人,把自己的看法强加给董仲舒。显而易见,这实际是孙教授“力求证实”的一种偏见,是他自己的逻辑思维不缜密。 (三)孙教授还说,董仲舒的第二策声称,“夜郎、康居,殊方万里,说德归义”,而事实上康居的归汉却是“在武帝七年之后”,所以这也肯定是“班固作伪”。毋庸讳言,所谓“康居归汉”确实不是在武帝时期,但仅凭这一条也仍然不能认定班固作伪。因为康居的真正归汉不仅不是在武帝时期,甚至也不在西汉后期,乃是在东汉前期。如《汉书·西域传下》载西域都护的管辖范围说:“最凡国五十。……而康居、大月氏、安息、罽宾、乌弋之属,皆以绝远不在数中,其来贡献则相与报,不督录总领也。”故如果说此策确为班固作伪的话,那也决不是拼凑“从汉武帝时期搜罗”(孙教授语)的对策,而应是西汉后期乃至东汉前期的对策。但这却显然不能成立。如此明显的作伪人们当时就会发现,怎么会至今才由孙教授发现?因之比较合理的解释,董仲舒之所谓“说德归义”恐怕还另有所指,只不过史书没有留下记载而已(据安作璋先生研究,中国的丝可能在公元前四世纪以前即已传入印度,详见其《两汉与西域关系史》,齐鲁书社1979年版,第134页,而康居则是丝绸之路在中亚的一个中转站,所以两国发生交往也并非没有可能。关于这一问题,还可参看赵化成《试论秦文化与域外文化的交流》,载《秦文化论丛》第十二辑,上卷,三秦出版社2005年版)。当然也有可能是误传,或董仲舒的误写,但这和什么班固作伪却完全是两回事。 总之,孙教授之所谓“核心论据”实际没有一条能够成立,所以笔者不明白孙教授为什么那样武断地声称“班固作伪”,连“可能”、“或许”和“大概”等都不讲。不管怎么说,我们做学问,特别是做史学研究,总要有可靠的证据才能对研究的问题下结论,而且即使下了结论也从来没有说肯定正确,也还要留有余地。至少就从以上笔者的论证来看,孙教授的论据就很不充分,有些甚至是学术“硬伤”,因而恐怕还是要“大胆假设,小心求证”。 至于其他问题,如果孙教授愿意,还欢迎继续赐教。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