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源于《论语·为政》。孔子说:“见义不为,无勇也。”义,宜也。就是指应该做的事。孔子这句话的意思是:“见到应该做的事而不去做,就是没有勇气。”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就是要“见义勇为”。中国文化很重视这个义字,认为这是人与禽兽相区别的根本之处。禽兽的生活完全是自然的,没有应该不应该的问题;人的生活则除了物质的、自然的生活之外还有社会的、精神的生活,凡事都有个应该不应该的问题。人生的追求应该是“义以为上”,把道义放在第一位;生死、利害的取舍,是非、善恶的判别,都要以道义为准绳;遇到合于道义,应该做的事,就要勇于去做,也就是要见义勇为。这是做人的基本要求。没有了这一点,就把人降低到禽兽的境地了。中国人常骂人是衣冠禽兽、不是人,正是反映了这种认识。 可是近来却有人对见义勇为提出了质疑。鉴于有的地方少年儿童与歹徒搏斗,或参加救火抢险,遭受牺牲,有人提出,见义勇为只是对成年人的要求,对少年儿童不宜提倡。这是由于对见义勇为的误解而有的错误认识。 首先,是对勇的理解。中国的传统文化重视“勇”,并且谈勇总是与仁、智相联系,把智、仁、勇并称为三达德。在中国文化里,勇不是指赤手空拳与虎搏斗,赤脚徒步涉水过河的卤莽行为;不是指天不怕,地不怕,不计胜败,敢于拚命;更不是为私仇而报复,为酒肉而斗狠,或是惟利是图,凶狠残暴。真正的勇是坚持道义而无所畏惧;不屈服于权势,不计较利害,不为利诱动心,不为死亡威胁动摇。 所以,见义勇为不是不问一切地去冒险,它是智仁勇的统一,既反对见义不为,也反对卤莽盲动;本身包括了审时度势,避免不必要牺牲的要求。 坚持道义,不只要与坏人坏事斗争,也要与自己的不善斗争,克服自己不合道义的言行。人们常说,最难的是战胜自己。战胜强敌,战胜危难,需要勇,战胜自己更需要勇。赴汤蹈火,一介武夫可以做到,而战胜自己,公开承认和改正错误,则是非君子之大勇所不能做到的。所以古人说:“知耻近乎勇。”(《中庸》)“知过之谓智,改过之谓勇,无过之谓仁。”(《陈确集·别集》卷二《近言集》)有羞耻之心,面对自己的过错,是勇的表现;公开承认自己的过错并加以改正,更是勇的表现。 可见,见义勇为并不只是与歹徒搏斗,舍己救人。只要是严格要求自己,认识到了是应该做的,就付诸实行,就是见义勇为。与歹徒搏斗,抢险救灾,是见义勇为的一种表现,少年儿童力不能及,容易造成不必要的牺牲,一般情况下不鼓励,不要求,是对的。但这是为了更好地做到见义勇为,决不是说对少年儿童不宜提倡见义勇为。培养见义勇为的品质,正是要从少年儿童做起。要从日常生活中的小事做起,从不踩草地,不乱丢废物,给老人让座,对同学友爱,孝敬父母,关心集体,诚实守信,知错就改等小事做起。要使少年儿童知道,就是这些小事,知道了应该做而不能认真去做,就是“无勇也”。通过这些小事,逐步养成以遵守道义规范为荣,以违犯道义原则为耻,见义勇为的品质。如果从小没有这方面的教育,不知何为见义勇为,凡事只凭一己私利和好恶行事,又如何能够要求他在成年以后见义勇为? 2003年9月26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