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2007年5月10日,我参加北大哲学系的“社会、文化、心灵”之传统文化系列论坛之四,题目是“中国学术思想的普世意义”。我草拟了如下发言稿。) 一、从文化理论上分析,儒家哲学为什么有普世性? 儒家哲学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关于“文化”,张岱年先生在上个世纪30年代发表的《西化与创造》一文中说:“唯用对理法(按即辩证法)然后才能见到文化之实相……才能既有见于文化之整(系统性),亦有见于文化之分(可分析性);既有见于文化之变(变革性、阶段性),亦有见于文化之常(继承性、连续性);既有见于文化之异(特殊性、民族性),亦有见于文化之同(世界性或普世性)。”(《文集》第一卷第269—270)我们现在谈儒家哲学的普世性,我想,就是从儒家哲学的要素中分析出其“常”和“同”的部分。 二、什么是儒家哲学中的“常”和“同”的部分? 我认为,儒家哲学的普世性,最主要的或者说最起码的,就是作为其思想核心的“仁者爱人”思想,以及“吾道一以贯之”的“忠恕”之道。 1.“仁者爱人” 《论语·颜渊》:“樊迟问仁,子曰:爱人。问知,子曰:知人。”“爱人”包含着“知人”,或者说“知人”是为了“爱人”。《中庸》说:“思知人,不可以不知天。”戴震说:“天人之道,经之大训萃焉。”(《原善》)我认为,儒家经学中讲“天人之道”的那部分“大训”,就是儒家的哲学。儒家的“知天”也是为了“知人”,为了“原善”,“善”就是“爱人”。《尚书·皋陶谟》讲“内圣外王”,“知人则哲”,“安民则惠”,孔子在“轴心时期”继承并且“突破”了三代的“王官之学”。雅斯贝尔斯在《大哲学家》中将苏格拉底、佛陀、孔子、耶稣作为“思想范式的创建者”,这是很有眼力的。孔子所创建的哲学范式是以“仁者爱人”、“知人安民”为核心,可以说是“道德性的人文主义”。这个哲学范式有其特殊性,而其普世性就蕴含在特殊性之中。 《吕氏春秋·不二》篇说“孔子贵仁”。“贵”是中国古代表示“价值”的用语,如“和为贵”、“民为贵”、“良贵”等等。“孔子贵人”,就是说孔子认为“仁”是最有价值的。“爱人”也就是“泛爱众”、“爱类”。 《吕氏春秋·爱类》篇说:“仁于他物,不仁于人,不得为仁。不仁于他物,独仁于人,犹若为仁。仁也者,仁乎其类者也。”这说明在“仁”的道德意识中有着对“人”这个“类”的认识的高度自觉,仁者之爱人是泛爱人类所有的人。 《吕氏春秋·贵公》篇说:“荆人有遗弓者,而不肯索,曰:‘荆人遗之,荆人得之,又何索焉?’孔子闻之曰:‘去其荆而可矣。’老聃闻之曰:‘去其人而可矣。’故老聃则至公矣。”这个故事说明,老子主张消泯人与自然的区别,而孔子强调超越国界的人类意识;老子的思想是物我合一的自然主义,孔子的思想则是以爱人类为中心的人文主义。 孔子主张泛爱人类,所以樊迟在另一处“问仁”,孔子答:“居处恭,执事敬,与人忠;虽之夷狄,不可弃也。”(《论语·子路》)在孔子的思想中,华夏与“夷狄”有着族类和文化的不同,但仁之“爱人”是不分族类、跨越文化的,因而“虽之适夷狄无礼义之处,亦不可弃而不行也”(《论语正义》邢昺疏)。 人类意识的自觉,内在地包含着相互依存的两个方面,其一是对人与非人的区分,其二是对人类自身的认同。这两个方面在孔子的思想中有着鲜明的体现。《论语·乡党》篇载:“厩焚,子退朝,曰:‘伤人乎?’不问马。”朱熹对这句话的解释是“贵人贱畜,理当如此”(《论语集注》)。“贵人”就是以人为最“贵”,人的价值高于畜的价值。《论语·微子》篇载孔子周游列国,与隐者相遇,孔子说:“鸟兽不可与同群,吾非斯人之徒与而谁与?天下有道,丘不与易也。”这里的“同群”就是“认同”之意,“斯人”就是指与鸟兽相区别的人类。 后期墨家对于“仁”有一个界说:“仁,爱己者,非为用己也,不若爱马者。”(《墨子·经说上》)这里的“爱己”就是爱人如己,“非为用己”就是并非以人为手段(不像“爱马”那样为了用马),而是以人为目的。这个界说很符合孔子的思想。孔子之所以在马厩失火时只问“伤人乎”而“不问马”,就是因为只有人才具有内在的价值,“不问马”并非不爱马,而是因为“爱人”与“爱马”有着价值层次的不同。墨子曾经“学儒者之业,受孔子之术”,后来“背周道而用夏政”(《淮南子·要略》)。墨家与儒家虽然在“爱人”的方式上有所不同,但“爱人”即爱人类,是以人为目的而非手段,这一点两家是相同的。 孔子的学生有若说:“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论语·学而》)《中庸》引孔子曰:“仁者,人也,亲亲为大。”就是说,仁者爱人,以“亲亲”为仁之本始。孟子说:“仁者爱人。”(《孟子·离娄下》)“亲亲,仁也;敬长,义也。无他,达之天下也。”(《孟子·尽心上》)“达之天下”就是泛爱人类所有的人。孟子又说:“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孟子·尽心下》)这是说,仁之“爱人”是施由亲始,爱有差等,泛爱人类也可推扩到泛爱万物。 董仲舒说:“以仁安人……仁之法在爱人……质于爱民,以下至于鸟兽昆虫莫不爱……仁者,爱人之名也……故王者爱及四夷……”(《春秋繁露·仁义法》)显然,这里的“爱人”也是爱全人类的意思,并且包括爱鸟兽昆虫等万物。 韩愈说:“博爱之谓仁”(《韩昌黎集·原道》,此不失为对“仁”的一个确切定义。 宋代理学家因为区分“性”(“理”)与“情”,故说:“爱自是情,仁自是性,岂可专以爱为仁?”(《程氏遗书》卷一八)“仁者,爱之理,心之德也。”(朱熹《论语集注·学而》)这里所谓“爱之理”也是“博爱”之理,所以张载说:“爱必兼爱,成不独成”(《正蒙·诚明》),“民吾同胞,物吾与也”(《正蒙·乾称下》)。二程说:“仁者浑然与物同体,义礼智信皆仁也。”(《程氏遗书》卷二上)“仁之道,要之只消道一公字……故仁所以能恕,所以能爱。恕则仁之施,爱则人之用也。”(《程氏遗书》卷十五) 至近代,康有为说:“仁者无不爱,而爱同类之人为先。……盖博爱之谓仁。孔子言仁万殊,而此以‘爱人’言仁,实为仁之本义也。”(《论语注·颜渊》)康氏说得对,以“爱人”言仁,确实是仁之本义。后来孙中山大书特书“博爱”二字,这里包含了西方近现代讲的“自由、民主、平等、博爱”,也包含了儒家讲的“博爱之谓仁”。 西方文化也有其特殊性和普世性。它的普世性可能就是“自由、民主、平等、博爱、法治、人权”等等。而儒家哲学的普世性,我认为最主要的就是“仁者爱人”、“忠恕”之道。 《圣经·马太福音》载耶稣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基督教的“爱人如己”是服从于“爱上帝”,“成己”即成为上帝的“选民”。在利玛窦作的《天主实义》中,“中士”说:“如是,则成己为天主也,非为己也,则毋奈外学也?”“西士”答之曰: 其为天主也,正其所以成也。仲尼说仁,惟曰“爱人”,而儒者不以为外学也。余曰仁也者,乃爱天主,与夫爱人者,崇其宗原而不遗其枝派,何以谓外乎?人之中,虽亲若父母,比于天主者,犹为外焉。(《利玛窦中文著译集》,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77页) 按照利玛窦的“补儒”之说,“夫仁之大端,在于恭爱上帝”(《二十五言》,同上书第131页)。而孔子说仁,惟曰“爱人”,而且是以“亲亲”为始,以“忠恕”为行仁之方(“忠恕”就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基督教和儒家的“爱人”,哪个更有普世性呢?据参与《全球伦理宣言》起草的刘述先教授的记述: 1989年2月孔汉思(Hans Kung)在巴黎提交论文《没有宗教之间的和平就没有世界的和平》。……他建议每一个传统都先由深切的自我批评开始,找寻精神资源,以通向其他传统。终于他发现,共同于各传统的乃至不是上帝的概念,而是humanum(拉丁语:人道、人性)。显然由儒家观点我很容易对之做出积极的回应,因为“仁”的英译humanity涵义与之若合符节。以此为出发点,孔汉思乃进一步起草《世界伦理宣言》,于1993年的世界宗教会通过。他以“人必须以人道对人”与“金律”的基本原则为基础,并提出四条宽广的指令……(《全球伦理与宗教对话》,河北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62页) 由此可知,建立在人道、人性或人的类意识基础上的“仁者爱人”和道德“金律”(“忠恕”之道),比基督教的“仁之大端,在于恭爱上帝”,更有普世性。 《全球伦理宣言》提出的“基本要求”就是:“每一个人都应该得到人道的对待”。“人类永远应当是权利的主体,应当是目的,绝不是手段。”“数千年以来,人类的许多宗教和伦理传统都具有并一直维系着这样一条原则: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或者换用肯定的措词,即:你希望人怎样对待你,你也要怎样待人!这应当在所有的生活领域中成为不可取消的的无条件的原则,不论是对家庭、社团、种族、国家和宗教,都是如此。” 在《全球伦理宣言》中还说:“只有在个人关系和家庭关系中已经体验到的东西,才能够在国家之间及宗教之间的关系中得到实行。”观此,儒家的“仁者爱人”是以“亲亲”为始,以“忠恕”为行仁之方,也有其普世性。 当然,若要真正建立普世的“全球伦理”,还必须有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的条件,要吸收各个宗教和伦理传统的文化资源,逐渐形成“重叠共识”(overlapping consensus),乃至形成人类的“多元一体”。在这里,“高层次的认同并不一定取代或排斥低层次的认同,不同层次可以并行不悖”的认同方式(参见费孝通主编《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3页),也仍有普世的借鉴意义。 2.“忠恕”之道 参见拙文《忠恕之道与世界和平及环境保护》(载《孔子研究》2005年第4期)和《儒家的和谐社会理念及其历史局限》(载《河北学刊》2007年第1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