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嫁在民国以前沿袭“六礼”(纳彩、问名、纳吉、纳徵、请期、迎娶),讲究属相和门当户对。男女长至十多岁,经媒人说合,女方开出“八字”(即“庚帖”),交给男方请人算命,半月后家中平安,给女方送耳坠1对,袜子1双,表示初定。然后便行聘礼,即古时之纳徵。男家须备聘金若干,白酒1坛,黄酒百斛,大肉10斤,点花馒头60个;衣料五六身,土蓝布百尺,棉花10斤,再配以首饰、化妆品,由媒人送到女家,女家设宴款待,让男女双方相见,谓之“相亲”。女家回赠男方小包1个,鞋1双,作为定情之物。结婚时,由男方决定日期,再抬上五牲礼品去女家祭祀祖先,并通知迎亲日期,女家如无异议,便可各自安排喜事。 女子出嫁时,娘家陪送的家具、衣被、化妆品俗称“陪房”;亲友赠送的陪嫁礼品叫“添箱”。出嫁前姑娘须缝制8幅绣花枕头,分别送给婆家长辈亲属,俗名“散枕”。女家在姑娘出嫁前一日,要设宴收“添箱”。傍晚要选一属相与嫁女相合的男孩,在嫁娘头上揪三把,谓之“开脸”。开脸后与亲属围坐守夜,以尽惜别之情。迎娶日,男方备花轿一顶,并由新郎同辈好友导引,抱红帖匣,携礼品盒,骑马或步行去女家,女家小事招待,并赏给轿夫小费。嗣由一长辈将新娘背入花轿。姑娘上轿时,南山和西山区要请哭嫁婆唱“哭嫁歌”。川塬地区姑娘走后,其母要坐在大门外大哭一番。 花轿到了婆家,举行拜堂仪式。新郎长袍礼帽,披红插花门前相迎。轿前铺设白布到洞房,新娘由双方女宾搀扶,怀抱“圣旨”(织布卷轴)、铜镜、尺子、剪刀等物。进门时,门内有人向新郎新娘抛撒五色粮食。然后是拜天地、拜双亲,入洞房。入洞房时,由厨师用擀面杖挑去新娘盖头布。入洞房后,由一老妇摇核桃,并念道:“双双核桃双双枣,生下娃娃满院跑”,“核桃枣儿甜又香,生子必是状元郎”。夫妻同饮合卺酒后,新娘将扎鬓改为花卷形发式,方成少妇,俗称“上头”。 新婚之夜,乡村有耍房之俗,称“黄新人”。老少同进洞房,让新婚夫妇点烟、敬茶,开玩笑,嬉闹至深夜方散。当晚,婆家用娘家送的酵面和挂面烙锅盔一个、煮面两碗,新郎新娘同吃“和喜面”,共饮“交杯酒”,祝愿互敬互爱,百年谐好。婚后,新媳妇首次去娘家归省叫“住十”,二次归省叫“住对月”。次年还要在娘家过正月十五,婚礼至此方告结束。 在旧日婚姻习俗中,有甲乙方子女互为婚姻的“换亲”,姐亡,妹又嫁姐夫的“续亲”;还有兄招弟妻,弟招嫂,叔招侄媳或侄招婶子的婚姻。另有一种极不人道的婚姻,叫“冲喜亲”,即未婚男子患重病,以冲喜祛邪为名,用妹扮郎,代兄与嫂“拜天地”,以求得男子病愈。然此种婚姻大多并不能救愈男子,最终只留下一个处女寡妇而已,为害不浅。建国后已绝迹。 招赘女婿在本县称作上门亲或“上门女婿”。一般是老两口有女却无儿郎,招婿养老。婚姻以女方为主,礼仪较简。过去,上门女婿受人歧视,现在提倡男到女家,社会舆论称赞,其事日益增多。 寡妇改嫁旧日称“再醮”或“另跟人”,有忤于礼教,守贞矢志不嫁者,统治者大力表彰,县城及虢镇以前就曾树有贞节牌坊多座。旧时,寡妇改嫁须经婆家亲族长辈同意,还要买通乡村官绅和地痞流氓,否则,便不准出村过庄。因此,寡妇改嫁全在夜间,迎亲者须牵牲口一头,挑白纸灯笼一盏。孀妇离家时要为亡夫烧“望门纸”,出村过庄要付“过庄钱”、“挡路钱”。寡妇的彩礼花销高达姑娘的数倍之多。其卖身文契要在神庙、破窑或坟地里去写。寡妇到男家后,也拜堂行礼,恭谢贺客,但不如姑娘结婚那样隆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婚嫁习俗依旧。1950年4月,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令废除男尊女卑的封建婚姻制度,禁绝多妻制,实行男女平等、婚姻自由。从此,由城市到农村,自由恋爱,自找对象的男女逐渐增多,由父母包办订“娃娃亲”的越来越少。但封建买卖婚姻的残余在本县仍未能绝迹。 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变化,青年们寻求对象的观念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五十年代,姑娘们择偶讲究“一工(工人)、二干(干部)、三教员,最后才找庄稼汉”。至于经济状况方面,农村姑娘看重“独院高墙大瓦房”。六十年代初,经济困难,农村生活水平低,姑娘们择偶注重找一个有固定收入的丈夫,多数乐意同“听诊器(医生)、方向盘(司机)、领导干部的儿子和营业员”结为连理。七十年代,择偶条件逐渐提高,无论城市、农村,讲究“三转”(手表、自行车、缝纫机)、“一响”(收音机)、“二十四条腿”(衣橱、沙发、写字台等高档家具)比较普遍。八十年代,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市场繁荣。姑娘们的注意力则又集中于“专业户”、“企业家”等能人巧匠身上,不愿嫁给“老实疙瘩”。陪嫁物和新房陈设也趋向高档商品(如彩电、洗衣机、电冰箱等)。 结婚之前,男女双方须共同到当地政府领结婚证书。在农村,婚嫁仍然要择定“黄道吉日”,一般不外乎每月的三个“六”日(初六、十六、廿六),尤以在临近春节的腊月中下旬完婚的居多。城镇职工、干部,一般利用现代节日如“五一”、国庆节、元旦、春节完婚。女家在结婚先日宴请亲友,接收“添箱”。结婚之日,男方迎亲,并设宴款待宾客。在城镇也有机关、团体为男女青年举行集体婚礼的,也有旅游结婚的。八十年代以后,在婚事操办上,竞相铺排攀比。富裕家庭,一场婚礼耗资数千元,甚至万元以上的也时有所见。为矫奢风,工会、妇联、共青团常举办集体婚礼,新婚夫妇各植一棵树,或做好事一件,合影留念,文明简单,颇有意义。1984年以后,为弭浪费之习,农村各地兴办红白理事会,颇受群众欢迎。 寡妇再嫁已属合法。就近招婿在农村亦多见,鳏寡求偶者日渐增多,老年人喜结良缘的已较常见。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