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儿童禁忌 婴儿出世时已长出门牙,俗谓“食父母”,被认为是恶兆,必须请人拔掉,并要送红包给拔牙人,以保平安无事。 婴儿未满月之前忌见孕妇、新娘、病人、孤寡人、陌生人和带孝的人。 婴儿打喷嚏是生病的兆头,大人必须即刻说“大吉利,吃百二”以禳解之。 当婴儿的面不得称赞其“肥”和“重”,只能说“泡”(胖)或“泡奶”。 婴儿出世后多哭多病或生辰八字与父母不合,父母就视为难养,要送给神明为子,甚至要拜乞丐为义父。这种婴儿长大后不能直呼父母为父母,而必须改称为“伯”、“叔”、“姆”、“婶”,甚至叫父母的名字。 俗以为幼儿与老人睡在一起,幼儿的气血会被老人吸夺,对生长不利。 佝偻病,称“猴损”,俗以为与猴子有关,故幼儿不得看猴戏,不得接触猴子。幼儿在场时,成人不得说“猴”字或提到有关猴子的话题;如确实需要说“猴”字,就用“幼(极细)毛仔”代替。 幼儿不得从大人胯下钻过,不得被人跨越,也不得从晾晒的女裤下走过,以免将来“结丁”(发育不良,不长个子)。 学前幼儿不得吃鸡爪,俗以为吃了鸡爪会撕破书,长大后读不好书。也不得吃老母鸡肉特别是鸡尾椎,以为吃了会多病、皮肤变粗、头脑变笨。 家长禁止小孩戴上两顶帽子,以免长大后患瘌痢头。 民间称月亮为“月娘”,小孩以手直指月娘不恭,会被月娘“挂数”(怪罪)而在夜里被割破耳朵。 儿童换牙时掉落的乳牙不得乱扔,否则新牙长不好。乳牙掉落时应由本人双脚立正然后扔掉,上龈牙扔进床底下,下龈牙扔上蚊帐顶(或屋顶),俗以为这样做新牙才会长得整齐。 夜间不许小孩吹口哨,以免招鬼。 (责任编辑:admin) |